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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综合分类模拟90
一、单项选择题
1.法院在开庭审判徐某交通肇事案的过程中,徐某的辩护人请求通知新的证人到庭并请求重新勘验依照法律规定,法院的下列做法中,(江南博哥)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是A.应当决定延期审理B.应当决定中止审理C.可以决定延期审理D.可以决定中止审理正确答案c[解析]延期审理的法定适用情形[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5条,《刑诉解释》第156条、第157条、第164条、第181条的规定,在法庭审判中,遇有下述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2)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3)由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此外,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的以及公诉人认为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的,合议庭应当同意在审判过程中,自诉人或被告人如患精神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以及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后被告人脱逃,致使案件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审理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法院可以裁定中止审理注意“可以”和“应当”的区别,延期审理和中止审理的区别
2.某甲未经批准,擅自在自己承包的耕地内建房,某县土地管理局作出处罚决定没收某甲非法建造的房屋,罚款1咖元某甲服此决定;向市土管局申请复议市土管局认为,县土管局的处罚决定不当,依法作出复议决定
(1)撤销被申请人县土管局的处罚决定,被申请人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返还给申请人某甲10阑元;
(2)申请人某甲在收到复议决定书的次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非法建筑物,退还非法占有的土地、恢复耕地原状对于本案,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A.县土管局没有履行复议决定确定的义务的,市土管局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B.县土管局没有履行复议决定确定的义务的,依法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C.某甲没有履行复议决定确定的义务的,县土管局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D.某甲没有履行复议决定确定的义务的,市土管局可以强制执行正确答案B[解析]行政复议决定的强制执行[解析]《行政复议法》第32条规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加死后50年而在合作作品的情况下,则是最后死亡的作者的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因此选项D是正确的
17.国际海底区域内进行的资源开发是下列选项中哪一种?A.合作开发制B.平行开发制C.合同开发制D.共同开发制正确答案B[解析]国际海底区域[解析]根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十一部分和1994年《关于执行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十一部分的协定》,对国际海底区域内的资源开发所采取的制度是“平行开发制”,即一方面由海底局企业部进行,另一方面由缔约国有效控制的自然人或法人与管理局以合作的方式进行具体做法是在区域内的一个矿区被勘探后,开发申请者向海底局提供两块价值相当的矿址,海底局选择一块作为“保留区”另一块作为“合同区”与申请者签订合同进行开发
18.各国一般都赋予案件当事人或判决法院请求主体资格,只是具体规定和实施程序有所不同,就我国而言,当事人向我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A.依据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B.依据互惠C.直接D.无权正确答案C[解析]外国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的依据[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67条规定“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承认与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也可以由外国法院依照该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依照互惠原则,请求人民法院承认与执行”因此当事人申请我国法院承认与执行时,不需要以共同参加的国家条约或互惠为依据,C为当选项
19.关于我国法的渊源,下列观点中正确的是A.只有全国人大才有权制定法律B.法律有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的区分C.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属于法的正式渊源,其效力低于法律本身D.国际惯例和国家政策属于我国法的非正式渊源正确答案B[解析]当代中国法的渊源[解析]作为法的渊源的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包括基本法律和非基本法律两类司法解释和国家政策不属于我国法的正式渊源,但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则属于法的正式渊源
20.下列关于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的说法正确的是A.被告只能在一审期间改变具体行政行为,而不能在二审期间改变具体行政行为B.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必须经原告同意申请撤诉并经人民法院准许C.被告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应当予以撤销D.原告起诉被告不作为,在诉讼中被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人民法院应裁定终止审理正确答案A[解析]行政诉讼一审期间被告改变被诉行政行为时的处理方式[解析]《行诉解释》第50条规定“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原告或者第三人对改变后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就改变后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理”,“被告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应当作出确认其违法的判决;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起诉被告不作为,在诉讼中被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的,参照上述规定处理”,因而A项表述符合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正确的;B项中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具体行政行为,无须经原告同意申请撤诉,故B项是错误的;C项中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应当作确认其违法的判决,而非予以撤销,故C项是错误的;D项中法院应当对被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理,而非裁定终止审理,故D项是错误的
21.下列关于罗马私法的内容,描述正确的是A.罗马法上的人格由自由权和市民权构成,只有同时具备这两种身份,才能在法律上享有完全的行为能力B.只有年满25岁的人才享有完全的行为能力C.罗马法上有明确的法人概念和术语D.实行一夫一妻的家长制家庭制度正确答案D[解析]罗马私法中的人法的基本内容[解析]罗马法上的人格由自由权、市民权和家庭权三种身份权构成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三种身份权的人,才能在法律上享有完全的权利能力上述三种身份权全部或部分丧失,人格即发生变化,称为“人格减等”只有满25岁的成年男子才享有完全的行为能力罗马法上没有明确的法人概念和术语,但已有初步的法人制度
22.某有限责任公司欲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3000万元B.公司的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C.公司最近5年的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D.公司可以将发行债券募集到的资金用于弥补亏损正确答案B[解析]公司发行债券的条件[解析]《证券法》第16条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二)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四)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五)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根据该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净资产不得低于6000万元,所以A选项不正确;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必须是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而不是最近5年,所以C选项不正确;公司发行债券筹集到的资金不能用于弥补亏损,所以D选项不正确
23.在一起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甲只借款给债务人乙10万元,而次债务人丙欠乙20万元由于乙还有其他债权人催债,急于要钱,遂向丙提出起诉,要求丙归还自己另外的10万元关于此案,你认为法院的下列做法正确的是A.法院应该同案一并审理,这样有利于一并解决纠纷B.乙应该另案起诉,但是基本上法院还有管辖权,所以可以一并审理C.乙应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另案起诉,但是在代位权诉讼审结前应先中止D.在代位权诉讼没有审结之前乙不能另行起诉,否则甲的权利得不到有力的保障正确答案C[解析]代位诉讼中当事人的确定问题[解析]根据《合同法解释
(一)》第22条的规定“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超过债权人代位请求数额的债权部分起诉次债务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另行起诉债务人的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债务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在代位权诉讼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前,应当依法中止”可见C正确需要说明的是,乙诉丙和甲诉丙完全是两个不同之诉,不应合并审理,即使在实践中管辖法院通常是同一所法院也是一样的
24.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时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A.应先接受处罚,然后再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B.应先接受处罚,然后可以向其上级行政机关进行检举C.有权拒绝处罚D.有权拒绝处罚,并有权予以检举正确答案D[解析]在行政机关处罚不符合程序时的救济[解析]《行政处罚法》第56条规定“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并有权予以检举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因此,本题应选D
25.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设定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哪一机关规定?A.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B.国务院C.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D.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正确答案c[解析]行政处罚中罚款限额的规定机关[解析]解答本题需要对法条有准确的记忆《行政处罚法》第13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前款规定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因此,本题选C
26.以下关于某种发明能否授予专利权的判断中,哪个是正确的?A.一种能够控制特定机械状态发生概率的装置,由于该装置可能被用于赌博,因此该装置不能授予专利权B.一种能治疗肺癌的药品,由于医药卫生行政部门认为该药副作用超标,不准许其上市,因此该药品不能授予专利权C.一种能致人失明的公安部门使用的防暴武器,由于该武器的使用会致人伤残,因此该武器不能授予专利权D.一种能透过玻璃听到他人谈话的装置,由于该装置可能被用于窃听,危害公共秩序,因此该装置不能授予专利权正确答案C[解析]不能授予专利权的情况[解析]《专利法》第5条规定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违反法律”是指发明创造本身的目的与国家法律相违背只有其本身的目的违反法律的发明创造,才不应当授予专利权,例如制造毒品的方法、用于赌博的工具、伪造国家货币的设备等发明创造违反社会公德,就是违反一般公众普遍认为是正当而接受的有关伦理的行为标准选项A,我们说如果发明创造本身的目的并没有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碍公共利益,但如果不按正常方法使用,也可能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例如电子游戏机完全是以娱乐为目的,不能以这种游戏机也可以用于赌博而拒绝授予专利权选项A是一种能够控制特定机械状态发生概率的装置,由于该装置可能被用于赌博;因此该装置不能授予专利权因此这种说法是错误的选项B,只要这种药品符合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即“具有特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就应当授予专利权,药品的副作用问题可由国家医药行政部门进行监管选项C,我们说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两个观念是不完全相同的公共秩序涉及有关国家的基本的法律或社会观念公共利益的观念比较广泛,而且涉及公众的某些利益公共利益的意义较为明显诸如发明创造的公布或利用有可能鼓励他人违法、犯罪,无故危害人、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或者对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的,都可以认为妨害公共利益例如,发明创造严重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平衡、致人伤残或者造成其他危害的,不能被授予专利权因此选项C是正确的选项D同A,显然是错误的
27.吴女与丈夫刘某依法判决离婚,根据离婚判决书,2周岁的儿子刘甲由吴女抚养,刘某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直至孩子刘甲成年为止离婚1年之后,吴女带着儿子刘甲与王男再婚王男是张某与李某夫妇的养子,养父去世得早,便一直与养母相依为命由于王男努力发奋,不仅完成了大学学业,在大学毕业几年后还成立了自己的公司,与养母过着幸福的生活而在和吴女结婚之后,王男又主动提出愿意承担刘甲的抚养教育等费用吴女和王男结婚后不久又有了他们自己的女儿王乙王男将刘甲视为自己的孩子一样,同等对待抚养教育刘甲和王乙直到两个孩子成年,并独立生活天有不测风云,因经营公司业务,长期操心劳累过度,不到50岁,王男病亡王男死亡时,只有配偶、两个孩子刘甲和王乙,还有一个养母王男生前没有遗嘱,却留下了大笔的遗产,但就刘甲能否继承王男的遗产发生了争议以下说法正确的有A.甲说,刘甲有继承王男遗产的权利B.乙说,刘甲没有继承王男遗产的权利C.丙说,如果吴女在王男死亡前与王男已经离婚,刘甲则无权继承王男的遗产;否则,刘甲就有权继承王男的遗产D.丁说,如果刘甲已经成年,则无权继承王男的遗产;否则,应有权继承主男的遗产正确答案A[解析]继父母继子女关系[解析]在王男死亡后,如果其生前没有遗嘱的,其遗产则应由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继承这里的父母应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继父母,子女包括生子女、养子女和继子女在实际生活中,继父母和继子女关系主要有三种类型第一种,生父或生母再婚时,子女已经成年并独立生活第二种,生父或生母再婚时,未成年子女未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不受继父或继母的抚养教育第三种,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长期共同生活,继父或继母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抚养教育费的全部或部分,并受继父或继母的教育;或继子女的全部或部分生活费由生父或生母提供,但与继父或继母长期共同生活,继父或继母对继子女进行了生活上的照料和教育只有在第三种情形下,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才形成事实上的抚养教育关系,相互之间产生父母子女权利义务关系对此,《婚姻法》第27条明确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本题中,王男与刘甲长期共同生活,并负担刘甲的生活费、抚养教育费的全部,相互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有权利义务内容的抚养教育关系,即属于前述第三种继父母和继子女关系的类型因此,王男与刘甲之间的关系应依据《婚姻法》第27条的规定,适用婚姻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婚姻法》第24条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而《继承法》第10条规定,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综上所述,刘甲应作为与王男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而有权依法继承继父王男的遗产而且,刘甲作为继子对继父王男遗产的继承权是以“抚养事实”为条件,不受生母与继父是否仍然存在婚姻关系、其是否成年的影响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是A
28.赵某系一初中生,与同学张某不和一日,张某恐吓赵某说,最近要教训赵某,要其小心点儿赵某受到恐吓之后,便去公安局报案接案民警对此不以为然,并告诉赵某这属于同学之间的纠纷,应当由学校负责处理,公安机关不管几天后,在放学回家途中,赵某被张某等几人殴打致重伤事后,张某潜逃赵某认为公安局没有履行职责,对其提起行政诉讼,并要求行政赔偿公安局辩称,其履行法定职责的期限是两个月,只要没有超过两个月都是合法的这一辩护理由是否成立?A.成立因为行政不作为的要件之一就是不履行职责超过法定期限B.不成立因为公安局是特殊的行政机关,具有随时随地保护公民的责任C.不成立因为受到威胁的情况紧急,不受期间的约束D.成立因为法律就是给予行政机关两个月的时间正确答案C[解析]行政诉讼的起诉时效规定中的例外情况[解析]《行诉解释》第3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起诉期间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因此,公安局的辩护理由是不成立的,原因在于赵某受到人身威胁属于紧急情况,此时负有保护公民人身权法定职责的公安机关不履行其法定职责,不受一般行政诉讼起诉时效的限制,故C项符合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正确的;AD项不符合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是错误的;B项结论正确,但其关于原因的表述不符合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是错误的
29.“五过”是西周有关法官责任的法律规定,受私人请托而枉法,指的是二来货惟官惟反惟二确惟正二A[解析]西周时期的“五过”制度[解析]惟货,指贪赃受贿而枉法惟反,指报私怨而枉法惟官,指畏权势而枉法还有一个惟内,指为亲属裙带而徇私
30.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保护的表述,哪一个是正确的?A.一切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不是任何人都能行使该项权利A.RCD.1111*-A1B.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只有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才能对公民实施逮捕C.宪法对建立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未加以规定D.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正确答案D[解析]公民基本权利种类[解析]《宪法》第3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因此不是一切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3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因此“只有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才能对公民实施逮捕”的说法不正确第4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第4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宪法对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是有规定的
二、多项选择题
1.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下列情形哪些不能构成犯罪?A.15岁的甲使用轻微暴力强行索要低年级学生带来学校的水果,数量不大,也未造成受害人轻微伤、不敢正常到校学习等危害后果B.法院认定乙犯罪中止,没有造成损害结果,判决免除处罚C.丙大义灭亲将其作恶多端的儿子杀死,当地法院判处其缓刑,未予以关押D.丁为某炼铝厂厂长,为了其所在的单位利益,经集体研究同意指挥职员3个月间盗电100万度,价值30万元,法院认为丁所在的炼铝厂不能成立单位犯罪,丁也不负刑事责任正确答案AD[解析]对但书的具体理解[解析]A选项,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犯罪的情形B选项,属于构成犯罪但免除处罚的情形,仍然成立犯罪C选项,属于缓刑的适用,判刑的前提即是构成犯罪D选项,属于不能成立单位犯罪,单位主管人员也不构成犯罪的情况
2.下列情形下,不可以认定出卖人适当履行了交付标的物的义务的是A.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大米买卖合同,甲公司依据合同约定将大米运至某仓库,甲公司将仓单交付给乙公司B.张某从某商场购买了一台电视机,商场依照约定将电视机送至张某家,但是忘了将发票和电视机使用说明书随机送到C.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了设备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丙公司用木箱装运设备,将设备交给某运输公司运送至丁公司处,丙公司认为不需用木箱,遂用纸箱包装设备,将设备交给运输公司D.王某与某快递公司约定快递公司必须将鲜花交至王某的女朋友杨某手中,快递公司到达杨某住处时,杨某不在家,快递公司工作人员将鲜花交至楼下传达室离去正确答案BCD[解析]适当交付[解析]所谓适当交付,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及时、全面地履行了合同义务《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合同法》第135条规定“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根据该条规定,出卖人可以不向买受人实际交付标的物,而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A选项中甲公司将仓单交付给乙公司,即完成了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所以A选项正确《合同法》第136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B选项中商场按照交易习惯应向张某交付发票和使用说明书,因此商场交付电视机的行为不能认定为适当交付,所以B选项不正确《合同法》第156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C选项中合同约定使用木箱包装,丙公司不使用木箱,而使用纸箱包装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不能认定为适当交付,所以C选项不正确D选项中王某与快递公司约定鲜花必须送至杨某手中,快递公司未将鲜花送至杨某手中,而是送至传达室的行为不能认定为适当交付,所以D选项不正确
3.村民刘某向其所在乡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要求在其所在村内一块闲置土地上建房乡人民政府审查后予以批准,签发了建房证但在刘某建房过程中,乡人民政府发现刘某建房与所在村建设规划不符,马上通知刘某停建,另行解决建房用地刘某仍继续施工乡人民政府因此作出责令刘某拆除违章建筑的处理决定刘某欲向人民法院起诉下列有关此案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刘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同时提出赔偿损失的请求B.如果人民法院作出了判决,维持乡人民政府的拆除建房的处理决定,乡人民政府应赔偿刘某因拆房而遭受的全部损失C.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可以对刘某和乡人民政府之间的行政赔偿纠纷进行调解D.人民法院审理乡人民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时不能调解正确答案ABCD[解析]行政诉讼中对赔偿问题的处理[解析]乡人民政府作出的拆除建筑的处理决定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67条第1款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故A项符合法律规定,是正确的;根据《行政诉讼法》第68条第1款的规定“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该行政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所在的行政机关负责赔偿”,故B项符合法律规定,是正确的;根据《行政诉讼法》第67条第3款的规定“赔偿诉讼可以适用调解,故C项是正确的;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故D项也是正确的
4.单某陪自己5岁的儿子出门闲逛,途中遇到李某养的狗单某的儿子见狗可爱遂上前逗弄,谁知狗竟然开始狂吠,并且突然冲上马路咬伤了过路人刘某刘某又惊又怕,赶紧打了疫苗事后刘某起诉,要求责任人赔偿医疗费等费用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被告李某是狗的主人,应该承担本案一切举证责任B.单某的儿子没有民事诉讼行为能力,应该由其父单某代他举证C.刘某应该证明是单某的儿子逗狗使狗咬伤了自己,从而将单某也列为共同被告D.李某要想免责,就不得不证明单某儿子逗狗的事实和狗因此发狂的事实正确答案BD[解析]举证责任的分配[解析]单某的儿子没有民事诉讼行为能力,其父单某是他的监护人,也是法定代理人,要代之进行一切诉讼行为,包括举证,因此B项正确饲养动物致人损伤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规定的八种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之一,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有义务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李某要想免责,就要证明损害是第三人单某的儿子造成的,但是原告也要证明损害的情况、医疗费用等,所以不可能一切举证责任都由李某一人承担,A项错误,D项正确,而C项中刘某没有必要去告单某,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而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因此A项错误《行政复议法》第37条规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经责令履行仍拒不履行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B项正确该法第33条规定“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屉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某甲没有履行复议决定确定的义务的,市土管局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因为市土管局作为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因此C项错误市土管局依法不享有强制执行权,因此D项错误
3.甲乙丙拟设立一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为有限合伙人,丙为普通合伙人,下列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A.合伙协议可以约定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并领取报酬,合伙企业的利润全部分配给甲、乙B.甲可以自营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C.乙可以与合伙企业进行交易D.丙可以自行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或出质正确答案D[解析]有限合伙企业的特殊规定[解析]《合伙企业法》第67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第69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以上两条规定可知,A选项的说法正确《合伙企业法》第71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该条规定可知,B选项的说法正确《合伙企业法》第70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该条规定可知,C选项的说法正确《合伙企业法》第72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第73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第22条第1款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只要向动物饲养人李某索赔足矣,也无须去证明狗咬人的具体过错缘由
5.下列单位或个人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的有A.国家公务员王某B.某有限责任公司C.某国有企业D.某公立大学正确答案ABCD[解析]普通合伙人的消极条件[解析]《合伙企业法》第3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根据该条规定可知,C、D选项正确《公司法》第15条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虽然《合伙企业法》并未限制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成为普通合伙人,但是根据《合伙企业法》第2条的规定,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所有的公司均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只能成为有限合伙人,所以B选项正确《公务员法》第53条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不得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因此A选择正确
6.某男与某女依法登记结婚后,一直没有小孩经过医院的检查,认为是女方有问题,于是,女方按照医生开出的处方买药吃3年后,竟然怀孕了不幸的是,小孩出生后,发现患有先天性心脏病,某男与某女因无力承担医药费,将孩子丢在医院,也未付医药费,夫妻双方就下落不明了1年后,夫妻双方回家针对某男与某女的遗弃行为,依法应承担哪些责任?A.支付医院的医药费B.情节严重的,应承担刑事责任C.解除某男与某女的婚姻关系D.终止某男、某女与小孩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正确答案AB[解析]遗弃的法律责任[解析]遗弃,是指负有抚养、赡养、扶养义务的一方,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需要抚养、赡养、扶养的另一方,故意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的行为遗弃一般表现为不作为的方式,即依法应为而不为本案中某男与某女将孩子丢在医院不管,也不付医药费,是典型的遗弃行为根据《婚姻法》第
44、45条的规定,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本案中的被遗弃对象是小孩,并不一定直接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且夫妻任何一方也没有因此提出离婚诉讼;同时,不管遗弃行为情节多严重,也不能终止某男、某女与小孩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所以,本题的正确选项是AB
7.华北某地5月份突降百年难遇的暴雨,气象预报部门也未及时发布气象信息,某化工厂由于没有采取保护措施,排污管道被冲破,虽然化工厂采取了一切可能的措施,仍有部分污水流入附近农田,造成庄稼严重减产,遭受损害的农民要求化工厂赔偿,化工厂认为自己没有责任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农民有权请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理该纠纷B.农民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C.人民法院应判令化工厂赔偿农民的损失D.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给予化工厂警告正确答案AB[解析]环境保护民事纠纷的处理程序[解析]《环境保护法》第41条第2款规定“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该款规定,对于环境污染损害的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当事人可以请求行政机关处理,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直接起诉,所以AB选项正确《环境保护法》第41条第3款规定“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该款规定了环境污染损害责任的法定免责事由,本题中化工厂的行为符合该款规定,化工厂可以免予承担赔偿责任,所以C选项不正确由于化工厂并未违反法律规定,当然不承担行政责任,所以D选项不正确
8.某国有公司经理甲委托职员乙了解丙的信用,乙了解到丙欲对甲行骗,因对甲不满,谎称丙没有问题甲虽有怀疑,但也未依公司规定作仔细调查就轻信了乙的话,与丙签订购买1000万元电子元件合同,被丙骗走100万元定金关于本案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甲构成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B.乙构成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C.丙构成合同诈骗罪D.乙丙构成共同犯罪正确答案AC[解析]犯罪行为人因主观方面的不同而造成的罪名各异的问题[解析]A选项中,显而易见,甲具有过失,触犯了《刑法》第167条的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乙为故意,B选项显然错误;C选项中,丙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D选项中,乙丙无共同犯罪故意,乙为丙的片面帮助犯,故不当选
9.下列选项中,哪些是各国在司法实践中采取的外国法的查明方法?A.把外国法看作事实,必须由当事人举证证明B.把外国法看作事实,原则上由当事人负责举证,但法官也可直接认定C.把外国法看作法律,由法官依职权查明D.基本上把外国法看作法律,原则上由法官负责查明,必要时也可要求当事人予以协助正确答案ABCD[解析]外国法的查明[解析]外国法的查明,是指一国法院根据本国冲突规范指定应适用的外国法时,如何查明该外国法的存在和内容这是法院按照冲突规范适用外国法首先面对的问题各国在确定外国法的内容方面采取了不同的做法,大致存在以下四种把外国法看作事实,必须由当事人举证证明;把外国法看作事实,原则上由当事人负责举证,但法官也可直接认定;把外国法看作法律,由法官依职权查明;基本上把外国法看作法律,原则上由法官负责查明,必要时也可要求当事人予以协助因此本题四个选项皆为当选项
10.A企业和B企业串通,以作出虚假买卖合同并且开立虚假发票的方式偷税漏税事过境迁,A企业因为经济困难想依赖虚假的合同向B企业讨债一审法院判决A企业胜诉,B企业不服,在上诉审理过程中为了避免还债,B企业不得不说出虚假合同的缘由对此,你认为法院应该如何处理?A.判决撤销原判,驳回A企业诉讼请求B.判决撤销原判,支持B企业的上诉请求C.认定合同无效,A、B企业之间的债务自然归于乌有D.如果涉及刑事案件,应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正确答案CD[解析]二审的审理范围和其特例情形[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51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因此一般而言,B才是正确的选项但是,《民诉意见》第180条则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上诉人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时,如果发现在上诉请求以外原判确有错误的,也应予以纠正”可见,法院对于发现了的违法情形是不能视而不见,只考虑诉讼请求的支持与否的,因此本题应选CD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第25条规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以上规定可知,有限合伙人可以比较自由地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或出质合伙份额,但是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或出质合伙份额必须经其他合伙人同意,所以D选项的说法不正确
4.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王某的日工资是50元,4月份的某周四单位安排王某下班后加班2个小时,单位最低应支付王某周四的日工资是100元B.李某的日工资是60元,周六单位安排李某加班,单位最低应支付李某周六的加班费是120元C.陈某的日工资是70元,10月1日和10月2日单位安排陈某值班,单位最低应向陈某支付的这两天的工资总数是420元D.冯某的日工资是80元,3月份的某周五单位安排冯某下班后加班3个小时,单位除应向冯某支付80元的基本工资外,最低还应向冯某支付120元的加班工资正确答案C[解析]加班的工资标准[解析]《劳动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根据该条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不论时间长短,单位支付不低于150%的工资报酬,A选项中单位应支付王某周四的日工资是75元,D选项中单位应向冯某支付奶元的加班工资;B选项中单位支付李某周六的加班费是60元;C选项正确
5.甲、乙两人合作创作了一部小说,乙主张发表,甲不同意,后甲死亡;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甲生前不同意发表该小说,乙不能发表B.乙可以自己单独署名,也可以由甲、乙两人共同署名C.该作品的发表权和财产权利的保护期为甲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D.该作品的发表权和财产权利的保护期为乙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正确答案D[解析]合作作品的保护期限[解析]选项A,《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9条规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因此选项A是不正确的选项B,《著作权法》第10条第2款指出“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的权利,是作者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换言之,即是著作权人有权在自己创作的作品上注明自己的名字、名称的权利,作者是公民的,还可以注明自己的笔名署名权是确认该作品的作者的具体身份的重要的法律依据,它除了向公众表明该作品的所有权归何人所有外,也向公众承诺该创作引起的民事责任的承担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创作的作品,作者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但是该创作仍是由具体公民所创作,因此,署名权仍归具体创作的公民所有署名权属著作权人的人身权利范畴,其权利不能转让、抵押、继承、赠与;一部作品创作的署名权,归创作人永远享有著作权人创作的作品署名发表后,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新作品的著作权归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所有,但在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因此选项B是不正确的选项C和选项D,合作作品的一个特殊之处在于著作权的保护期限由单个作者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的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而在合作作品的情况下,则是最后死亡的作者的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因此选项D是正确的
6.某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刑事自诉案件,宣判认定了被告人张某故意伤害李某的犯罪行为,并判处张某6个月的拘役和赔偿李某两千元的处罚法院宣判后,自诉人李某不服,认为县人民法院对张某的判罚过轻,于是在上诉期限内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对双方进行调解,但是双方在某些问题上未能达成一致致使调解失败但是在人民法院决定要对该案进行开庭审理的前一天,双方经过努力达成和解,请问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应当如何处理?A.应当制作和解书,并撤销第一审判决B.应当制作和解书,第一审判决视为自动撤销C.裁定准许撤回自诉,第一审判决视为自动撤销D.裁定准许撤回自诉,并撤销第一审判决正确答案.D[解析]自诉案件的二审程序[解析]根据《刑诉解释》第263条的规定,对第二审自诉案件,必要时可以进行调解,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和解调解结案的应当制作调解书,第一审的判决、裁定视为自动撤销;当事人自行和解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自诉,并撤销第一审的判决或者裁定本案的情况属于后者规定的情形,应当裁定准许撤回自诉,并撤销第一审判决,所以选项D正确
7.王某伙同赵某长期在甲市乙县实施抢劫、盗窃等犯罪活动,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并移交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在该案审理过程中,发现王某在丙市丁县还犯有故意杀人罪,于是裁定中止审理该案重新侦查后,应当移交哪一人民法院审理?A.甲市中级人民法院B.乙县人民法院C.丙市中级人民法院D.丁县人民法院TF确答案.A[解析]二般地域管辖[解析]对于地域管辖,我国《刑事诉讼法》确定了两个原则一是犯罪地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管辖为辅;二是最初受理的法院管辖为主,主要犯罪地的法院管辖为辅同时,根据《刑诉解释》第17条的规定,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尚未开庭审判的,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被告人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本题王某和赵某已经交由甲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判,而王某所犯故意杀人罪又须与其抢劫、盗窃等犯罪合并审理,故王某所犯故意杀人罪侦查终结后,仍应当移交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8.刘某涉嫌一起故意杀人罪,在诉讼过程中,聘请周某作为其辩护人,周某在会见刘某的过程中,得知刘某杀人所使用的一把匕首放在其家里的壁橱中,周某遂派人将该匕首取出扔进附近的粪坑中,后经过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发现该匕首本案中,周某的行为A.构成包庇罪B.构成妨害作证罪C.构成伪证罪D.构成辩护人毁灭证据罪正确答案口[解析]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伪证罪发生的时间条件[解析]依据《刑法》第306条的规定,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行为要注意此罪与妨害作证罪和伪证罪之间的区别因为周某在本案中身份特殊,不构成一般的伪证罪,应当构成辩护人毁灭证据罪
9.犯罪嫌疑人刘某为某县广告策划公司老板,由于生意上的纠纷,刘某于2005年5月10日将自己的生意对手一一该县另一广告策划公司的经理樊某打成重伤樊某事后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经过人民检察院的批准将刘某逮捕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依法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并决定公开开庭审理现当事人欲申请人民陪审员参加该案审判,则下列各项论述中正确的是A.刘某可以申请人民陪审员参加该案审理,是否准许由审判长决定B.樊某可以申请人民陪审员参加该案审理,是否准许由审判长决定C.执业律师李某经人民法院院长准许,可以作为人民陪审员参加该案的审理D.张某曾因玩忽职守被单位开除公职,经过人民法院院长准许,可以作为人民陪审员参加该案的审理正确答案.A[解析]人民陪审员制度[解析]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判下列第一审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除外
(1)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2)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或者被告、行政案件原告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案件本案中,刘某是被告人,樊某是被害人,前者有权申请人民陪审员参加该案审理,故A项正确根据该决定第5条的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C不符合题意根据决定第6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D选项表述不正确
10.下列情形,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是A.退休职工周某每月领取2000元的退休金B.魏某是盲人,靠在按摩院的工作每月收入3000元C.冯某购买了一份意外伤害险,5月份冯某出车祸,获赔10万元D.某部队营职干部许某转业,转业安置费3万元正确答案B[解析]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情形[解析]《个人所得税法》第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三、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根据该条规定,B选项正确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第⑸一⑺项,ACD选项中的所得应免征个人所得税
11.王小丽是某大学法学院的学生,以下是她在学习《公司法》过程中的认识,不正确的是A.公司对公司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B.公司中的有限责任指的是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债务承担的是无限责任C.一人公司的股东承担有限责任,但是股东负有证明白己的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的义务D.公司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正确答案D[解析]公司的独立责任[解析]《公司法》第3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该条规定了公司的法人财产权,所以A选项的认识正确公司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但是公司要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所以B选项的认识正确《公司法》修汀后明确承认一人公司的法人地位,一人公司的股东也承担有限责任,但是公司法对一人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做了比较严格的规定,《公司法》第64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所以C选项正确”根据该条规定,一人公司股东负有证明自己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的义务,不能证明的,则不能承担有限责任,所以C选项的认识正确《公司法》修订前规定公司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公司法》修订后已将该规定删去,公司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也属于公司,所以D选项的认识不正确
12.《公务员法》制定颁布实施,一单位组织学习讨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小周认为,法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由《法官法》规定,不适用《公务员法》的规定B.小吴认为,公务员经有关机关批准后可以兼职并领取相应的报酬C.小郑认为,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应降职使用D.小王认为,公务员在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正确答案.C[解析]公务员的管理制度[解析]根据《公务员法》第3条的规定“公务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适用本法法律对公务员中的领导成员的产生、任免、监督以及法官、检察官等的义务、权利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可见,法官也可以适用《公务员法》,故A项是错误的第42条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因此,公务员即使获准兼职,也不得领取报酬,故B项是错误的第47条规定“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故C项符合法律规定,是正确的第102条第1款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值得注意的是,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与其他公务员所适用的期限是不同的,故D项是错误的
13.国家不当行为一经确定,就会引起法律后果即国际责任下列几个选项中,哪个不属于国家承担国际责任的形式?A.终止不当行为B.保证不再重犯C.追究国家领导人的责任D.限制主权正确答案C[解析]国际责任的形式[解析]从本质上看,国家责任是国家的国际不当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具体而音,是由于行为国违反了其负担的国际义务而在该国与受害国之间产生的一种新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国际实践中,行为国承担的国家责任依其不当行为的程度和其他具体情况,一般有以下一些方式
(1)终止不当行为;
(2)恢复原状;
(3)赔偿;
(4)道歉;
(5)保证不再重犯;
(6)限制主权
14.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姚某犯有严重疾病,使得该案的审理在较长的一段时间无法进行,法庭应当作出的处理方式是A.中止审理的决定B.中止审理的裁定C.延期审理的决定D.延期审理的裁定正确答案B[解析]中止审理的情形和人民法院作出中止审理处理的文书形式[解析]根据《刑诉解释》第181条的规定在审判过程中,自诉人或者被告人患有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审理由于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因此应选B,要注意的是一为中止审理;二为裁定而非决定
15.几家企业发起设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首次缴纳出资后选举了董事会和监事会,并选举了董事长和监事会主席,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设立登记的是A.董事长或者董事长授权的人B.董事会C.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D.股东大会指定的代表正确答案B[解析]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公司设立登记[解析]《公司法》第84条第3款规定“发起人首次缴纳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由依法设定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根据该款规定,应当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所以B选项正确
16.甲、乙两人合作创作了一部小说,乙主张发表,甲不同意,后甲死亡;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甲生前不同意发表该小说,乙不能发表B.乙可以自己单独署名,也可以由甲、乙两人共同署名C.该作品的发表权和财产权利的保护期为甲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D.该作品的发表权和财产权利的保护期为乙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正确答案口[解析]合作作品的保护期限[解析]选项A,《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9条规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因此选项A是不正确的选项B,《著作权法》第10条第2款指出“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的权利,是作者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换言之,即是著作权人有权在自己创作的作品上注明自己的名字、名称的权利,作者是公民的,还可以注明自己的笔名署名权是确认该作品的作者的具体身份的重要的法律依据,它除了向公众表明该作品的所有权归何人所有外,也向公众承诺该创作引起的民事责任的承担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创作的作品,作者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但是该创作仍是由具体公民所创作,因此,署名权仍归具体创作的公民所有署名权属著作权人的人身权利范畴,其权利不能转让、抵押、继承、赠与,一部作品创作的署名权,归创作人永远享有例如“沁园春#8226;雪”署名权永远归毛泽东所有著作权人创作的作品署名发表后,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新作品的著作权归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所有,但在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因此选项B是不正确的选项C和选项D,合作作品的一个特殊之处在于著作权的保护期限由单个作者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的有生之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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