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20页未读,继续阅读
本资源只提供10页预览,全部文档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文本内容:
司法卷三分类模拟题模拟96不定项选择题
1.2004年2月10日,老王从金日百货买回一台天鹅牌电视机2005年3月15日,老王和前来做客的老李一起看电(江南博哥)视时电视机爆炸,炸坏了电视机旁边的音响,同时也把悬挂于电视机上方墙壁上的老王与其夫人30年前的结婚照片烧坏了所幸老王和老李只受了轻伤,两人各花去医药费200元、300元两人气不过,想找金日百货和天鹅电视机厂讨个说法老王的主张能够得到法律支持的有A.老王可以向金日百货提出违约之诉,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B.老王可以向金日百货提出侵权之诉,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C.老王可以直接向天鹅电视机厂提出侵权之诉,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D.老王可以请求电视机厂承担侵权责任,同时请求金日百货承担违约责任正确答案BC[解析]老王与其夫人30年前的结婚照应当认定为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老王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需要注意的是,权利人只能提起侵权之诉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若提起违约之诉则会被法院驳回因此,A项前半句正确,但后半句错误B项正确违约之诉与侵权之诉,老王只能选择其中之一,不能同时主张,因此D项错误
2.甲、乙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违约金为2万元同时,甲向乙支付定金5000元后乙违约,造成甲的经济损失
2.1万元现甲起诉到法院,则甲最多可获产的赔偿为A.
2.1万元B.
2.6万元C.3万元D.
4.6万元正确答案A[解析]因5000元定金转化为预付款,属于返还数额,不属于赔偿数额,故B选项错误《合同法解释
(二)》第28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低于实际损失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因此,CD选项的错误是明显的
3.某国公主到中国旅游,尤喜民间菜肴,某日,走进“圆缘”餐厅就餐,在一盘菜肴中发现一只硕大的螳螂,立即晕倒经抢救,才得以脱险“圆缘”餐厅的行为应如何定性?A.构成违约行为,不构成侵权行为,只承担违约责任B.构成侵权行为,不构成违约行为,只承担侵权责任C.既构成违约行为,又构成侵权行为,既承担违约责任,又承担侵权责任乙办理过户登记的义务即成为法律上不能的义务,故乙不得对甲主张实际履行的违约责任B选项错误《合同法》第94条第2项规定,债务人预期违约的,债权人享有法定解除权《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8条规定,合同因违约被解除的,违约金条款(属于清理、结算条款)并不终止,债权人可请求债务人支付违约金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21.顺发公司向宏达公司订购木炭100吨,约定宏达公司于2011年10月10日交货,顺发公司于交货后两个月内付款2011年9月底,宏达公司经调查,发现顺发公司丧失商业信誉,负债累累,难以保证具有支付货款的能力,遂于2011年10月1日向顺发公司表示10月10日将中止供货,则以下说法错误的有A.宏达公司构成预期违约,顺发公司可解除合同并请求宏达公司承担违约责任B.宏达公司应当按照约定交货,如顺发公司不支付货款,可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C.宏达公司在有确切证据表明顺发公司丧失商业信誉时,可当即解除合同D.宏达公司无权不交货,但可要求顺发公司提供相应担保正确答案ABCD[解析]依据《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三)丧失商业信誉……”故A选项错误宏达公司具备了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故可暂不交货,B选项错误顺发公司只是可能丧失支付货款的能力,并非没有补救措施,根据《合同法》第69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当顺发公司在合理的期限内提供相应的担保,宏达公司则不得解除合同,C选项错误宏达公司行使不安抗辩权,同时可以要求顺发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即请求对方提供担保并不以交货为前提条件,D选项错误
22.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总标的额为200万元,并约定任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40万元违约金但甲公司未能按期交货,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乙公司在请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后,还可要求甲公司继续履行债务B.乙公司请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后,不能再请求甲公司继续履行债务C.乙公司在请求甲公司继续履行债务后,不能再要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D.若乙公司因甲公司迟延履行造成损失,则乙公司可以向甲公司同时请求支付违约金和损害赔偿正确答案A[解析]《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继续履行债务因此迟延履行违约金和继续履行是可以并存的,故BC项错误,A项正确违约金可以根据损害赔偿的大小进行调整,故在要求违约金之后不可在请求损害赔偿,二者是不可共存的,所以D项错误
23.甲乙签订一份试用买卖合同,但没有约定试用期之后,双方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没有达成协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试用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试用期的,应适用法律规定的6个月试用期B.试用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试用期的,如果不能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加以确定,应由出卖人确定C.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D.试用期间,买受人没有对质量提出异议的,则应当购买标的物正确答案BC[解析]《合同法》第170条规定了试用买卖中的试用期间首先,当事人约定试用期间;其次,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依照《合同法》第61条规定确定试用期间;最后,由出卖人确定试用期间B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合同法》第171条规定,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C选项正确对于A选项,法律没有推定6个月的试用期,这种说法于法无据;对于D选项试用期间买受人仍然享有合同自由,并不能够强制买受人接受没有质量异议的试用物,而必须尊重买受人的意思
24.甲和乙公司订立了一份分期付款购车合同,购得小货车一辆进行营运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在甲付清全部车款前,乙公司保留车辆所有权,并且未办理车辆过户登记合同签订后,小货车一直由甲驾驶和营运,但公安车管机关登记的车主,以及行驶证、营运证上所记载的车主都是乙公司后甲在使用该车营运时,以其自身的名义与他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在运输过程中,由于交通事故造成货物损失则这一损失应当由何者承担?A.由甲单独承担B.由乙单独承担C.由甲、乙分担D.由甲、乙承担连带责任正确答案A[解析]2000年12月8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规定”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车,出卖方在购买方付清全部车款前保留车辆所有权的,购买方以自己名义与他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并使用该车运输时,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出卖方不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
25.甲和乙于7月5日签订水泥的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7月12日交货,但未约定单价乙7月12日接到货物,对质量表示满意,但和甲因价格发生争议,在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那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合同因缺少主要条款而导致无效B.价款按7月5日的市场价格确定C.价款按7月12日的市场价格确定D.甲和乙如果无法就价款达成补充协议,合同无效正确答案B[解析]根据《合同法》第61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和第62条第⑵项的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可知,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项
26.甲有一辆车欲出售,3月1日,甲将该车出卖给乙,但未交付4月1日,甲又将该车出卖给丙,约定6月1日交付5月1日,甲又将该车出卖给不知情的丁,约定7月1日交付后经丙请求,甲于6月1日将该车交付给丙,但未给丙办理过户登记经丁请求,甲于7月1日给丁办理了汽车的过户登记,但未交付汽车8月1日,买受人乙、丙、丁就该汽车的归属发生争议,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丁有权请求丙交付汽车,因为丁于7月1日善意取得该车所有权B.丁有权请求丙交付汽车,因为丙于6月1日取得的汽车所有权未经登记C.乙有权解除与甲的买卖合同,并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D.丙有权请求甲办理汽车过户登记手续正确答案CD[解析]甲订立的是多重买卖合同,甲与乙、丙、丁就同一辆汽车分别订立买卖合同时,甲对汽车均有处分权,故甲、丁于5月1日订立的买卖合同属于有权处分,就谈不上善意取得故A选项错误《买卖合同解释》第10条规定“出卖人就同一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特殊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均未受领交付,先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均未受领交付,也未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手续,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和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四)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之一,又为其他买受人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已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将标的物所有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权法》第24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须注意这一规定已被《买卖合同解释》第10条第⑷项的规定部分修改在动产多重买卖中,《买卖合同解释》赋予交付以绝对优先效力所以,由于甲于6月1日将该车交付给丙的行为,将确定是丙取得汽车所有权,甲于7月1日给丁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并不能使丁取得该汽车的所有权故B选项错误《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故C选项正确根据《买卖合同解释》第10条,D选项正确
27.-----甲将一辆汽车以60万元的价格出卖给乙,约定乙分期支付价款,零首付,乙分30期支付价款,每月1日支付2万元,分30个月支付完毕同时约定,在乙支付全部价款前,甲保留汽车所有权,若乙连续3个月不支付到期价款,甲享有解除买卖合同的权利乙如期支付了前24期共计48万元,但爆发金融危机,出现“钱荒”,乙未支付第
25、
26、27期到期价款共计6万元(第
28、
29、30期尚未到期)对此,关于甲可以行使的权利,下列表述错误的是哪ithQ■A.甲有权通知乙解除买卖合同B.甲有权请求乙一次性支付剩余的6期价款12万元C.甲享有取回权,有权请求从乙处取回汽车D.甲有权请求乙实际履行支付6万元到期价款的义务正确答案ABC[解析]《合同法》第167条第1款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买卖合同解释》第38条第2款规定“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约定违反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损害买受人利益,买受人主张该约定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题中,甲、乙约定乙不支付到期价款达到标的额的1/10时,甲即享有解除权,该约定比例低于1/5,损害了买受人乙的利益,无效所以,甲不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A选项表述错误,当选根据《合同法》第167条,乙欠缴的到期价款仅达到标的额的1/10,甲不享有请求乙一次性支付全部价款的权利B选项表述错误,当选《买卖合同解释》第3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所有权保留,在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前,买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出卖人造成损害,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的;
(二)未按约定完成特定条件的;
(三)将标的物出卖、出质或者作出其他不当处分的取回的标的物价值显著减少,出卖人要求买受人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买卖合同解释》第36条规定“买受人已经支付标的物总价款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本解释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
(三)项情形下,第三人依据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已经善意取得标的物所有权或者其他物权,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乙已经支付的价款为48万元,占总价款60万元的80%,超过了75%,甲不享有取回权故C选项表述错误,当选《合同法》第109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乙欠甲的第
25、
26、27期价款已经到期,甲有权请求乙承担实际履行的违约责任,且金钱债务不发生履行不能故D选项表述正确,不当选
28.嘉里房地产公司与张某签订一份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约定,由张某一次付清全部款项房屋竣工后,嘉里房地产公司通知张某收房,收房后,张某发现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无法使用,因此,向嘉里公司发出了解除合同通知并要求返还房款,赔偿损失嘉里公司收到通知,不同意解除合同正在交涉过程中,因地震致使房屋毁损为此,引发纠纷则下列关于本纠纷的表述正确的有A.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张某承担B.嘉里公司无须将房款返还给张某C.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嘉里公司承担D.张某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嘉里公司赔偿损失正确答案CD[解析]本题考查房屋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转移问题《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12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D项正确,B项错误该解释第11条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该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同时《合同法》第148条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A项错误,C项正确
29.甲、乙约定,甲将一辆汽车以30万元的价格出卖给乙,乙分期支付价款,在乙支付全部价款之前,甲保留汽车所有权甲将汽车交付给了乙,但双方未办理所有权保留登记手续对于甲实施的下列行为,表述正确的有A.因汽车质量问题,乙将汽车交给甲修理期间,甲将该车以25万元的价格出卖给不知情的丙,并完成现实交付,自甲对丙完成现实交付时,丙取得汽车所有权B.因汽车质量问题,乙将汽车交给甲修理期间,甲将该车质押给不知情的丙,并完成现实交付,在甲对丙完成现实交付时,丙取得汽车质权C.因汽车质量问题,乙将汽车交给甲修理期间,甲将汽车交给不知情的丙修理,若甲不对丙支付到期修理费用,丙对该汽车可行使留置权D.假设在乙直接占有汽车期间,甲将该车出卖给不知情的丙(甲对丙谎称汽车系出租给乙的),并对丙完成指示交付,则甲对丙完成指示交付时,丙取得该汽车所有权正确答案ABCD[解析]在保留所有权买卖中,对买受人乙之期待权保护的规则是
(1)甲将汽车出卖给丙
①若保留所有权买卖已经登记,无论丙善意还是恶意,丙均不能取得汽车所有权
②若保留所有权买卖没有登记(a)丙为恶意,丙不能取得汽车所有权;(b)丙为善意,若甲向善意的丙完成了现实交付,丙确定取得汽车所有权,乙的期待权消灭,乙确定不能取得该汽车所有权;若甲向善意的丙完成指示交付,善意的丙也能取得汽车所有权,但乙的期待权并不消灭,只要乙按照约定支付全部的价款,乙仍能取得汽车所有权,丙对汽车的所有权因此消灭
(2)甲将汽车质押给丙
①若保留所有权买卖已经登记,无论丙为善意还是恶意,丙均不能取得质权;
②若保留所有权买卖未登记,善意的丙可取得质权,恶意的丙不能取得质权
(3)若因甲的行为使汽车被丙留置无论保留所有权买卖是否登记,善意的丙可行使留置权;恶意的丙不享有留置权综上,A选项正确;B选项正确;C选项正确;D选项正确
30.下列买卖合同中,应由乙承担风险的是A.甲将一批大米交给丙运输,甲听说丙起运后不久部分大米被海水浸泡,在丙运至目的地之前,甲于3月1日与乙订立买卖合同,将全部大米出卖给乙,合同订立前,甲告知乙部分大米被浸泡的事实,乙同意购买B.甲、乙约定甲将一头牛交给乙试用,价款5000元,试用期1个月,乙试用半个月后,乙将该牛出租给丙,约定租期6个月,丙使用期间,该牛因雷击死亡C.甲将汽车出卖给乙,约定乙分5年支付价款,在乙支付全部价款之前,甲保留汽车所有权,甲将汽车交付给乙后不久,该汽车在地震中毁损灭失D.甲将房屋出卖给乙,约定自买卖合同成立之日起,风险由乙承担,甲将房屋建好后,尚未向乙交付房屋,房屋因泥石流毁损灭失正确答案ABCD[解析]《合同法》第144条规定,在途货物买卖,若当事人未约定风险负担的规则,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风险由买受人承担《买卖合同解释》第13条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在合同成立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标的物已经毁损、灭失却未告知买受人,买受人主张出卖人负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故A选项中,风险由乙承担《买卖合同解释》第41条第2款规定“在试用期内,买受人对标的物实施了出卖、出租、设定担保物权等非试用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买受人同意购买”据此,B选项中,乙的出租行为应视为乙认可试用买卖,买卖合同已经生效,并且甲已经相当交付买卖标的物,风险应由乙承担根据《合同法》第142条,交付后,风险由买受人承担保留所有权的约定对风险负担不产生影响据此,C选项中,风险应由乙承担当事人约定的风险负担规则的,当事人的约定优先适用D选项中,甲、乙约定风险自合同成立之日起移转所以,风险应由乙承担
31.孙小海将一部汽车赠与周大科,未附任何条件周大科接受赠与后,非常高兴,开着汽车沿路兜风但在行驶过程中,因汽车故障致该车与郑兴达驾驶的汽车相撞郑兴达要求周大科赔偿损失,周大科认为孙小海对此应承担责任经查明,该汽车确有故障,但孙小海因事务繁忙,忘记告诉周大科此故障另查明,周大科已经为汽车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在周大科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责任限额范围内,郑兴达可以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B.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周大科和郑兴达按照各自过错比例分担C.孙小海未告诉周大科汽车有故障,有过失周大科承担赔偿责任之后可以向孙小海追偿D.赠与为无偿合同,孙小海未告诉周大科汽车有故障,虽有过失,但不存在故意,不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正确答案C[解析]在周大科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责任限额范围内,郑兴达可以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周大科和郑兴达按照各自过错比例分担AB项都正确关于周大科可否向孙小海追偿的问题,根据《合同法》第191条的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题中,赠与的汽车有瑕疵,但赠与人孙小海非故意不告诉周大科该瑕疵,也从未保证该汽车无瑕疵,故孙小海不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C项错误,D项正确
32.甲公司在2012年7月1日欠乙公司货款100万元,届期无力清偿2012年5月,甲公司将一套设备低价卖给丙公司2012年8月,甲公司与知情的丁公司串通将厂房低价转让给丁公司同时,甲公司向希望小学捐赠了价值20万元的电脑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乙公司有权撤销甲公司与丙公司的买卖合同B.甲公司与丁公司的厂房转让合同是可撤销合同C.甲公司有权撤销对希望小学的捐赠D.乙公司有权撤销甲公司对希望小学的捐赠正确答案D[解析]本题中,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于2012年7月1日,而甲丙的买卖合同发生在甲公司和乙公司的合同之前,因此乙无权撤销,A选项错误甲公司与丁公司的合同属于“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为无效合同因此,B选项错误甲对希望小学的捐赠属于公益性质的赠与,甲不可以行使撤销权,除非出现《合同法》第192条规定的3种情形即严重伤害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C选项错误甲对希望小学的赠与发生在甲乙债务关系成立之后,且损害了乙的债权,乙有权撤销,D选项正确
33.张三于2005年2月14日表示将赠与李四2万元,且已实际支付李四4000元,同年3月20日,李四在与张三之子张某的一次纠纷中,将张某打成重伤,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A.张三可以撤销对李四的赠与B.张某有权撤销其父对李四的赠与C.张三不可以要求李四返还已赠与的4000元D.若张三行使撤销权,应在2006年2月14日之前行使正确答案A[解析]根据《合同法》第192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本题符合第⑴项的情形,张三可以撤销赠与,A选项正确;张某不是赠与合同的当事人,不能撤销赠与,除非《合同法》第193条规定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B选项错误;撤销赠与合同后,已支付给李四的4000元属于不当得利,张三可以要求返还,C选项错误;行使撤销权的期间是自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即2006年3月20日前,而不是自赠与之日起1年,D选项错误
34.甲有轿车一辆、别墅一幢、公寓一套甲出国前,将轿车赠与乙,交付后未办理登记,将别墅卖与丙,尚未办理过户登记,但就该转移协议办理了预告登记,将公寓出租给丁甲在国外移民后,将这三部分财产全部卖给戊,并对各项财产办理了所有权移转登记关于受赠人乙、买受人丙、承租人丁对戊可主张的权利,下列哪一(些)意见是正确的?A.甲乙赠与合同有效,乙根据赠与合同对轿车享有所有权,但不能对抗戊的所有权B.甲丙买卖合同有效,丙可以对抗戊的所有权C.承租人丁的债权,可以对抗戊的所有权D.受赠人乙、买受人丙、承租人丁仅有一人可对抗戊的权利正确答案BC[解析]甲乙之间的赠与合同为负担行为,符合合同生效要件而有效,并且甲将汽车交付给乙之后,乙即取得汽车所有权但是,《物权法》第24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所以,甲虽将汽车交付于乙,但未办理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动产所有权变更以交付为准虽然甲对戊办理了所有权转移登记但其并不能实现交付行为指示交付不能实现,因为乙为所有权人,不会将自己的轿车给戊,因此,戊因缺少“交付”这一条件而不能构成善意取得,不能成为轿车的所有权人因此,A选项错误甲与丙的买卖合同有效根据《物权法》第20条的规定,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故丙可以对抗戊的所有权B选项正确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丁的债权可对抗戊的所有权,发生法定债的概括移转因此,C选项正确丙、丁均可以对抗戊的权利,因此,D选项错误
35.甲与乙二人之间存在房屋租赁合同关系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仍然使用该房并按照原合同如数交纳租金,出租人甲照收不误则在原租赁合同期酒后A.甲、乙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但不存在租赁合同关系B.甲、乙双方都有违约行为C.承租人乙侵犯了甲的所有权,D.甲、乙双方都以积极的行为建立了不定期租赁关系正确答案D[解析]《合同法》第236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当事人以积极行为为要约和承诺,故选项ABC错误,D项正确
36.冯某与张某口头约定将一处门面房租给张某,租期2年,租金每月1000元合同履行1年后,张某向冯某提出能否转租给翁某,冯表示同意张某遂与翁某达成租期1年、月租金1200元的口头协议翁某接手后,擅自拆除了门面房隔墙,冯某得知后欲收回房屋下列选项哪些是正确的?A.冯某与张某间的租赁合同为不定期租赁B.张某将房屋转租后,冯某有权按每月1200元向张某收取租金C.冯某有权要求张某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D.冯某有权要求翁某承担违约责任正确答案AC[解析]《合同法》第215条规定,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所以A选项的说法正确《合同法》第224条第1款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所以本题中张某经过冯某的同意转租,冯某可以要求张某承担房屋损坏的赔偿责任,C选项说法正确D选项说法错误在于其违反了合同相对性原理,因为出租人冯某与次承租人翁某不存在合同关系转租经过出租人的同意,则出租人仍然按照原协议收取租金,因此B选项说法错误
37.甲将房屋出租给乙,租期5年,双方签订了书面租赁合同半年后,甲隐瞒已经出租给乙的事实,将房屋出卖给丙,并给丙办理了过户登记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乙有权主张甲、丙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B.乙有权自知道甲出卖给丙的事实之日起15日内行使优先购买权C.乙有权主张甲、乙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对丙继续有效D.丙购买房屋后有权请求乙搬离该房屋,乙可对甲主张违约责任正确答案C[解析]《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21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甲、丙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不因未通知承租人乙而无效故A选项错误《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24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
(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四)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本题中,丙善意购买房屋且已经办理过户登记,承租人乙不再享有优先购买权,故B选项错误《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据此,乙有权主张买卖不破租赁故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D.既构成违约行为,又构成侵权行为,根据某国公主的请求,或承担违约责任,或承担侵权责任正确答案D[解析]莱肴里出现蜂螂属于履行不适当,是为违约;因为菜肴里有蜂螂吓晕了公主是为侵权“圆缘”餐厅的行为既构成违约行为,又构成侵权行为,但在责任承担上,根据《合同法》第122条的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可知,实行责任竞合的情况下,根据受害人之请求,或承担侵权责任,或承担违约责任
4.2002年10月,杨白劳想买财主黄世仁的耕牛两头,由于当时正在秋耕,双方约定杨白劳10月10日付款5000元,黄世仁即将牛卖给杨白劳,但是要等到黄世仁秋耕结束时的12月3日杨白劳才能将牛牵走杨白劳按约定如期交全了价款后来,黄世仁看到牛价大涨,于是将牛卖给了不知情的白善人,得钱8000元,并于11月1日让白善人牵走了该两头耕牛11月10日,杨白劳知道此事,与黄世仁发生了争议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按照约定,杨白劳在12月3日取得两头牛的所有权B.杨白劳可以在11月10日就主张黄世仁违约,要求赔偿损失C.假如耕牛没有卖给白善人,而是在泥石流中被冲走,则黄世仁不需要赔偿杨白劳D.杨白劳同时追究黄世仁的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正确答案BC[解析]参见《合同法》第133条规定双方约定标的所有权让与后,出卖人仍然可以占有一段时间的为占有改定在占有改定的情况下,所有权自物权合意成立即10月10日就发生转移,只不过买方取得间接占有因此,A项错误由于所有权在10月10日已经转移给杨白劳,因此黄世仁再出售耕牛就侵犯了杨白劳的所有权,属于无权处分,杨白劳当然可以主张侵权赔偿,但根据《合同法》第122条之规定,杨白劳只能选择违约或者侵权其中之一主张,不能同时主张D项错误
5.孟森林新买一辆敞篷跑车,交给某汽车装潢公司安装车内装饰,双方约定”装潢费5000元,如有损坏,装潢公司负责赔偿”几天后,装潢公司经理的一个朋友粱双仁举行婚礼,恳求借去使用,一日即归还经理勉强同意,再三要求梁双仁务必精心爱护并及时归还梁双仁使用该车时不慎将车门划伤孟森林欲行使赔偿请求权以下表述中错误的是A.孟森林可以以装潢公司违反合同为由,要求其赔偿损失B.孟森林可以以梁双仁侵犯自己对跑车的所有权为由,要求其赔偿损失C.孟森林可以分别以违反合同和侵犯所有权为由同时要求装潢公司和梁双仁赔
38.郑祥峰与王跃山口头约定,王跃山租用郑祥峰的房屋1年在王跃山租用房屋期间,因需要到外地学习3个月,希望将该房屋转租给他人在征得郑祥峰的同意后,王跃山将房屋转租给万维一万维一居住期间,不慎摔碎屋内一花瓶(郑祥峰所有),价值200元郑祥峰致电王跃山,要求王跃山赔偿王跃山不服,称转租的时候已经通知郑祥峰,因此直当由万维一赔偿,他拒绝赔偿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有A.万维一打碎花瓶造成的损失,应由王跃山进行赔偿B.郑祥峰与王跃山之间的租赁合同为不定期合同C.出租人郑祥峰可以不提前通知王跃山而随时解除租赁合同D.王跃山转租后,其与郑祥峰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正确答案C[解析]根据《合同法》第224条第1款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AD项正确根据《合同法》第215条的规定,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应当订立书面的租赁合同,否则为不定期租赁;题中双方口头约定租赁事宜,为不定期租赁B项正确不定期租赁的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故C项错误,应入选
39.甲欲承租乙的房子,乙声称该房已老化,已是危房甲表示找人维修一下就行了乙表示同意双方约定,租期1年,月租金300元甲随即入住,过了1个月,仍未见乙维修房屋,遂找人维修,并支付1000元维修费又过了2个月,当地进入雨季,房屋有倒塌危险,遂提出解除合同,下列陈述正确的是哪几项?A.合同为定期合同,甲提前解除应负违约责任B.甲有权解除合同C.乙应返还甲1000元D.甲已验收并明知该房屋有瑕疵,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合同正确答案BC[解析]根据《合同法》第233条的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本题中,甲虽明知乙的房屋是危房而承租,但是根据法律的规定,危房以至于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无法让甲继续居住;甲依然享有合同解除权甲找人维修房屋所花的1000元维修费,乙应当返还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C
40.甲、乙、丙签订合伙协议,约定甲、乙各出资10万元,丙以租赁办公室的方式出资,共同经营咨询业务丙与丁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丙租赁丁的房屋一套,租期自2007年1月1日起10年,年租金5万元”但丙、丁未约定租金的支付期限2010年1月1日,因严重的通货膨胀,同地段同面积房屋租金的年租金约为10万元2012年1月1日,丙因病死亡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丙死亡前,丁有权随时请求丙支付租金,但应当给丙必要的准备时间B.2010年1月1日后,丙死亡前,丁有权起诉撤销与丙的房屋租赁合同C.2010年1月1日后,丙死亡前,丁有权起诉到法院请求变更或者解除与丙的租赁合同D.丙死亡后,丁即有权请求甲、乙搬离该房屋正确答案C[解析]《合同法》第226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故A选项错误根据《合同法解释
(二)》第26条的规定,2010年1月1日后,丙死亡前,出现了情势变更,故出租人丁有权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解除或者变更该租赁合同故B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19条规定“承租人租赁房屋用于以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合伙方式从事经营活动,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死亡、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其共同经营人或者其他共同合伙人请求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据此,在房屋租赁合同存续期间,承租人死亡的,其合伙人享有法定承受该房屋租赁合同的权利如此,则甲、乙对于出租人丁而言即为基于租赁合同占有房屋的有权占有人,丁对其不得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故D选项错误
41.甲将房屋出租给乙,租期3年,乙花费30万元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假设在下列四种情况下,甲、乙就甲是否应当对构成附合部分的装饰装修物向乙补偿发生纠纷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A.若乙对房屋装修未经甲同意,乙无权请求甲予以补偿B.若乙对房屋装修经过甲同意,3年租赁期间届满时,若构成附合部分仍具有残值,乙有权请求甲予以补偿C.若乙对房屋装修经过甲同意,因甲违约导致合同被解除的,乙有权请求甲补偿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D.若乙对房屋装修经过甲同意,因甲的过错导致租赁合同无效的,乙有权请求甲对装饰装修的现值予以补偿正确答案B[解析]《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13条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据此,A选项表述正确,不当选《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12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B选项表述错误,当选《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11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限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限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据此,C选项表述正确,不当选《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9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据此,D选项表述正确,不当选偿损失D.如果装潢公司依据合同向孟森林赔偿了损失,则孟森林不能再从梁双仁处获得赔偿正确答案C[解析]孟森林与装潢公司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装潢公司违反合同造成孟森林损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梁双仁与孟森林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梁双仁的行为造成孟森林损害时,孟森林只能根据所有权要求梁双仁承担侵权责任孟森林既可要求装潢公司承担违约损害赔偿,也可要求梁双仁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但不能同时获得双重赔偿故ABD项说法正确本题为选非题,正确答案是C项
6.甲、乙、丙均是法人,并且丙公司在甲提起代位权之诉前已经分立为丁、戊两公司,丁、戊公司约定丙公司原来的债务均由丁公司承担甲公司拟代乙公司之位向丙公司提起代位诉讼,在乙公司分立为丁、戊公司的情况下,可以谁为被告?A.仅以丁公司为被告B.丁公司和戊公司一起为被告C.仅以戊公司为被告D.以乙公司为被告正确答案ABC[解析]依据《民法通则》第44条第2款和《合同法》第90条,丁戊公司的协议对这两公司而言是有效的,但是对外没有效力,丙公司的债务责任应由丁戊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甲既可以选择丁或戊公司单独为被告,也可以以丁戊公司为共同被告乙在诉讼中可以作为第三人参诉,本题涉及程序上的知识点,结合民诉法诉讼主体的知识点加以复习
7.刘某因赌博欠狄某5000元,并且刘某承认并据此写下欠条,此时刘某除了李某所欠的到期的5000元别无其他财产,狄某准备行使代位权,则正确的是哪一项?A.狄某行使代位权是正确的,应在刘某住所地法院行使
8.狄某行使代位权是不正确的,因为李某欠刘某的仅有5000元在实现自己债权时,不能负担诉讼费用C.狄某不可行使代位权D.狄某行使代位权应以直接向李某提出请求的方式实现正确答案C[解析]根据《合同法解释
(一)》第11条的规定,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条件之一便是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因此,代位权诉讼的提起必须以内部关系合法为前提,但本题中为赌博之债,尽管刘某承认也不受法律保护,故选C;另外代位权应以诉讼方式实现,因此D项不正确
8.甲欠乙2万元,乙欠丙3万元,丙的债权到期后,乙无力清偿,还不愿行使对甲的债权,丙提起了代位权诉讼,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该诉讼的被告是甲,原告为乙,因为丙以乙的名义提出B.如果甲提出对丙的债权的异议,法院不予审查C.如果乙的另一个债权人丁也对甲提起了代位诉讼,人民法院不能合并审理D.在该诉讼中,甲可以向丙主张其对乙的抗辩正确答案D[解析]《合同法解释
(一)》第16条规定“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债权人以同一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故代位诉讼原告是丙,A选项错误,符合条件的可以合并审理,C选项错误《合同法解释
(一)》第18条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根据上述规定,B选项错误,法院应当审查甲的异议是否成立;D选项正确,次债务人甲对债务人乙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丙主张,本题应选D选项乙是A市的建材经销商,因资金周转困难,便从A市甲处借了5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一批建材,并销售给了B市的丙,约定价款为60万元人民币,但丙未付款乙与丙约定的合同履行地在A市后来,甲要求乙还钱,乙说因为丙”有支付货款,所以无力偿还鉴于此,甲欲直接起诉丙,要求其支付50万O
9.如果甲对丙提起诉讼,法院在下列何种情形下不应当受理?A.甲对乙的债权未到期B.甲向A市的法院起诉C.乙不愿意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主张对丙的到期债权D.甲以乙的名义起诉正确答案ABD[解析]代位权诉讼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提起,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故甲应向丙所在地B市法院起诉A项甲对乙的债权未到期的,甲不享有债权人代位权,不能对丙提起诉讼代位权诉讼由甲直接对丙提起,乙不愿意诉讼或仲裁不影响法院受理
10.假设法院受理甲对丙提起的诉讼,下列关于乙的诉讼地位何种表述是错误的?A.乙在诉讼中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B.乙在诉讼中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C.如果参加诉讼,就处于共同原告的地位D.乙在诉讼中处于共同被告的地位正确答案ACD[解析]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乙作为债务人不愿以诉讼方式行使到期债权,在被追加为第三人时应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在诉讼中可以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诉讼,但题中乙已然不愿提起诉讼,更不用说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故ACD项错误
11.在代位权诉讼中,关于债权人、债务人、次债务人三方的关系,下列何种说法是正确的?A.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B.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C.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负担D.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对次债务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正确答案ABCD[解析]根据《合同法解释
(一)》第17条的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对次债务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第18条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第19条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本题ABCD均正确,应全选
12.法院如果判决丙支付货款,那么以下何种做法是正确的?A.判决丙直接将货款60万元交付给甲,甲扣除50万元及利息后,将余下的钱支付给乙B.判决丙直接将货款60万元交付给乙,乙将50万元及利息支付给甲C.判决丙直接将50万元及利息支付给甲,并将剩下的10万元货款支付给乙D.判决丙将50万元及利息支付给甲正确答案D[解析]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由此可知,应由次债务人丙直接向债权人甲履行清偿义务,清偿范围为债权人的债权,即50万元及利息
13.甲、乙、丙是三个自然人乙欠甲30万元,同时甲须在2000年9月20日清偿对乙的20万元货款甲在同年9月18日与丙签订书面协议,转让其对乙的30万元养老金债权同年9月24日,乙接到甲关于转让债权的通知后,便主张20万元的抵销权下列说法哪项是正确的?A.甲与丙之间的债权转让合同于9月18日生效B.甲与丙之间的债权转让合同不能生效C.乙于9月18日取得20万元的抵销权D.乙于9月24日取得20万元的抵销权正确答案B[解析]依据《合同法》第79条,养老金债权属于法律规定不可以转让,因此该债权转让合同不能生效乙也不能取得抵销权
14.甲欠乙1000元,乙欠丙1000元,乙丙之间就乙对甲的债权转让事项达成了一致,并通知了甲关于乙丙之间债权转让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如果甲不履行债务,则乙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B.如果甲不履行债务,则丙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C.如果甲不履行债务,则丙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D.丙可以撤销该债权转让通知正确答案B[解析]债权转让,是指不改变债的关系的内容,债权人将其债权移转于第三人的法律行为《合同法》第80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本题中乙与丙协商进行了债权转让,即将乙对甲的债权转让给了丙,然后对债务人甲进行了通知甲乙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乙不得再向债务人甲请求给付,甲也不得再向原债权人乙履行债务甲丙成为新的当事人,据此分析,B选项正确,AC选项错误债权让与除受让人同意外,该让与通知一经通知,不得撤销,D选项错误,故本题应选B选项
15.某区政府工业主管部门作出决定,把所属的A公司的两个业务部分立出来,再设B公司和C公司,并在决定中明确该公司以前所负的债务由新设的B公司承担A公司原来欠李某货款5万元,现李某要求偿还,你认为该债务应当如何处理?A.由B公司承担债务B.由A、B、C三个公司分别承担债务C.由A公司承担债务D.由A、B、C三个公司连带承担债务正确答案D[解析]根据《合同法》第90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本题中,在当事人A公司订立合同后分立时,债权人李某和债务人A公司并没有就债务承担达成什么约定,因此,债务人A公司对债权人李某的债务依法应由分立后的法人A、B、C三公司连带承担
16.甲对乙享有10万元到期债权,乙对丙也享有10万元的赌债乙欲将其赌债转让给甲,则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乙对丙的赌债可以转让B.乙对丙的赌债不可以转让C.如果乙的赌债可以转让,在转让给甲后,丙不对甲清偿,甲可以要求乙清偿D.如果乙的赌债可以转让,在转让给甲后,丙不对甲清偿,甲可以要求丙清偿正确答案BD[解析]参见《合同法》第79条的规定,因为赌债不具有合法性,不是真正的债权,所以按其性质不能转让,B项正确如果乙的赌债可以转让,在甲乙之间就存在一个债权转让合同,该合同的生效不以丙的同意为前提此时,乙已退出与丙的合同,由甲代替乙成为新的债权人,甲与丙之间形成债权债务关系,乙只对他让与甲的债权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这不同于第三人代位清偿在第三人代位清偿中,债务人并没有退出合同,第三人只是代其履行,如果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17.关于合同解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哪一个?A.赠与合同的赠与人享有任意解除权,但赠与标的物所有权已经转移、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B.保管合同的寄存人和保管人均享有任意解除权C.合同因违约被解除后,若合同约定有违约金,守约方仍有权在合同解除后请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D.当事人约定解除权成立条件的,自约定条件成就时,合同自动解除正确答案c[解析]根据《合同法》第186条,赠与合同的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而非任意解除权故A选项错误《合同法》第376条规定“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当事人对保管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要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约定保管期间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要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据此,仅未约定保管期间的保管合同,保管人才享有任意解除权故B选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买卖合同解释》)第26条规定“买卖合同因违约而解除后,守约方主张继续适用违约金条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此外,《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8条也有规定据此,C选项正确《合同法》第93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96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据此,约定解除权成立条件的,当约定解除权条件成就时,合同不能自动解除D选项错误在这一点上,约定解除权与附解除条件的合同是不同的
18.关于合同解除,下列表述中哪一个是错误的?A.地役权人在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后,经催告后未付款的,供役地权利人有权解除地役权合同B.租赁合同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的,则双方当事人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C.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买受人迟延支付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出卖人可以解除合同D.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达到全部价款的20%,出卖人可以解除合同正确答案A[解析]《物权法》第168条规定“地役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役地权利人有权解除地役权合同,地役权消灭
(一)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滥用地役权;
(二)有偿利用供役地,约定的付款期间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两次催告后未支付费用”可见,在地役权人未支付到期的价款时,供役地权利人须在合理期限内经两次催告后地役权人仍不支付的,供役地权利人才享有解除地役权合同的权利故A选项错误《合同法》第232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故B选项的表述是正确的,不当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15条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故C选项的表述是正确的,不当选《合同法》第167条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要求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故D选项的表述正确,不当选
19.甲于2007年8月购买房屋一套,2011年9月通过中介机构乙将该房屋卖与丙,价款200万元乙与甲丙签订书面合同约定甲与丙分别承担1%的房屋中介费用但甲与乙商定,甲的中介费由丙代为支付后来,丙拒绝代甲支付其1%的中介费,丙让乙自己去找甲要该中介费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A.因乙已经同意由丙代为支付,故乙仅得向丙请求承担违约责任B.乙仅得向甲请求承担违约责任C.乙可选择向甲或丙承担违约责任D.乙可以请求甲和丙承担连带责任正确答案B[解析]《合同法》第6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乙与甲丙签订书面合同约定甲与丙分别承担1%的房屋中介费用,丙无义务负担甲附加在丙上的义务,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此时乙仅得向甲请求承担违约责任故B选项正确
20.甲将一套房屋出售给乙,约定6月1日之前办理完毕过户登记,若甲未于6月1日之前给乙办理完毕过户登记,甲向乙支付违约金30万元甲在给乙办理过户登记之前,又将该房屋出售给丙,并于5月20日给丙办理了过户登记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5月20日以后,6月1日之前,乙可对甲主张违约责任B.6月1日以后,乙有权请求甲实际履行,给自己办理过户登记C.5月20日以后,乙有权解除合同,并请求甲支付30万元违约金D.5月20日以后,乙有权解除合同,但无权在解除合同后请求甲支付违约金正确答案AC[解析]《合同法》第10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甲向乙履行过户登记的义务虽然于6月1日到期,但甲5月20日将房屋出售给丙并办理过户登记的行为已经构成预期违约(默示毁约),故乙可对甲主张预期违约的违约责任A选项正确《合同法》第110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因甲已经给丙办理了过户登记,甲给。
个人认证
优秀文档
获得点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