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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综合分类模拟91
一、单项选择题
1.甲乙成立了一普通合伙企业,丙作为有限合伙人人伙,合伙企业变更为有限合伙企业,对于丙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江南博哥)是A.丙不承担责任B.丙以自己实缴的出资为限承担责任C.丙以自己认缴的出资为限承担责任D.丙与甲乙一起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正确答案c[解析]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企业债务的承担[解析]《合伙企业法》第77条规定“新人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根据该条规定可知,C选项正确
2.某公司的账目混乱,凭证不全,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为10万元,该公司认为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纳税额有误,应当是8万元税务机关同时对该公司不按规定保管记账凭证处以1万元的罚款,该公司认为税务机关的处罚过重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该公司就应纳税额问题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法院判决生效前有权拒绝缴纳税款B.该公司就应纳税额问题应先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有权拒绝缴纳税款,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C.该公司就税务机关作出的罚款决定应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D.该公司对罚款决定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税务机关有权自己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正确答案D[解析]税务争议的解决[解析]《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将税务争议区分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的争议和当事人与税务机关在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务保全措施上的争议这两种争议的解决程序不同《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8条第1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该条规定,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的,必须先纳税或提供担保,然后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才可以起诉由此可见,AB选项均不正确理,应由同一审判组织进行只有同一审判组织成员确实无法参加时,才可更换审判组织成员
17.关于外交人员的管辖豁免,没有例外的是下列选项中的哪一项?A.刑事管辖豁免B.民事管辖豁免C.行政管辖豁免D.执行豁免正确答案A[解析]外交代表的管辖豁免[解析]使馆馆长和其他外交人员都享有全部外交特权和豁免,是一项没有争议的国际法规则其中,对外交人员的管辖豁免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对于外交人员的豁免,主要包括刑事管辖的豁免以及民事和行政管辖的豁免其中,刑事管辖的豁免是没有例外的,但这并不是说外交代表不必尊重接受国的法律规章,可以犯罪而不负责任,而是说外交代表如果犯罪不受接受国的管辖接受国对于经查明犯罪的外交代表虽然不能行使管辖权,但是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一定的措施,包括在案情较严重的场合要求派遣国放弃豁免权,以便加以审判,或宣布该外交人员为不受欢迎的人等
18.宋某持三角刮刀抢劫卞某财物卞某夺下宋某的三角刮刀,并将宋某推倒在水泥地上,宋某头部着地,当即昏迷卞某随后持三角刮刀将宋某杀死关于卞某行为的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卞某前面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后面的行为是防卫过当B.卞某前面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后面的行为是故意杀人C.卞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D.根据《刑法》第20条第3款,卞某将抢劫犯杀死,属于正当防卫正确答案B[解析]对正当防卫的认定[解析]根据《刑法》第20条第1款的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卞某夺下宋某的三角刮刀,并将宋某推倒在水泥地上,宋某头部着地,当即昏迷卞某此时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这时宋某已经丧失了犯罪能力,卞某随后持三角刮刀将宋某杀死,这时卞某再将宋某杀死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
19.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甲借到M国探亲的机会滞留不归1年后甲受雇于N国的一个专门收集有关中国军事情报的间谍组织,随后受该组织的指派潜回中国,找到其在某军区参谋部工作的战友乙,以1万美元的价格从乙手中购买了3份军事机密材料对甲的行为应如何处理?A.以间谍罪论处B.以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论处C.以叛逃罪和间谍罪论处D.以叛逃罪论处正确答案A[解析]间谍罪的犯罪构成[解析]《刑法》第109条规定的叛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掌握了国家秘密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在境外叛逃,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的行为此罪要求必须在履行公务期间叛逃;擅离岗位叛逃;叛逃行为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间谍罪是指参加间谍组织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三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一是参加间谍组织充当间谍;二是接受间谍组织的任务进行间谍活动;三是为敌人指示轰炸目标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是指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的行为如果是为境外组织、机构、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则构成其他犯罪,不构成本罪在题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甲某借探亲的机会滞留M国不回,并非在履行公务期间叛逃境外,因此不能构成叛逃罪甲1年后受雇于N国的间谍组织并接受该组织的任务,采取收买的方法获取我国军事秘密的行为,符合间谍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20.以下选项组合中,哪些是虽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但却因为是权利主体而具备原告资格,能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行政诉讼?
①中外合作企业中的合作各方
②中外合资企业之中的合资各方
③被注销、分立的非国有企业
④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伙组织
⑤股份制企业中的股东大会
⑥股份制企业中的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A.
③④⑥B.
①②③C.
①②③④⑤D.
①②③④正确答案D[解析]民事主体资格和行政诉讼原告资格问题[解析]《行诉解释》第15条规定“联营企业、中外合资或者合作企业的联营、合资、合作各方,认为联营、合资、合作企业权益或者自己一方合法权益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均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第17条规定“非国有企业被行政机关注销、撤销、合并、强令兼并、出售、分立或者改变企业隶属关系的,该企业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可以提起诉讼”第18条规定“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等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可以企业名义提起诉讼”但是,其中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等并不具有原告资格,只是被法律允许代为行使企业的起诉权而已,故D项是正确的
21.继父唐某虐待其继女孙某,将孙某折磨得形容不堪一日唐某又无故殴打孙某,孙某有所反抗,唐某即拿起一根筷子向孙某刺去,致其失明唐某构成何种犯罪?A.虐待罪B.故意伤害罪C.过失致人重伤罪D.故意杀人罪正确答案B[解析]虐待罪和故意伤害罪[解析]依据《刑法》第260条的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构成虐待罪,直接致人重伤、死亡的,按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处罚本题中,唐某的行为致使孙某重伤,构成故意伤害罪,因此,答案为B项
22.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证券公司可以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办理经纪业务B.投资者通过其开户的证券公司买卖证券的,应当采用市价委托或者限价委托C.证券公司可以对客户买卖证券的收益作出承诺D.未经证券交易所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证券交易即时行情正确答案D[解析]证券经纪业务交易的限制[解析]《证券法》第143条规定“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而决定证券买卖、选择证券种类、决定买卖数量或者买卖价格”根据该条规定,A选项不正确《证券法》第144条规定“证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根据该条规定,C选项不正确2005年修订前的《证券法》第104条第2款规定,投资者通过其开户的证券公司买卖证券的,应当采用市价委托或者限价委托,《证券法》修订后该款已被删去,所以B选项不正确《证券法》第113条第2款规定“未经证券交易所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证券交易即时行情”该款为《证券法》修订后新增的条款,根据该款规定,D选项正确
23.以下公司的做法违反《公司法》的是A.乙公司要增加注册资本,公司决定用法定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来增资B.甲公司要扩大公司生产经营,公司决定用法定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来扩大经营C.丙公司亏损,公司决定用法定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D.丁公司的注册资本100万元,法定公积金为50万元,丁公司决定将25万元的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正确答案C[解析]公司公积金的用途[解析]《公司法》第169条第1款规定“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该条规定了公司公积金的用途根据该款规定,公司的法定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都可以用于扩大公司生产经营和转增公司资本,法定公积金可以用于弥补公司亏损,资本公积金不能用于弥补亏损,所以A、B选项中的公司做法不违反《公司法》,C选项中丙公司将资本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的做法违反了《公司法》《公司法》第169条第2款规定“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该款规定的是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的限制,D选项中丁公司将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的法定公积金是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所以于公司的做法没有违反《公司法》
24.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俄罗斯人甲某乘坐北京开往莫斯科的国际列车(注册地为我国)经过蒙古国境内时,将一日本人打死,对甲某的行为我国司法机关无权管辖B.我国公民乙某因在英国犯故意杀人罪已被当地法院判处刑罚并服刑完毕遣返回国,我国司法机关应当对其免除或减轻处罚C.我国普通公民丙某在泰国犯侮辱罪,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该罪应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我国司法机关对丙某无权管辖D.日本人丁某劫持美国飞机降落在法国,由于此事与我国无关,即使丁某在我国出现,我国也有权对其行使刑事管辖权正确答案A[解析]刑法的空间效力[解析]参见《刑法》第7—9条A选项,国际列车不属“浮动领土”,不能依据属地原则管辖B选项,是“可以”而不是“应当”C选项,是“可以不予追究”,而不是无权管辖D选项,劫机犯罪属于国际犯罪,我国可按普遍管辖原则予以管辖
25.对于要求优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后一申请应在先申请的申请日起多长时间之内提出?A.3个月B.6个月C12个月D.18个月正确答案c[解析]提出优先权的时间[解析]《专利法》第29条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这就是外国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这就是本国优先权因此只有选项C是正确的
26.中国某公司向美国甲公司出口一批布料,货物在2004年3月12日发运,但随后甲公司即表示因为其周转遇到困难,甲公司将无力购买该批货物中国公司于是将货物转卖给美国的乙公司,双方在2004年3月15日签订合同,货物于3月20日抵达乙公司指定的港口依《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这批布料的风险转移时间应是A.3月12日货物发运时B.3月15日合同订立时C.3月20日抵达乙公司指定的港口时D.买方付清货款时正确答案B[解析]在途货物的风险转移时间[解析]《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68条规定“对于在运输途中销售的货物,从订立合同时起,风险就移转到买方承担”本题中的布料在出售给美国的乙公司时,属于在运输途中的货物,因而根据公约的规定,其风险应自合同订立时起转移给买方,故B项正确
27.李某为中国籍赴某国劳务人员,被我国驻该国大使馆雇用为汽车司机他先后利用驾车去机场接送我国代表团成员的机会,在该国机场行李处多次进行盗窃,连续窃得大量外币现钞、手表、照相机等财物,共折合人民币10万多元对李某的犯罪行为A.可以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B.不能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C.应当根据美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D.应当通过外交途径予以解决TF确答案•A[解析]属人管辖原则[解析]《刑法》第7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这就是我国刑法所确立的属人管辖原则本案李某系我国公民,但不属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人员范围,所以不能选D本题中存在着该国属地管辖权与我国属人管辖权的竞合,至于最终适用哪国法律,应当据具体情形而定,根据题干资料还无法确定,因此A项中“可以”正确,而C选项中“应当”用语不准确据此本题答案应选A
28.某公司经理贾某工作勤恳,但与公司董事会主席范某不和,在一次董事会议上,由于范某的原因,贾某被撤销职务,因而心怀报复之心遂向其好友某狩猎场的管理员郝某借得猎枪(霰弹)一把,一日下午持枪直奔董事会主席办公室,见范某正与客户顾某洽谈生意,扬手就是一枪,将范某打死,顾某也被击成重伤,另外,秘书小吴也中弹受轻伤贾某打死范某、重伤顾某、轻伤小吴这三者之间的关系是A.想象竞合犯B.牵连犯C.连续犯D.继续犯正确答案A[解析]一罪与数罪[解析]想象竞合犯指的是犯罪人一行为同时触犯刑法上两个以上罪名,该案中贾某只有一个开枪行为继续犯是指行为从着手实行到由于某种原因终止以前一直处于持续状态的犯罪,本案是瞬时完成,不存在持续状态连续犯是指基于同一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性质相同的数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牵连犯是指犯罪的手段行为或结果行为,与目的行为或原因行为分别触犯不同罪名的犯罪牵连犯一般也要求有数个行为
29.张某向王某借款2000元,借期1个月,王某提出要张某提供担保,张某遂将自家的摩托车放到王某家作为担保,摩托车时价2000元,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王某有权使用摩托车B.王某有权将摩托车出租给他人收取租金C.夜间王某将摩托车放置在自家门外,摩托车被偷,张某有权要求王某赔偿损失D.张某到期不还借款,王某有权直接取得摩托车的所有权正确答案C[解析]质权人的权利义务[解析]《担保法》第63条规定本法所称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权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本题中,张某将自己所有的摩托车转移占有给王某作为担保,实际上是张某将摩托车作为质物出质给王某,张某是出质人,王某是质权人注意虽然《担保法》第64条规定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质押合同,但是该条款应为倡导性条款,而非强行性条款,即出质人和质权人违反该条款未以书面形式签订质押合同,只要符合质押的其他要件,质权成立本题中张某与王某达成合意,并且张某将质物转移占有,因此王某的质权成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担保法解释》)第93条规定“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出租、处分质物,因此给出质人造成损失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该条规定可知,质权人只有经过出质人同意,才能使用、收益、处分质物,未经同意不能擅自使用、收益和处分,所以AB选项不正确《担保法》第69条规定“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质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质权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而返还质物”C选项中王某没有妥善保管质物,致使质物灭失,王某应当向张某承担赔偿责任,所以C选项正确《担保法》第66条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质权人只能通过将质物折价的方式实现自己的债权,不能直接取得质物的所有权,所以D选项不正确
30.傅某担任A县法院院长期间,涉嫌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发现傅某的受贿行为还发生在其担任B县副县长和C县检察长期间由于人民检察院对傅某采取逮捕措施后,已经过3个月侦查期限对此,人民检察院应当A.将案件移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继续侦查B.逐层上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延期C.逐层上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D.逐层上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延期正确答案B[解析]对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解析]在法律规定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时,有权决定或批准延长2个月的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对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的3个月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
二、多项选择题
1.人民法院决定对郝某盗窃一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进行审理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A.郝某对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盗窃事实无异议B.郝某自愿认罪C.人民法院在开庭前可以阅卷D.因郝某自愿认罪,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正确答案ABCD[解析]对被告人认罪案件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时的具体规定[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
1、
6、9条的规定,适用该意见的案件中,被告人对被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人民法院在开庭前可以阅卷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2.《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是世界贸易组织的三大成果之一,它保护的客体包括A.集成电路布图设计B.有独创性的数据汇编C.未披露的信息D.电影作品的出租权正确答案ABCD[解析]《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保护的客体[解析]《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保护的客体有版权和相关权利、商标、地理标志、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和未披露的信息,有独创性的数据汇编和电影作品的出租权属于版权和相关权利,所以本题ABCD四个选项都是正确的
3.关于我国政府采购中对国内产业的保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选项是A.政府采购应当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B.政府采购应当扶持不发达地区的经济的发展C.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要求各政府机构购买国产汽车D.为保护国内产业,政府采购应当一律采购本国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正确答案ABC[解析]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和政策[解析]《政府采购法》第3条规定了最具普遍性的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即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这些基本原则涉及政府采购活动多数环节,反映了政府采购活动同普通民事和商事采购活动的区别和联系《政府采购法》第9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ABC项均符合法律规定及法律精神,是正确的;只有D项不符合法律规定,是错误的
4.下列哪些行为属于行政事实行为?A.县公安局颁发居民身份证B.县卫生局对食物中毒事故进行调查C.市质量监督局对优质产品的推荐D.县人民政府给陈某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正确答案BC[解析]行政事实行为与行政法律行为的区分[解析]行政法律行为是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作出的行政意思表示,这种意思表示的目的是要发生一定的法律后果,使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取得、丧失、变更或者在法律上确认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区别在于
(1)是否必须存在意思表示;
(2)是否必须存在法律效果;
(3)法律效果是否主要根据意思表示的内容确定A项,公安局颁发身份证的行为属于行政确认,即行政主体依法对相对方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进行甄别,使之获得法律效果的行政行为B项,卫生局只是进行调查,调查行为本身也不存在对事故责任人的权利义务发生直接影响的意思表示,因此仅是事实行为C项中的推荐不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属于行政事实选项D也属于行政确认
5.假设商标局接到某公司的异议申请之后,依法将异议书副本送到被异议人即“口口清”商标注册申请人某企业经过异议程序,商标局调查核实后,认为异议成立因此,依法裁定撤销初步审定的商标,并将异议裁定书送达异议人某公司和被异议人某企业如果被异议人某企业不服,怎么办?A.应在收到商标局送达的异议裁定书15日之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B.应在收到商标局送达的异议裁定书30日之内向人民法院起诉C.必须接受商标局的异议裁定D.先依法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复审不服的,还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正确答案AD[解析]对商标异议的复审和裁判[解析]1商标评审委员会的性质和职责商标评审委员会是我国商标确权程序中的复审机构,与商标局平行,相互无隶属关系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的商标评审案件种类较多,如对当事人不服商标局驳回注册申请决定的复审、对当事人不服商标局异议决定的复审、对当事人不服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决定的复审、对当事人不服商标局撤销注册不当商标决定的复审等简言之,当事人如果对商标局做出的有关决定不服,依法都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2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的效力商标评审委员会就商标评审事宜做出的裁定不具有终局的效力,当事人不服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的,依法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即以商标评审委员会为被告依法捉起行政诉讼3本题的正确选项确定针对商标异议的程序问题,《商标法》第33条规定,对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做出裁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裁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复审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根据该条规定,商标局关于异议的裁定不是终局的,但如果当事人不服,也不能直接提起诉讼,而应先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复审不服则再提起行政诉讼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是AD
6.以下属于行政应急类型的是A.自然灾害B.安全事故C.经济危机D.社会冲突正确答案ABCD[解析]行政应急[解析]行政应急,是关于国家行政机关行使应急职权以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事件的制度行政应急的基本特征是第一,突然发生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公共事件,对全国或者一定区域的国家、社会和公众的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第二,正常状态下的行政管理不足以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事件导致的社会危害,必须采取特别行政应急措施;第三,为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的整体利益,公民个人将增加新的负担和接受必要的权利克减按照行政法基本理论,行政应急类型是指依照突发公共事件具体情形对行政应急制度进行的分类这种分类的法律意义,是要求采取行政应急措施应当考虑突发公共事件的导致因素根据我国的相关立法或者应急经验,大体上可以分为以下五种行政应急类型自然灾害、安全事故、公共卫生、经济危险和社会冲突本题中,ABCD项均属于行政应急类型《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8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务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该条规定,同税务机关在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税务保全措施方面的争议,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起诉,所以C选项不正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8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本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根据该条规定,税务机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也有权自己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所以D选项正确对于在公海上行驶的船舶上发生的凶杀案,适用下列哪种管辖?
3.A.属人管辖B.普遍管辖C.船旗国管辖D.保护性管辖7F确发案.C[解析]X,上的管辖权[解析]公海不属于任何国家的领土,国家不得对公海本身行使管辖权或在公海范围内行使属地管辖国家对公海上有关的船舶、人、物或事件进行管辖是基于国际法中其他管辖规则和相关连结点,其中最主要的是船旗国管辖和普遍性管辖两种其中,船旗国管辖是指国家对于公海上悬挂其旗帜的船舶以及船舶上的人、物、事件的管辖《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除国际条约或本公约明文规定的例外情况,在公海上的船舶受其船旗国的专属管辖这表明船舶内部事务,一般应遵行船旗国国内法因此本题应该选择C项甲为某杂志社著名编辑,乙为股市预测牛人,因乙在股市所买股票每每行
4.情大涨,甲便在杂志上杜撰乙利用某种内在关系套取股市利润,使乙名誉受损乙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甲赔偿名誉损失费2万元案件审理中,法院查明甲的行为确实严重侵害了乙的名誉权,遂判决甲赔偿乙名誉损失费2万元,并在其负责的杂志上赔礼道歉关于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该判决符合法律规定B.违反了民事诉讼的处分原则C.违反了民事诉讼的辩论原则D.违反了民事诉讼的平等原则正确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民事诉讼法》第8条规定,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
7.吴某依照法律规定办完所有法律手续,开设了一家食品厂该县工商部门认为该食品厂营业执照的办理手续存在问题,查封了该厂并责令该厂停产在查封过程中,工商部门工作人员将食品厂的窗户和机器损坏吴某于是向法院起诉,法院撤销了该工商部门的查封决定吴某要求行政赔偿请问,该县工商部门应该赔偿下列哪些损失?A.假设吴某因食品厂被停业而生病住院,该县工商部门还需支付他的医疗费B.赔偿吴某被损坏的仪器,并支付修复窗户所需的费用C.支付该食品厂停业期间的必要性开支D.支付吴某根据前几个月利润计算出的停业期间的利润损失正确答案BC[解析]财产权受侵害的国家赔偿标准[解析]财产权的损害主要有物之失去控制、物之灭失、物之功能或性能减弱等几种状态针对不同的损害状态,应当采取不同的赔偿方式和不同的标准
(1)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赔偿此种损害属于物之失去控制,相应的赔偿方式是返还财产,包括金钱和其他财产的返还
(2)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造成损失的赔偿
①如未造成财产损坏、灭失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
②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遭受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序给付相应的赔偿金;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赔偿金的给付一般按市场价格结合被损物品新旧程度进行估价予以赔偿
(3)财产已经拍卖的赔偿拍卖是公开处置财产的一种方式,如果财产已经拍卖,原物已经不存在或已为他人所有,恢复原状已不可能,其赔偿是给付拍卖所得价款但对于折价或变价处理的,则并非给付所得价款,而是按市场估价赔偿
(4)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损害赔偿此种情况赔偿停产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即企业、商店等停产停业期间用于维持其生存的基本开支,如房租、水电费、职工基本工资等,不赔偿可能取得的收益或者营业利润等
(5)财产权其他损害赔偿总结起来,我国对财产权所侵害的国家赔偿的计算,有两项原则第一,我国的国家赔偿对于财产权损害原则都给予救济;第二,在赔偿财产权损害方面以赔偿直接损失为原则“直接损失”,不包括间接损失,即不考虑受害人的可得利益或可期待性利益本题属于查封财产和责令停产造成的损失的国家赔偿,应套用上述第
(2)、
(4)项的标准选项中,AD项都属于间接损失,不在国家赔偿的范围之内
8.李某和张某都因刑事犯罪被关押,李某被判5年有期徒刑,被关押在甲地,张某被关押在乙地劳动教养3年,现已执行一年零两个月李某因入狱家境贫困,遂欲起诉张某让其归还从前所欠借款李某原住所地为丙地,张某原住所地则在丁地此案不应由人民法院管辖A.甲地B.乙地C.丙地D.丁地正确答案ACD[解析]一般地域管辖的例外情形[解析]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民诉意见》)第8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可见,如果被告张某离开原住所地被关押已经超过一年,就意味着其经常居住地已经改变,应该由被监禁地或者被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了,因此选ACD
9.张某租用某建筑公司场地开了一家酒店,并为酒店财产投了40万元人民币保险,后因经营不善,无力支付租金,场地被建筑公司封锁张某决定放火烧毁酒楼,一是报复建筑公司(因酒店旁边还有建筑公司的其他建筑),二是可以获取保险赔偿金张某放火后准备到保险公司理赔,但火被赶来的消防队员扑灭,建筑公司只受微小损失下列关于本案的意见哪些是不正确的?A.放火罪与保险诈骗罪想象竞合,只定放火罪B.放火罪与保险诈骗罪牵连犯择一重处断C.放火罪未遂与保险诈骗罪未遂并罚D.放火罪既遂与保险诈骗罪未遂并罚正确答案ABC[解析]放火罪与保险诈骗罪的认定[解析]采用杀人、毁损等手段进行保险诈骗时,应数罪并罚,故张某构成两罪放火罪为危险犯,张某已构成危险犯的既遂,但保险诈骗罪为结果犯,张某未得到保险金,故是未遂
10.某地连降大雨,2001年8月1日大坝决堤,张某在洪水中失踪,一直生不见人,死不见尸,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2005年8月1日起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宣告张某死亡B.2003年8月1日起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宣告张某死亡C.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张某死亡前,必须先申请宣告其失踪D.张某的父亲想宣告张某死亡,但是张某的妻子不同意,张某的父亲不能申请宣告张某死亡正确答案BD[解析]宣告死亡申请日期的确定[解析]《民法通则》第23条规定“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
(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本题中张某由于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申请宣告死亡的期间是2年,从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满2年,《民通意见》第28条第1款规定“民法通则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中的下落不明的起算时间,从公民音讯消失之次日起算”根据该条规定,应当可以推出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宣告死亡时间从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2年期间,因此申请宣告张某死亡的时间从2003年8月1日开始,所以B选项正确(提示虽然通过这种解释可以认定该条规定的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的计算方法是将事故发生日的当日计算在内,但是其他法律有类似规定的,不做这种解释,例如《民事诉讼法》第147条规定的提起上诉的期限是“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这个15日就是从判决书送达之日的次日起算)《民通意见》第29条规定“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公民下落不明,符合申请宣告死亡的条件,利害关系人可以不经申请宣告失踪而直接申请宣告死亡但利害关系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应当宣告失踪;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则应当宣告死亡”根据该条规定,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所以C选项不正确《民通意见》第25条规定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四)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申请撤销死亡宣告不受上列顺序限制”根据该条规定,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有顺序的限制,前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不同意申请宣告死亡的,后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不能申请宣告死亡,所以D选项正确(提示虽然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做了如此的规定,但是设立宣告死亡制度的目的实际上是为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规定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前一顺序不同意申请的,后一顺序的不能申请,实际上不利于对利害关系人的保护)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该法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该法第13条规定,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结合本题,题干中乙的诉求是要求法院判决甲赔偿名誉损失费2万元,而法院的判决超出了乙的诉求,增加了赔礼道歉,可见,本题违反了处分原则,B选项当选
5.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股票和公司债券的交易必须在证券交易所进行B.证券交易所的交易必须采取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C.证券交易必须以现货进行交易D.证券交易所的从业人员在任职期间不许以任何方式持有、买卖股票正确答案D[解析]证券交易的有关规定[解析]《证券法》2005年修订后关于证券交易的规定做了较多改动《证券法》第39条规定“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根据该条规定,证券交易并不必须在证券交易所进行,所以A选项不正确《证券法》第40条规定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应当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根据该条规定,证券交易所内的交易方式并不限于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所以B选项不正确《证券法》第42条规定“证券交易以现货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交易”根据该条规定,证券交易并不必须以现货交易,所以C选项不正确《证券法》第43条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根据该条,D选项正确
6.2002年8月张某伪造了一幅唐伯虎的字画,并且伪造了专家鉴定书,告诉陈某画是唐伯虎的真迹,陈某相信了张某的话遂购买了这幅鹰品2003年10月陈某发现画是品,但是陈某一直忙于工作,直到2004年12月陈某才找到张某,要求张某退钱,张某拒不退钱,陈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与张某的买卖合同,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法院应撤销张某与陈某的买卖合同B.法院不应撤销张某与陈某的买卖合同C.法院应判决张某承担违约责任D.法院应认定合同无效正确答案B[解析]民事欺诈和行使撤销权的除斥期间[解析]《民通意见》第6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期诈行为”本题中张某故意告知陈某虚假情况,诱使陈某与自己,签订买卖合同,可以认定张某的行为是欺诈行为《民法通则》第58条第
(3)项规定一方以欺诈的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所为的行为无效《合同法》第54条第2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法》的效力高于《民法通则》,因欺诈订立的合同是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不是无效合同,所以D选项不正确《合同法》第5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该条规定了受欺诈人行使撤销权的除斥期间,受欺诈人超过除斥期间不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本题中陈某自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超过1年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因此法院不能撤销张某与陈某的买卖合同,所以B选项正确,A选项不正确陈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与张某的买卖合同,并未要求法院判令张某承担违约责任,基于法院审判中立性和消极性的原则,法院不能判决张某承担违约责任,所以C选项不正确
7.德国某公司与我国厦门某公司订了一份食品买卖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德国某公司遂根据合同的约定向我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要求厦门某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负担仲裁费厦门某公司收到裁决书后,一直未履行此裁决德国某公司遂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厦门某公司则提出证据证明有下列情形,请求不予执行请问下列情形中,法院应当裁定不予执行的有A.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B.仲裁庭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C.仲裁庭适用法律确有错误D.仲裁员在仲裁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行为正确答案A[解析]涉外仲裁[解析]根据《仲裁法》第71条的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涉外仲裁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民事诉讼法》第260条规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
(4)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
8.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有很多案件却存在许多特殊的情形,应当不公开审理,请判断下列关于不公开审理的论述中正确的是A.甲为某地中学三年级的学生,在其18岁生日的当天晚上用匕首将同学捅死,人民法院对甲一审不应当公开审理
9.乙(女)被强奸一案一审人民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审理,则除了法院的工作人员外其他任何公民都不得旁听C.丙对被告入侵犯自己公司商业秘密一案向一审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法庭不公开审理,经核实确实涉及商业秘密,则人民法院对此案应当决定不公开审理D.丁犯泄露国家秘密罪被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则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丁不公开审理和宣判正确答案C[解析]审判公开原则[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第1款的规定,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本题中A项为干扰项,甲某实施犯罪时还不到18周岁,属于未成年人(周岁以生日的第二天开始计算)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对于未成年人的案件,一般不公开审理,故A项错误至于B选项,虽然乙(女)被强奸一案涉及个人隐私,按照《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第1款的规定,也不应当公开审理,这就意味着B选项的前半段正确,但是,根据《刑诉解释》第122条规定,依法不公开审理的,包括与审理该案无关的法院工作人员和被告人的近亲属在内的任何公民都不得旁听,故B项后半句表述错误C项符合《刑诉解释》第121条第2款的规定,即对于当事人提出申请的确属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法庭应当决定不公开审理故该选项正确D项不公开审理正确,但是,按照《刑事诉讼法》第163条第1款的规定,宣判应当一律公开,所以,D选项也错误
9.民事案件一审过程中,同级检察院得到消息发现法院的主审法官与原告一方串通,经常接受该方当事人的请客送礼,甚至有收受大额贿赂的嫌疑对于该案件的审理,你认为检察院应采取何种措施?A.应该出席一审法庭,监督法院的审理B.对于有嫌疑的法官,建议该法院撤换C.待一审判决作出后可以提出抗诉D.待终审判决作出后可以提出抗诉正确答案D[解析]民事诉讼中检察院的抗诉权和监督权[解析]在新的民事诉讼法中,检察院的实质性监督权主要就是表现在其对于法院已经生效裁判的抗诉权上面,《民事诉讼法》第181条同时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三)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四)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可见,检察院一般不会出席一审民事诉讼的听审,也无权提起上诉或者二审抗诉,只能提起再审抗诉,这是完全不同于刑事诉讼的,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D
10.被害人甲因邻里纠纷被邻居乙打成重伤,公安机关接到报案进行侦查,侦查终结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乙提起公诉,被害人甲委托了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丙作为自己的代理人参加到刑事诉讼中,则对本案诉讼代理人丙的下列论述中,不正确的是A.丙有权查阅、摘抄、复制与本案有关的材料,无须人民法院的批准B.丙有权向证人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无须人民法院的批准C.丙可以直接申请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人民法院认为其不宜或不能收集、调取且确有必要的,应当同意D.人民法院根据丙的申请收集、调取证据时,应当要求丙在场正确答案D[解析]诉讼代理人的诉讼权利[解析]根据{刑诉解释》第45条的规定,辩护律师直接申请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人民法院认为辩护律师不宜或者不能向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并确有必要的,应当同意人民法院根据辩护律师的申请收集、调取证据时,申请人可以在场《刑诉解释》第49条规定,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了解案情其他诉讼代理人经人民法院准许,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有关材料,了解案情需要收集、调取与本案有关的材料的,可以参照本解释第44条、第45条的规定执行因此,本题的符合题意的选项为D
11.依《反补贴条例》的规定,我国反补贴调查期限,自立案调查决定公告之日起至最终裁定公告之日止为个月,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个月;反补贴措施的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个月A.
13、
15、4B.
12、
16、4C.
15、
18、4D.
12、18,5正确答案D[解析]反补贴调查期限和反补贴措施的实施期限[解析]根据《反补贴条例》的规定反补贴调查,应当自立案调查决定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结束;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但延长期不得超过6个月第47条规定“反补贴税的征收期限和承诺的履行期限不超过5年”所以,答案应为D
12.原告张某外出取证,结果回来的时候不幸遇到了洪水暴发,被阻在外省无法回来人民法院遂裁定中止诉讼,等待原告归来7个月后,原告终于可以出庭,此时对本案法院应如何处置?A.案件已经超过审理期限,需要请求法院院长批准延期B.应作出裁定撤销原中止诉讼的裁定C.应作出决定撤销原中止诉讼的裁定D.直接传唤当事人出庭,案件继续进行审理正确答案D[解析]诉讼中止解除的程序[解析]《民诉意见》第167条规定裁定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恢复诉讼程序时,不必撤销原裁定,从人民法院通知或准许当事人双方继续进行诉讼时起,中止诉讼的裁定即失去效力”因此法院不需作出裁定或者决定,D正确而BC错误诉讼中止意味着案件审理期限的中断,所以虽然原告外出7个月没有回来也并非超出了一审案件6个月的审理时限,A错误
13.王某拟设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向某律师进行咨询,以下说法为该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正确的是A.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一个自然人或者法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的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B.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能有“有限”或者“有限责任”字样C.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出资不得少于3万元D.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投资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外资企业法》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资企业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个人独资企业法》正确答案B[解析]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解析]《个人独资企业法》第8条规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根据该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必须是自然人,不能是法人,所以A选项不正确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只要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即可,法律不规定出资的最低限额,所以C选项不正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n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因此企业名称中不能出现“有限”或者“有限责任”的字样,所以B选项正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47条规定“外商独资企业不适用本法”根据该条规定,D选项不正确
14.根据《托收统一规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托收行应当以善意和合理的谨慎态度办理托收业务,并且核实所收到的单据与托收指示是否在实质上一致B.托收行作为买方的受托人,在审查单据时只须审查单据表面上是否与托收指示书一致C.对于跟单托收项下的货物,银行有义务采取必要措施予以保全D.如果遭到拒付,代收行应当及时把拒付情况通知托收行,但是没有义务制作拒绝证明正确答案口[解析]托收支付方式中的银行义务[解析]根据《托收统一规则》的规定,银行只须核实单据在表面上与托收指示书是否一致,此外没有进一步检验单据的义务,所以A错误托收关系的委托人是卖方,所以托收行是卖方的受托人,因而B错误银行对于跟单托收项下的货物无义务采取任何措施,所以C项错误银行应毫不迟延地通知托收结果,在汇票被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时,若托收指示书上无特别提示,银行没有制作拒绝证书的义务,所以D项正确
15.张某与杨某结婚后由于性格不合,很快离婚,离婚时杨某已经怀孕2个月,8个月后杨某生下儿子小毛,杨某生产时难产,生下小毛后很快死亡,杨某的母亲陈某将小毛抱回家,张某离婚后与孙某结婚,孙某患有不育症,张某听说杨某生了小毛后,要求陈某将小毛给自己和孙某抚养,陈某认为小毛是杨某与张某离婚后所生,并且张某已经再婚,张某无权抚养小毛,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张某是小毛的监护人,陈某应当将小毛交给张某抚养B.陈某是小毛的监护人,张某无权要求抚养小毛C.张某和陈某对小毛都有监护权,应协商确定监护人D.张某和陈某在有关单位指定前都不享有对小毛的监护权TF确答案.A[解析]监护人的确定[解析]《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她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民通意见》第21条规定“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根据该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本题中小毛虽然是杨某与张某离婚后所生,但是张某是小毛的父亲,没有合法原因不能剥夺其享有的监护权,所以张某是小毛的监护人虽然陈某是小毛的外祖母,但是陈某只有在小毛的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才能成为小毛的监护人,小毛的父亲张某有监护能力,所以陈某不享有对小毛的监护权
16.冯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在法院开庭审理前,被害人的父母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被害人的父母应当另行起诉B.应当由民事法庭对被害人的父母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进行审判C.在人民法院对冯某涉嫌故意杀人罪作出判决后,由同一法院的民事法庭根据该判决作出附带民事判决D.人民法院应当对冯某涉嫌故意杀人案和被害人父母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一并审理,一并判决正确答案D[解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审判组织[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8条的规定,对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延迟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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