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23页未读,继续阅读
本资源只提供10页预览,全部文档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文本内容:
司法卷三模拟题模拟279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甲、乙二人为日达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甲为该公司总经理,甲、乙二人在一起事故(江南博哥)中不幸遇难关于甲、乙二人股东资格的继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A.公司章程未作相关规定的,因股东资格具有专属性,二人的继承人无权继承股东资格B.公司章程未作相关规定的,甲的继承人可继承股东资格,乙的继承人无权继承股东资格C.公司章程可对股东资格的继承作出规定D.对于股东资格的继承,公司章程只能作出与法律相同的规定正确答案C[解析]《公司法》第75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司章程未作相关规定的,甲、乙二人的继承人都有权利继承股东资格AB项错误公司章程可作出与上述法律不同的规定,D项错误C项正确
2.田某为京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关于公司对田某签发的出资证明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田某认缴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出资后,公司须立即向其签发出资证明书B.田某遗失出资证明书,则不能行使股东权利C.出资证明书是一种有价证券D.出资证明书是证明田某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的法律文书正确答案D[解析]《公司法》第31条第1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有限责任公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必须于公司成立后才能进行出资证明书是代表股东权益的书面凭证而股东的存在是以公司成立为前提的所以即使股东已按章程规定缴纳了出资,若公司没有成立,仍不能签发出资证明书A项错误《公司法》第32条第2款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因此,遗失出资证明书,并不必然不能行使股东权利,B项错误有价证券是指标有票面金额,用于证明持有人或该证券指定的特定主体对特定财产拥有所有权或债券的凭证公司向股东签发证明其出资及对公司享有股权的出资证明书,是证明投资人已经依法履行缴付出资义务,成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法律文件,不能在证券市场上流通转让,因此出资证明书不是有价证券C项错误出资证明书是证明股东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的法律文件,是代表股东权益的书面凭证D项正确
20.陈默与丁巧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因丁巧拖欠房租,陈默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丁巧支付房租丁巧不服,提起上诉,声称陈默提供的住房存在漏水、墙裂等诸多问题无法居住,不符合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房屋质量二审中,陈默与丁巧达成和解协议,并约定双方均将提起之诉予以撤回关于两个撤诉申请,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应当裁定准许双方当事人的撤诉申请,并裁定撤销一审判决B.应当裁定准许丁巧撤回上诉,不准许陈默撤回起诉C.不应准许双方撤诉,应依双方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D.不应准许双方撤诉,应依双方和解协议制作判决书正确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二审中的撤回起诉与撤回上诉根据《民诉法解释》第338条的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准许撤诉的,应当一并裁定撤销一审裁判该条是对二审中撤回起诉的规定第339条接着规定,当事人在第二审程序中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进行审查并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因和解而申请撤诉,经审查符合撤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可见,二审达成和解之后当事人可以撤诉,此处的撤诉既可以是上诉人撤回上诉也可以是原审原告撤回起诉;如果原审原告撤回起诉的,二审法院应当一并裁定撤销一审裁判所以,A项正确,B、C、D项错误
21.甲公司诉乙公司借款纠纷一案,A市B区法院在审理中查明甲公司的权利主张已超过诉讼时效(乙公司未提出抗辩),遂判决驳回甲公司诉讼请求判决作出且上诉期届满后,B区法院发现其依职权适用诉讼时效规则是错误的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B区法院可将判决书收回,作出新判决B.B区法院应将判决书收回,恢复庭审并向当事人释明时效问题,视具体情况重新作出判决C.B区法院可作出裁定,纠正原判决书中的错误D.B区法院应决定再审,纠正原判决书中的错误正确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法院裁判错误的救济方式法院裁判的错误,可分为笔误和实体错误两类本案中一审法院的错误,是法院错误地依职权适用了诉讼时效的规定,属于实体错误根据《民诉法解释》第242条的规定,一审宣判后,原审人民法院发现判决有误,当事人在上诉期内上诉的,原审法院可提出原判决有错误的意见,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由二审法院按照二审程序进行审理;当事人不上诉的,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由于本案中当事人未上诉,法院应决定再审,纠正原判决书中的错误,故D选项正确,当选;ABC选项错误,不当选
22.周某被邻居林某家的狗咬伤,起诉要求林某赔偿损失一审判决林某败诉,林某不服,提起上诉,提交路人证言及街道摄像头证明周某被咬系其逗狗所致二审期间,二人念及邻居情谊最终私下达成和解协议,林某赔偿周某500元并撤回上诉,法院准许后两家再次发生邻里纠纷,林某反悔不履行和解协议关于周某不履行和解协议,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依和解协议对林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B.依一审判决对林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C.根据和解协议向法院申请制作调解书,依调解书对林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D.根据和解协议向法院申请制作判决书,依判决书对林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正确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二审中达成和解后的处理方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一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中,2号指导案例指出“民事案件二审期间,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人民法院准许撤回上诉的,该和解协议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制作调解书,属于诉讼外达成的协议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B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23.甲向法院申请执行郭某的财产,乙、丙和丁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法院根据郭某财产以及各执行申请人债权状况制定了财产分配方案,郭某提出异议,法院将郭某的异议通知各债权人关于本案出现的下列情形,下列哪一处理方式是正确的A.若乙、丙、丁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反对意见,法院应依郭某意见对分配方案审查修正后进行分配B.若乙、丙对郭某的异议提出反对意见,乙、丙应向执行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C.若乙、丙对郭某的异议提出反对意见,郭某应以乙、丙、丁为被告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D.若乙、丙、丁对郭某的异议提出反对意见,郭某应向执行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正确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参与分配异议之诉根据《民诉解释》第512条规定“债权人或者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提出书面异议的,执行法院应当通知未提出异议的债权人、被执行人未提出异议的债权人、被执行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反对意见的,执行法院依异议人的意见对分配方案审查修正后进行分配;提出反对意见的,应当通知异议人异议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以提出反对意见的债权人、被执行人为被告,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异议人逾期未提起诉讼的,执行法院按照原分配方案进行分配”故BCD选项表述错误,不当选;A选项表述正确,当选
24.蓝天公司依法院生效判决向法院申请执行碧海公司的财产,在执行过程中,碧海公司更名为碧水公司关于该案执行程序,法院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A.应裁定延期执行B.应直接执行被执行人碧海公司的财产C.应裁定变更碧水公司为被执行人D.应裁定变更碧海公司和碧水公司为被执行人正确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执行承担根据《民诉法解释》第474条,在执行中,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变更的,法院可裁定变更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被执行人在本案中,碧海公司更名为碧水公司,法院裁定变更碧水公司为被执行人即可故C选项正确,当选
25.根据《仲裁法》中的规定,下列有关仲裁员回避的表述,正确的一项是A.仲丽是否需回避,由首席仲裁员决定B.仲裁委员会主任担任仲裁员时是否需回避,由首席仲裁员决定C.仲裁员回避后,当事人可请求仲裁程序重新进行D.仲裁员回避后,仲裁庭不可自行决定仲裁程序重新进行正确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仲裁员的回避根据《仲裁法》第36条的规定,仲裁员是否需回避,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仲裁委员会主任担任仲裁员时是否需回避,由仲裁委员会集体决定故AB选项表述错误,不当选仲裁员回避后,当事人可请求仲裁程序重新进行;仲裁庭也可自行决定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需重新进行故C选项表述正确,当选;D选项表述错误,不当选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
1.甲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进入清算程序关于该公司的清算,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甲公司应当成立清算组,由股东组成B.公司在清算期间,由清算组代表公司参加民事诉讼C.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清算组对其债权不应进行登记D.未经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方案,清算组不得执行正确答案CD[解析]《公司法》第183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甲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公司法》第180条第1项规定,解散,应当由股东组成清算组,A项正确《公司法》第184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该条第7项只规定了清算组在清算期间代表公司参加民事诉讼活动,并不是参加所有的诉讼活动在清算期间,由清算组代表公司参加民事诉讼,B项正确《公司法解释
(二)》第13条规定“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的,清算组应予登记公司清算程序终结,是指清算报告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完毕”据此,在规定期限内未申报,而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清算组仍然应当予以登记C项错误《公司法解释
(二)》第15条第1款规定”公司自行清算的,清算方案应当报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确认;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清算方案应当报人民法院确认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清算组不得执行”据此可知,公司自行清算,应当由股东会确认清算方案;法院组织清算的,才由法院确认清算方案,D项认为但凡公司清算,都应由法院确认清算方案的说法是错误的
2.关于公司的财务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公司应当在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报审计部门审计B.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C.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可以参加利润分配D.公司可用其资本公积金来弥补公司的亏损正确答案ACD[解析]《公司法》第164条第1款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据此,财务会计报告应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A项错误《公司法》第166条第1款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B项正确《公司法》第166条第6款规定“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C项错误《公司法》第168条第1款规定“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D项错误
3.甲、乙、丙、丁四家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发起人,拟以募集方式设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募集程序,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B.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承销C.由发起人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通过公司章程,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D.发起人可随时抽回其股款正确答案AB[解析]《公司法》第85条规定”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认股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八十六条所列事项,由认股人填写认购股数、金额、住所,并签名、盖章认股人按照所认购股数缴纳股款”A项正确《公司法》第87条规定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承销,签订承销协议”B项正确《公司法》第90条第2款规定“创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
(二)通过公司章程;
(三)选举董事会成员;
(四)选举监事会成员;
(五)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
(六)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
(七)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根据《公司法》第46条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据此可知,发起人大会的职权并不包括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该职权应由股东会行使C项错误《公司法》第91条规定”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D项错误
4.白
一、刘
二、赵
三、吴四等四人共同投资设立一家合伙企业从事农机具经营活动,合伙协议委托由白
一、刘二执行合伙事务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哪--••___A.法三元意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B.对白
一、刘二的业务执行行为,吴四享有监督权C.对白一的业务执行行为,其他三人无异议权D.对白一不按照合伙协议执行事务的,其余三人可以撤销对其委托正确答案ABD[解析]《合伙企业法》第27条第1款规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合伙协议委托白
一、刘二执行合伙事务,则赵
三、吴四不再执行合伙事务赵三无权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签订合同A项正确《合伙企业法》第27条第2款规定“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B项正确《合伙企业法》第29条第1款规定“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本法第三十条规定作出决定”据此,提出异议的,应该是执行事务的合伙人之间,而不是其他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提出,C项错误《合伙企业法》第29条第2款规定“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D项正确
5.旺达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于2014年7月申请破产,且法院已经受理经查,在此前半年内,旺达公司针对若干债务进行了个别清偿关于管理人的撤销权,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旺达公司清偿其对甲公司的未到期债权的,管理人可以壬张撤销B.旺达公司清偿对乙公司所负的以公司房产设定抵押担保的贷款债务,管理人不得主张撤销C.旺达公司为维系基本生产需要支付的水费、电费,管理人不得主张撤销D.旺达公司清偿对丙所负劳动报酬债务的,管理人可以主张撤销正确答案ABC[解析]《公司法》第3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五)放弃债权的A项符合该条第4项规定,管理人有权主张撤销A项正确《破产法解释
(二)》第14条规定“债务人对以自有财产设定担保物权的债权进行的个别清偿,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债务清偿时担保财产的价值低于债权额的除外”据此,B项正确《破产法解释
(二)》第16条规定“债务人对债权人进行的以下个别清偿,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债务人为维系基本生产需要而支付水费、电费等的;
(二)债务人支付劳动报酬、人身损害赔偿金的;
(三)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其他个别清偿”C项属于该条第1项规定,D项属于该条第2项规定,据此,C项正确,D项错误
6.鑫达公司向立邦公司购买生产厂房,为支付款项,鑫达公司向立邦公司出具金额为100万元的商业汇票一张,工商银行对该汇票进行了承兑后鑫达公司不慎将该汇票丢失,被李某拾到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哪些A.鑫达公司丢失了票据而确定性地丧失了票据权利B.鑫达公司丢失汇票后,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C.鑫达公司应当先通知银行挂失止付,再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D.鑫达公司通知银行挂失止付后,银行仍然向李某付款的,应当向鑫达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正确答案BD[解析]票据权利丧失,票据权利人可以通过挂失止付、公示催告和提起诉讼等救济方式实现票据权利所以,A项错误《票据法》第15条第3款规定“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三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据此,B项正确挂失止付并不是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的必经程序,C项错误《票据法》第15条第2款规定“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据此,接到止付通知的付款人承担暂停票据付款的义务如果其仍对票据进行付款,则无论其善意与否,都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因此,银行在办理挂失止付手续后,仍向李某支付了票据上的款项,应当向鑫达公司承担赔偿责任,D项正确
7.关于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的告知义务,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投保又对于保险人未询问的范围和内容,无需告知B.当事人对保险人询问的范围及内容有争议的,投保人负举证责任C.投保人违反了投保单询问表中所列概括性条款的具体内容,保险人无权解除合同D.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成立后知道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仍然收取保险费的,无权以此解除合同正确答案AD[解析]《保险法解释
(二)》第6条第1款规定“投保人的告知义务限于保险人询问的范围和内容当事人对询问范围及内容有争议的,保险人负举证责任”A项对于保险人未询问的,并不在投保人的告知义务范围内A项正确B项错误《保险法解释
(二)》第6条第2款规定“保险人以投保人违反了对投保单询问表中所列概括性条款的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该概括性条款有具体内容的除外C项错误《保险法解释
(二)》第7条规定“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成立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仍然收取保险费,又依照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D项正确
8.上海的陈刚与江苏的刘梅在武汉结婚,婚后二人为办理出国定居事宜居住在北京二人出国后定居该国,后因情感破裂向定居国申请离婚,被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现陈刚欲向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何地法院有管辖权A.上海法院B.江苏法院C.武汉法院D.北京法院正确答案CD[解析]本题考查特殊地域管辖根据《民诉法解释》第13条规定,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国内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法院管辖针对本案,婚姻缔结地在武汉,国内最后居住地在北京,故CD选项当选
9.关于管辖权异议,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有哪些A.级别管辖不适用管辖权异议制度B.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只能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异议C.对于生效的管辖权异议裁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但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D.当事人对执行关系异议裁定不服而提出上诉的,上级法院应当受理正确答案ACD[解析]本题考查管辖权异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7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可见,当事人的管辖权异议可以针对级别管辖,也可针对地域管辖故A选项错误,当选;B选项正确,不当选C选项中,管辖权异议裁定救济方式为上诉,不是复议,故C选项错误当选D选项中,执行管辖异议裁定救济方式为向上级复议,不是上诉,故D选项错误,当选
10.A公司诉B公司合同欠款纠纷,审理过程中,A公司将该债权转让给C公司依据相关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如A公司撤诉,法院可以准许其撤诉B.如C公司申请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法院可予以准许C.如C公司申请替代A公司诉讼地位的,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D.如法院不予准许C公司申请替代A公司诉讼地位的,可以追加C公司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正确答案ABCD[解析]本题考查当事人的变更《民事诉讼法》第145条第1款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本案中,A公司作为本案的原告申请撤诉,法院是可以准许的故A项正确根据《民诉法解释》第
249、250条之规定,诉讼过程中,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发生转移的,转让人的当事人地位不变,受让人可以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生效裁判对于受让人具有拘束力;受让人申请替代当事人承担诉讼的,由法院根据案情决定是否准许准许诉讼承担之后,受让人成为新的当事人,原当事人退出诉讼,原当事人已完成的诉讼行为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由此可见,B项与C项是正确的《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2款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可见,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方式既可以是自行申请,也可以是法院追加,故D项正确
11.天利公司诉星河公司外观专利纠纷一案中,天利公司提交涉案产品的外观设计草图,并请求法院责令星河公司提交其产品外观设计草图法院通知后,星河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在此情形下,依据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行为是合法的A.天利公司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以书面方式申请B.法院可依法对星河公司负责人进行拘留C.法院可认定天利公司所提供的草图能证明的事实为真实D.法院可根据星河公司的行为而判决支持天利公司的各项诉讼请求正确答案AC[解析]本题考查书证持有推定规则根据《民诉法解释》第H2条规定,书证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的,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因提交书证所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负担对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申请人所主张的书证内容为真实故AC项正确法院只是认定天利公司所提供的草图证明事实的真实,而非直接支持天利公司的各项诉讼请求,D项错误根据《民诉法解释》第113条规定,持有书证的当事人以妨碍对方当事人使用为目的,毁灭有关书证或者实施其他致使书证不能使用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对其处以罚款、拘留本案中,星河公司只是拒绝提交书证,而无毁灭书证等进一步的行为,法院不得对其负责人实施拘留,故B项是错误的
12.下列关于小额诉讼案件再审程序的说法中,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当事人应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B.法院应组成合议庭审理C.对作出的再审判决当事人不得上诉D.作出的再审判决仍实行一审终审正确答案AB[解析]本题考查小额诉讼案件再审程序根据《民诉法解释》第426条的规定,对小额诉讼案件的判决、裁定,当事人申请再审,申请再审事由成立的,应当裁定再审,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的再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当事人以不应按小额诉讼案件审理为由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理由成立的,应当裁定再审,组成合议庭审理作出的再审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可见,针对小额诉讼案件应当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且再审适用合议制,故AB选项正确另外,从上述规定可知若当事人以原裁判错误申请再审,再审裁判不得上诉;若当事人以小额诉讼程序适用错误为由申请再审,再审裁判可以上诉故CD选项说法均过于绝对,不当选
13.永泉商场向来顺公司购买一批熟食,后以来顺公司提供的熟食质量不合格为由拒绝支付价款来顺公司向A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永泉商场支付货款在支付令异议期间,永泉商场既不提出异议,也不履行义务,而是向B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货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哪些是不正确的A.因永泉商场向B法院提起诉讼,支付令当然失效B.永泉商场在法定期间内未提出书面异议,不影响支付令效力C.永泉商场起诉后,A法院应裁定终结督促程序D.法院送达支付令时,若永泉商场拒收,不能采用留置送达方式,只能公告送达正确答案ACD[解析]本题考查督促程序支付令根据《民诉法解释》第433条的规定,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未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是向其他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效力故A选项说法错误,当选;B选项说法正确,不当选;C选项说法错误,当选D选项中,根据《民诉法解释》第431条的规定,法院送达支付令债务人拒收的,可采取留置送达方式,故D选项说法错误,当选
14.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有关公示催告程序所作的判决,下列哪些表述不正确A.该判决可称为除权判决,且具有强制执行力B.对于利害关系人的权利申报,法院应组织双方当事人辩论、调解C.该判决应宣告票据是否无效D.利害关系人可在2年内起诉正确答案ABCD[解析]本题考查除权判决A选项中,根据《民诉法解释》第453条的规定,除权判决公告之日起,公示催告申请人有权依据判决向付款人请求付款付款人拒绝付款,申请人只能起诉而不能直接申请强制执行,故A选项不正确,当选B选项中,法院对利害关系人的权利申报仅进行形式审查,并不会组织当事人辩论、调解,故B选项表述不正确,当选C选项中,除权判决只能宣告票据
3.某经营奢侈品的有限责任公司,近年来受经济下滑影响,连年亏损,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股东刘某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对此,下列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A.不得同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B.应当以公司和其他股东作为被告C.法院就解散公司诉讼作出的判决,仅对公司股东有法律拘束力D.不得同时提起清算公司的诉讼正确答案D[解析]《公司法解释
(二)》第3条规定“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或者证据保全的,在股东提供担保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予以保全”因此,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可在提供担保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下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A选项错误《公司法解释
(二)》第4条第
1、2款规定“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原告以其他股东为被告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将其他股东变更为第三人;原告坚持不予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原告对其他股东的起诉”据此,公司解散之诉中其他股东不能成为被告,B选项错误《公司法解释
(二)》第6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关于解散公司诉讼作出的判决,对公司全体股东具有法律约束力”据此,解散公司诉讼作出的判决,不仅对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对全体股东也具有法律约束力,C选项错误《公司法解释
(二)》第2条规定“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同时又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清算申请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在人民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后,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和本规定第七条的规定,自行组织清算或者另行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据此,股东不可在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同时又申请人民法院清算公司的诉讼,D选项正确
4.2014年9月,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甲的下列哪一行为不属于抽逃出资行为A.利用关联交易将其出资转出B.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C.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去D.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正确答案C[解析]2014年《公司法解释
(三)》对抽逃出资的认定作了修订,删去了第12条中“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去”这一项第12条规定“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三)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四)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无效,故C选项表述不正确,当选D选项中,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3条的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法院申报的,需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1年内向作出判决的法院起诉,而不是2年,故D选项表述不正确,当选
15.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理论,下列关于执行措施的说法中,哪些选项错误A.执行措施可分为对财产的执行措施和对行为的执行措施两类B.人身不能作为执行措施的对象C.搜查被执行人的财产,应由执行员签发搜查令D.扣押、冻结被执行人财产时,法院应作出决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正确答案ACD[解析]本题考查执行措施A选项中,执行措施分为对财产的执行措施、对行为的执行措施、保障性措施及代位执行四类,故A选项说法错误,当选B选项中,执行措施仅针对行为和财产,人身不能作为执行措施的对象,故B选项说法正确,不当选C选项中,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8条,搜查被执行人财产应由院长签发搜查令,故C选项说法错误,当选D选项中,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2条,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拔、变价财产的,诉讼文书形式为裁定,故D选项说法错误,当选
16.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有关涉外民事诉讼的表述,哪些是不正确的A.法院审理涉外民事纠纷的期限,一审案件为12个月,二审案件为6个月B.在涉外民事诉讼程序中规定的送达方式可适用于在我国领域内有住所或经常居住地的外国当事人C.基层法院可管辖涉外案件D.外国法院作出生效判决需在我国执行的,应由当事人向中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正确答案ABD[解析]本题考查涉外民事诉讼程序A选项中,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7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民事诉讼法》
149、176条规定的一般民事案件审限的限制,因此可根据具体情况延长对案件的审理期限故A选项错误,当选B选项中,《民事诉讼法》第267条规定了涉外民事诉讼程序适用的送达方式,其适用的对象是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在我国领域内有住所或经常居住地的,不论外国人还是中国人,都不适用本条规定故B选项错误,当选C选项中,重大涉外案件才由中级法院管辖,基层法院同样也可管辖相应的涉外案件故C选项正确,不当选D选项中,根据《民诉法解释》第546条规定的内容,对外国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需由国法院执行的,当事人应先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不能直接申请执行故D选项错误,当选
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正确答案甲乙丙三人是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比例分别为60%、35%和5%,张
三、李
四、王五为公司董事请回答下列问题
1.因公司经营业绩不佳,连续亏损,已连续四年未向股东分红,2011年公司扭亏为盈,为了公司发展,股东会决议不分红,丙表示反对,但决议仍获通过,丙可通过何种途径获得救济A.请求公司回购其股权B.以公司经营困难为由请求法院解散公司C.在未通知乙的情况下,将股权全部转让给甲D.征得其他两个股东同意,将股权对外转让以退出公司正确答案CD[解析]《公司法》第74条是关于有限公司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⑶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该公司虽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但原因是连续亏损,所以,丙无权因此要求公司回购,A不当选《公司法》第182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本题中,该公司并未出现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情况,另外,股东丙仅持有该公司5%股权,无权请求法院解散公司,所以B错误《公司法》第7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由此可见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自由转让股权,对外转让需履行一定的程序所以,C、D正确
2.公司后逐渐发展壮大,公司计划转为股份有限公司,对此,下列说法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A.需要由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B.变更公司形式后需要增补至少两名董事,并且保证董事人数为单数C.变更公司形式后,章程自治的空间将会变小D.要变更公司形式,必须增加注册资本正确答案AC[解析]《公司法》第43条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变更公司形式属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A正确股份公司董事会人数为519人,先公司董事会共3人,要变更为股份公司至少〜需要增补两名董事,但法律并无规定要求董事会人数为单数,所以B错误《公司法》对股份公司有更多强制性规定,C正确新《公司法》取消了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D错误
3.公司变更形式后,增选赵
六、田七为董事,其中王五为董事长某日董事会违规通过一项对外担保决议,造成公司损失表决时,张
三、李
四、王五赞成,赵六反对,田七弃权,董事表决情况均记载于会议记录关于董事的赔偿责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全体董事都应承担赔偿责任B.因会议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均合法,全体董事都无需承担责任C.赵六和田七可以免责D.赵六可以免责,田七不能免责正确答案D[解析]《公司法》第112条规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本题中,只有赵六在决议时表明异议,可以免除责任,其他董事都应承担责任所以D正确注意不定项选择题往往以一道题目下连设几问的形式出现,几道题目之间互有联系,从而对公司法有关制度进行小规模的系统考查考生需认真审题,整体把握,避免出现因前面题目错误而导致后面题目也答错的情况出现家住甲省X市Y区的商人张某与住所地在乙省M市N区的天源公司在C市D区签订了一份瓷器生产合同,双方约定合同履行地为丙省P市Q区,同时约定如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由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瓷器质量问题,张某与天源公司发生争议,张某欲申请仲裁解决由于A市有E、F两家仲裁机构,故天源公司认为合同中仲裁条款无效,欲向有关机关申请确认仲裁条款无效根据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
4.天源公司可申请确认仲裁条款无效的机构有A.A市中级法院B.A市两家仲裁机构所在地的基层法院C.E仲裁委员会D.F仲裁委员会正确答案CD[解析]本题考查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根据《仲裁法》第20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可见,当事人既可向法院也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仲裁协议的效力本案仲裁协议约定了A市仲裁委员会(A市有E仲裁委员会和F仲裁委员会两家仲裁机构),所以E仲裁委员会和F仲裁委员会皆可进行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故CD选项正确《仲裁法解释》第12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不明确的,由仲裁协议签订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不明确,应当由仲裁协议签订地(C市D区)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甲省X市Y区)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即C市中级法院与X市中级法院有管辖权,故AB选项错误
5.如相关机构确认仲裁条款无效,张某欲与天源公司达成协议,确定案件管辖法院关于双方可以协议选择的管辖法院,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A.甲省X市Y区法院B.乙省M市N区法院C.A市B区法院D.C市D区法院正确答案ABD[解析]本题考查协议管辖《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结合本案而言,甲省X市Y区和乙省M市N区都是当事人住所地,C市D区是合同签订地,这些地方的法院都可以协议选择故ABD选项正确
6.若仲裁条款被确认无效,张某与天源公司又无法达成新的协议,张某欲向法院起诉天源公司关于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A.甲省X市Y区法院B.乙省M市N区法院C.丙省P市Q区法院D.C市D区法院正确答案BC[解析]本题考查特殊地域管辖根据题意,本案应适用合同纠纷的特殊地域管辖《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法解释》第18条第1款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本案中,被告住所地是天源公司所在的乙省M市N区,合同履行地是合同约定的丙省P市Q区,故BC选项正确甲市A区永辉公司向住所地在乙市B区的太兰公司购进一批办公用品,合同中约定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向位于丙市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后因太兰公司迟迟未按合同约定交付办公用品,永辉公司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太兰公司以仲裁机构约定不明,向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无效根据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
7.若仲裁条款最终归于无效,其引起的法律后果有A.双方应将争议交由法院处理B.双方可将争议交由法院处理C.双方可达成新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D.双方应达成新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正确答案BC[解析]本题考查仲裁协议无效的后果仲裁协议被归于无效后,当事人有权利选择其之间的纠纷解决方式,所以双方当事人可以将争议交由法院处理,也可达成新的仲裁协议再申请仲裁故BC选项正确,当选AD选项错误,不当选
8.若仲裁协议被认定有效,丙市仲裁委作出了裁决,后太兰公司欲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A.太兰公司应向永辉公司公司所在地的甲市中级法院申请B.太兰公司可以仲裁裁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为由,申请撤销仲裁裁决C.太兰公司应在裁决书作出之日起的6个月内申请撤销裁决D.太兰公司不得以仲裁协议无效为由主张撤销仲裁裁决正确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条件A选项中,根据《仲裁法》第58条,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应向作出裁决的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不是对方当事人所在地,故A选项表述错误,不当选B选项中,根据《仲裁法》第58条,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事由主要涉及程序问题、证据被伪造或隐瞒以及仲裁员有索贿受贿枉法裁决的情形,不包括裁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故B选项表述错误,不当选C选项中,根据《仲裁法》第59条,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应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不是裁决作出之日,故C选项表述错误,不当选D选项中,根据《仲裁法解释》第27条,当事人在仲裁程序中未对仲裁协议效力提出异议,在裁决作出后以仲裁协议无效为由主张撤销仲裁裁决的,法院不予支持故乙公司不得以仲裁协议无效为由主张撤销仲裁裁决,D选项表述正确,当选
9.若双方欲在仲裁中通过调解或和解方式解决纠纷,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仲裁庭应制作调解书或根据协议结果制作裁决书B.调解书有仲裁员签名即可,无需加盖仲裁委印章C.若当事人申请仲裁后自行和解,可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D.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又反悔的,不可再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正确答案AC[解析]本题考查仲裁中的调解与和解仲裁中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仲裁庭应制作调解书或根据协议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故A选项正确,当选;B选项错误,不当选仲裁中若双方达成和解,可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申请后又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再申请仲裁,故C选项正确,当选;D选项错误,不当选为”本题为选非题,因此C项为正确答案
5.张
一、赵
二、何
三、王四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张一以一辆汽车出资,后张一退休,欲退出合伙企业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因为张一退伙,合伙企业应当解散B.退伙后张一对于退伙前合伙企业债务仍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C.合伙协议没有规定的,张一仅须通知其他合伙人即发生退伙效力D.退伙后,张一只能向合伙企业要求返还该汽车正确答案B[解析]《合伙企业法》第85条规定“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A项不属于合伙企业解散的情形,错误《合伙企业法》第53条规定“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B项正确《合伙企业法》第46条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事务执行造成不利的影响下,退伙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C项错误《合伙企业法》第52条规定“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D项错误
6.2013年12月,经法院受理,甲公司进入破产程序现查明,甲公司所占有的一批家具是乙公司委托甲公司保管而交付给甲公司的关于乙公司的取回权,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A.若双方已签订买卖合同将家具出卖给甲公司,甲公司取得该批家具的所有权,则乙公司无权取回B.若相关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已经提交债权人会议并完成表决,则乙公司丧失了取回权C.管理人对于乙公司的取回权不予认可的,则乙公司可以诉讼方式主张其权利D.乙公司应当支付相关的保管费用,否则管理人有权拒绝其取回该批家具正确答案B[解析]《破产法》第3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甲公司已经通过买卖合同取得该批家具的所有权,乙公司此时已经丧失了取回权A正确《破产法解释
(二)》第26条规定”权利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行使取回权,应当在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或者和解协议、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前向管理人提出权利人在上述期限后主张取回相关财产的,应当承担延迟行使取回权增加的相关费用”据此可知,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取回权的,需承担相关费用,但不会丧失取回权B项错误《破产法解释
(二)》第27条第1款规定“权利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向管理人主张取回相关财产,管理人不予认可,权利人以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行使取回权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C项正确《破产法解释
(二)》第28条规定权利人行使取回权时未依法向管理人支付相关的加工费、保管费、托运费、委托费、代销费等费用,管理人拒绝其取回相关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当乙公司未支付保管费用时,管理人可拒绝其取回该批家具D项正确
7.依票据法原理,票据具有无因性、设权性、流通性、文义性、要式性等特征关于票据特征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票据权利依附于票据产生B.票据须依背书方式流通C.票据行为应严格按照票据法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D.票据的效力不受票据原因行为的影响正确答案B[解析]票据是设权证券票据权利的产生必须首先做成证券在票据做成之前,票据权利是不存在的票据权利是随着票据的做成同时发生的没有票据就没有票据权利,票据权利依附于票据产生,A项正确一般来说,无记名票据,可依单纯交付而转让;记名票据,须经背书交付才能转让,B项错误票据是要式证券在票据上所为的一切行为,如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追索等,也必须严格按照票据法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否则无效C项正确票据是无因证券票据上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单纯的金钱支付关系,权利人享有票据权利只以持有符合票据法规定的有效票据为必要至于票据赖以发生的原因则在所不问,D项正确本题为选非题,故正确答案为B项
8.依据我国《海商法》和《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关于船舶所有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新建船舶须办理船舶所有权登记才能确定其所有权归属B.船舶买卖应当签订书面合同C.船舶不能成为共同共有的客体D.船舶所有权不能由自然人继承正确答案B[解析]《物权法》第23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24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据此,船舶物权设立、变更采取交付生效,登记对抗的原则A项错误《海商法》第9条第2款规定“船舶所有权的转让,应当签订书面合同”B项正确《海商法》第10条规定”船舶由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个人共有的,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据此,船舶可成为共同共有的客体,C项错误《海商法》第7条规定“船舶所有权,是指船舶所有人依法对其船舶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因此该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符合继承法中个人财产的规定,可以由自然人继承所以,D项错误
9.甲保险公司代理人王某为提高签约率,代投保人孙某、周某签订保险合同事后,孙某依约交纳了保险费,周某拒绝交纳保险费在保险期间发生保险事故,二人要求甲公司承担保险责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哪一项A.王某代签保险合同,两份保险合同对投保人都不生效,保险公司无需承担保险责任B.应当由王某承担保险责任C.应当由王某与孙某、周某按比例承担责任D.保险合同对孙某生效,对周某不生效正确答案D[解析]《保险法解释
(二)》第3条第1款规定“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亲自签字或者盖章,而由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人不生效但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追认”孙某依约交纳了保险费,保险合同对其生效,保险公司应当承担保险责任D项正确,ABC项错误
10.关于审判组织的说法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再审应由审判员另行组成合议庭B.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案件,人民陪审员不参加案件的合议庭C.中级法院审理案件,应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D.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当事人双方同意,经上级法院批准,可由审判员独任审判正确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审判组织的适用A选项中,如果是适用第二审程序的再审,应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如果是适用第一审程序的再审,可以有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因此再审中也可能出现人民陪审员,故A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B选项中,人民陪审员只参加适用第一审程序审理的诉讼程序,故B选项说法正确,当选C选项中,中级法院如果作为一审法院,可以有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故C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D选项中,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9条,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因此,一审普通程序必须适用合议制,故D选项错误,不当选
11.小学二年级学生小红和小华在放学路上嬉戏玩耍,乱扔石子,砸中过往出租车中的司机张某,导致张某发生车祸成为植物人现张某的母亲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张某的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小红的监护人提供相关证据证明砸中张某的石子为小华所扔,小红不应承担责任下列关于各主体在本案中诉讼地位的表述,正确的是哪一项A.张某母亲为原告,小红、小华为共同被告B.张某为原告,小红、小华的监护人为共同被告C.张某母亲为原告,小华及其监护人为被告,小红及其监护人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D.张某为原告,小红、小华及其各自监护人为共同被告正确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当事人的确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仅是没有诉讼行为能力,但其仍有诉讼权利能力,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应诉尽管张某因成为植物人在客观上无法起诉,但其在法律地位上仍为原告,其母只是作为法定代理人实施具体的诉讼行为,故AC选项错误,不当选根据《民诉法解释》第67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监护人为共同被告,故小红、小华及其各自的监护人为共同被告
12.小偷甲在某商场窃得乙的钱包后逃跑,乙发现后急追甲逃跑中撞上欲借用厕所的丙,因商场地板湿滑,丙摔成重伤关于本案被告,下列说法中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小偷甲为本案唯一被告B.商场为本案唯一被告C.商场和小偷甲为本案共同被告D.乙为本案唯一被告正确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当事人的确定丙的损害由甲的过错行为造成,故甲应对丙承担赔偿责任;另外,商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须承担相应补充责任作为需要担责的商场而言,在诉讼地位上不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只能是共同被告乙在本案中钱包被偷,急追小偷是正当行为,没有过错,对丙的损害无须承担责任,因而不是适格被告故ABD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
13.张大、张二两兄弟共同共有一幅画作《百鬼夜行》,后哥哥张大在张二不知情的情况下将画作卖给了好友王一张二知道后起诉王一,要求王一返还画作诉讼进行过程中,张氏兄弟邻居丁陆告知法院,该画作为丁陆所有,其只是借张氏兄弟观赏,请求法院将画作返还给他关于本案,下列表述中正确的一项是?A.经张大申请,法院可追加其为共同原告B.张大在本案中的诉讼地位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C.丁陆在本案中的诉讼地位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D.丁陆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正确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共同诉讼及第三人根据《民诉法解释》第73条,必要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未参加诉讼的,法院应对其进行追加;当事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请追加张大、张二对画作《百鬼夜行》为共同共有,张二提起的诉讼所指向的诉讼标的是画作的所有权关系,故张大为共同诉讼的当事人,其可向法院申请参与案件审理故A选项表述正确,当选;B选项表述错误,不当选C选项中,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区别在于是否对本诉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丁陆声称画作为自己所有,请求法院判决将画作返还给他,其有独立请求权,是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故C选项表述错误,不当选
14.有关证据的种类,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原告主张被告返还逾期借款而向法院提交的被告书写的借条,属于书证,反证B.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缴纳租金,被告提供因甲不维修出租房屋,屋内环境无法居住的照片,属于书证,反证C.借条的复印件一定是传来证据D.无法与原件核对的借条的复印件是间接证据正确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证据的法定种类与学理分类根据提供证据的当事人与证明责任承担的关系,证据可分为本证与反证提出该证据的当事人对该待证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则该证据为本证;提出该证据的当事人对该待证事实不承担举证责任,则该证据为反证AB选项中的证据均是为了提出自己的主张,而非反驳对方的主张,其主张的证明责任均在己方,因此属于书证,本证,故AB选项错误,不当选C选项中,根据是否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证据可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原始证据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传来证据通过转述、复制后获得故借条的复印件一定是传来证据,C选项正确,当选D选项中,直接、间接证据与证据来源、证明力等无关借条在内容上能够完整证明借款事实,即为直接证据,故D选项错误,不当选
15.陈某被张某打伤后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赔偿损失下列关于本案证明责任的说法中,错误的是哪一项A.原告陈某应举证证明自己是被张某打伤的B.原告陈某应对自己受到的损失承担举证证明责任C.被告张某应对自己无过错的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D.原告陈某应对被告张某有主观故意的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正确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证明责任的分配根据《民诉法解释》第91条的规定,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ABCD是侵权法律关系构成的基本事实要件,应由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受害人证明故C选项错误,当选
16.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下列哪一情况下,法院应当采纳A.被告故意逾期提供非案件基本事实证据且拒不缴纳罚款B.原告因台风太大无法外出故逾期提供非案件基本事实证据C.被告因重大过失逾期提供非案件基本事实证据且原告提出异议D.原告因过失逾期提供非案件基本事实证据且未受训诫正确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逾期举证的后果根据《民诉法解释》第
101、102条的规定,可推出逾期举证法律后果的四层次,即
(1)因客观原因逾期举证或对方未提出异议一一视为未逾期;
(2)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逾期举证一一法院采纳并加以训诫;
(3)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逾期举证,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一一法院采纳并予以训诫、罚款;
(4)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逾期举证,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无关一一法院不予采纳A选项属于第四层次,法院不予采纳,故不当选B选项属于第一层次,视为未逾期,法院应予采纳,故当选C选项属于第四层次,法院不予采纳,故不当选D选项属于第二层次,因原告未受训诫,法院应不予采纳,故不当选
17.下列哪一民事案件中,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法院应制作调解书______A.在借款纠纷案件中,当事人张彪与李田达成还款的调解协议,张彪当庭履行B.在离婚诉讼案件中,当事人王鑫与付玉达成协议,王鑫保证不再有出轨行为,付玉撤诉C.在收养案件中,当事人程浩与李莲达成协议,解除收养关系D.在合同纠纷案件中,当事人田峰与郑兵达成协议,双方在协议上签名即发生法律效力正确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法院调解通常来说,调解达成协议,法院应制作调解书法定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的情形包括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以及及时履行的案件,AB选项属于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的情形,故不当选;C选项最终解除收养关系,因此法院应制作调解书,故C选项当选D选项中,根据《民诉法解释》第151条,当事人各方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的,经法院确认后应记入笔录或将调解协议附卷,并由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不需制作调解书,故D选项不当选
18.关于诉讼后保全,下列说法中错误的一项是A.该类保全发生在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B.启动该类保全需依债权人申请C.只能向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D.债权人在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5日内不申请执行的,法院应解除保全正确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诉讼后保全根据《民诉法解释》第163条的规定,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因对方当事人转移财产等紧急情况,不申请保全将可能导致生效法律文书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债权人在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5日内不申请执行的,法院应解除保全故ABD选项表述正确,不当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4条第1款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因此债权人不仅可向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还可向一审法院申请,故C选项说法错误,当选
19.张南、张北两兄弟共有一精美雕像,放置在二人合开的饭店门口招揽生意某日雕像倒塌砸伤路人李飞,李飞将两兄弟作为共同被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医疗费用,一审法院判决两兄弟向李飞全额支付医药费弟弟张北认为雕像放在饭店门口完全是哥哥的主意,李飞受伤与自己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认为医药费应由哥哥张南全额赔付,遂提起上诉关于本案二审当事人地位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张北是上诉人,张南是被上诉人,李飞是原审原告B.张北是上诉人,张南和李飞是被上诉人C.张北是上诉人,李飞是被上诉人,张南是原审被告D.张北和张南是上诉人,李飞是被上诉人正确答案A[解析]本案考查提起上诉后各当事人地位的列明根据《民诉法解释》第319条的规定,必要共同诉讼人的一人或部分人提起上诉的,若上诉仅对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对方当事人利益的,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本案中,张北仅对其与哥哥张南就医药费清偿数额的分配有异议,故张北是上诉人,原审原告李飞依一审诉讼地位列明故A选项正确,当选。
个人认证
优秀文档
获得点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