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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综合分类模拟108
一、单项选择题
1.复议机关的下列哪些决定属于“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
①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
②改变原具体行政(江南博哥)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但却维持了原具体行政行为对相对人的定性
③部分撤销了原具体行政行为
④变更了-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但却维持了原具体行政行为对相对人的定性A.
②③④B.
①③④C.
③④D.
②③正确答案C[解析]对“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理解[解析]对于何谓“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行诉解释}第7条有规定行政复议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属于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
(1)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一是对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主要证据的变更二是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性文件,且对定性产生影响如虽改变了原适用的规范性文件,但没有改变定性的,不视为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三是变更了处理结果的
(2)撤销或部分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比照该条规定,本题选Co
2.某市宾馆一客房内发生一起凶杀案,案发后侦查人员迅即来到现场,并收集到以下证据材料这些证据材料中,不可能成为本案刑事证据的有A.带有人的新鲜血迹的床单,但该血迹经查证不是被害人所留B.尚有余温的一次性纸杯C.被害人身边已被掏空的手提包D.案发当日值班的宾馆服务员关于不知此事的叙述正确答案D[解析]证据的特性,重点考查了对证据相关性知识的一般性理解[解析]刑事诉讼证据有三个特点一是客观性,是指证据在客观上应是确实存在的事实,是符合客观实际的真实情况,而不是脱离实际的主观臆想的产物;二是相关性,或称关联性,是指证据必须同它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之间存在某种联系,并且对证明案件事实具有某种实际意义和价值;三是法律性,或称合法性,是指证据必须是依法收集、依法查证属实的事实在刑事诉讼中,具备这三个特点的证据材料,才可以称之为刑事证据本题中,选项D不具有成为刑事证据的可能性,因为该材料与本案事实之间没有相关性位领导张某受贿的线索经反贪污贿赂局侦查,侦破了张某受贿60余万元的特大案件根据刑法规定,对卞某受贿罪量刑时应如何处理?A.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B.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C.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D.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正确答案C[解析]自首与立功[解析]根据《刑法》第67条第1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本题中卞某的行为属于自首同时,根据《刑法》第68条的规定,卞某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重大案件,属于重大立功根据《刑法》第68条第2款的规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1.在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中,公安机关派法医对被害人进行了伤情鉴定,由于被害人被殴打后精神恍惚,父母带其到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对被害人的伤害情况及精神状况做了检查,并由医院出具了伤害情况和精神状况诊断书本案中,哪些属于证据种类中的鉴定结论?A.医院提供的伤情门诊诊断书B.伤情鉴定书和医院出具的精神状况诊断书C.医院提供的被害人精神状况的门诊诊断书D.医院出具的伤情诊断书、精神状况诊断书和伤情鉴定书正确答案B[解析]鉴定结论[解析]鉴定结论只能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作出结论,而不能对案件中的法律问题和普通事实作出结论一般来讲,鉴定不仅应由法定的主体作出,而且应具备法定的形式,医院的诊断证明书,应以书证(如果是医院出具的)或者证人证言(如果是医生个人出具的)的方式出示,而不应以鉴定结论的方式出示,但是精神病医院出具的精神诊断证明是个例外,故答案选Bo
22.关于法的效力,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凡是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非规范性文件都具有法的效力B.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非规范性文件未必都有法的效力,只有那些依据法定权限和程序所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才具有法的效力C.一般而言,法的效力来自于制定它的合法程序和国家强制力D.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内一律适用中国法,这是法的效力的一种体现正确答案A[解析]对法的效力的概念的理解[解析]一般而言,法的效力来自于制定它的合法程序和国家强制力狭义上的法的效力仅指依据法定权限和程序所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并不包括其他文件的效力另外,说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内一律适用中国法,这无疑是法的效力的体现
23.小王认为人民法院对一切程序性问题的处理都应当采用裁定形式小李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认为下列选项中能够适用裁定的是A.对侦查人员的回避申请B.宣告被告人无罪C.对违反法庭秩序人员的罚款D.对于原判决的撤销正确答案D[解析]裁定的适用范围[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2条第⑵项的规定,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0条第1款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1条第1款的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15日以下的拘留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被告人对罚款、拘留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对于原判决的撤销,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9条第⑶项之规定,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24.甲男在住院期间于2003年6月16日立下自书遗嘱遗嘱中明确指定甲的遗产“三间房屋”由配偶乙继承,20万元的存款由儿子丙继承2003年7月9日,甲病愈出院2003年8月15日,甲又将上述自书遗嘱进行了公证之后,甲于2003年9月7日因病住院,并于2003年10月8日在医院死亡本案中,乙和丙依法继承甲遗产的时间是年6月16日10月8日8月15日9月7日年正确答案B年[解析]继承的开始年[解析]本案涉及遗产继承的开始时间根据《继承法》第2条的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即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就是继承开始的时间本案中,2003年6月16日是甲自书遗嘱的时间,2003年8月15日是甲公证遗嘱的时间,2003年9月7日是甲因病住院的时间上述时间均不是甲死亡的时间,即不是继承开始的时间所以,选项ACD均是错误的而2003年10月8日是甲在医院死亡的时间,乙、CD.222A.BOoooO2333ooo3丙继承甲遗产的开始时间应是甲死亡的时间即2003年10月8日所以,正确选项应是B
25.下列哪种管辖权是现代国家行使管辖权的普遍形式和首要依据?A.属地管辖权B.属人管辖权C.保护性管辖权D.普遍性管辖权正确答案A[解析]国家管辖权的类型[解析]国家的管辖权是国家对特定的人、物和事件进行管理和处置的权利,是一国主权的具体行使在国际法研究中,一般将国家实践中的管辖权原则分为属地管辖权、属人管辖权、保护性管辖权和普遍性管辖权四种类型其中,属地管辖权是现代国家行使管辖权的普遍形式和首要依据,除非另有国际法规定,属地管辖权相对于其他管辖权类型被认为具有优越权
26.人民检察院在对方某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罪一案进行审查时,发现方某不是犯罪嫌疑人请问,下列关于人民检察院对本案的处理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件退回侦查部门处理B.应当退回侦查部门建议作出撤销案件的处理C.应当作出不起诉处理D.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侦查部门并建议重新侦查正确答案B[解析]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自侦案件中发生侦查错误时的处理方式[解析]根据《高检规则》第263条和第262条规定,审查起诉部门对于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或者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的,应当退回本院侦查部门建议作出撤销案件的处理据此,本题正确选项是B在此提醒考生注意的是,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具有以上两种情形之一的,要作出与自侦案件完全不同的处理具体而言,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处理;发现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重新侦查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被逮捕,应当撤销逮捕决定,通知公安机关立即释放
27.被告人郭某在某日凌晨二时许,携带改制的螺丝刀一把,窜入某聋哑学校,意图强奸女学生郭某将教学楼后第二排学生宿舍第四间房门撬开,见里面无人,又将第六间房门撬开开门后郭某见床上睡有一人,误认为是女学生,便用双手掐住该学生的脖子,企图将其致昏后实施强奸该学生挣扎反抗滚到地上,郭某仍不住手,直至其停止挣扎郭某把该学生抱到床上,脱去长裤,正要强奸,发现不是女学生,气恼异常,便将被子朝该学生头上一扔,该学生因昏迷后被蒙住头部,致使窒息而死试问下列有关本案的观点中哪项正确?A.郭某构成强奸罪未遂和过失致人死亡罪B.郭某构成强奸罪未遂C.郭某构成强奸罪,致人死亡属结果加果情形D.郭某构成故意杀人罪正确答案A[解析]强奸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认定[解析]依据我国《刑法》第236条的规定,强奸罪的被害人只限于女性,因此郭某的行为属于对象不能犯的未遂本案情形与强奸他人过程中过失致人死亡以强奸罪的结果加重犯论处的情形不一样,本案中郭某是在发现被害人不是女性后才用被子蒙其头部的,这与在强奸过程中使用暴力致人死亡不一样因此,郭某的行为不属于强奸罪的结果加重犯,不选C项郭某并没有杀人的故意,是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28.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在2005年8月1日前将货物运至甲公司所在地,自甲公司接到货物之日起10日内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货款,2005年7月20日乙公司委托丙运输公司运输货物,丙公司运输车辆发生事故,货物全部毁损,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支付货款,甲公司拒绝支付,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甲公司行使的是不安抗辩权B.甲公司行使的是同时履行抗辩权C.甲公司行使的是先履行抗辩权D.甲公司行使的是支配权TF确答案.c[解析]先履行抗辩权[解析]《合同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该条规定是先履行抗辩权本题中按照合同约定乙公司应将货物运至甲公司所在地,才算债务履行完毕,不论什么原因,乙公司未将货物运至甲公司所在地,就意味着乙公司未履行自己的债务,甲公司有权拒绝乙公司的履行要求,甲公司行使的是先履行抗辩权,所以c选项正确
29.侯某因涉嫌盗窃罪被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在人民法院审判过程中,侯某大声叫骂检察官,经法庭屡次警告后仍叫骂不止,其言语污秽,在旁听人员中造成了很不好的影响对此,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A.应当将侯某带出法庭B.可以对侯某处以1000元罚款C.可以决定对侯某拘留10日D.如是侯某不服拘留决定,可以向该院院长申请复议正确答案D[解析]对当事人违反法庭秩序时的处理方式[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1条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是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15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拘留的决定必须经过院长批准被处罚人对罚款、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30.甲某见自己的弟弟遭3个流氓毒打,前去制止,而反遭流氓进攻,被迫自卫还击正在这时,便衣民警乙某赶到,未及表明自己的身份即迅速抓住甲某以制止殴打甲某以为乙某是流氓的同伙,随即捡起一块破头将乙某砸成重伤甲某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下列哪种情况?A.正当防卫B.过失伤害C.意外事件D.故意伤害TF确答案.c[解析]意外事件的认定[解析]我国《刑法》第16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本题中,甲某遭流氓被迫自卫还击,属于正当防卫乙某未表明民警的身份,且身穿便衣甲某在当时特定的情况下,不可能辨认其身份、其行为目的,因此甲某将乙某砸成重伤属于意外事件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情形中,仲裁庭可以作出缺席判决的是A.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B.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C.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D.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正确答案CD[解析]仲裁中的缺席判决问题[解析]根据《仲裁法》第42条的规定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可见,缺席判决主要针对的是被申请人的行为而非申请人的行为,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D
2.某菜农甲拉一车大白菜到县城出卖,遇到哄抢,甲的女儿到城关派出所报案,值班民警以不能离开为由推脱,未采取任何措施,致使菜被哄抢而光甲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作何种复议决定?A.行政赔偿决定B.确认派出所行为违法决定C.责令被申请人履行职责决定D.维持决定正确答案AB[解析]行政复议中确认决定的适用情形[解析]根据《行政复议法》第
28、29条的规定,行政复议决定可分为6种
(1)维持决定
(2)履行决定
(3)变更决定
(4)撤销决定
(5)确认决定确认决定指复议机关经过审查有关行政机关的不作为行为或事实行为,宣布该行为违法的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法》新增加此种决定是因为对于行政机关的不作为行为或事实行为,无法适用撤销决定,只能用确认决定认定其违法另外,《国家赔偿法》也规定,单独就行政赔偿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要先经行政机关确认其行为违法
(6)责令被申请人赔偿的决定又可分为两种情况
①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复议机关可一并决定赔偿;
②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时未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一定条件下复议机关亦可依职权主动作出赔偿决定本题的情况属于因为行政机关的不作为,已经发生了损害后果,并且无法恢复原状,无法适用撤销决定,只能以确认决定的形式认定其违法这道题也可以用排除法,排除CD项,选AB
3.甲中国企业与乙新加坡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了一家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甲企业的出资额占注册资本总额的60%,乙公司的出资额占40%,甲企业与乙公司的收益分配比例为4:6乙公司有权在弥补亏损前回收投资,也有权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回收投资,合作期限届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低价转让给甲企业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甲企业与乙公司应当按照出资比例分配收益,所以甲企业与乙公司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的收益分配比例无效B.乙公司在缴纳所得税前回收投资的,必须获得有关机关的批准C.乙公司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回收投资的约定有效D.乙公司在弥补亏损前回收投资的约定无效正确答案BD[解析]合作企业的利润分配[解析]《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21条第1款规定“中外合作者依照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分配收益或者产品,承担风险和亏损”根据该款规定,合作者依照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分配收益承担亏损,不是必须按照出资比例分配收益承担亏损,所以A选项不正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21条第2款规定“中外合作者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合作期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归中国合作者所有的,可以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外国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的办法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外国合作者在缴纳所得税前回收投资的,必须向财政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由财政税务机关依照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审查批准”根据该款规定,约定外国合作者在缴纳所得税前回收投资的,必须向财政税务机关报批,所以B选项正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44条规定“中外合作者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合作期限届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国合作者所有的,外国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可以申请按照下列方式先行回收其投资
(一)在按照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进行分配的基础上,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扩大外国合作者的收益分配比例;
(二)经财政税务机关按照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审查批准,外国合作者在合作企业缴纳所得税前回收投资;
(三)经财政税务机关和审查批准机关批准的其他回收投资方式外国合作者依照前款规定在合作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的,中外合作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和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对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根据该条规定,外国合作者先行收回投资的前提条件是约定合作期限届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国合作者所有,所以C选项不正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45条第2款规定“合作企业的亏损未弥补前,外国合作者不得先行回收投资”根据该款规定,D选项正确
4.甲国发射的一颗遥感卫星发生意外,碎片坠落在乙国境内,若甲、乙两国均为1968年《营救协定》的缔约国,乙国应采取哪些措施?A.应立即通知发射国B.应对坠落物进行保护C.可以拒绝将发现的碎片归还给甲国D.无权要求发射国支付相关费用正确答案AB[解析]对于发生意外的空间物体所应采取的措施[解析]《营救协定》做了如下规定发现国应将发生意外的空间物体送还其发射国在一国管辖区域内发现的空间物体或其组成部分,应根据发射国的要求,采取切实的保护措施对该空间物体进行保护同时,这种保护行动可以请求发射国的协助,并且发射国应支付他国有关保护和归还行动的费用
5.葡萄牙卖方以FAS价格条件向德国买方出售300吨葡萄牙松节油,但是该合同却因葡萄牙对向德国出口的货物设限而不能履行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A.如果合同中并没有规定应由哪一方负责获得出口许可,则葡萄牙卖方应该负责办理出口手续,并获得出口许可B.如果合同中规定了应由买方负责获得出口许可,则该合同约定因和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相悖而被视为没有此约定C.如果合同中并没有规定应由哪一方负责获得出口许可,则德国买方应该负责办理出口手续,并获得出口许可D.如果葡萄牙对向德国的出口设限是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则有义务获得出口许可的一方可因不可抗力而免除责任正确答案AD[解析]贸易术语中的卖方责任与卖方在合同项下的责任[解析]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在FAS术语下,应由卖方办理出口清关手续,这一点和以前的版本(如199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内容相反,以前的版本要求买方办理出口手续,所以A项正确,C项错误关于B项,由于通则属于商业惯例,所以,当事人可以约定与通则规定相悖的合同内容,而且通则也清楚地规定FAS术语要求卖方办理出口清关手续但是,如当事方希望买方办理出口手续,需要在销售合同中明确写明”所以,B项错误D项正确是因为不可抗力是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仅水灾、旱灾等自然条件可以构成不可抗力,社会条件包括战争、暴动、罢工、政府禁令等也可以构成不可抗力,如果在双方订立合同后,葡萄牙政府突然宣布对向德国的出口设限,由于该项政府禁令是当事人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而且是当事人不能避免或克服的,所以该事件构成不可抗力,遭受不可抗力的义务方可因此而免责
6.甲乙丙为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甲突然死亡,甲之子丁为甲的继承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乙丙如都同意,丁可以取得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B.如丙不同意丁成为合伙人,乙丙应向丁退还甲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C.丁如不愿意成为合伙人,乙丙应向丁退还甲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D.丁如未承诺,如乙丙均同意,丁的监护人可以在丁未成年时代行丁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正确答案ABC[解析]合伙人资格的继承[解析]《合伙企业法》第50条第1款规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根据该款规定可知,A、B选项正确第50条第2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一)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
(二)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
(三)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根据该款规定可知,C选项正确第50条第3款规定“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根据该款规定可知,D选项不正确(注意D选项系《合伙企业法》修订前的规定,《合伙企业法》修订后该规定作了较大改动,考生应注意)
7.张某租赁了李某的房屋,由于房屋临街,灰尘较多,张某未通知李某,自己花1000元钱请人将阳台用玻璃窗封好,房屋租赁期限届满,张某要求李某支付封阳台的钱,李某拒绝支付,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李某有权要求张某将阳台上的玻璃窗拆除B.阳台玻璃窗应归李某所有C.阳台玻璃窗应归张某所有D.李某不愿拆除的,应向张某支付适当的价款正确答案.AD[解析]添附物的归属[解析]《民通意见》第86条规定“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财产所有人同意增添,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人,造成财产所有人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根据该条规定,AD选项正确
8.甲中国企业与乙美国公司设立了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甲企业的股权占股权总数的30%,乙公司占70%,合营企业的下列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A.不设股东会,设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是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B.董事的任期3年C.董事长由乙公司委派,副董事长由甲公司委派D.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由中方人员担任,监事会主席由美方人员担任正确答案AC[解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机构[解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30条规定“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根据该条规定,A选项正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31条规定“董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董事名额的分配由合营各方参照出资比例协商确定董事的任期为4年,经合营各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根据该条规定,合营企业董事的任期法定4年,所以B选项不正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6条第1款规定“合营企业设董事会,其人数组成由合营各方协商,在合同、章程中确定,并由合营各方委派和撤换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中外合营者的一方担任董事长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董事会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决定合营企业的重大问题”根据该款规定,C选项正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6条第3款规定“正副总经理(或正副厂长)由合营各方分别担任”根据该款规定,D选项不正确
9.对于法的作用及其局限性,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传染病防治法》的实施保护了社会公共卫生,体现了法的社会作用B.法律的调整范围是有限的,法律更不可能是万能的C.法律具有局限性,在某些社会问题方面可能无能为力,比如在私生活和夫妻感情方面D.虽然法律不是万能的,但是与其他方式相比,法律是解决社会纠纷的最经济和最便捷的途径正确答案ABC[解析]法的局限性[解析]法律的作用包括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两个方面,社会作用又体现为政治职能和社会职能两个方面,《传染病防治法》的实施保护了社会公共卫生,就体现了法的社会作用中的管理社会公共事物的职能法律不是万能的,它也有局限性,比如,法律必须依赖于社会;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不仅要受到自身条件的制约,而且要受到其他社会规范和社会条件的制约;法律调整社会不仅在范围和深度上是有限的,而且作为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法律并不总是最经济和最优的选择因此D错误
3.王某到医院看病,医生安排他做了心电图和脑CT检测,最后根据这些结果为其开具了病历和处方结果最后王某不治身亡,家属认为医院诊断有误,将医院告上了法庭下列关于此案所涉及的一些证据说法正确的是A.心电图检测图是视听资料,脑CT检测照片是书证,病历是物证B.心电图检测图是书证,脑CT检测照片是视听资料,病历是书证C.心电图检测图是视听资料,脑CT检测照片是书证,病历是物证D.心电图检测图是书证,脑CT检测照片是视听资料,病历是书证正确答案.D[解析]证据的种类划分[解析]物证是以其存在、外形、特征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证是以其记载的文字、符号、图形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视听资料则是用利用录音、录像以及电脑储存等方式记录和储存的资料和数据来证明案件事实的,它本身有可能属于物证或者书证,但是由于品质的特殊而由民事诉讼法单独作为一种证据种类本案的病历无疑属于书证,心电图检测图也是用图形证明诊断结果,也是书证,脑CT检测照片属于视听资料,这和已经考过的x光片属于视听资料其实是一个道理
4.中国甲公司与智利乙公司签订了一份金枪鱼进口合同,约定的贸易术语为DESo该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不可抗力起火,结果货物损失过半,应由谁来承担货物的损失?A.买方中国甲公司B.船公司C.卖方智利乙公司D.中国甲公司与智利乙公司分担货物的损失正确答案C[解析]贸易术语中的卖方责任与风险分担[解析]在DES术语下,货物的风险应在目的港交付时转移,因此,本题中,在运输过程中因失火所引起的货物损失应由卖方智利乙公司来承担故C选项是正确的
5.甲系合同制警察,一次值班与朋友打牌,接到一名男子报警电话称其人身可能受到严重伤害,要求保护,甲没有立即采取行动,也未汇报,致使歹徒将该男子炸死甲的行为构成A.玩忽职守罪B.滥用职权罪C.过失致人死亡罪D.重大责任事故罪
10.在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犯罪中止的有A.汪某意图杀害赵某,途中因想起赵某往日对其的恩惠而在到赵某家之前返回,但实际上赵某当时根本不在家B.张某意欲奸淫某女,因该女正经期,张某误认为不能在女性经期实施性行为而中断奸淫行为C.李某意图颠覆火车,在车轨上放置巨石后又自动将巨石搬离车轨从而避免了火车的倾覆D.葛某在窃取了邱某的电脑后,因害怕法律制裁而在邱某尚未发觉前悄悄将电脑返还正确答案BCD[解析]犯罪中止的构成条件[解析]A项行为人认识到客观上还有继续实施犯罪或者可能既遂而放弃,属自愿放弃而B项则不符这一特性,是张某认为实施性行为客观上不能C选项为危险犯既遂,结果犯的中止D项犯罪已经既遂,恢复原状也不成立犯罪中止,属悔罪行为正确答案A[解析]玩忽职守罪的主体问题[解析]参见《刑法》第397条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2000年10月9日《关于合同制民警能否成为玩忽职守罪主体问题的批复》,合同制民警在依法执行公务期间,属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应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论
6.王某用自己所有的一头奶牛作为质押向李某借款,王某将奶牛交付给李某,借款合同到期后,王某按照合同约定还本付息,李某将奶牛交还王某,质押期间,李某共挤奶100公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李某挤奶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B.李某挤奶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C.李某挤奶的行为是合法行为D.李某挤奶的行为构成违约行为正确答案c[解析]质物所生孳息的归属[解析]《担保法》第68条规定“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前款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根据该条规定,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因此李某的行为是合法行为,所以C选项正确
7.张某被某县人民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被害人李某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予以受理并决定对此案公开开庭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合议庭认定被告人张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只是一般的违法行为,对李某的受伤负有一定的民事责任,于是合议庭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是没有达成协议,则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A.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
8.将案件转到人民法院民事庭继续审理C.一并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D.仅对民事部分作出民事判决正确答案c[解析]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问题、补充侦查的适用条件[解析]《刑诉解释》第101条规定,人民法院认定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对已经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一并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故c选项正确同时,考生必须特别注意补充侦查的适用情形,尤其是在审判过程中的退回补充侦查问题
8.下列法典是否有属于同一世纪的,请指出正确的选项
①《十二表法》
②《唐律疏议》
③(查土丁尼法典》
④《萨克森法典》A.
①②B.
②③C.
③④D.以上答案都不对正确答案D[解析]会审公廨[解析]《十二表法》制定于公元前451—前450年;《唐律疏议》制定于7世纪;《查士丁尼法典》作为《国法大全》其中的一部,编于6世纪;《萨克森法典》是德国封建时代最著名的习惯法汇编,编于13世纪,所以这四部法典没有任两部出现在同一世纪
9.某跨国公司,其股东大部分是美国人,虽该公司在英国注册登记,但主要营业机构设在德国,并在若干国家设有分支机构该公司在中国的分支机构与中国某公司在履行货物销售合同时发生争议,诉诸法院,则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我国法院应当认定该跨国公司住所是A.美国B.德国C.英国D.中国正确答案.c[解析]法人国籍的确定[解析]《民通意见》第184条规定“外国法人以其注册登记地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其本国法确定”因此C为当选项
10.甲欠乙人民币1800元,经乙多次催讨,甲提议用其购得的(无法查证)假人民币8000元偿还,乙表示同意并收下甲、乙的行为构成何罪?A.甲的行为构成使用假币罪,乙的行为构成持有假币罪B.甲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乙的行为构成窝藏赃物罪C.甲的行为构成出售假币罪,乙的行为构成购买假币罪D.甲、乙的行为均构成持有、使用假币罪正确答案.A[解析]有关假币的犯罪[解析]依据《刑法》第172条的规定,持有、使用假币罪,是指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故意持有或者使用,数额较大的行为甲明知是假币而用于还债,构成使用假币罪;乙明知是假币而持有,构成持有假币罪因此,A选项正确
11.某市政府为了行政管理的需要,经常制定规章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那么这些规范性文件A.对于某些不是关系重大公共利益的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B.经法律的授权后,可以在授权的范围内设定行政许可C.经国务院授权后,可以在授权的范围内设定行政许可D.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正确答案D[解析]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解析]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是关于在相关国家机关中分配行政许可设定权的制度关于设定权限,需要掌握
(1)经常性行政许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以法律、国务院以行政法规、有权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地方性法规来设定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效力等级来确定即上一个等级没有设定的,下一个等级才可以设定对于国务院行政法规设定的有关经济事务的行政许可,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认为可以通过前述设定的优先原则所列方式能够解决的,经过报国务院批准的程序后,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停止实施该行政许可;⑵非经常性行政许可的设定国务院可以以决定形式和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以规章形式设定非经常性行政许可国务院设定非经常性行政许可的条件是第一,尚未制定法律;第二,在有必要的时候;第三,实施后,除了临时行政许可事项以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设定非经常性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条件是第一,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第二,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第三,实施满1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⑶实施行政许可具体规定的制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可以对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制定具体规定的规则有二不得增设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综上所述,只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才能设定相应的行政许可,而规章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能设定行政许可,因此本题选D
12.在法与社会的关系问题上,对于“纸上的法要以‘活法为基础”这样的.说法,下列理解错误的是A.法律要以社会为母体,以社会客观规律为基础B.纸面上的法律终究要以社会生活中活的法律为基础C.立法不能脱离社会实践,不能凭空想象和主观臆断D.活法是指统治者的意志,立法要体现统治者的意志正确答案D[解析]法与社会[解析]“纸上的法要以活法为基础”这句话是谈法律和社会的关系的,指法律以社会为母体,国家的制定法不能脱离社会实践选项D与题目没有关系O
13.下列哪个选项的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政府采购原则?A.在一次以招标方式进行的政府采购中,招标小组的成员和某投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之间有亲戚关系而未回避B.某县为了保护本地区的局部利益,禁止外地的产品进入本地市场C.在一次对办公电脑的招标采购中,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的,采用了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D.采购人为规避公开招标采购,将应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服务化整为零正确答案C[解析]政府采购原则[解析]《政府采购法》第3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第12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A项不符合该规定;第5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B项不符合该规定;第28条规定“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D项不符合该规定根据第30条规定“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的,可以依法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采购”,因此只有C项的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政府采购原则
14.关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被监视居住的人应当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B.公安机关、检察机关都有执行监视居住的权力C.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可以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指定监视居住1日折抵刑期2日D.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12小时以内通知被指定监视居住人的家属正确答案A[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5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所以A选项正确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都有监视居住的决定权,但是监视居住执行权只有公安机关有,所以B选项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4条”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所以C选项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3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干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所以D选项错误
15.以下做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A.甲公司发行股票,为了股票能够尽快销售出去,股票的发行价格略低于票面金额B.乙公司发行新股,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自行决定溢价发行C.丙公司发行股票,由于丙公司的市场前景看好,股票的发行价格高于票画金额,丙公司将股票发行的溢价款分配给股东D.丁公司发行股票,由两个证券公司承销,丁公司与证券公司约定证券公司可以自行确定股票的销售价格,但是销售价格不能低于票面金额F确答案.R[解析]股票的发行价格[解析]《公司法》第128条规定“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根据该条规定,股票发行价格可以等于也可以高于票面金额,但是不得低于票面金额,所以A选项不正确《公司法》曾经规定股票溢价发行的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2004年《公司法》修订后将该规定删去,所以B选项正确《公司法》第168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应当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根据该条规定,C选项不正确《公司法》第127条规定”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根据该条规定,D选项不正确
16.网雨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由20名股东组成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于1年前向某银行借款500万元用于科技开发,结果项目失败,网雨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无力还债,被某银行告上法庭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某银行提出要对网雨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财产进行财产保全,下列所列哪个最适宜作为本案财产保全的对象?A.网雨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房产,价值1000万元B.网雨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的别墅,价值200万元C.网雨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向某银行借款时抵押的一栋写字楼的某层,价值700万元,且其上不存在其他抵押等权利负担D.网雨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内有款项30万元正确答案C[解析]可以作为财产保全的对象[解析]法院对于当事人的财产保全同意以后,一般要当事人提供保全的财产线索,以便进行保全,对此保全失误的,要根据原因来分配责任,也就是说法院也面临财产保全失误的赔偿责任问题,因此应该慎重选择保全的对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4条的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因此本案最适宜保全的就是C的房产,因为它与借贷关系最为密切,并且价值上也足以保证最后债权的实现在此前提下,其他财产就没有必要再进行保全了,否则就大大超出了标的范围,因此虽然A和D也可以保全,但是此案就不应保全了,至于B本来就不是公司财产,作为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的财产不应作为公司财产来保全,况且本题也不属于一人有限公司之股东可能为公司承担无限责任的情形,因此只有C项是正确的答案
17.王某购买了长途汽车票,该车次的用车是普通大巴,由于原定的大巴出现故障,客运公司改用豪华大巴运输,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王某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客运公司有权加收票款B.根据情势变更原则,客运公司有权加收票款C.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客运公司无权加收票款D.根据公平原则,客运公司有权加收票款正确答案C[解析]客运合同承运人变更服务标准的处理[解析](合同法》第300条规定“承运人擅自变更运输工具而降低服务标准的,应当根据旅客的要求退票或者减收票款;提高服务标准的,不应当加收票款”根据该条规定,C选项正确
18.根据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关于回避制度哪一说法正确?A.刑事案件发回重审后进入二审程序,原第二审程序中的合议庭组成人员应当更换B.回避决定可以以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作出C.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回避D.被决定回避的专门机关工作人员有权申请复议正确答案B[解析]《刑诉解释》第25条第2款规定”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合议庭组成人员或者独任审判员,不得再参与本案其他程序的审判但是,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在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或者死刑复核程序的,原第二审程序或者死刑复核程序中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受本款规定的限制A选项错误第30条第1款规定“对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的回避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口头或者书面作出决定,并将决定告知申请人”B选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近亲属没有申请回避的权利,C选项错误第30条第3款规定”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D选项错误
19.居住在A县的甲男外出B县打工,结识了当地的乙女,两人相见恨晚,很快坠入爱河一次,甲妻前去探望甲男,撞破甲男与乙女丑事,甲妻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依据相关事实证据判决解除两人婚姻关系不久,甲妻发现甲男在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B县购买房屋一套,并隐瞒存款1万元,便找到甲男进行理论,要求分割房屋与存款,后两人达成管辖协议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说法错误?A.因离婚案件引起的财产纠纷不适用协议管辖B.因B县房屋引起的财产分割,只能由房屋所在地的B县人民法院管辖C.因存款1万元引起的财产分割,可由A县人民法院管辖D.因存款1万元引起的财产分割,可由B县人民法院管辖正确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协议管辖根据《民诉解释》第34条规定,因同居或者解除婚姻、收养关系后,当事人仅就财产发生争议的案件,可适用协议管辖可见,本题是仅就财产发生的纠纷,可协议管辖,A选项错误协议管辖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和其他法律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对于不动产纠纷,仅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B选项正确协议管辖可由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因存款1万元引起的财产分割,A县为被告住所地,B县为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C、D选项正确
20.某检察机关在查处一贪污案时,找证人卞某了解情况谈话结束时,侦查人员顺便问“你自己有无问题需要说清楚?卞某一时语塞,侦查人员见状便予以政策教育,卞某遂交代了自己受贿5万元的牙巳罪事实,并提供了本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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