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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综合分类模拟97
一、单项选择题
1.原告丈夫李理和被告妻子王硕在某区人民法院诉讼离婚,在一审判决生效后,丈夫考虑到原审判决对于财产的分配不尽公平,在房价高(江南博哥)涨的背景下;夫妻二人的房子尽数判给妻子而自己只得到3000元的赔偿金于是李理向某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再审的请求关于这一请求,你认为某市人民法院应该如何处理为宜?A.离婚案件的再审申请一律不予受理B.已经判决离婚的案件生效后不再受理再审申请C.应该告知李理另行提起有关财产问题的民事诉讼D.受理该申请,决定再审正确答案D[解析]离婚案件的再审问题[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81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但是同时,《民诉意见》第209条又规定“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立案审理;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实际上,不再再审离婚案件是为了维护离婚关系和新婚姻关系的稳定性和社会伦理,但是这并不妨碍再审审理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况且本案的房产明显经过了原审审理并判给了被告,可见正确答案是D
2.下列哪种人不能担任辩护人?A.张某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在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尚未缴清全部罚金B.吴某是某人民法院的法官,在其儿子因涉嫌犯抢劫罪被提起公诉一案中C.郑某是某监狱的管理人员,在其父亲因犯故意伤害罪被起诉一案中D.金某是美籍华人,在其丈夫因走私毒品罪被起诉一案中正确答案.卜[解析]辩护人的资格[解析]依据《刑事诉讼法》第32条和《刑诉解释》第33条的规定,不能担任辩护人的人
(1)正在被执行刑罚的人,包括尚未执行完主刑和附加刑的人、正在缓刑考验期内的人、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
(2)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包括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被监外执行的人、被劳动教养的人;
(3)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5)本法院的人民陪审员;
(6)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7)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以上第
(4)、
(5)、
(6)、
(7)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本题丙是第三人,有选择权,可以选择要求甲或乙支付大红袍茶叶款,而且选定后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故A、B选项表述正确,不选;C选项表述错误,当选《合同法》第403条第3款规定,委托人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的,第三人可以向委托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第三人选定委托人作为其相对人的,委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以及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抗辩故D选项表述正确,不选
16.以下做法不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是A.甲厂出口转内销的产品只有英文和日文的产品规格和等级B.乙厂生产的产品放置不当容易爆炸,由于包装盒太小,没有在包装盒上注明,但是在包装盒内的使用说明书上做了详细说明C.丙厂生产的产品是易燃易爆物品,丙厂在包装箱显著位置标明警示标志,但是没有中文警示说明D.丁厂生产的产品包装上没有生产厂名和厂址,有关行政机关对其进行了罚款正确答案c[解析]产品包装的法定要求[解析]《产品质量法》第27条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A选项中甲厂产品没有中文的产品规格和等级,违反了《产品质量法》;B选项中,乙厂产品放置不当容易爆炸的情况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所以乙厂的做法违反了《产品质量法》;C选项中丙厂产品的包装箱上虽然没有中文警示说明,但是有警示标志,符合《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产品质量法》第54条规定“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根据该条规定,有关部门对产品包装上没有生产厂名和厂址的丁厂只能责令改正,不能处以罚款,所以D选项不正确
17.下列说法哪项是不正确的?A.我国宪法作为我国法律体系的核心,奠定了我国法律体系发展的基本目标B.我国宪法是我国立法体制发展与完善的基础与依据C.我国各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如果发现有违宪怀疑的法律、法规时,有权审查该法律、法规是否确实违宪并判决宣告其是否无效D.我国各级人民法院的法官的基本义务是不适用违宪的法律、法规,为受害者的宪法权利提供司法救济正确答案c[解析]根据现行宪法和法律,我国各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如果发现有违宪怀疑的法律、法规时,应当通过法律程序请求有权处理的机关作出相应处理,无权自行审查并作出相应判决故选项C错误
18.犯罪主体可以是司法工作人员以外的人的犯罪是A.私放在押人员罪B.虐待被监管人罪C.报复陷害罪D.刑讯逼供罪正确答案c[解析]报复陷害罪的主体问题[解析]A选项,根据《刑法》第400条的规定,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B选项,根据《刑法》第248条的规定,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构成虐待被监管人员罪C选项,根据《刑法》第254条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构成报复陷害罪,这里的主体是一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并不特指司法工作人员D选项,根据《刑法》第247条的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构成刑讯逼供罪
19.2010年1月甲、乙、丙三人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甲以自己的古玩作价40万出资,乙和丙各以货币30万出资,公司成立后不久,丙认为古玩貌似度品,经过评估,只价值5万元,此时A公司拖欠B公司债务20万元,乙和丙多次催促甲补足出资,甲不予理睬,2013年5月A有限公司起诉甲请求其补足出资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甲应当补足差额,丙和乙对不能补足部分承担补充责任B.乙和丙可以协商一致对甲的利润分配请求权进行限制C.对于A有限公司的起诉,甲不可以主张诉讼时效抗辩D.B公司可以直接要求甲在35万的本息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正确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股东的出资责任《公司法》第30条规定,非货币财产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这里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的是连带责任,而非补充责任,所以A错误《公司法解释
(三)》第16条规定,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有限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该股东请求认定该限制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可见通过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可以对出资不实的股东权利进行合理限制,B选项乙和丙作为股东协商一致并不是法定的形式,既不是依据章程规定,也不是依据股东会决议,所以B选项错误《公司法解释
(三)》19条规定,公司请求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股东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被告股东以诉讼时效抗辩的,法院不应当支持,故C选项正确《公司法解释
(三)》第13条规定,公司债权人可以要求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这里注意的是必须在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情况下,才可以要求股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而题目并未交代债务不能清偿,故D选项错误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C
20.张某申请了一份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授权之后将专利权转让于唐某,后来唐某又许可王某使用该专利,根据《专利法》的相关规定,谁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该实用新型专利作出检索报告请求?A.张某B.唐某C.王某D.张某、唐某、王某三人均可正确答案B[解析]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解析]《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5条规定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决定公告后,实用新型专利权人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选项A,张某申请了一份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授权之后将专利权转让于唐某,因此张某已经不是专利权人了,所以张某不能请求作出检索报告选项B,张某转让了该专利给唐某,唐某是专利权人,因此可以请求作出检索报告显然选项C和选项D是不正确的
21.下列选项中,专门受理国家间仲裁案件的常设仲裁机构是A.国际仲裁委员会B.伦敦国际仲裁院C.香港国际仲裁中心D.国际常设仲裁法院正确答案D[解析]国家间仲裁案件的常设机构[解析]仲裁已被广泛运用作为解决争端的方法,出现了一些常设的国际仲裁机构,其中为解决贸易投资方面争端设立的占大多数这些仲裁机构通常不是专门以国家作为当事主体,其当事人可以包括国家、法人和自然人其中,根据1899年《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公约》,于1900年在海牙设立的国际常设仲裁法院是专门受理国家间仲裁案件的常设仲裁机构
22.甲、乙、丙、丁分别出资100万、80万、50万、30万元建造一栋楼房,约定建成后按投资比例使用,但对楼房管理和所有权归属未作约定对此,下列哪种说法是错误的?A.该楼所有权为按份共有B.丁可以向共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其享有的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C.其他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间,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为15日D.丁欲将其份额转让给甲,则乙、丙无优先购买权正确答案c[解析]《物权法》第103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A选项表述正确,不选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故B选项表述正确,不选《物权法解释
(一)》第11条规定,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间,按份共有人之间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下列情形确定
(1)转让人向其他按份共有人发出的包含同等条件内容的通知中载明行使期间的,以该期间为准;
(2)通知中未载明行使期间,或者载明的期间短于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的,为15日;
(3)转让人未通知的,为其他按份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最终确定的同等条件之日起15日;
(4)转让人未通知,且无法确定其他按份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最终确定的同等条件的,为共有份额权属转移之日起6个月故C选项错误,当选《物权法解释
(一)》第13条规定,按份共有人之间转让共有份额,其他按份共有人主张根据《物权法》第101条规定优先购买的,不予支持,但按份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故D选项表述正确,不选
23.两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柑橘的合同,约定采用FCA贸易术语,在卖方所在地把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关于本合同,不正确的说法包括A.买方承担运费B.当货物装上承运人的运输工具时完成交货C.卖方在自己的运输工具上完成交货D.卖方负责装货正确答案C[解析]FCA的费用和责任分担[解析]在FCA贸易术语下,卖方只要将货物在指定的地点交给由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并办理了出口清关手续,即完成交货交货地点的选择对于在该地点装货和卸货的义务会产生影响若卖方在其所在地交货,则卖方应负责装货,卖方将货物装上承运人的运输工具时完成交货所以BD正确,C不正确FCA贸易术语是主要运费未付,所以由买方承担运费,故A项正确
24.关于法律责任,下列说法错误的有A.法律责任与权力、权利和义务是密切联系的B.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个买卖合同,在合同正常履行期内,如果乙享有民事权利,则甲就承担民事责任C.法律责任应当由法律规范预先作出规定D.国家不能用今天的法来要求人们昨天的行为正确答案B[解析]法律责任[解析]法律责任是人由于违法、违约行为而承担的法律上的不利后果,因此,法律责任与法律上的权力、权利和义务是密切联系的;在归结法律责任时要坚持责任法定的原则,而这要求法律责任应当由法律规范预先作出规定,并且一般不能溯及既往,也就是说国家不能用今天的法来要求人们昨天的行为B选项中涉及的民事责任是指由于违反民事法律、违约或由于民法规定所应承担的责任,由于合同正常履行,甲没有违约,因此并不存在民事责任
25.某有限责任公司欲减资,以下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A.公司减资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为8万元B.公司自作出减资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C.公司自作出减资决议之日起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一次D.未接到通知书的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第80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正确答案D[解析]有限责任公司的减资[解析]《公司法》第178条第3款规定“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公司法》第26条第2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司法》修订前对有限责任公司规定了较高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修订后将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统一规定为3万元,所以A选项中的做法正确《公司法》第178条第2款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根据该条规定,公司应自作出减资决议之日起10日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并未对公告次数有强制性规定,所以B、C选项中的做法正确未接到通知书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所以D选项中的做法不正确
26.任某在路边等人,被路过的郑某等,人故意撞了一下,任某瞪了他们一眼没有言语郑某寻衅问“看什么?”说着打了任某一拳,同时郑某的同伙也一拥而上对任某拳打脚踢任某双手抱住脑袋直往后退,郑某等人紧迫不舍,任某忍无可忍,抽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在郑某打他时朝郑某一捅,扎中郑某颈部动脉,郑某因大出血休克死亡,任某自知闯祸,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试问,有关此案的下列观点中哪个正确?A.任某的行为应当以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B.任某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C.任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同时有自首情节D.任某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同时有自首情节正确答案A[解析]防卫过当[解析]根据《刑法》第20条规定,正当防卫就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采取的制止其不法侵害的行为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给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本案中,郑某及其同伴挑衅任某并有伤害他的故意,任某因而自卫属于“防卫”行为,但他以致命的器械防卫非致命的伤害,明显过当同时,虽然,郑某死亡,但任某没有杀人的故意,故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此,A选项表述正确
27.法的价值中最本质的价值是自由,所以马克思说“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针对这一观点,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A.自由是至上和神圣的,限制自由的法就不是真正的法B.虽然自由是神圣的,但自由也应有限度,这个限度应由法来规定C.自由对人至关重要,因此,自由是衡量法律善恶的惟一标准D.自由是法律其他价值的基础TF确答案.B[解析]法的自由价值[解析]自由是法律最本质的价值,“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自由需要法律的保障,同时也必须受到法律必要的约束,否则自由必然会丧失同时,自由不仅是法律追求的价值,自由也是衡量法律善恶的一种标准,但并非惟一标准另外,秩序才是法律其他价值的基础
28.张三为骗取李四的钱财,临摹李四的笔迹伪造了一份署名李四内容为“今借张三人民币捌万元”的假借条,并盗用李四的私章加盖,并向某法院民庭起诉要求还款,在诉讼过程中还指使同事王五作伪证证明李四曾向张三借款一审法院判决李四限期归还张三借款,二审法院经再次笔迹鉴定判决张三败诉,遂案发则张三的行为构成A.诈骗罪B.伪证罪C.伪造有价票证罪D.妨害作证罪正确答案D[解析]诈骗罪与妨害作证罪的区别[解析]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所侵害的主要是人民法院正常的审判活动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理,不宜以诈骗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伪造证据时,实施了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280条第2款的规定,以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有指使他人作伪证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307条第1款的规定,以妨害作证罪追究刑事责任直接适用此司法解释,可以选出D项
29.甲公司出口一批木材给乙公司,买方乙公司开立了信用证,信用证规定装船期不得晚于2005年5月31日按照原定计划,船舶应在5月25日到港装货,但由于天气恶劣,船舶6月4日才到港,6月8日才装完货为了办理议付,甲公司要求船公司将装船日期记载为5月31日,并出具保函买方乙公司6月15日才收到货,经调查发现了装船日期不真实,乙公司立即将此情况告知银行,银行遂以审单过程中发现装船日期系伪造为由提出拒付那么,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A.承运人在提单上将装船日期提前的行为属于倒签提单B.甲公司在知道不可能按期装船的情况下,可以尝试与买方协商修改信用证的装船时间,并通知银行C.本案中保函无效D.银行没有理由拒付,因为根据UCP500,银行只应处理有关的单据,不应涉及货物只要单据表面相符,银行即应付款银行对于单据的真实性、完整性等概不负责正确答案D[解析]倒签提单[解析]提单中注明的装船日期早于实际装船的日期就称为倒签提单,所以A项说法正确;装船日期是一个直接关系到交货日期的因素,承运人应托运人的要求倒签了提单,实际上就隐瞒了迟延交货的责任,倒签提单具有明显的欺诈意图,由于有欺诈意图的保函无效,所以C项说法正确;本案中,未能如期装船是客观因素导致的,卖方甲公司完全可以尝试将此种情况告知买方,与买方协商修改信用证,并通知银行,这是买方可以采取的合法手段,所以B项说法正确;D项错误是因为,虽然UCP500明确规定银行只应处理有关的单据,不应涉及货物只要单据表面相符,银行即应付款银行对于单据的真实性、完整性等概不负责但是此种规定是从银行的权利而非义务角度规定的,即银行经合理的表面审核,没有发现单据是伪造的而付款时,银行可援引上述权利要求开证人(即买方)偿付但是,本案中,银行在审单期间即已发现单据所记载事项的真实性存在问题或者单据系伪造,则银行完全有权拒付
30.以下用人单位的做法正确的是A.某工厂职工曲某患心脏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工厂为曲某另行安排了工作,曲某仍无法正常工作,工厂负责人遂在某次会议上通知曲某1个月后工厂将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让曲某尽快办理交接工作B.某建筑公司招聘的泥瓦工王某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建筑公司遂发给王某解聘通知,告知王某次日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C.某企业欲开发一种新产品,遂招聘陈某等三人进入技术部门全权负责该产品的开发,后来经过论证,该产品不具有市场价值,企业与陈某等三人协商将他们调到生产部门,陈某等三人不同意,想继续留在技术部门,企业发给陈某等三人解聘通知,告知他们30天后企业将解除与他们签订的劳动合同,请他们做好准备D.李某是某机械厂的职工,由于车间主任操作失误,李某的手臂被轧断,机械厂为李某调整了多个工作岗位,由于李某的文化程度较低,每个工作都不能胜任,机械厂无奈发给李某解聘通知,告知李某60天后企业将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但是企业将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正确答案C[解析]用人单位可以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解析]《劳动法》第2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A选项中曲某的情况符合第26条第
(1)项规定的情形,但是工厂不是书面通知,而是口头通知,所以工厂的做法不正确B选项中王某的情况符合第26条第⑵项规定的情形,但是建筑公司应提前30日通知,所以B选项不正确C选项中陈某等三人的情况符合第26条第
(3)项规定的情形,企业的做法也符合法律规定,所以C选项正确根据《劳动法》第29条第
(1)项的规定,劳动者因工负伤的,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所以D选项不正确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选项中,关于选民资格案件的说法不正确的是A.选民资格案件的审判组织可以是独任审判员B.选民资格案件的审理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C.选民资格案件可以以调解方式结案D.任何人都可以提起选民资格诉讼正确答案AC[解析]考生对于选民资格案件的综合掌握和理解[解析]关于选民资格案件的审判组织形式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庭审理采用由审判员组成的合议庭审理所以选项A是错误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5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选民资格案件后,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所以,选项B是正确的在选民资格案件及其诉讼程序中,起诉人与选举委员会之间就选民资格的有无或者选民名单的对错发生争议,因此,其不同于有关公民民事权利义务的私法上的争讼案件,是一种具有特殊性质的争讼案件,不能以调解方式结案所以选项C是错误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4条的规定公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可以在选举日的5日以前向选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可见,任何公民都可以提起选民资格诉讼所以选项D是正确的根据题意,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C
2.下列民事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是A.杨某外出打工至今下落不明,其妻向其住所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B.胡某向住所地的法院提起的解除其与张某收养关系的案件C.被监禁的贾某向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段某提起的离婚诉讼D.王某向其住所地的法院提起的追索赡养费的案件正确答案AC[解析]本题考查一般地域管辖的例外规定下列案件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可见,A选项符合对下落不明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当选;B选项缺乏应有的前提条件,不当选;C选项符合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当选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可见,D选项描述笼统,缺少必要的条件,不当选
3.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哪些行为与宪法或法律不相符合?A.全向人大制定有关国家主权的法律B.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关于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的法律C.某省会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海关的地方性法规D.国务院制定有关诉讼和仲裁的行政法规正确答案CD[解析]全国人大的立法权[解析]根据《立法法》第8条规定”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一)国家主权的事项;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四)犯罪和刑罚;
(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六)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
(七)民事基本制度;
(八)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九)诉讼和仲裁制度;
(十)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第9条“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因此选项中错误的是CD
4.甲乙丙丁四人拟成立一合伙企业,以下关于出资的说法正确的有A.甲可以用著作权出资,并且可以由四人协商作价B.乙可以用土地使用权出资,但是必须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C.丙可以用劳务出资,评估办法必须由四人协商确定D.丁可以用机器设备出资,并且可以由四人协商作价,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按多数人的意见作价人民法院可以许可A选项中的张某属于尚未执行完主刑的人,故不能担任辩护人;B选项中的吴某虽然是法官,但是他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故可以担任辩护人;C选项同样如此,郑某尽管是监狱的管理人员,但是,他是被告人的近亲属;D选项中,金某虽是美籍华人,但是,她也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故也可以担当辩护人本题只有A选项符合题意辩护人的人员范围是司法考试的重要考点,考生必须足够重视具体而言,考生需要从正反两个方面把握辩护人的范围,也就是掌握好《刑事诉讼法》第32条和《刑诉解释》第33条的规定,此外,还要注意对辩护人的一些其他限制性要求(D国家机关的现职工作人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
(2)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期间,不得执业;
(3)曾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2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3.中国公民甲和美国公民乙结婚后取得美国国籍,则根据《国籍法》的规定,甲的中国国籍A.仍然保留B.自动丧失C.取决于本人的选择D.取决于美国法律的有关规定正确答案B[解析]自然人的双重国籍[解析]《国籍法》第9条规定”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即我国明确提出不承认中国公民的双重国籍,因此B为当选项
4.被告王某在一审和二审中都以败诉告终,不服之下向律师请教,律师听到他的情况以后认为王某其实应该在一审中提出反诉,这样就很有把握胜诉在这种情况下,你认为王某应该如何寻找权利救济的途径?A.提起再审申请B.申诉上访C.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状告原审原告D.直接向原一审人民法院提出反诉请求正确答案c[解析]被告没有及时提起反诉时的处理方式[解析]《民诉意见》第184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可见,被告提出反诉其实是一个独立之诉,即使其没能在原审过程中提TF确答案.AC[解析]合伙人的出资方式[解析]《合伙企业法》第16条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根据该条规定可知,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都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所以A选项正确,B、D选项不正确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所以C选项正确
5.2015年3月3日,出卖人甲与买受人乙签订汽车试用买卖合同,约定价款50万元,试用期1个月甲当即交付汽车2015年3月8日,乙将汽车设定抵押权给丙,担保自己欠丙的80万元债务2015年3月15日,汽车因地震毁损2015年3月16日,乙通知甲拒绝购买下列表述错误的是A.因乙在试用期内通知甲拒绝购买,甲、乙买卖合同不生效B.因买卖合同不生效,甲可以要求乙支付使用费C.甲有权请求乙支付价款50万D.甲无权请求乙支付价款50万正确答案ABD[解析]《买卖合同解释》第41条第2款规定,在试用期内,买受人对标的物实施了出卖、出租、设定担保物权等非试用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买受人同意购买题干中买受人乙在试用期内将汽车设定抵押权给丙,应当认定买受人乙同意购买汽车故A选项表述错误,当选《买卖合同解释》第43条规定,试用买卖的当事人没有约定使用费或者约定不明确,出卖人主张买受人支付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B选项表述错误,当选因乙将汽车设定抵押权,法律推定乙认可购买汽车,自买受人认可时,合同生效,故甲有权请求乙支付价款50万,C选项表述正确,不选,D选项表述错误,当选
6.作为法官,不得有下列哪些行为?A.对工资等待遇问题不满意,组织同事罢工B.将工作中遇到的小案例编辑出版,获得一定的报酬C.向律师谈论正在审判中的案件D.利用双休日,到妻子开的超市中帮忙正确答案AC[解析]法官禁止的行为[解析]《法官法》第32条规定了12项法官的禁止行为,除一些涉及犯罪、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行为外,主要还有,不得
(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2)泄露国家秘密或审判工作秘密
(3)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所以AC是法官禁止的行为B项是法官的正当行为,但要注意,在写作中应当避免对具体案件和有关当事人进行评论,不披露或使用在工作中获得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其他非公开信息,并依法纳税D项的性质不是“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而是“帮忙”,所以不选
7.下列有关托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有A.卖方与托收行、托收行于代收行之间分别是委托与受托的关系B.卖方作为托收行的委托人,同样是代收行的委托人,因此在代收行违反托收指示导致卖方损失时,卖方可以直接起诉代收行C.买方开出汇票后,如果托收行对汇票进行了承兑,则其有义务向买方付款,因此托收依靠的是银行信用D.代收行不与卖方发生直接的委托关系,代收行与买方也不发生直接的法律关系正确答案AD[解析]托收中的当事人关系[解析]托收是由收款人开立汇票,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货款的结算方式托收关系中,卖方与托收行、托收行于代收行之间存在着委托代理关系,而委托人与代收行之间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因此,代收行违反托收指示给委托人造成损失时,委托人只能通过托收行追究代收行的责任所以A正确,B错误C项中,“买方开出汇票后,如果托收行对汇票进行了承兑,则其有义务向买方付款”,究其原因,并不是因为托收依靠的是银行信用,而是因为“承兑”是汇票付款人在到期日支付票据金额的承诺,所以银行有义务支付经其承兑的汇票,所以C错误D项正确,因为代收行与付款人之间没有法律上的直接关系,付款人是否付款是依其对托收票据的付款责任
8.李某终生未娶,年老后也是一人生活,不过其弟弟甲、妹妹乙、侄子丙、外甥丁经常去看望李某2003年7月,李某因病死亡李某生前立有遗嘱,指定其所有的房屋由丙和丁平均分割但是,丙明确放弃接受遗赠,丁没有放弃李某还有1万元的存款、一些家庭生活用品和宅基地上的林木弟弟甲、妹妹乙也放弃了遗产继承权那么,上述哪些财产是无人继承又无受遗赠人的财产?A.所有的房屋B.存款C.家庭生活用品D.宅基地上的林木正确答案BCD[解析]无人继承又无受遗赠人的遗产范围[解析]无人继承又无受遗赠人的遗产是指没有继承人以及受遗赠人承受的遗产被继承人李某的房屋由受遗赠人丁接受遗赠,而遗嘱未涉及的财产“存款、家庭生活用品和林木”依法应由甲、乙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继承,但甲、乙放弃了法定的继承权,所以,上述遗产中,无人继承又无受遗赠人的遗产应是“存款、家庭生活用品和林木”所以正确选项是BCD而房屋只有部分即丙放弃接受遗赠的部分为无人继承又无受遗赠人的财产所以,A选项是错误的
9.下列事项中,哪些属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没有涉及的法律问题?A.国际货物销售合同项下的货物的所有权转移问题B.营业地分别位于两个缔约国的甲乙两公司所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C.第三方可能对货物提出的权利和要求D.卖方对货物所引起的人身伤亡的责任问题正确答案ABD[解析]《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解析]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4条、第5条的规定“本公约只适用于销售合同的订立和卖方和买方因此种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本公约除非另有明文规定,与以下事项无关(a)合同的效力,或其任何条款的效力,或任何惯例的效力;(b)合同对所售货物所有权可能产生的影响”“本公约不适用于卖方对于货物对任何人所造成的死亡或伤害的责任”A项属于所有权转移问题(注意公约涉及风险转移问题,但风险转移不等同于所有权转移),B项属于合同的效力问题,D项属于产品责任问题,上述三项都属于公约没有涉及的法律问题;而C项第三方权利,公约对之有明确规定,故选ABD
10.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单独设定抵押权B.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单独设定抵押权C.在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建造房屋的,可以在房屋所有权上单独设定抵押权,即抵押权不及于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D.在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建造房屋的,可以在房屋所有权连同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上设定抵押权正确答案AD[解析]土地使用权的抵押[解析]《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7条第2款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根据该款规定,A选项正确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
44、45条,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可以单独设定抵押权,所以B选项不正确由于房屋和房屋下面的土地在自然属性上具有不可分性,无法将房屋和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区分开来进行转让、抵押和租赁,所以法律上有“地随房走”的规定,即转让、抵押、租赁房屋的,同时及于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所以C选项不正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0条规定“设定房地产抵押权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依法拍卖该房屋后,应当从拍卖所得的价款中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根据该条规定,在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建造房屋的,可以在房屋所有权和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上设定抵押权,所以D选项正确出反诉,也不影,向其今后再提出独立的民事诉讼以赢得属于自己的正当权利,本题选Co没有同时审理反诉不代表原来的判决是错判,A和B都是行不通的,根据一事不再理的规定,D更加不可能实现
5.华富天下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因外债缠身而涉诉,遂聘请了李律师作为本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并向法院出具了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上标明李律师作为本公司之全权代理人参加诉讼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李律师不得为下列哪种诉讼行为?A.代表华富天下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向被告提出反诉B.代表华富天下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与被告进行和解谈判C.以华富天下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的名义四处取证D.作为华富天下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的代理人继续参加上诉审理并出庭正确答案A[解析]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问题[解析]《民诉意见》第69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换句话说,没有明确列举的特别授权的话,该诉讼代理人将被视为一般授权,没有当事人的同意不得处分其实体权利,也就不得代之提出反诉,但是谈判、取证和出庭则是代理人一般都有的权利,注意不得提出和解不等于不能在当事人同意和解后参加和解谈判,不能代为上诉也不等于不能在当事人上诉后参加诉讼
6.吴某被判死刑缓刑2年执行,于1998年7月27日考验期满,其所在服刑的监狱于当日上报了将死缓减为无期徒刑的材料两天后即7月29日,吴某因同监舍的郑某无故辱骂他而将郑某一只耳朵打聋对吴某的处理下列正确的是A.撤销减刑材料,延长考验期限B.以无期徒刑和伤害罪判处,实行数罪并罚C.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D.报请当地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正确答案B[解析]死缓的法定减刑问题[解析]考验期内故意犯罪,才执行死刑这里的考验期内,指届满2年,不指减刑决定下达之前依据《刑法》第71条的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故本题答案为B
7.下列哪一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A.甲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在死缓期内故意伤害他人致人轻伤(情节较轻),因其故意犯罪,应当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B.甲因虐待妻子构成虐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期2年执行,法院可禁止其在缓刑期间回家C.甲利用职务便利生产、销售假冒化妆品,法院可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满后从事化妆品的生产、销售D.甲因涉嫌聚众斗殴致人重伤被拘留,在拘留期间,甲如实供述了自己两年前故意伤害乙的事实,后来证明甲只是聚众斗殴的一般参加者,重伤结果与其无关,甲对乙的故意伤害成立特殊自首正确答案D[解析]甲在死缓期内故意犯罪,但情节并非恶劣,应当重新计算死缓考验期限,并报最高院备案,A选项错误宣告禁止令不得禁止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也即法院不得禁止甲回家,B选项错误对于宣告缓刑的,不适用职业禁止,C选项错误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如实供述同种罪行的,不成立特殊自首;但如果涉嫌犯罪的事实实际上不成立犯罪,如实供述同种罪行的,属于“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情形,成立自首,D选项正确
8.章某是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民法院依照生效判决书强制执行章某转让公司的股权,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法院应通知公司,公司的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8.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3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C.章某的股权转让后,公司应向受让人签发出资证明书D.股权转让后,应修改公司章程,并须召开股东会表决正确答案C[解析]法院强制执行转让股东股权的法律规定[解析]《公司法》第73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根据该条规定,法院强制执行转让股东股权的,法院有义务通知公司及全部股东,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而不是只通知公司,所以A选项不正确其他股东自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而不是满30日,所以B选项不正确《公司法》第74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须再由股东会表决”根据该条规定,股权转让后,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注销,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所以c选项正确股权转让后,应修改公司章程,但是章程的修改不需要股东会表决,所以D选项不正确9,下列关于刑事诉讼中控审分离原则说法不正确的是A.甲认为,控诉职能和审判职能应当由不同的国家机构分别承担B.乙认为,刑事审判程序应当由控诉机关通过起诉来启动,人民检察院不提起控诉,人民法院就不能展开审判C.丙认为,该原则的例外是如果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发现人民检察院指控的对象有错漏,则可以脱离人民检察院指控的被告人或者罪行另行审判D.丁认为,在刑事审判过程中,人民法院审判的对象必须与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的对象保持同一正确答案C[解析]控审分离原则[解析]控审分离原则包括两重基本内涵一为结构意义上的控审分离;一为程序意义上的控审分离结构意义上的控审分离,其基本要求就是实现机构设置上的审检分离,即控诉职能和审判职能有不同的机构来承担,所以选项A正确程序意义上的控审分离原则则是指程序启动上的不告不理以及程序运作中的诉审同一所谓不告不理,就是检察机关不提起控诉,法院就不能展开审判,故选项B正确所谓诉审同一,则是指在审判过程中,法院的审判对象和检察机关的控诉对象应该一致,所以选项D正确选项C的情况下,法院的正确做法是建议检察机关变更起诉或者追加起诉,如果检察机关不同意,法院只能就检察机关追诉的犯罪事实作出裁判,所以选项C错误
10.陈某系《黄山风光》拍摄者,该作品完成后曾在陈某的个人画层展出,后又被收入《摄影》杂志黄山市某文具厂未与陈某商量就将该《黄山风光》作为文具用品的外观设计并申请了专利陈某发现后认为文具厂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要求该文具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对本案的下述说法中哪一个是错误的?A.摄影作品为我国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B.文具厂利用他人作品应当取得权利人的许可C.陈某不得以其著作权妨碍文具厂的外观设计专利D.陈某可向专利复审委员申请宣告文具厂的该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正确答案c[解析]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解析]外观设计申请人未经许可在外观设计的部分中使用了他人作为商标的标记或者其部分、他人的美术作品或者其部分,或者使用了他人的肖像、商号、特有的营业标记等这样,外观设计一旦实施,就侵犯了他人的在先权利根据民法通则和有关法律的规定,是可以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这样的规定足以遏制在后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人未经许可而实施其外观设计选项A,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摄影作品为我国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选项B,文具厂利用他人作品应当取得权利人的许可,黄山市某文具厂未与陈某商量就将该《黄山风光》作为文具用品的外观设计并申请了专利,侵犯了陈某的在先权利,应为侵权同理,选项C显然是错误的选项D,《专利法》第23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专利法》第45条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因此陈某可向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宣告文具厂的该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
11.甲大学委托乙大学开发一项技术,双方在合同中未就成果申请专利的权利做出约定,以下哪种判断是正确的?A.申请专利的权利应归甲公司B.申请专利的权利应归乙大学C.申请专利的权利应当归甲公司和乙大学共有D.双方须就专利申请权归属重新签订合同,做出约定TF确答案.R[解析]专利申请权归屑[解析]为什么选择B,这是因为在理论上,无论是职务发明还是合作发明、委托发明,决定其权利归属的基础首先是合同在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时,才适用法律当然,职务发明与委托发明所赖以产生的合同在性质上有所不同一种是劳动合同或者雇用合同;另一种是委托开发合同《专利法》第6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因此正确的选项为B
12.对于以下问题应给予肯定回答的是A.某商业银行分行于2002年9月1日取得经营许可证,于10月10日取得营业执照,由于银行的董事长到欧美各国学习考察,银行于2003年3月2日尚未开业,有关行业管理机构于3月5日吊销其经营许可证该行业管理机构的做法符合《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吗B.某商业银行开业后,由于内部机构调整,自行停业2个月后开业,开业2个月后新的董事长由于贪污被判处有期徒刑,该行再次停业3个多月,该行法律顾问提醒开业后自行停业6个月以上的,有关行业管理机构有权吊销其经营许可证该行已经自行停业了2个月,再次停业超过4个月,有关行业管理机构就有权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所以必须尽快重新开业,该法律顾问的说法正确吗C.某商业银行因为违反连续营业义务,被有关行业管理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并予以公告商业银行负责人咨询法律顾问,公告是否侵害了自己的权利,法律顾问答复该行业管理机构有权并有义务公告,法律顾问的说法正确吗D.商业银行违反连续营业义务,有权吊销其经营许可证的机构是中国人民银行吗正确答案c[解析]看业银行的连续营业义务[解析]《商业银行法》第23条第2款规定“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并予以公口根据该条规定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是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而不是从取得经营许可证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开业A选项中,该商业银行分行于10月10日取得营业执照,于4月10日才超过6个月,所以有关行业管理机构于3月5日就吊销其经营许可证的做法不符合《商业银行法》的规定根据该条规定,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必须是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才能吊销其营业许可证B选项中该法律顾问认为停业时间前后相加超过6个月的,就可以吊销营业许可证,所以该法律顾问的说法不正确根据该条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吊销违反连续营业义务的商业银行或分支机构的营业许可证的,有权并有义务公告,所以C选项正确根据该条规定,商业银行违反连续营业义务的监管机构是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而不是中国人民银行,所以D选项不正确
13.李某的父亲死亡后给李某留厂了巨额遗产,但是李某患有精神病,生活不能自理,李某的母亲陈某、妻子杨某、姐姐李大梅均要求担任李某的监护人,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杨某是李大山的当然监护人B.陈某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确定自己为李大山的监护人C.李大山意识清醒时要求李大梅担任自己的监护人,应由李大梅担任李大山的监护人D.陈某、杨某和李大梅可以协商确定李大山的监护人正确答案D[解析]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确定问题[解析]《民法通则》第17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民通意见》第14条规定“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时,可以将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二款中
(一)、
(二)、
(三)项或第十七条第一款中的
(一)、
(二)、(三八
(四)、
(五)项规定视为指定监护人的顺序前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无监护能力或者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从后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择优确定被监护人有识别能力的,应视情况征求被监护人的意见”根据以上两条可知,法院指定监护人时可以按照《民法通则》第17条第1款的顺序指定,但是第一顺序的人不是当然具有监护权,因此本题中李大山的妻子杨某不是当然具有监护权,所以A选项不正确被监护人有识别能力的,应视情况征求被监护人的意见,但是不是一定要按照被监护人的意见指定监护人,所以C选项不正确《民通意见》第16条规定“对于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三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由有关组织予以指定未经指定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根据该条规定,对于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争议人不能直接提起指定监护人的诉讼,所以B选项不正确《民通意见》第15条规定”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协议确定监护人的,应当由协议确定的监护人对被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根据该条规定可知,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商确定监护人,所以D选项正确
14.关于二审的调解,法院的哪一做法违背了《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A.甲诉乙借款纠纷案件,一审法院作出判决甲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发现一审法院对利息的诉讼请求未作处理,二审人民法院可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B.甲诉乙财产损害赔偿案件,一审法院作出判决乙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发现丙是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二审人民法院可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C.甲诉乙离婚案件,一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甲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当事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应当作出离婚判决,同时裁定子女抚养和财产应另案处理D.甲诉乙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一审法院判决甲胜诉乙不服提起上诉审理过程中,乙提出3个月前甲曾向其借款500元,二审人民法院可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正确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二审的调解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可见,A选项正确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或者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发回重审的裁定书不列应当追加的当事人可见,B选项正确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经双方当事人同意的,二审法院可一并进行审理可见,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当事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不应当只对离婚事项作出判决,而将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发回重审,C选项错误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经双方当事人同意的,二审法院可一并进行审理可见,D选项正确
15.甲委托乙采购一批大红袍茶叶,但要求以乙的名义签订合同,乙同意乙以自己名义和丙签订了大红袍茶叶买卖合同后来由于甲资金不到位,乙无法按时向丙支付大红袍茶叶款乙向丙说明了自己是受甲的委托向丙购买大红袍茶叶后,关于丙的权利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丙可以选择要求甲或乙支付大红袍茶叶款B.丙要求甲履行无法得到支付后,不可以再要求乙支付C.丙只能要求乙支付D.丙要求甲支付时,甲可以向丙主张其对乙的抗辩以及乙对丙的抗辩正确答案C[解析]《合同法》第403条第
1、2款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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