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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卷三模拟题模拟280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甲,计算机天才乙公司与甲签订委托合同,委托甲为乙公司购买10台“香蕉牌”(江南博哥)台式电脑,并出具了授权委托书甲以乙公司的名义与丙公司签订10台“橘子牌”手提电脑买卖合同丙公司交付10台“橘子牌”手提电脑后来发现丙公司所交付的手提电脑均是二手电脑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乙公司有追认权,追认权是支配权B.乙公司有撤销权,撤销权行使的除斥期间是3个月C.乙公司与甲所签订的委托合同无效D.乙公司的授权行为是单方法律行为正确答案D[解析]乙公司委托甲购买10台“香蕉牌”台式电脑,而甲购买了10台“橘子牌”手提电脑,属于无权代理《民法总则》第171条第1款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无权代理所订立的合同效力待定,被代理人乙公司有追认权,追认权是形成权,不是支配权,故A选项错误《民法总则》第148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甲作为代理人被欺诈,等同于被代理人受欺诈,所以被代理人乙公司有撤销权《民法总则》第152条规定,因欺诈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撤销权行使的除斥期间是1年,而不是3个月,故B选项错误乙公司与甲所签订的委托合同,没有无效的事由存在,应当是有效,故C选项错误《民法总则》第165条规定,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代理权的授予行为是单方法律行为,故D选项正确
2.李雷与韩梅梅大学毕业,韩梅梅怀孕5个月,两人奉子成婚4月1日,李雷开着自己的玛莎拉蒂送韩梅梅到医院作定期检查开车路上,吉姆驾车违章变道撞向李雷的轿车,李雷不治身亡,韩梅梅受重伤,医生检查确定胎儿李明(李雷生前为其孩子所起之姓名)脑部受撞击,需要特别治疗李雷的父亲李公经受丧子之痛后,为了养护自己的孙子李明,将其出租给某企业的房屋租金,赠与胎儿李明,直至李明成年为止,且立即通知了银行经查明,李雷与韩梅梅有夫妻共同财产200万元下列表述错误的是A.胎儿李明有权继承父亲李雷的遗产B.胎儿李明有权接受爷爷李公的赠与C.200万元夫妻共同财产,其中100万元属于韩梅梅,其余100万元按照法定继最高担保额是1000万元,机器已经交付给乙2015年4月3日,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50万元2016年3月1日,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100万元2016年4月1日,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500万元2016年8月1日,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600万元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将2015年4月3日的50万元债务纳入最高额质权担保范围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甲公司与乙公司将2叭5年4月3日的50万元债务纳入最高质权担保范围的约定无效B.如果期间届满后,甲公司欠乙公司1200万元,则最高额质押担保的主债范围仍然是1000万元C.如果期间届满后,甲公司欠乙公司1200万元,则最高额质押担保的主债范围是1200万元D.乙公司若将其中的600万元的债权转让,则根据担保物权的从属性,最高额质权随之转让正确答案B[解析]《物权法》第222条规定,出质人与质权人可以协议设立最高额质权最高额质权除适用本节有关规定外,参照本法第十六章第二节最高额抵押权的规定《物权法》第203条第2款规定,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因此A选项错误《物权法》第203条第1款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所以B选项正确,C选项错误《物权法》第204条规定,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最高额质权具有独立性,所以D选项错误
18.下列甲、乙之间构成不当得利的是A.甲、乙打牌,甲向乙支付2000元赌债B.国家海事局甲修建一灯塔,附近的渔民乙常利用该灯塔夜航捕鱼,从而所捕之鱼较从前显著增加C.甲误以为乙的围墙为自己所有而粉刷油漆,而乙已雇工于近日拆除该墙D.甲向乙借款5000元,1个月前已经偿还甲误以为自己尚未偿还,遂向乙支付5000元正确答案D[解析]《民法总则》第122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D选项是非债清偿,属于典型的不当得利,正确,当选A选项是支付赌债,B选项是反射利益,C选项是强迫得利,理论上认为都不构成不当得利,不选
19.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50万元债权,乙公司对丙公司享有100万元债权乙公司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损害甲公司的利益,甲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如果乙公司和丙公司的合同有约定仲裁条款,则甲公司不能提起代位权诉讼B.只要乙公司积极向丙公司主张权利就不是怠于行使C.如果甲公司胜诉,诉讼费用由丙公司负担D.原告是甲公司,被告是乙公司正确答案c[解析]《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合同法解释
(一)》第13条第1款规定,合同法第73条规定的“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乙公司只要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权利,都属于怠于行使,B选项错误《合同法解释
(一)》第19条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故C选项正确《合同法解释
(一)》第16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所以,原告是甲公司,被告是丙公司,D选项错误
20.赵东向钱西借款200万元,约定2015年7月1日还款孙南提供保证,没有约定保证方式,约定孙南承担保证责任直至赵东还清本息时为止下列表述错误的是A.孙南承担连带责任保证B.保证期间是6个月C.保证期间是2年D.孙南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赵东追偿正确答案B[解析]《担保法》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故A选项正确,不选《担保法解释》第32条规定,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所以,保证期间是2年,C选项正确,不选;B选项错误,当选《担保法》第31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所以D选项正确,不选承处理D.李明出生后又死亡的,则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正确答案D[解析]《民法总则》第16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胎儿李明娩出时是活体,是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有权继承父亲李雷的遗产,故A选项正确胎儿李明是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因此有权接受爷爷李公的赠与,由其母亲韩梅梅代为接受,故B选项正确《继承法》第26条第1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因20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应当分出一半即100万元给配偶韩梅梅,其余100万元按照法定继承处理,故C选项正确李明出生后,则其在胎儿的时候就已经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所以D选项错误,当选
3.张某与关某是夫妻,育有一成年儿子小张张某尚有母亲在世张某与小张经常合谋虐待关某,关某精神痛苦,担心自己年老后无人赡养关某与隔壁老王关系较好,经常一起跳广场舞关某与老王协商,待关某年老且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时,由老王作为关某的监护人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关某与老王的约定成立时,老王是关某的监护人B.关某不能委托老王作为监护人,因为关某尚有丈夫及儿子可以作为监护人C.若关某没有委托老王作为监护人,关某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后,张某是第一顺位的监护人D.若关某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后,其丈夫张某已经死亡,则小张和张某的母亲对于担任关某的监护人有争议,应当先经过指定,才能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正确答案C[解析]《民法总则》第33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这是附条件的委托监护,约定成立后,须在关某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条件成就时,老王才是关某的监护人故A选项错误根据《民法总则》第33条的规定,关某可以委托老王作为监护人《民法总则》第2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1)配偶;
(2)父母、子女;
(3)其他近亲属;
(4)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配偶是第一顺位的监护人,C选项正确《民法总则》第31条第1款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所以D选项错误
4.甲、乙是夫妻,甲婚前有一套房屋、一辆汽车婚后,甲不告而别,5年来一直没有音讯,乙遂向法院申请宣告甲死亡,法院作出宣告死亡判决1年后,甲衣锦还乡,撤销了死亡宣告乙交了一男朋友开始了新的生活,故向民政部门书面申请不愿意恢复与甲的婚姻关系,房屋仍然由乙居住,汽车已经出卖给第三人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撤销死亡宣告后,甲、乙的夫妻关系自行恢复B.撤销死亡宣告后,乙应当向甲返还房屋C.撤销死亡宣告后,乙应当向甲返还汽车D.甲、乙的婚姻关系不可能恢复正确答案B[解析]《民法总则》第51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乙向民政部门书面申请不愿意恢复与甲的婚姻关系,所以A选项错误《民法总则》第53条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照继承法取得其财产的民事主体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此,乙应当向甲返还房屋,B选项正确因汽车已经出卖给第三人,乙应当予以适当补偿,所以C选项错误根据《民法总则》第51条的规定,D选项错误
5.李某到“家家乐”超市购物,因有急事放弃购物匆忙走出超市回家,被超市保安拦下保安怀疑李某盗窃,将李某带进封闭的办公室进行搜身后来并无发现李某有盗窃物品经历过此事后,李某郁郁寡欢,精神痛苦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家家乐”超市侵犯了李某的身体权B.“家家乐”超市侵犯了李某健康权C.“家家乐”超市侵犯了李某的人格尊严D.“家家乐”超市不构成侵权正确答案C[解析]《民法总则》第109条规定,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题干中,“家家乐”超市并未侵犯李某的身体权、健康权等具体人格权,但又给李某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害,侵犯的是李某一般人格权中的人格尊严所以,A选项、B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当然,D选项也错误
6.甲之女儿出生,天生兔唇,心痛异常;乙之儿子出生,亦天生兔唇两人都是丰裕之家庭,在治疗好自己小孩的兔唇后,特共同捐资设立以治疗兔唇为目的的基金会,由乙任理事长后因某种原因,按照法定程序,该基金会须终止运营,基金会尚有剩余资金300万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甲可以单独决定终止基金会B.乙可以单独决定终止基金会C.剩余财产应按照甲、乙的出资比例平分D.剩余财产无法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的,由主管机关主持转给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法人,并向社会公告正确答案D[解析]《民法总则》第95条规定,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终止时,不得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剩余财产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权力机构的决议用于公益目的;无法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的,由主管机关主持转给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法人,并向社会公告因此,A选项、B选项及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7.甲与“安家”保险公司签订财产保险合同保险事故发生后,甲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安家”保险公司向甲说明,以甲并未投保货物损失险、被保险车辆装载货物超高等理由,拒绝赔偿,甲遂与“安家”保险公司签订销案协议后来甲得知,根据自己所投保的保险条款,应当得到理赔,遂向法院起诉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安家”保险公司与甲签订的销案协议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有效B.“安家”保险公司存在欺诈行为,甲有撤销权C.“安家”保险公司与甲签订的销案协议显失公平,甲有撤销权D.“安家”保险公司胁迫甲签订销案协议,甲有撤销权正确答案B[解析]《民法总则》第148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本案中,“安家”保险公司故意告知甲不符合理赔,故意隐瞒甲可以获得保险赔偿的重要事实,对甲进行错误诱导,致使甲误以为将不能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并在此基础上作出同意销案的意思,该意思表示与甲期望获得保险赔偿的真实意思明显不符,保险公司是欺诈行为,甲有撤销权故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C选项不存在显失公平,D选项没有胁迫行为,均错误
8.甲向某银行借款1000万元,某银行要求甲提供担保甲所借1000万元拟用于成立互联网金融公司,风险极高甲告知乙该借款用于开发房地产,请求乙为该借款提供担保,乙信以为真,与某银行签订《抵押合同》,用自己的房屋为某银行设立抵押权,担保甲的1000万元借款,并依法办理了抵押登记后来,某银行违规贷款,甲用所借的1000万元成立互联网金融公司,全部亏损,到期无力偿还,发生争议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乙与某银行签订的《抵押合同》有效B.某银行不能取得对乙房屋的抵押权C.因某银行违规贷款,故《抵押合同》无效D.甲欺诈了乙,导致乙与某银行签订《抵押合同》,故乙有权撤销该合同正确答案A[解析]《民法总则》第149条规定,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本案中,题目并未表明银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行为,《抵押合同》仍然有效,乙没有撤销权故A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因《抵押合同》有效,且已经依法办理了抵押登记,故某银行取得了抵押权,所以B选项错误《民法总则》第153条第1款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银行即使违规贷款,也仅仅属于管理性规定,而不是效力性规定,如果没有其他合同无效的事由,仍应该有效,所以C选项错误
9.甲、乙是夫妻,结婚7年,婚后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登记在甲名下,并育有一儿子丙甲、乙夫妻关系时好时坏,甲提出离婚,乙不同意2013年4月1日,甲苹拟离婚协议书交给乙乙答应,如果儿子丙由自己抚养,且婚后购买的该套房屋归自己所有,则愿意去办离婚手续2013年4月10日,甲、乙双方到房管部门办理了登记过户手续,将房屋登记到乙名下后来乙反悔,不同意离婚甲向法院起诉离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2013年4月10日,房屋归乙单独所有B.房屋仍然是夫妻共同财产C.丙的监护人只有乙D.若乙出卖房屋,属于有权处分正确答案B[解析]《婚姻法》第31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甲、乙约定如果儿子丙由乙抚养,且婚后购买的该套房屋归自己所有,则乙愿意去办离婚手续但是双方没有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不生效双方当事人对财产处理是以达成离婚为前提的,虽然履行了财产权利的变更手续,但因离婚的前提条件不成立而没有生效,已经变更权利人的财产仍然属于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因此,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民法总则》第27条第1款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因此,甲、乙均是丙的监护人,C选项错误《物权法》第97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因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处分共同共有的财产,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的同意乙出卖房屋没有经过甲的同意,属于无权处分,故D选项错误
10.耿某是某市中心一套房屋的所有权人耿某因移民境外,委托崔某出卖自己的该套房屋,双方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且给崔某出具了授权委托书崔某是房屋中介的从业人员,为了获取酬金,将该房屋以300万元的价格出卖给善意的何某,并办理过户手续经查,该房屋市场价是400万元下列表述错误的是A.耿窠所代理权的行为是单方法律行为B.何某善意取得房屋的所有权C.何某继受取得房屋的所有权D.崔某应当赔偿耿某的损失正确答案B[解析]《民法总则》第165条规定,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代理权授予行为是单方法律行为,无须对方同意故A选项正确,不选因崔某是有权代理,故处分房屋的行为是有权处分,而不是无权处分善意取得以无权处分为前提,所以何某不是善意取得房屋的所有权,而是继受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故B选项错误,当选;C选项正确,不选《民法总则》第164条第1款规定,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崔某是中介从业人员,对房屋市场价熟悉,居然仍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出卖房屋,有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D选项正确,不选
11.下列哪一事项适用诉讼时效A.甲向银行存款200万元一直没有领取,5年后去银行取钱B.甲、乙、丙三人设立公司,章程约定公司设立后2年内缴清出资,6年后公司要求甲缴纳出资C.甲的房屋被乙强行使用,7年后甲要求乙返还房屋D.甲的手机被乙夺走,甲要求乙返还手机正确答案D[解析]《诉讼时效规定》第1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2)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4)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A选项是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不选;B选项是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不选《民法总则》第196条规定,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⑴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4)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房屋是不动产,因此C选项不适用诉讼时效,不选;手机是动产,没有登记,适用诉讼时效,故选D
12.甲将其一套房屋以6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乙,交了钥匙,尚未办理过户登记;后房价大涨,甲又将该套房屋以700万元的价格出卖给不知情的丙,并办理过户登记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B.甲有权要求乙返还房屋交给丙C.丙善意取得房屋的所有权D.丙有权要求甲赔偿损失正确答案D[解析]《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因此,A选项错误《物权法》第34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返还原物请求权有两个构成要件一是请求权人是物权人;二是被请求人是现在的无权占有人甲仍然是物权人,而乙相对于甲,因为有买卖合同存在,乙相对于甲是有权占有,因此甲不能要求乙返还房屋所以B选项错误甲仍然是所有权人,是有权处分,丙继受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故C选项错误因为丙已经取得房屋的所有权,甲、乙之间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乙可以解除合同要求甲赔偿损失,所以D选项正确
13.2016年5月1日,房地产开发商甲公司与竹某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去房管局办理了预告登记合同约定2016年6月10日办理过户登记后因竹某出差,2016年10月20日回家,发现2016年10月1日甲公司又将房屋出卖给穆某,并于2016年10月15日办理了登记过户手续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甲公司、竹某如果办理过户登记,则竹某单独办理即可B.甲公司与穆某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C.穆某已经取得房屋的所有权D.穆某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因为有预告登记存在正确答案c[解析]《物权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本案中进行了预告登记,合同约定2016年6月10日办理过户登记竹某没有申请过户登记已经超过3个月,预告登记失效既然预告登记失效,则穆某已经取得房屋的所有权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14条第1款规定,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因此,甲公司、竹某应当双方共同申请办理过户登记A选项错误甲公司与穆某的买卖合同并不因为尚未登记而无效,这是区分原则的要求所以B选项错误
14.杨某和龙某是夫妻,共有一套房屋,所有权登记在龙某名下2015年2月1日,法院终审判决杨某和龙某离婚,并且判决房屋归杨某所有,但并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2015年3月1日,杨某将该房屋出卖给郭某,尚未登记2015年4月1日,龙某将房屋出卖给不知情的黄某,并办理了所有权变更登记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2015年2月1日后,龙某是房屋所有权人B.2015年2月1日,判决生效后,杨某若要进行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应当由龙某协助双方申请登记C.2015年3月1日,郭某若要进行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自己单方申请即可D.2015年4月1日后,黄某是房屋所有权人正确答案D[解析]《物权法》第28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离婚判决书属于《物权法》第28规定的法律文书,判决生效时,杨某即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无须登记故自2015年2月1日起,杨某是房屋所有权人,A选项错误《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14条规定,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1)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2)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3)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4)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5)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6)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因此,杨某单方申请即可,故B选项错误杨某与郭某之间属于因房屋买卖合同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故C选项错误龙某是名义所有权人,杨某是真实所有权人,龙某无权处分,黄某善意且已登记过户,黄某善意取得所有权,故D选项正确
15.甲将自己的手机交给乙保管乙将该手机以市场价出卖给知情的丙,签订买卖合同并交付给丙后来手机遗失,被丁捡到此时,该手机的所有权人是A.甲B.乙C.丙D.T正确答案A[解析]甲是手机的所有权人,将手机交给乙保管,乙不能取得手机的所有权乙将手机以市场价出卖给知情的丙,丙是恶意的,不能善意取得手机的所有权后来手机遗失,被丁拾得,拾得遗失物不能取得所有权,所以该手机的所有权人仍然是甲A选项正确,其他选项错误
16.2013年6月3日,甲用自己的汽车给乙设立抵押权,借款10万元,没有登记;2013年6月15日,甲又用该汽车给丙设立抵押权,借款20万元,也没有登记;2013年6月24日,甲又用自己的汽车给丁设立抵押权,借款15万元,且办理了抵押登记现三笔债务均已届清偿期,甲无力偿还债务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乙、丙尚未取得抵押权B.乙优先于丁受偿C.乙的受偿顺序优先于丙D.乙、丙按照债权比例受偿正确答案D[解析]《物权法》第188条规定,以本法第180条第1款第4项、第6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5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动产抵押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所以乙、丙已经取得抵押权,A选项错误《物权法》第199条规定,同一财产向2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1)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2)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所以,丁的抵押权已经登记,最优先;乙、丙的抵押权尚未登记,顺位相同,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故B、C错误,D选项正确
17.甲公司与乙公司经常有业务往来,甲公司用自己的一台机器设备为乙设立质权,担保甲公司在2016年1月1日到2017年1月1日期间所欠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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