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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综合分类模拟99
一、单项选择题
1.诺马岛是一个位于印度洋的小岛甲国于16世纪最早发现了该岛,但没有对它实行有效统治,也没有行使主权的表现乙国的殖民公(江南博哥)司从17世纪起开始与该岛的岛民往来,并一直对其实行有效的统治1898年,甲国与丙国的战争结束后,两国签订和约,约定将诺马岛作为甲国殖民地割让给丙国乙国认为自己应是该岛的合法统治者,与丙国发生了争端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甲国因最先发现了诺马岛而取得对它的所有权,而丙国作为甲国的继承者,亦应享有该岛的主权B.乙国虽对诺马岛进行了有效统治,但由于其并未正式宣告并向其他国家通知,声明把该岛置于其永久控制之下,因而不能取得对该岛的主权C.乙国的行为已构成了对诺马岛的有效占领,因而丙国不能取得对该岛的主权D.由于乙国公开地、长期地、不受干扰地持续对诺马岛实施统治,故可根据时效原则取得对诺马岛的主权正确答案C[解析]领土取得的先占规则[解析]先占是传统国际法上领土取得的一种方式虽然当今世界上罕见以先占取得领土,但先占的规则对解决一些领土争端中的历史遗留问题还是颇有意义的先占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第一,先占的对象必须为无主地,即不属于任何国家的土地,或被原属国家明确抛弃第二,先占须为有效占领首先,国家要对其发现的无主地有取得和行使主权的意思;其次,国家对其发现的无主地实行连续有效的占领,即国家能适当地行使或表现其主权根据这两个条件,乙国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对诺马岛的有效占领,因此乙国应享有该岛的主权选项C正确,B错误18世纪以后,单纯对无主地的发现行为,一般被认为仅构成一种暂时阻止他国占领的初步权利而上述实际或有效占领才能构成先占而获得该土地的主权因此选项A错误选项D混淆了先占和时效取得的对象时效也是领土取得的一项传统规则,但不同的是,先占的对象是无主地,而时效的对象是有主地当某国公开占有他国的部分领土,长期行使管辖权,而被占领土的所属国未提出抗议或主张时,占有国即可取得该领土的主权
2.日本甲公司于1988年10月3日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名称为“防眼疲劳镜片”的发明专利申请,该申请已于1988年5月7日以相同主题在日本提出了专利申请,并在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该专利申请的同时,提交了要求优先权的书面声明,在1988年12月25日该公司又提交了第一次在日本提出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中国乙大学于1988年7月也研制成功同样的发明并于同年9月10日提交了发明专利申请乙大学的专利申请与日本甲公司的专利申请的主对于相关人,行政机关一般只将行政决定书送达给直接的相对人,行政机关不可能完全知道这个行为所影响的除相对人之外的其他利害关系人由此导致其他利害关系人由于不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而延误起诉期限对此,《行诉解释》第4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故本题中,ACD项均不符合该司法解释的规定,是错误的;B项符合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正确的
17.下列合同中,不属于行政合同的是A.公用征收补偿合同B.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C.计划生育合同D.税务局委托法院拍卖其留置船舶的委托合同正确答案D[解析]我国行政合同的种类[解析]目前,我国的行政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这是行政机关代表国家与相对人签订的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期限内出让给相对人,相对人支付出让金并按合同的规定开发利用国有土地的合同
(2)公用征收补偿合同公用征收补偿合同是指行政主体为了社会公共利益,征用相对人的财产并给予补偿的行政合同这类合同目前广泛运用于城市建设、交通铁路、水利设施等基础建设领域
(3)国家科研合同国家科研合同是行政机关与科研机构之间就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由国家提供资助,科研机构提供科研成果签订的协议国家科研合同不同于《合同法》所调整的技术开发、转让等民事合同,它以公共利益为目的,往往是为了完成某项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科研技术项目的开发,由政府牵头参与,与科研机构签订合同,政府提供资助,科研机构完成项目开发后将成果交付政府
(4)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我国出现最早的行政合同,但目前仍无法律、法规对此作出明确规定,主要是由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调整
(5)国家订购合同国家订购合同是指行政机关基于国防和国民经济的需要,与相对人之间签订的订购有关物资和产品所达成的协议国家订购合同不同于民事合同中的买卖合同,行政机关的意思表示在其中起着主导作用,相对人必须认真完成合同中所规定的具体事项,不能拒绝,但双方在费用、方式等方面可以协商我国目前军用物资和其他有关国防物资的订购,一般都采用订购合同的形式粮食、棉花、烟草等订购合同,是以国家提供优惠条件并保证收购,农民向国家缴纳粮食、棉花、烟草取得报酬为内容,由各级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和农民之间签订的协议
(6)公共工程承包合同公共工程承包合同是行政机关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与建筑企业签订的建设某项公共设施达成的协议
(7)计划生育合同计划生育合同是指计划生育管理部门与育龄夫妇之间,就育龄夫妇按国家计划生育指标生育,国家为其提供一定优惠所达成的协议
(8)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合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合同是由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作为发包方,实行承包经营的企业作为承包方,双方协商一致而签订的国有企业承包经营合同因此,本题ABC项均属于行政合同,应选D
18.以下问题应当适用1997年刑法的是A.甲某于1997年9月1日实施盗窃行为,应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但在公安机关受理案件以后,甲某逃避侦查,2003年10月1日才将甲某抓获,对于是否应当追究甲某刑事责任的问题B.乙某于1996年9月1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刑,2000年11月1日在服刑期间,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由其在1995年实施的盗窃罪,对于乙某是否构成自首的问题C.丙某1995年5月1日因犯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12年,至1999年11月仍在狱中服刑,对于丙某能否适用假释的问题D.丁某于1990年因犯盗窃罪被有期徒刑3年,1993年2月1日刑满释放,1997年3月1日又犯强奸罪,应判有期徒刑5年,1998年7月1日被抓获,对于丁某是否构成累犯的问题TF确答案,B[解析]刑法的溯及力[解析]A选项,根据《刑法》第12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时间效力规定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对1997年前犯罪是否超过追诉时效予以追诉的问题,应适用1979年刑法B选项,根据前述解释第4条,是否构成特殊自首应适用自首行为发生时的刑法C选项,根据前述解释第8条,1997年之前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能否适用假释应适用1979年刑法D选项,根据前述解释第3条,是否构成累犯应适用后犯罪行为发生时的刑法,本选项后行为发生在1997年10月1日以前,应适用1979年刑法
19.在民事诉讼法有关司法解释中,新增加了关于举证期限的规定,填补了我国民事诉讼法长期以来诉讼证据制度上的重大空白关于举证期限,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举证期限意味着证据只能在举证期限内提交,之后的诉讼进程中不应再提出任何新证据,这是程序正义的基本要求之一B.举证期限不仅可以由法院指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定,这体现了当事人主义的改革方向C.举证期限如果由法院指定的,时间不得少于案件受理之日起30天D.举证期限期满之后,如果当事人尚未完成举证的,可以申请延长,不过最多也只能申请延长两次正确答案B[解析]举证期限的相关规定[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3条规定“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可见C错误而B正确该规定第34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这就要求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二审和再审中不能再提出新证据,只是提出新证据的条件十分严格而已,故A错误该规定第36条规定“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因此D的说法也是错误的
20.甲乙两公司于2002年10月签订了一份合同,甲公司从乙公司处购买一套设备甲公司于2002年12月自行派车取回了全套设备,当即安装调试,虽然发现存在质量问题,但是于2003年6月按期交付了货款2005年8月甲公司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要求退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申请未超过诉讼时效,仲裁委员会应依法受理并裁决B.仲裁委员会应依法受理和裁决,仲裁活动中不考虑诉讼时效C.因申请超过诉讼时效,仲裁委员会可以不予受理D.仲裁委员会予以受理,经审理因申请超过诉讼时效裁决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正确答案D[解析]仲裁时效[解析]根据《仲裁法》第74条的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适用该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依此,本案应该适用2年的诉讼时效规定,所以甲公司的申请仲裁已经超过仲裁时效依照诉讼时效制度的规定,甲公司丧失的是实体胜诉权,而非起诉权,此处为申请仲裁权,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
21.王大山教授在2001年6月开始一本学术专著的写作,该专著于2002年7月定稿,2002年12月由出版社出版下列关于他人使用王教授作品的行为中,不属于“合理使用”的是A.李某未经王教授许可,将其作品改成盲文出版B.张某未经王教授许可,将其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C.孙某未经王教授许可,为了介绍该学术著作而适当引用其中的部分内容D.刘某未经王教授许可,为学校课堂教学需要而使用并出版发行正确答案D[解析]合理使用[解析]《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选项A,根据《著作权法》第22条的规定,将王教授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属于合理使用选项B,根据《著作权法》第22条的规定,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属于合理使用值得注意的是,这一项例外具有严格的限定条件第一,必须是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作品,不包括外国人的作品第二,必须是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不包括使用其他语言文字,如藏语、蒙古文、俄文、英文等创作的作品第三,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作品仅限于在国内出版发行,不得销往国外因此选项B属于合理使用选项C,根据《著作权法》第22条的规定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属于合理使用选项D,根据《著作权法》第22条的规定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因此选项D不属于合理使用的范畴
22.甲公司需要建设三栋宿舍楼,甲公司与乙建筑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乙公司经过甲公司同意,将部分工程交由丙公司完成,丙公司负责的部分出现质量问题,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乙公司向甲公司承担责任B.丙公司向甲公司承担责任C.乙公司和丙公司向甲公司承担连带责任D.乙公司和丙公司向甲公司承担按份责任正确答案C[解析]分包的责任承担[解析]《合同法》第272条第2款规定“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本题中乙公司经过甲公司同意,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丙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应就丙公司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所以C选项正确
23.甲、乙、丙三人为邻居甲取得了房地产管理局颁发的在原地基扩大的基础上扩大建筑面积的建房许可证由于其院落面积扩大,阻碍了乙、丙两家的正常通行,乙在与甲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对房地产管理局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丙乐于坐享其成,没有提起行政诉讼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丙虽然是利害关系人,但由于其没有提起行政诉讼,所以不能参加到行政诉讼中来B.丙是利害关系人之一,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作为行政诉讼的共同原告参加到行政诉讼中来C.丙是利害关系人之一,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到行政诉讼中来D.丙即使参加到行政诉讼中来,但如果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不能提起上诉,只有甲或乙能够作为本案的上诉人正确答案c[解析]行政诉讼原告与第三人的联系[解析]行政诉讼原告是指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利害关系人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即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所谓“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就是权利义务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可以将具有原告资格的人分为两类一类是相对人,即被诉行政行为指向针对对象;另一类是相关人,即被诉行政行为没有指向,但由于种种原因却使其与该行政行为具有利害关系相关人有以下几类
(1)相邻权人;
(2)公平竞争权人;
(3)受害人,指要求主管行政机关追究加害人法律责任的受害人;
(4)与撤销、变更、复议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行政诉讼的第三人,是指同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因而可能受到行政诉讼审理结果影响,依本人申请并经批准或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第三人总体上可以分为原告.型第三人、被告型第三人和证人型第三人所谓原告型第三人,是指享有诉权的公民没有在法定期限内起诉,而是参加他人提起的行政诉讼的第三人《行诉解释》第24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的同一具体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利害关系人,其中一部分利害关系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没有起诉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即具有原告资格的人没有在法定期限内起诉的,应由法院通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是为原告型第三人本题中,丙是与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行政许可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但未行使其诉权,根据《行诉解释》的规定,法院应通知丙作为第三人参加乙提起的行政诉讼,因此AB项错误,C项正确该《行诉解释》第24条第2款规定“第三人有权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主张,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有权提起上诉”,因此D项错误
24.张三为骗取李四的钱财,临摹李四的笔迹伪造了一份署名李
四、内容为“今借张三人民币捌万元”的假借条,并盗用李四的私章加盖,并向某法院起诉要求还款,还在诉讼过程中指使同事王五作伪证证明李四曾向张三借款一审法院判决李四限期归还张三借款,二审法院经再次笔迹鉴定判决张三败诉,遂案发则张三的行为构成A.诈骗罪B.伪证罪C.伪造有价票证罪D.妨害作证罪正确答案D[解析]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的性质认定问题[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关于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所侵害的主要是人民法院正常的审判活动,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理,不宜以诈骗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因此,A选项错误B选项伪证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张三是原告,不是伪证罪的主体,故B选项亦不正确假借条不属于有价票证的范畴,故C选项亦错误,通过排除法可以选出D为正确选项
25.某市东城区建委根据市政府总体规划,对其所属人民大街实施改造高某的房屋位于改造区范围之内某日,东城区建委改造建设指挥部下达住房安置通知,高某并未按通知要求搬迁几日之后,东城区建委两名工作人员带领二十多个人强行拆除了高某的房屋于是,高某提起诉讼下列哪个选项可以作为本案的被告?A.市政府B.东城区政府C.东城区建委D.东城区建委改造建设指挥部正确答案c[解析]行政机关新组建机构的被告资格认定[解析]《行诉解释》第20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组建并赋予行政管理职能但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组建该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本案中,东城区建委改造建设指挥部系区建委组建的且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尽管指挥部是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但由于其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故因其具体行政行为而导致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应由组建该指挥部的东城区建委作为被告,因此,只有C项符合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正确的;ABD项均不符合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是错误的
26.吴某拖欠冯某借款5万元,冯某多次催要借款而吴某一直不给在一次催要过程中,二人发生争执并大打出手,冯某将吴某殴打致伤区公安分局遂以冯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为由,将冯某行政拘留10天冯某不服,应向何部门提起行政复议?A.区公安分局B.区政府C.市公安局D.区政府和市公安局正确答案c[解析]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机关的复议机关[解析]确定行政复议机关的各种情形,为司法考试的绝对重点与本题有关的是《行政复议法》第12条的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入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同时,《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2条规定“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这说明,公安部门属于偏重垂直领导的机关,因此本题中,复议机关只有一个,也就是市公安局
27.几家企业欲设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是法律顾问提供的法律意见,正确的是A.公司登记机关应当白接到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B.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C.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应当将募集股份情况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备案D.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必须是董事长正确答案B[解析]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日期[解析]修订前的《公司法》第95条规定,公司登记机关自接到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公司法》修订后将该期限限制删去,所以A选项不正确《公司法》第7条规定”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根据该条规定,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所以B选项正确修订前的《公司法》第95条规定,采取募集设立方式的,应当将募集股份情况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公司法》修订后将该规定删去,《证券法》中规定公开发行股份的应将股份发行情况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非公开发行的不需备案,所以C选项不正确《公司法》修订前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必须是董事长,修订后的《公司法》第13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根据该条规定,法定代表人可以是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由公司章程确定,所以D选项不正确
28.李某系已婚妇女,婚后遭丈夫虐待,后在街道办事处和当地妇联的支持下终于提出离婚诉讼并要求丈夫赔偿精神损失由于李某对相关法律一无所知,当地妇联为其推荐了一位富有这方面经验的王女士,希望王女士作为李某的诉讼代理人出庭关于王女士的诉讼代理人身份,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王女士不是律师,也没有律师资格证书,不能充任李某的诉讼代理人B.王女士不是律师,但是富有相关经验,可以充任李某的诉讼代理人,但是需要法院的批准C.王女士是当地妇联推荐的人,所以即使不是律师也可以充任李某的诉讼代理人D.王女士是李某的近亲属,所以不适合充任李某的诉讼代理人正确答案C[解析]诉讼代理人的资格问题[解析]《民事诉讼法》第58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可见,王女士是有关社会团体推荐之人,不需要法院许可就可以作为李某的诉讼代理人,即使王女士真的是李某的近亲属,也不会影响到她诉讼代理人的地位,这里并不存在回避的问题,故而选C
29.强律师,受被告人的委托担任其伤害一案的辩护人,在会见被告人的过程中,被告人不但向其讲清了伤害案件的经过,还告诉他还犯有盗窃罪,未被司法机关发现对此强律师应当如何处理?A.向公安机关揭发被告人的盗窃罪行B.拒绝继续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C.继续就伤害罪为被告人进行辩护D.告诉被告人千万不要向公安机关自首盗窃罪的事实7F确受案.C[解析]焉护人的任务[解析]本题考查辩护人的任务问题或者说是辩护人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问题从辩护人的任务可得知,辩护人是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专门维护者,没有发现犯罪线索,充当控方证人的义务,所以A、B两个选项都不能选择但是,辩护人在诉讼中也不能维护被告人的非法权益,所以D项也不能选择
30.李某租用甲公司的电脑,并向方某借款,用租用的电脑作为质押物并交付给方某,李某到期不还借款,与方某约定用电脑抵偿借款和利息,甲公司要求李某归还电脑时方知电脑在方某处,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甲公司有权要求方某返还电脑B.甲公司有权要求李某返还电脑C.甲公司有权要求方某承担赔偿责任D.甲公司有权要求李某承担赔偿责任正确答案D[解析]动产质押的善意取得[解析]《担保法解释》第84条规定”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不知出质人无处分权的质权人行使质权后,因此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本题中李某对电脑不具有所有权但是李某的占有是合法占有,方某是善意第三人,方某有权获得质押权并行使质权,李某与方某约定用电脑抵偿借款本息,方某即取得电脑的所有权,甲公司无权要求方某返还电脑,也无权要求方某承担赔偿责任,因为电脑已归方某所有,甲公司当然也无权要求李某返还电脑,但是甲公司有权要求李某承担赔偿责任,所以D选项正确
二、多项选择题
1.根据《民事诉讼法》、《民诉意见》等法律法规,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外籍当事人担任诉讼代理人A.必须委托我国律师B.可以委托本国公民C.可以委托本国驻华使领馆官员以个人名义D.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正确答案ABCD[解析]诉讼代理人制度[解析]《民事诉讼法》第
241、242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中国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民诉意见》第308条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外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本国人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此外我国作为《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成员国,承认并采用领事代理制度,即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受本国公民委托,可以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但在诉讼中不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因此本题四个选项都是正确选项
2.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刑事案件,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人民法院依法为其指定了辩护人,但是被告人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人民法院不应当准许B.被告人无权拒绝人民法院为其指定的辩护人C.人民法院应当先审查,被告人有正当理由的应当准许D.人民法院准许后,被告人需另行委托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为其另行指定辩护人正确答案CD[解析]指定辩护和拒绝辩护的处理[解析]《刑事诉讼法》第39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刑诉解释》第38条规定“被告人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被告人具有本解释第三十六条情形之一,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被告人需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为其另行指定辩护人”本题所给案情中的被告人属于《刑诉解释》第36规定的情形之一,因此,其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时,人民法院应当先审查理由,而且在准许后,还应当要求被告题相同,其申请日早于日本甲公司在中国的实际申请日依照我国《专利法》规定该发明专利权应授予A.日本甲公司B.中国乙大学C.日本甲公司与中国乙大学共同共有D.日本甲公司与中国乙大学协商确定正确答案A[解析]专利的申请[解析]《专利法》第29条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本题中日本甲公司履行了行使优先权的必要手续,又符合优先权的实体条件,因此,通过优先权的适用,使其在中国的申请日提前为1988年5月7日,早于中国乙大学1988年9月10日的申请日,因此正确的选项为A
3.17岁的中学生王小阳父母离异,王小阳与母亲孙某一起生活,王小阳由于侵权被起诉,孙某不愿意作为法定代理人出庭,王小阳的父亲王某也不愿意做王小阳的法定代理人,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法院应指定孙某作为法定代理人B.法院应指定王某作为法定代理人C.法院应指定孙某或王某作为法定代理人D.法院应指定孙某和王某成为法定代理人正确答案c[解析]民事诉讼当事人的确定[解析]《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王某虽然与孙某离婚,但是王某和孙某仍然都是王小阳的监护人《民事诉讼法》第57条规定“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王某与孙某互相推诿代理责任,应当由法院指定王某与孙某中的一人代为诉讼,所以C选项正确
4.公元652年完成的《唐律疏议#8226;名例》有“诸化外人同类相犯者,人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另行为其指定辩护人故本题的正确选项为c、D两项
3.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A.张某的儿子张大虎学习成绩很好,老师和同学都认为张大虎肯定可以考上清华大学,张某的朋友陈某与张大虎约定,如果张大虎考入清华大学,陈某就送给张大虎一台电脑,陈某的行为是附期限行为B.王某的儿子准备出国,正在办理签证,王某与杨某约定,王某的儿子如果能够出国,王某就将自己儿子住的房屋租赁给杨某,王某的行为是附解除条件的行为C.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双方到公证部门公证后合同生效,该合同是附延缓期限的合同D.赵某将房屋租赁给孙某,约定1年后合同失效,该合同是附解除期限的合同正确答案ABC[解析]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行为[解析]《民法通则》第62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民通意见》第76条规定“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所附期限到来时生效或者解除”《合同法》第46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A选项中张大虎是否能考上清华大学,是不确定的事实,C选项中双方当事人是否到公证部门公证也是不确定的事实,因此A选项中陈某的行为是附条件的民事行为,C选项中的合同是附延缓条件的合同,都不是附期限的民事行为B选项中如果王某的儿子出国,王某将房屋租赁给杨某,即王某与杨某之间的租赁合同生效,因此陈某的行为是附延缓条件或者附停止条件的民事行为,而不是附解除条件的行为D选项中合同约定确定的期限到来后,合同失效,所以合同是附解除条件的合同
4.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有A.侦查人员对现场进行了拍照和记录,该照片是物证B.侦查人员在犯罪嫌疑人家中搜查出若干受贿物品并制作了搜查笔录,该受贿物品是搜查笔录的一部分C.鉴定人在鉴定结论中可以写明现场提取的指纹是犯罪嫌疑人所留的结论D.有多处现场时,勘验后可以统一制作笔录正确答案ABD[解析]勘验、检查笔录与书证、鉴定结论之间的联系和区别[解析]勘验、检查笔录是侦查人员依法对同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等进行勘验或检查的情况的客观记载勘验、检查笔录与书证同为《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定的独立的证据形式,两者之间既有相同之处,又有差异两者之间的主要差异表现为书证是司法人员收集到的客观存在的以其内容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其他载体;而勘验、检查笔录则是司法人员依法制作的有关勘验、检查情况的书面材料另外,从内容上看,勘验、检查笔录记载的多是物证材料,但并不是物证材料本身,而是保全这些证据的方法,是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等进行勘验、检查情况的记录,是一种书面形式的证据材料,在形成时间、制作主体以及内容等方面都有别于书证勘验、检查笔录与鉴定结论是两种不同的证据主要区别表现在
(1)勘验、检查笔录由办案人员制作,鉴定结论是由办案机关指派或者聘请的鉴定人制作的;
(2)勘验、检查笔录是对办案人员所见情况的客观记载,鉴定结论的主要内容是科学的分析意见;
(3)鉴定结论解决的是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勘验、检查笔录则解决的是案件中的一般性问题;本题选项A中的照片系侦查人员制作的勘验、检查笔录中的内容之一,不是独立的物证选项B中的物品系物证,不是搜查笔录的一部分选项D错误,因为对有多处现场的,侦查人员进行勘验后,应当分别制作笔录
5.以下哪些案件应该适用诉讼中止,等待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A.被告王某在外省,想要赶回参加民事诉讼开庭的途中被洪水阻隔,不知何时可以参加开庭B.原告李某在开庭前急病入院,不知何时才能出院C.原告债权人李某病故后,其独生子表示放弃继承权和债权D.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突然提出原告是间歇性精神病人,没有诉讼行为能力,希望法院宣告其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正确答案ABD[解析]哪些情况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问题[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3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本题的ABD分别属于第
4、5种情形,而C的情况应该直接终结诉讼,故正确答案是ABD
6.赵某、钱某、孙某和李某拟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做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A.赵某用一辆卡车作为出资B.钱某用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C.孙某用著作权出资D.李某用劳务出资正确答案ABC[解析]公司的出资形式[解析]《公司法》修订前规定公司的出资形式只包括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五种,《公司法》修订后扩大了出资形式的范围《公司法》第27条第1款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卡车属于实物,可以作为出资,所以A选项正确土地使用权可以作为出资,所以B选项正确《公司法》修订后将工业产权扩大至知识产权,著作权不属于工业产权,但是属于知识产权,因此可以作为出资,所以C选项正确劳务不属于可以依法转让的财产,不能作为出资,所以D选项不正确
7.周某向银行借款,以自有房产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周某向朱某转让房产,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周某应经过银行同意,未经过银行同意的,转让行为无效B.周某应告知朱某房产已经抵押的情况,未通知的,转让行为无效C.周某低价转让房产的,银行有权要求周某提供相应的担保D.周某转让所得的价款,不必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TF确答案.BC[解析]抵押物的转让[解析]《担保法》第49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人转让抵押物只需通知抵押权人,不需征得抵押权人的同意,所以A选项不正确抵押人转让抵押物,应向受让人告知转让物已抵押的情况,否则转让行为无效,所以B选项正确抵押人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所以C选项正确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提存,所以D选项不正确
8.以下需要进行纳税登记的是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的规定该条属于国际私法中的A.外国人法律地位规范B.冲突规范C.统一实体规范D.民事诉讼程序规范正确答案B[解析]冲突规范的识别[解析]冲突规范是由国内法或国际条约规定的,指明某一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的规范《唐律疏议,名例》该条规定了不同相犯者应当适用的法律,故属于冲突规范,B为当选项
5.王小丽是某大学法学院的学生,以下是她在学习《公司法》过程中的认识,不正确的是A.公司对公司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B.公司中的有限责任指的是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债务承担的是无限责任C.一人公司的股东承担有限责任,但是股东负有证明白己的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的义务D.公司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正确答案D[解析]公司的独立责任[解析]《公司法》第3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该条规定了公司的法人财产权,所以A选项的认识正确公司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但是公司要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所以B选项的认识正确《公司法》修汀后明确承认一人公司的法人地位,一人公司的股东也承担有限责任,但是公司法对一人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做了比较严格的规定,《公司法》第64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所以C选项正确”根据该条规定,一人公司股东负有证明自己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的义务,不能证明的,则不能承担有限责任,所以C选项的认识正确《公司法》修订前规定公司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公司法》修订后已将该规定删去,公司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也属于公司,所以D选项的认识不正确
6.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下述哪个能授予专利权A.一种可与国际大师进行比赛的,国际象棋下法的计算机程序B.为烫伤整容的目的,从人体取皮并植皮的方法C.一种利用折射定律的成像放大装置D.完成核聚变反应的磁镜阱法正确答案C[解析]不能授予专利权的五种对象[解析]《专利法》第25条规定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D科学发现;⑵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4)动物和植物品种;⑸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对前款第
(4)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其中科学发现不同于发明发现仅仅是揭露自然界原来存在但人们不认识的东西,例如物质、现象、变化过程及其特性和规律等发明则指人们设计和制造的前所未有的东西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是指导人们思维、推理、分析和判断的规则和方法它们具有思维的特点,没有采用技术手段或者利用自然规律,也没有解决技术问题,并不产生技术效果,所以不是专利法上所称的发明如利用汉语拼音确定汉字排列顺序的方法,是人为规定的一种方法人们只须理解、熟记这些方法,就能将字盘中的汉字迅速找出,实现快速打字、排字这种方法并未涉及字盘任何结构的变化,它实施时仍然需要人的思维,所以不是发明,不能被授予专利权选项A是一种计算机程序,因此不能被授予专利权计算机程序是计算机软件的一部分,这种程序总是离不开算法,而算法往往被认为是一种数学公式,属于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能认为是技术发明所以计算机程序本身或者仅仅是记录在载体上的计算机程序,就其程序本身而言,不论它以何种形式出现,都属于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能被授予专利权但是如果一件含有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是为了解决技术问题,利用了技术手段,构成一个完整的技术方案,并能够产生技术效果,对现有技术作出技术上的贡献的,就不应仅仅因为使用了计算机程序而拒绝授予专利权例如为解决节油目的,改进了现有发动机计算机控制程序,达到了节油目的的计算机程序的改进选项B是一种疾病治疗方法,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也不能被授予专利权选项C是一种利用折射定律的成像放大装置,如果其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可授予发明专利;如果是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可被授予实用新型专利选项D是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按照专利法的规定不能被授予专利权很显然正确选项为C
7.王某购买了一辆轿车,投保了财产险,轿车的价值为20万元,保险金额为10万元,王某发生车祸,经鉴定轿车的价值损失了20%,保险公司应向王某支付的保险金数额是A.20万元B.10万元C.4万元D.2万元正确答案D[解析]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赔付[解析]《保险法》第40条规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可以由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并在合同中载明,也可以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分无效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该条规定,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责任,本题中保险金额和保险价值的比例是50%,轿车的实际损失是4万元,因此保险人支付的保险金应是4万元的50%,即2万元,所以D选项正确
8.关于法律部门这个概念,大家有各种说法,下列表述正确的有A.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是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B.每个部门法都调整同一类社会关系,每种社会关系也只能由一个部门法调整C.大多数规范性法律文件并非各自包含一个法律部门的规范,可能还包含属于其他法律部门的规范D.刑法部门仅仅包括《刑法》这个规范性文件正确答案D[解析]法律部门[解析]法律部门,也称部门法,是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调整同一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包括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和调整方法两种法律部门和法律文件相互联系但又有区别,一般来说,单一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不能包括一个完整的法律部门,就像刑法部门并不仅仅包括《刑法》这个规范性文件一样,大多数规范性法律文件并非各自包含一个法律部门的规范,可能还包含属于其他法律部门的规范
9.1996年,经人介绍,莫某(女)认识黄某并恋爱,2000年7月双方依法登记结婚第二年儿子出生此后不久,莫某有了第三者,2001年5月13日,莫某与第三者任某私奔,两人在外打工同居,俨然一对夫妻2002年7月莫某为第三者生育一子2005年春节,莫某回家黄某以两人分居多年,感情破裂,向法院提出离婚被告莫某同意离婚原告的父母认为,导致离婚的原因是被告有第三者,要求原告向被告提出精神损害赔偿3万元那么,依法有权提出过错离婚损害赔偿的人是谁?A.离婚诉讼中的原告B.离婚诉讼中的过错方或第三者C.离婚诉讼中无过错的一方D.离婚诉讼中无过错一方的近亲属正确答案C[解析]过错离婚损害赔偿的提起[解析]1依法有权提出过错离婚损害赔偿的人是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的一方根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在规定的过错离婚损害赔偿情形下,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而无过错方可能是离婚诉讼中的原告,也可能是离婚诉讼中的被告,所以,认为有权提出赔偿请求的是离婚诉讼中的原告不准确同时离婚诉讼损害赔偿不涉及第三者或无过错方的近亲属综上,本题的正确选项只有C2无过错方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时间根据《婚姻解释一》第30条的规定,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并根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1年内单独提出损害赔偿;无过错方作为被告,一审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另行起诉3人民法院支持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首先,过错方存在《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过错情形其次,当事人提出离婚诉讼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最后,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如果判决不准予离婚的,人民法院则不支持无过错方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4过错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人根据《婚姻解释一》第29条的规定,承担过错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是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即有过错的一方如果过错行为涉及第三人的,如与配偶一方同居或重婚的第三人,不是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人这就是说有关离婚损害赔偿诉讼,只涉及婚姻当事人双方,不涉及第三者
10.某区基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债权债务纠纷,由于取证确实困难等原因,案件拖延了7个月还没有审理完毕关于此案的审理时间,你认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已经超出审理时限,无论如何必须立即结案B.上报本院院长还可以再延长6个月的审理时限C.上报本院院长还可以再延长12个月的审理时限D.上报本院审委会还可以再延长6个月的审理时限正确答案B[解析]一审普通程序案件的审理时限有关问题[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35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上报的对象不是审委会而是院长
11.张某自行为其妻子王某投保了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意外伤害险,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保险合同经王某追认后自始有效B.如果王某明确表示反对,保险合同无效C.保险公司在合理期间内享有撤销保险合同的权利D.合同自始无效正确答案D[解析]人身保险合同的生效[解析]《保险法》第56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依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第一款规定限制”本题中张某未经被保险人王某的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自行为王某投保,合同无效,所以D选项正确
12.张某到某商店购物,售货员李某多找给张某100元钱,李某要求张某返还,李某的根据是A.张某应向商店承担违约责任B.张某应向商店承担侵权责任C.张某应向商店承担返还不当得利的责任D.张某应向商店承担无因管理的责任正确答案C[解析]不当得利的返还[解析]《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本题中,李某多找给张某100元钱,张某获得利益,造成商店的损失,并且张某获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因此张某构成不当得利,张某应向商店返还利益,当然李某有权要求张某返还,所以C选项正确张某与商店之间虽然存在买卖合同关系,但是李某作为商店的代理人由于自己的过错多付给张某100元钱,张某并没有违反自己的合同义务,所以张某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张某对于李某多找给自己100元钱没有主观过错,商店的损失是由于代理人李某的过错行为所致,并不是因为张某的行为,所以张某不存在侵权责任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律规定或者约定的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张某与商店之间根本不可能存在无因管理关系
13.国务院规定“国务院各部门制定的规章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设定罚款不得超过1000元;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设定罚款不得超过违法所得的3倍,但是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设定罚款不得超过10000元”对此,下列哪个说法正确?A.国务院的该规定是对部门规章设定罚款权的违法限制,违法B.国务院的该规定是对部门规章设定罚款权的合法限制,合法C.尽管国务院的该规定是针对部门规章的,但也适用于地方政府规章D.国务院的该规定中的“国务院各部门”是指国务院各组成部门,不包括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国务院直属机构正确答案B[解析]根据《行政处罚法》第12条第2款,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据此,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根据《行政处罚法》第13条,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省级、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据此,地方政府规章的罚款设定权的限额由省级人大常委会规定,故不适用国务院的限额规定,选项C错误根据《行政处罚法》第12条第3款,国务院可以授权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直属机构规定行政处罚故选项D错误
14.某干警卞某为报私仇,趁朱某违章之机,将朱某非法拘押,并使用警棍殴打朱某,致使朱某伤残对卞某应如何定罪处罚?A.应定为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B.卞某行为不构成犯罪,因为卞某是在执行公务C.应定为故意伤害罪D.应定为非法拘禁罪,并从重处罚正确答案c[解析]非法拘禁罪转化为故意伤害罪的问题[解析]根据《刑法》第238条第2款的规定,非法拘禁并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罪)、第232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15.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张某买了一栋老房屋,张某将房屋翻修时发现房屋的顶梁上藏有金条,原来的卖主已经出国,音讯全无,无法确认金条的所有人,金条应归张某所有B.某地突降大雨,王某发现一头牛顺河漂流,王某不顾河水湍急,将牛捞起,牛应归王某所有C.陈某将坏录音机丢人垃圾箱,于某发现后将录音机捡回,修理后仍可使用,录音机应归于某所有D.孙某的宠物狗走失,蒋某捡到后,将小狗归还孙某,蒋某要求孙某支付必要的交通费用,孙某有权拒绝正确答案C[解析]埋藏物、隐藏物、遗失物、漂流物等的归属[解析]《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A选项中的金条是隐藏物,所有人不明,应归国家所有,不归发现人所有,所以A选项不正确B选项中牛是漂流物,不归拾得人所有,拾得人应归还失主,所以B选项不正确C选项中录音机是抛弃物,所有权人已经抛弃了所有权,拾得人可以享有所有权,所以C选项正确D选项中蒋某拾得宠物狗,将其送还失主,失主应支付拾得人必要的费用,所以D选项不正确
16.相对人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的内容的,除不动产外,其最长起诉期限是作出该行政行为之日起的A.2年B.5年C.20年D.1年正确答案B[解析]行政诉讼时效中的一般期限[解析]行政诉讼起诉期限分为一般期限和特殊期限两类一般期限是指《行政诉讼法》规定的,适用于其他法律、法规未作明确规定的起诉期限特殊期限是指《行政诉讼法》承认的,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起诉期限一般期限和特殊期限都包含两种情形经复议的和直接提起诉讼的起诉期限一般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其他法律、法规未规定当事人的起诉期限的情况下当各单行法律、法规具体规定了当事人的起诉期限即特殊期限时,一般期限即不能适用这时,当事人起诉,必须按各具体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行使诉权直接起诉的一般期限是知道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经复议的一般期限是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但是,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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