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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综合分类模拟84
一、单项选择题
1.甲私开诊所,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仍然行医,一日在擅自为妇女蒋某摘取宫内节育环时,引起蒋某宫内出血(轻微伤),甲为止血慌乱(江南博哥)中未作皮试即为蒋某注射青霉素,致其严重过敏,送往正规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对甲应如何定罪?A.医疗事故罪B.非法行医罪C.过失致人死亡罪D.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正确答案D[解析]非法行医罪、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的区分[解析]依据《刑法》第336条的规定,非法行医罪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进行节育手术情节严重的行为本案比较特殊,甲符合这两罪主体要求,且先是非法进行节育手术,但只致轻微伤,不属情节严重;只是后继行为的未作皮试即注射青霉素而致病人死亡,系严重后果问题是,甲的行为是非法进行节育手术情节严重,还是非法行医情节严重就立法本意而言,非法行医罪是维护医疗秩序,而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是维护计划生育秩序(只规定主体为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意味着具有执业资格的人擅自实施手术不构成本罪)从法条规定来看,节育手术是医疗活动的一类,因此两罪名为特殊法与一般法,本案病人死亡是由非法进行节育手术引起的,而依特殊法即D项定罪
2.买卖双方签订了一份香料买卖合同,双方约定采用FCA贸易术语,交货地点定在卖方所在地以外的A港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卖方要承担将货物由其所在地运至A港的费用B.卖方要承担货物自A港运送到货物目的地的运费C.卖方要负担保险费用D.卖方要负责将货物装上承运人的运输工具,当货物装上承运人的运输工具时卖方完成交货正确答案A[解析]FCA的费用和责任分担[解析]在FCA贸易术语下,卖方只要将货物在指定的地点交给由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并办理了出口清关手续,即完成交货交货地点的选择对于在该地点装货和卸货的义务会产生影响若卖方在其所在地以外的任何其他地点交货,则当货物在卖方的运输工具上,尚未卸货时,卖方完成交货也就是说,卖方付费要把货物从其所在地运到指定的其他地点,在该地点,卖方不管卸货,即卖方在自己的运输工具上完成交货,所以A正确,D错误此外,在FCA术语下,取其他措施限期内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财产等行为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担保,纳税人不能提供担保的,此时税务机关方可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冻结、查封、扣押);
(3)纳税人在规定期限纳税的,税务机关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纳税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措施(扣缴、拍卖、变卖)由以上分析可知,ABD选项中税务机关都违反了税收保全措施的法定顺序,所以做法都不正确C选项中税务机关的做法正确
16.下列各项中,无权制定地方规章的机关是A.大连市人民政府B.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C.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D.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正确答案D[解析]从否定的角度考查规章的制定权[解析]《立法法》第73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1)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
(2)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法条中的“较大的市”,是指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目前,我国的“较大的市”有49个,其中有省会城市27个、经济特区城市4个、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18个“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包括唐山市(1984年12月批准)、淮南市(1984年12月批准)、大同市(1984年12月批准)、洛阳市(1984年12月批准)、包头市(1984年12月批准)、重庆市(1984年12月批准,1997年升级为直辖市)、大连市(1984年12月批准)、宁波市(1988年3月批准)、鞍山市(1984年12月批准)、本溪市(1992年7月批准)、抚顺市(1984年12月批准)、淄博市(1992年7月批准)、吉林市(1984年12月批准)、邯郸市(1992年7月批准)、齐齐哈尔市(1984年12月批准)、苏州市(1993年4月批准)、青岛市(1984年12月批准)、徐州市(1993年4月批准)、无锡市(1984年12月批准)本题中,AB项都属于“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C项为自治区人民政府,而D项属于直辖市所辖的区人民政府,不享有规章制定权因此,应选D
17.税务机关的以下做法正确的是A.个体工商户秦某有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缴纳税款,秦某在限期内有隐匿财产的行为,税务机关经县税务局局长批准,将秦某的住房查封,秦某及其家人只有一处住房,遂租房居住B.个体工商户梁某有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缴纳税款,梁某在限期内有转移财产的行为,税务机关经乡税务所所长批准,将梁某的一幅家传的唐伯虎真迹字画扣押C.某公司有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缴纳税款,该公司在限期内有转移财产的行为,税务机关经市税务局局长批准,将该公司的办公楼查封,该公司只有一处办公楼,只能租赁办公场所D.个体工商户高某有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缴纳税款,高某在限期内有隐匿财产的行为,税务机关经县税务局局长批准,将高某的一辆夏利面包车、两辆永久牌自行车、两条金项链扣押正确答案c[解析]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解析]《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8条第3款规定“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范围之内”根据该条规定,只有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范围之内,公司、企业等单位必需的生产资料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排除范围之内,所以C选项中税务机关有权对该公司的办公楼采取税收保全措施该条规定,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不在保全措施范围之内,A选项中秦某只有一处住房,该住房是秦某及其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因此不能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所以A选项不正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59条第
2、3款规定“机动车辆、金银饰品、古玩字画、豪华住宅或者一处以外的住房不属于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所称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税务机关对单价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根据该条规定,单价5000元以下的生活用品,不采取税收保全措施,D选项中自行车是单价5000元以下的生活用品,不应对其采取保全措施,所以D选项不正确古玩字画不属于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用品,税务机关有权扣押,但是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8条,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必须经县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B选项中税收保全措施由乡税务所所长作出,所以B选项不正确
18.村民钱某因不服县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征收超生费的决定,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县人民政府维持了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的决定根据当地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公民对计划生育管理部门作出的征收超生费的决定不服,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钱某对县人民政府的复议决定不服应如何处理?A.向地区行政公署申请复议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任选其一B.再向地区行政公署申请复议C.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D.既不能申请复议,也不能提起诉讼正确答案C[解析]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适用问题[解析]《行政复议法》第5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此处“但书”明确指出,只有法律可以作例外规定,包括
(1)《行政复议法》第14条规定的“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2)《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2款规定的“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
(3)《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和《外国人出境人境管理法》关于复议选择兼终局的规定等根据《立法法》的原则及精神,当下位法与上位法的规定不一致时,上位法应予以优先适用,本案中,当地地方性法规(非有权设置例外规定的法律)与效力等级较高的《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不一致,应当优先适用《行政复议法》因此,本题中,A、B项尽管符合当地地方性法规的规定,但不符合《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故是错误的;C项符合《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是正确的;D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是错误的
19.张某与某旅游公司签订了旅游合同,张某乘坐旅游公司的旅游车时,由于司机疲劳驾驶,旅游车发生车祸,张某致残,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张某有权依据《合同法》的规定要求旅游公司承担人身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B.张某只能依据《合同法》的规定要求旅游公司承担违约责任C.张某有权要求旅游公司承担侵权责任D.张某要求旅游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后,还可以按照相关司法解释要求旅游公司承担精神损害赔偿正确答案c[解析]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解析]《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本题中张某与旅游公司签订了旅游合同,旅游公司应保证张某在旅游过程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张某在旅游过程中致残,有权要求旅游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违约责任不适用精神损害赔偿,因此A选项不正确张某乘坐旅游公司的旅游车,由于司机疲劳驾驶发生车祸,导致张某残废,旅游公司侵害了张某的人身权,张某有权选择要求旅游公司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选择旅游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所以B选项不正确,C选项正确张某只能选择要求旅游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不能要求旅游公司同时承担两种责任,所以D选项不正确
20.郭某擅自使用机动渔船渡客某日,渔船在行驶过程中,被某港航监督站的执法人员李某发现,当场对郭某作出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郭某提出向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李某立即收缴了该罚款关于缴纳罚款,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A.李某应当自抵岸之日起2日内将罚款交至指定银行B.李某应当自抵岸之日起5日内将罚款交至指定银行C.李某应当自抵岸之日起2日内将罚款交至港航监督站,由监督站在2日内缴付指定银行D.李某应当自抵岸之日起2日内将罚款交至港航监督站,由监督站在5日内缴付指定银行正确答案c[解析]行政处罚执行程序中的“收支两条线”制度[解析]行政处罚执行程序,是指确保行政处罚决定所确定的内容得以实现的程序行政处罚决定一旦作出,就具有法律效力,处罚决定中所确定的义务必须得到履行处罚执行程序有三项重要内容
1.实行处罚机关与收缴罚款机构相分离,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能自行收缴罚款,由当事人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将收缴的罚款直接上缴国库但在以下情况下,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①依法给予0元以下罚款的;
②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③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当场收缴罚款
2.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罚款必须全部上缴财政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2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2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2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行政机关实施罚款、没收非法所得等处罚所收缴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返还这些款项的全部或部分
3.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后,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自觉履行义务,如果当事人没有正当理由逾期不履行,则导致强制执行根据《行政处罚法》,强制执行有三种措施
①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②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③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本题题干所述的,属于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根据“收支两条线”的原则,执法人员李某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2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2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故本题选C
21.下列哪种情况下,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但不得提起行政诉讼?A.不服县环保局调解因环境污染所引起的损害赔偿的行为B.不服省司法厅作出的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决定的C.认为市卫生局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不当的D.认为乡政府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正确答案D[解析]行政复议受案范围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区别[解析]行政复议受案范围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区别在于
(1)确定范围的半径不同这是二者最根本的区别复议的半径明显长于诉讼确定行政复议范围的半径是由三个标准组成第一,具体行政行为这一标准与行政诉讼的标准的区别不在于具体行政行为这一概念的含义,而在于与其相对的抽象行政行为在复议与诉讼中是有区别的,即抽象行政行为是部分、有限纳入复议范围第二,违法不当区别于行政诉讼的受案标准违法侵权《行政诉讼法》贯穿了一个原则,即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原则,指法院在行政诉讼中主要审查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一般不审查其是否合理,所以只有认为其违法时才可以诉讼而行政复议是有错必纠的原则+违法之错与不当之错都要纠正第三,侵犯合法权益即只要公民在法律上所具有的权益都在复议保护之列
(2)排除范围不同《行政复议法》明确排除两类第一,行政机关作出的仲裁、调解;第二,行政机关对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人事处理决定而行政诉讼排除九类,但这并不意味着对行政诉讼排除的其他七类都可以提起行政复议⑶列举案件方面不同与《行政诉讼法》相比,《行政复议法》在列举的案件上类型增多,例如,增加了行政许可管理案件、农业承包合同案件;有些案件类型相同但内容有所扩充,例如行政许可案件,《行政复议法》规定认为符合法定许可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营业执照许可证、资质证、资格证案件,增加了“资质证、资格证”案件但须注意这并不具有实质意义,对这两类新增加类型的案件及内容上扩充部分的案件同样能够提起行政诉讼本题中,A项属于行政调解,对于行政调解既不能提起行政复议,也不能调解行政诉讼;BD项虽仅出现在《行政复议法》列举的受理案件范围内,但实质上,对这些《行政诉讼法》关于受案范围的规定中没有明确列举的案件,同样可以提起行政诉讼;C项正确,对于不合理、不当但不违法的案件,只能提起行政复议,不得提起行政诉讼
22.李某在大兴商场买了一个高压锅,拿到父母家使用时由于高压锅封的不严导致爆炸,李某和家人全部受伤,财产损失也很严重李某家住A区,其父母住在B区,大兴商场位于C区,高压锅的生产商五星电子公司位于D区那么,此案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包括A.A区B.B区C.C区D.D区正确答案A[解析]特殊地域管辖里的产品质量损害管辖问题[解析]根据《民诉意见》的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从本案来看,A区只是原告住所地,所以A区法院没有管辖权B区是侵权行为地(行为实施地也是结果发生地),C区是产品销售地也是被告之一大型商场所在地,D区是产品制造地也是被告之一五星电子公司的所在地,因此BCD为正确,应选A
23.张某诉王某欠款纠纷一案,经某法院判决,王某应付张某欠款21万元判决生效后,王某拒不履行,张某向某法院申请执行某法院立案执行后,王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担保,王某的外甥李某愿意提供担保,李某向某法院提供了自己所有的位于市区繁华路段的店面房一处,建筑面积56平方米,作为担保某法院决定暂缓执行,暂缓期限为10个月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A.王某由李某来提供执行担保须经张某同意B.某法院决定的暂缓执行期限违法,因为人民法院决定暂缓执行期限不得超过半年C.某法院决定的暂缓执行期限合法,因为人民法院决定暂缓执行期限不得超过1年D.暂缓执行期限届满,王某仍不能履行义务,某法院有权执行李某用来提供担保的店面房正确答案.B[解析]暂缓执行的内容[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2条的规定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根据《民诉意见》第268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12条的规定决定暂缓执行的,如果担保是有期限的,暂缓执行的期限应与担保期限一致,但最长不得超过1年因此,选项ACD正确,选项B错误
24.法律规则和法律条文是相互联系又存在区别的两个概念,关于它们的关系,下列说法哪些是错误的?A.一般说来,法律规则是通过法律条文来表述的B.法律规则是法律条文的内容,法律条文是法律规范的载体C.每一个法律条文至少要表述一个法律规则D.一个法律规则可以通过一个法律条文来表述,也可以通过若干个法律条文来表述正确答案c[解析]法律规则和法律条文的关系[解析]简单说来,法律规则是法律条文的内容,法律条文是法律规范的载体法律条文和法律规则并非一一对应的关系,也就是说,并非每一个法律条文都会表述一个法律规则,而且一个法律规则可以通过一个法律条文来表述,也可以通过若干个法律条文来表述
25.小章和小李合谋抢劫一银行金库,由小章先购得一把“五四式”手枪,数日后,小章将购得的手枪交给小李,二人约定当晚12点在银行金库门口见面后抢劫晚上,小章因害怕案发后受惩,未到现场而小李如约到现场后,因未等到小章,便用手枪击毙看守,打开库房,窃得30万元事后,小李分给小章5万元,小章推脱后分文未取小章的行为A.构成抢劫、故意杀人罪,但属于犯罪未遂B.与小李一起构成抢劫罪既遂C.构成抢劫罪,但属于犯罪中止D.与小李一起构成抢劫罪、故意杀人罪既遂正确答案B[解析]共同犯罪既遂的认定和抢劫罪的结果加重情节[解析]《刑法》第25条第1款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本案如果小章没有给小李购买手枪的行为,则不构成共同犯罪因有此帮助行为或预备行为,则构成抢劫罪《刑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如果小章是实行犯而不是帮助犯,则小章单独成立犯罪中止但是,就本案而言,小章实施的是帮助行为,二人属共同犯罪,应当与小李共同构成抢劫罪,乙属从犯二人的共同犯罪属既遂还要注意的是,小李用手枪击毙看守,是为了抢劫目的的实现,构成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而不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26.青云拍卖行组织了一次拍卖会,拍卖行的下列行为符合《拍卖法》的是A.省电视台拟对此次拍卖会进行全程拍摄,青云拍卖行担心竞买人过少,场面不够热闹,遂要求拍卖行工作人员携带亲友参加竞买,并且要求本拍卖行工作人员不得参与竞买,亲友可以参与竞买,如果亲友由于应价最高,被迫买下拍品,青云拍卖行承诺将全部按拍卖价买回B.青云拍卖行开业时,画家韩某将自己的一幅画作赠送给拍卖行,拍卖行在这次拍卖会上将该画作与其他拍品一并拍卖C.张某委托青云拍卖一幅山水画,青云拍卖行接受委托后,认为山水画不符合这次拍卖的主题,而秀水拍卖行同时也组织了一次拍卖会,青云拍卖行遂自行委托秀水拍卖行代为拍卖D.周某以500万元拍得一幅画作,新闻媒体很感兴趣,到拍卖行进行采访,拍卖行以周某要求保密为由拒绝透露周某的一切个人资料TF确答案.D[解析]拍卖人的权利义务[解析]《拍卖法》第22条规定“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竞买人的身份参与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A选项中,青云拍卖行要求自己的工作人员携带亲友参加竞买,该行为违反了拍卖法,所以A选项不正确《拍卖法》第23条规定“拍卖人不得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B选项中,画家韩某将自己的画作赠送给青云拍卖行,拍卖行对该画作即享有所有权,因此拍卖行不能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该画作,所以B选项不正确《拍卖法》第20条规定“拍卖人接受委托后,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委托其他拍卖人拍卖”根据该条规定,拍卖人不得私自转委托其他拍卖人拍卖,青云拍卖行私自转委托的行为违反拍卖法规定,所以C选项不正确《拍卖法》第21条规定“委托人、买受人要求对其身份保密的,拍卖人应当为其保密”根据该条规定,拍卖人有对委托人、买受人身份保密的义务,D选项中青云拍卖行对买受人的身份保密符合《拍卖法》的规定,所以D选项正确
27.韩某、程某共同盗剪正在使用中的铁路通讯线,破坏了铁路行车调度通讯话路,危害铁路行车安全经查,韩某系正在服军役的现役军人,程某系随军家属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A.对韩某和程某涉嫌的犯罪应由铁路运输人民法院管辖B.对韩某和程某涉嫌的犯罪应由军事人民法院管辖C.应当对韩某和程某实行分案管辖D.韩某、程某系共同犯罪,应对韩某、程某实行合并管辖正确答案C[解析]专门管辖[解析]专门管辖,是指专门人民法院与普通人民法院之间、各专门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各专门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在受理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有刑事管辖权的专门法院是军事人民法院和铁路运输人民法院根据《刑诉解释》第
20、21条的规定,军事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有违反军人职责罪案件及现役军人、在军队编制内服务的无军职人员、普通公民危害与破坏国防军事的犯罪案件对军队与地方互涉案件,原则上实行分别管辖的制度,即现役军人(含在编职工)和非军人共同犯罪的,分别由军事人民法院和地方人民法院或者其他专门人民法院管辖但涉及国家军事秘密的,全案由军事人民法院管辖对于下列案件,由地方人民法院或者军事人民法院以外的其他专门人民法院管辖
(1)非军人、随军家属在部队营区内犯罪的;
(2)军人在办理退役手续后犯罪的;
(3)现役军人入伍前犯罪的(须与服役期内犯罪一并审判的除外);
(4)退役军人在服役期内犯罪的(犯军人违反职责罪的除外)铁路运输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是铁路系统公安机关负责侦破的刑事案件,主要是危害和破坏铁路运输和生产、严重破坏火车和交通设施、在火车上实施的犯罪、违反铁路运输规章制度造成重大事故或严重后果的刑事案件铁路运输人民法院与地方人民法院因管辖不明而发生争议的,一般由地方人民法院管辖
28.周某与杨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30年,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合同无效B.合同是不定期租赁合同C.租期是20年D.租期是30年TF确答案.C[解析]租赁合同的期限[解析]《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根据该条规定,租赁期限超过20年的,合同有效,超过部分无效,即租期是20年,所以C选项正确
29.甲男明知乙女只有13周岁,误以为法律并不禁止征得幼女同意后的性交行为于是在征得乙女的同意后与乙女发生了性交对甲男的行为的性质判断正确的是A.对象认识错误,构成强奸罪B.客体认识错误,不构成奸淫幼女罪C.法律认识错误,构成强奸罪D.幻觉犯,不构成奸淫幼女罪正确答案C[解析]法律认识错误问题[解析]刑法上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在主观上对自己的行为的法律性质和有关事实情况的错误理解刑法上的认识错误在理论上一般可以分为两类法律认识错误和事实认识错误法律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在法律上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或者应当受到怎样的处罚的错误认识依刑法原理,若行为人误认为自己实施的行为不是刑法禁止的犯罪行为,而事实上该行为是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这种法律认识错误并不影响定罪量刑,因为对违法性的认识不是故意的内容本题中,甲男认为法律不禁止征得幼女同意后的性交行为,属于法律认识错误,止匕外,甲男的行为构成强奸罪,而不是奸淫幼女罪,因为,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中,将原来应定奸淫幼女罪的行为,规定认定为强奸罪,奸淫幼女罪的罪名已经取消故符合题意的答案为C
30.1998年7月中国某公司与英国某公司签订了一项货物买卖合同,后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2005年9月中国公司就该合同争议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英国公司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中国法院在判断该合同诉讼时效时应当根据确定A.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B.法院地国的法律C.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D.该合同关系的准据法正确答案口[解析]诉讼时效法律适用[解析]《民通意见》第195条规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依冲突规范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准据法确定”因此在该涉外合同案件中,合同关系的诉讼时效就依合同关系的准据法确定,D为当选项
二、多项选择题
1.张某自结婚后一直对其妻葛某不满,后因葛某怀孕并生了一女婴而矛盾激化一日,趁葛某不在家时将其父亲藏于家中的一瓶保健液当作毒药放置于葛某经常饮用的咖啡杯之中,希望将葛某毒死,后葛某饮用则张某的行为A.属于刑法上的认识错误,应负刑事责任B.属于刑法上的认识错误,属于迷信犯,不应负刑事责任C.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属于未遂D.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正确答案AC[解析]刑法上的事实认识错误和处理方法卖方既不负责将货物由指定地点运至目的地的运费,也不负责保险费,所以B项错误,C项也错误
3.甲有三个子女,儿子潘
一、潘二和女儿潘三潘三有四个子女张
一、张
二、张三和张四潘三于1996年5月死亡,甲于2003年8月死亡,生前没有遗嘱,留有存款2万元张
一、张
二、张三和张四作为代位继份额是张
二、张三和张四应共同继承其母潘三应继承的A.将2万元分成三份,张
一、承人,应继承的一份B.将2万元分成六份,潘
一、潘
二、张
一、张
二、张三和张四各继承一份C.将2万元分成四份,张
一、张
二、张三和张四各继承一份D.将2万元分成七份,潘
一、潘
二、潘
三、张
一、张
二、张三和张四各继承一份正确答案A[解析]代位继承人的应继份额[解析]根据《继承法》第11条的规定,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甲的女儿潘三先于甲死亡,在甲死亡时即发生代位继承,潘三的应继份额,由其子女张
一、张
二、张三和张四代位继承而甲有三个子女,潘三的应继份额是遗产2万元的1/3因此,正确选项只有A即将2万元分成三份,潘
一、潘二各继承一份,潘三应继承的一份由代位继承人张
一、张
二、张三和张四共同代位继承当然,在实践中,如果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对此,《继承意见》第27条有明确的规定显然,这里的“多分”,实际上是突破了“应继份额”的限制
4.下列当事人的不动产之间不存在相邻关系的是A.张某承包经营的耕地与王某的耕地相毗临,张某必须要使用王某的土地通行B.赵某购买了一栋房屋,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要在房屋前面修建高层建筑,高层建筑修建起来后,赵某的房屋就完全不能采光,赵某要求房地产开发公司本能影响自己房屋的采光C.甲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海边修建了一批海景别墅,乙房地产开发公司取得了海景别墅前面的土地使用权,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乙公司修建的房屋不能影响海景别墅的观海视线,甲公司付给乙公司一笔费用,甲公司与乙公司对合同进行了公证D.孙某购买了一栋房屋,与杨某的房屋毗临,杨某每日在自己家中呼朋引伴联系卡拉OK,经常玩闹到凌晨,孙某一家人被吵得日夜不宁,孙某要求杨某晚上10点以后不能喧哗[解析]本案中张某有杀人的故意,而且实施了杀人的行为,只是因为将保健液误认为毒药才未得逞,属于工具认识错误,仍应负故意杀人(未遂)的刑事责任因此,正确答案为AC张某不属于迷信犯,迷信犯是指采用的方法无论如何都不能造成危害结果的情形
2.以下关于某种发明能否授予专利权的判断中,哪些是错误的?A.一种能够控制特定机械状态发生概率的装置,由于该装置可能被用于赌博,因此该装置不能授予专利权B.一种能治疗肺癌的药品,由于医药卫生行政部门认为该药副作用超标,不准许其上市,因此该药品不能授予专利权C.一种能致人失明的公安部门使用的防暴武器,由于该武器的使用会致人伤残,因此该武器不能授予专利权D.一种能透过玻璃听到他人谈话的装置,由于该装置可能被用于窃听,危害公共秩序,因此该装置不能授予专利权正确答案ABD[解析]能否授予专利权[解析]《专利法》第5条规定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违反法律”是指发明创造本身的目的与国家法律相违背只有其本身的目的违反法律的发明创造,才不应当授予专利权,例如制造毒品的方法、用于赌博的工具、伪造国家货币的设备等发明创造违反社会公德,就是违反一般公众普遍认为是正当而接受的有关伦理的行为标准选项A,我们说如果发明创造本身的目的并没有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碍公共利益,但如是不按正常方法使用,也可能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例如电子游戏机完全是以娱乐为目的,不能以这种游戏机也可以用于赌博而拒绝授予专利权选项A是一种能够控制特定机械状态发生概率的装置,由于该装置可能被用于赌博,因此该装置不能授予专利权因此这种说法是错误的选项B,只要这种药品符合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即“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就应当授予专利权,药品的副作用问题可由国家医药行政部门进行监管选项C,我们说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两个观念是不完全相同的公共秩序涉及有关国家的基本的法律或社会观念公共利益的观念比较广泛,而且涉及公众的某些利益公共利益的意义较为明显诸如发明创造的公布或利用有可能鼓励他人违法、犯罪,无故危害人、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或者对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的,都可以认定妨害公共利益例如发明创造严重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平衡、致人伤残或者造成其他危害的,不能被授予专利权因此选项C是正确的选项D同A,显然是错误的
3.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有A.某甲为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主管招标的过程中接收一投标单位的30万元回扣,没有向主管部门上交某甲的行为构成受贿罪B.某甲为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与另一城市建立姐妹城市的过程中收受价值3万元的一把金钥匙没有交公某甲的行为构成受贿罪C.某甲为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接受某乙财物,利用亲情、友情关系,使另一国家工作人员某丙利用职务之便为某乙牟取非法利益某甲构成受贿罪D.某甲为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好友某乙之子在初中升高中的考试中成绩优秀,但被一关系户挤掉,未被重点高中录取某乙送给某甲2万元,某甲遂利用其职务之便,通过另一负责本地中考招生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某丙解决了某乙之子上重点高中的问题某甲构成受贿罪正确答案BCD[解析]受贿罪的认定[解析]根据《刑法》第385条的规定,B项错误是由于此种行为是以贪污罪来定罪处罚的C项错误是因为并非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而是利用亲情、友情关系;根据《刑法》第388条的规定D项错误是因为并非是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4.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经营者的做法正确的是A.生产日化产品的甲厂推出一款新的洗发香波,治疗头皮屑的功能显著,但是敏感性皮肤者使用可能出现严重脱发现象,不过几率很低,甲厂在产品上标示“敏感皮肤者慎用”,未明确说明可能出现脱发现象B.生产化学制剂的乙厂生产的一款制剂,该制剂的储存要求非常高,由于注意事项过于烦琐,无法在包装盒上全部列明,乙厂遂在包装盒上注明“储存注意事项见盒内使用说明书”,并且在盒内的使用说明书上详细列明注意事项C.生产奶制品的丙厂收到一封匿名信,声称本厂一职工为报复该厂厂长,在该厂生产的牛奶中投入了剧毒药物,有毒牛奶已投入市场丙厂厂长认为这是个恶作剧,认为不需要采取什么措施D.生产电器的丁厂以极低的价格处理一批库存电冰箱,并明确表示这批电冰箱无法正常制冷正确答案BD[解析]经营者的质量和安全保证义务[解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该条规定了经营者的质量和安全保证义务A选项中,香波可能造成敏感皮肤者严重脱发,甲厂虽然在产品上标示“敏感皮肤者慎用”,但是未明确说明敏感皮肤者使用的后果,所以做法不正确B选项中,由于包装盒上无法将储存注意事项列明,所以乙厂标明注意事项见盒内说明书,说明书上详细列明了注意事项,符合第18条的规定,所以B选项正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第2款规定“经营者步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根据该条规定,经营者发现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的,应积极采取措施C选项中,虽然不能确定丙厂生产的牛奶被投毒,但是也不能确定没有被投毒,丙厂应采取积极措施,如报告公安机关、通过新闻媒体发布消息警示消费者等,但是丙厂只是根据自己的判断认为没有被投毒,而不采取任何措施,这种做法是不正确的,所以C选项不正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2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例如电冰箱应当具有制冷功能;但是该条同时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存在瑕疵的除外,D选项中,虽然丁厂销售的处理电冰箱不具有制冷功能,但是丁厂在销售时已明确说明,所以丁厂的做法没有错误
5.甲公司将闲置锅炉卖给了乙公司,锅炉在大修,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锅炉大修完成后买卖合同生效,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该合同是附条件合同B.该合同是附期限合同C.该合同成立时间与生效时间不一致D.该合同成立时间与生效时间一致正确答案BC[解析]附期限合同[解析]《合同法》第46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本题中锅炉已经在大修,大修完成的具体时间虽然可能无法确定,但是大修完成是确定的、将来一定能到来的事实,不是不确定的事实,所以锅炉买卖合同是附期限合同,而不是附条件合同买卖合同约定于锅炉大修完成后生效,合同附的期限是生效期限,合同成立时并不生效,期限届至时方生效,因此合同成立时间与生效时间不一致
6.下列哪些情况下船舶优先权消灭?A.由于不可抗力优先权人自优先权产生之日起满1年未行使B.船舶灭失C.船舶转让,法院应受让人申请予以公告之日起满30日内不行使优先权的D.船舶经法院强制出售正确答案ABD[解析]船舶优先权的消灭条件[解析]《海商法》第26条规定“船舶优先权不因船舶所有权的转让而消灭但是,船舶转让时,船舶优先权自法院应受让人申请予以公告之日起满六十日不行使的除外”第29条规定“船舶优先权,除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外,因下列原因之一而消灭
(一)具有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自优先权产生之日起满一年不行使;
(二)船舶经法院强制出售;
(三)船舶灭失前款第
(一)项的一年期限,不得中止或者中断”这两条规定了船舶优先权的消灭条件根据第29条的规定,优先权的除斥期间为1年,不得中止和中断,所以A选项正确C选项中船舶转让,优先权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是60日,而不是30日,所以C选项不正确
7.甲乙二人拟设立一有限合伙,律师给出的下列法律意见正确的有A.合伙企业名称中应有“有限合伙”字样
8.甲乙可以都是有限合伙人C.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D.合伙企业成立时有限合伙人应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TF确答案.AC[解析]有限合伙的相关规定[解析]《合伙企业法》第61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根据该条规定,B选项不正确《合伙企业法》第62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根据该条规定,A选项正确《合伙企业法》第64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根据该条规定,C选项正确《合伙企业法》第65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根据该条规定可知,合伙企业成立时并不要求有限合伙人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所以D选项不正确
8.有下列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构成寻衅滋事罪的是A.肖某在某个体商店中连喝带抽,临走还要拿一条香烟,老板稍有不满,肖某便将其货柜砸烂B.孙某在列车中偶然将窗外掠过的一树影看作有人跳车,遂急忙拉下紧急制动信号闸,造成火车无故停车达15分钟C.陈某怀疑葛某与自己丈夫有染,在葛某下班的路上拦截、追逐并辱骂葛某,情节十分恶劣D.马某在总馆喝醉了酒,在大街上任意殴打他人,并将三个老人推倒致其骨折正确答案ACD[解析]寻衅滋事罪的客观方面[解析]《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由此可见,ACD项分别属于《刑法》第293条第
(1)-⑶项的情形,至于B项则不构成犯罪
9.某市人民法院依照第一审程序对某盗窃案审理并作出判决后,没有上诉、抗诉,被告人占某在服刑期间提出申诉,提出了自己无罪的有力证据,该市人民法院经审查,作出再审的决定,那么有关本案的再审,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应当由原审合议庭成员进行再审B.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C.如果再审后的判决确有错误,该市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起抗诉D.如果再审后的判决确有错误,该市人民检察院不得提起抗诉正确答案BC[解析]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的重新审判[解析]按照《刑事诉讼法》第20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根据此法条的规定,再审案件必须另行组成合议庭,本案是第一审生效的,而且又是实行再审,再审时仍然要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所以再审后的判决,该市人民检察院可以抗诉因此,BC两选项正确审期限理期限比较上案—侦查27个月2次为限,每次补充侦查1个月1个月,重大、复审查起诉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1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一审过1个半月四类案件可以再延长1个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自诉案件,应当在立案后6个月内自诉宣判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法院应当在受简易程序理后20日以内审结1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四类案件可以再延长1个月二审但是最高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法院决定WI J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3再审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6个月总结一审和二审一样,自诉和再审一样
10.下列哪些行为构成强奸罪?A.某戊(15岁)与某己(13岁)谈恋爱,一日,某戊趁父母不在家,将某己带到自己家,当晚两人发生了性关系B.某庚知道某辛是一卖淫女,并且只有13岁,多次与该女发生性行为C.某丙明知某丁只有13岁,而强行与之发生了性关系D.某甲在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时,强行与一被组织者发生性关系正确答案BCD[解析]强奸罪的认定[解析]A项属于两人之间自愿发生性关系,不构成犯罪依据《刑法》第236条的规定,BC项中,某庚、某丙构成强奸罪依据《刑法》第318条的规定,D项应按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与强奸罪进行数罪并罚正确答案C[解析]相邻关系和地役权[解析]相邻关系,是指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行使权利的延伸或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了相邻关系“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地役权是以他人土地供自己土地便利而使用的权利我国法律未规定地役权相邻关系和地役权不同,
(1)法律性质不同相邻关系是对所有权的延伸或者限制,是所有权制度中的一部分,不构成新的、独立的物权;地役权是一种用益物权,是独立的物权类型
(2)产生原因不同相邻关系是所有权的延伸或者限制,由法律直接规定;地役权由所有人、使用人通过民事法律行为设定
(3)功能不同相邻关系是法律对不动产利用关系中一种最小限度的调节,没有超越所有权的范围;地役权是在这种最小限度的调节之外的一种更广泛的调节,主要依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成立,对于相邻关系具有弥补其不足的作用
(4)有偿性不同相邻关系中,相邻权由法律直接规定,除非权利人行使权利给义务人造成损害,相邻权人行使权利是无偿的;地役权是否有偿属于意思自治范畴,双方可以自由约定
(5)成立条件不同相邻权是所有权的延伸或者限制,由法律直接规定,不是独立的物权,不需要登记;地役权是物权的一种,应当以登记为必要,否则仅具有债权效力A选项中张某的土地与王某的相邻,张某必须通过王某的土地通行,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张某享有通行的权利,王某负有忍受张某通行的义务,张某和王某的土地之间存在相邻关系B选项中赵某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享有采光的权利,房地产开发公司负有忍受的义务,赵某和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房屋之间存在相邻关系C选项中不被遮挡观海视线不是相邻关系的内容,属于地役权的范畴(注意我国法律未确立地役权,基于物权法定的原则,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不能设定地役权,所以甲公司享有的权利是债权,不能对抗第三人)D选项中孙某与杨某的房屋毗临,互相负有不得制造噪音的义务,该义务是法律直接规定的义务,是所有权的限制或者说是所有权的延伸,孙某与杨某的房屋之间存在相邻关系
5.王某和张某到动物园游玩,老虎笼上挂着提示牌“老虎凶猛,禁止逗弄,王某和张某故意逗弄老虎,老虎非常生气,撞开笼门冲出笼子,王某撒腿就跑,张某吓得呆若木鸡,老虎将张某咬伤,经事后检查,老虎笼因为年代久远已经不甚牢固,动物园因为缺乏资金一直未更换新的老虎笼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张某应自行承担损失B.动物园应向张某承担赔偿责任C.王某、动物园应当按照过错程度向张某承担赔偿责任D.王某、张某、动物园按照过错程度承担责任正确答案D[解析]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承担[解析]《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该条规定了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的无过错责任,即不论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是否有过错,只要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饲养人或者管理人都要承担责任,除非损害是由受害人的过错或者第三人的过错造成如果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与受害人或者第三人对于损害的发生都有过错的,要按照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民事责任本题中,动物园在老虎笼前明示不能逗弄老虎,王某和张某故意逗弄,应当认定为有过错,但是老虎能冲出老虎笼的原因之一是老虎笼不牢固,对于老虎笼不牢固动物园有过错,因此对于张某的损害,动物园、王某、张某都有过错,应当按照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责任
6.日本甲公司于1988年10月3日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名称为“防眼疲劳镜片”的发明专利申请,该申请已于1988年5月7日以相同主题在日本提出了专利申请,并在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该专利申请的同时,提交了要求优先权的书面声明,在1988年12月25日该公司又提交了第一次在日本提出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中国乙大学于1988年7月也研制成功同样的发明并于同年9月10日提交了发明专利申请乙大学的专利申请与日本甲公司的专利申请的主题相同,其申请日早于日本甲公司在中国的实际申请日依照我国《专利法》规定该发明专利权应授予A.日本甲公司B.中国乙大学C.日本甲公司与中国乙大学共同共有D.日本甲公司与中国乙大学协商确定正确答案A[解析]专利的申请[解析]《专利法》第29条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本题中日本甲公司履行了行使优先权的必要手续,又符合优先权的实体条件,因此,通过优先权的适用,使其在中国的申请日提前为1988年5月7日,早于中国乙大学1988年9月10日的申请日,因此正确的选项为A
7.目前对于我国内地和香港之间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我国人民法院一般依照办理A.1958年《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B.我国内地与香港之间订立的有关仲裁裁决执行的安排C.《民事诉讼法》第269条有关仲裁承认与执行的规定D.互惠原则正确答案B[解析]内地与香港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解析]在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前,内地和香港相互承认执行仲裁裁决的依据是1958年《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香港回归后,作为一个主权国家内不同法律区域间的司法协助,不应再适用公约1999年6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签署了《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承认与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成为承认与执行的依据,因此B为正确选项值得指出的是,澳门与内地并没有类似的安排,只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9条规定申请承认与执行,人民法院按照互惠原则办理
8.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A.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付款日期为2005年10月30日,银行进行了承兑;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张某,张某于2005年9月1日因车祸死亡,张某的妻子陈某是张某的合法继承人,陈某可以在汇票到期日后向银行提示付款,但要证明自己取得汇票的途径B.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银行进行了承兑,付款日期为2005年4月10日,乙公司工作人员将汇票丢失,乙公司于2005年4月1日通知银行挂失止付时,银行告知已向持票人付款,银行应向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C.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银行进行了承兑,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于汇票到期日向银行提示付款,银行向丙公司支付了汇票金额,甲公司和乙公司对丙公司的保证责任、甲公司对乙公司的保证责任均解除D.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银行进行承兑,乙公司于汇票到期日向银行提示付款,银行告知乙公司由于接到央行指示,都在进行职业道德教育,要求乙公司3日后再提示付款,银行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正确答案D[解析]汇票的付款[解析]《票据法》第31条规定“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汇票的,依法举证,证明其汇票权利前款所称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A选项中陈某因继承取得汇票,陈某依法举证后,享有汇票权利,所以A选项正确《票据法》第58条规定“对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人在到期日前付款的,由付款人自行承担所产生的责任”B选项中付款行在汇票到期日前付款,给失票人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B选项正确《票据法》第60条规定“付款人依法足额付款后,全体汇票债务人的责任解除”根据该条规定,C选项正确《票据法》第54条规定“持票人依照前条规定提示付款的,付款人必须在当日足额付款”根据该条规定,D选项不正确
9.某企业法人被债权人申请宣告破产,有权受理的人民法院是A.债务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B.债务人主要营业机构所在地C.债权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D.债权人主要营业机构所在地正确答案A[解析]破产案件的管辖法院[解析]《企业破产法》第3条规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民法通则》第39条规定“法人以它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由此可知,A选项正确
10.张某投资设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由于经营管理不善企业难以维持,于2000年7月1日解散,陈某是企业的债权人,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企业已经解散,陈某是企业的债权人,不是张某的债权人,所以不能要求张某承担企业的债务B.张某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企业解散后,陈某任何时候都有权要求张某承担企业债务C.陈某在2005年7月1日前有权要求张某承担偿还责任D.陈某在法定期间内因不可抗力无法要求张某承担偿还责任的,张某对陈某的责任不能消灭正确答案C[解析]个人独资企业法[解析]《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8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根据该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原投资人对企业债务仍承担偿还责任,承担责任的期间是5年,所以C选项正确《个人独资企业法》对投资人承担企业债务的5年期限并未规定中止、中断和延长的情况,该期限为法定不变期限,期限经过后投资人的责任即消灭,所以D选项不正确
11.以下是学习《商业银行法》的课堂讨论,观点正确的是A.甲同学认为接管制度主要是为恢复商业银行的正常经营能力,所以接管的目的是为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B.乙同学认为在商业银行发生信用危机时,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该银行实行接管,在商业银行可能发生信用危机时,也可以对其实行接管C.丙同学认为商业银行的接管是全面接管,接管组织行使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权力,并且接替商业银行成为商业银行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当事人D.接管期限届满,可以延期,但是延期时间不得超过2年正确答案B[解析]商业银行的接管制度[解析]《商业银行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商业银行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该银行实行接管”根据该条规定,商业银行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时,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都可以对其实行接管,所以B选项正确《商业银行法》第64条第2款规定“接管的目的是对被接管的商业银行采取必要措施,以保护存款人的利益,恢复商业银行的正常经营能力被接管的商业银行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接管而发生变化”根据该条规定,接管的目的是为保护存款入的利益,而不是为维护金融秩序,所以A选项不正确该条同时规定被接管的商业银行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接管而发生变化,所以虽然C选项中“接管组织行使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权力”一句根据《商业银行法》第66条第2款的规定是正确的,但C选项整体上仍然不正确《商业银行法》第67条规定”接管期限届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决定延期,但接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根据该条规定,接管期限总共不得超过2年,而不是延期不得超过2年,所以D选项不正确
12.规定合营各方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文件是A.合营企业协议B.合营企业合同C.合营企业章程D.合营企业合同附件正确答案B[解析]合营企业合同的主要内容[解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10条第1款规定本条例所称合营企业协议,是指合营各方对设立合营企业的某些要点和原则达成一致意见而订立的文件;所称合营企业合同,是指合营各方为设立合营企业就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达成一致意见而订立的文件;所称合营企业章程,是指按照合营企业合同规定的原则,经合营各方一致同意,规定合营企业的宗旨、组织原则和经营管理方法等事项的文件”根据该条规定,合伙企业协议的内容是设立合营企业的某些要点和原则;合营企业合同的内容是合营各方设立合营企业的权利义务关系;合营企业章程的内容是合营企业的宗旨、组织原则租经营管理方法等事项所以B选项正确
13.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下列理解正确的是A.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全面依法治国的一项基本原则B.法治与德治相结合要求将道德统一到法律中来C.人民主体地位原则是指一切法律活动都应当交给全体公民来完成D.从中国实际出发原则就是要拒绝移植和借鉴其他国家的制度和经验正确答案A[解析]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故A项正确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既要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要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并不要求将道德统一到法律中来故B项错误人民主体地位原则意味着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但并不是一切法律活动都应当交给“全体”公民来完成故C项错误依法治国也应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但决不照搬外国法治理念和模式故D项错误
14.某国有棉纺加工厂质检科科长黄某,负有对工厂购进的棉花等原料进行质量检查并作消毒处理的职责一次为赶工期和图方便,强令工人违规操作,对一批进口棉花不作检查和消毒处理即投入生产,致使病菌在该工厂生产线上扩散,职工2人感染棉花上附有的炭疽病菌死亡,8人受伤住院,工厂停工3个多月但事后查明,依据该工厂当时的消毒设备的消毒水平,即使黄某对该批棉花进行消毒处理也无法杀死炭疽病菌,也会导致同样的结果则黄某的行为A.构成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B.不构成犯罪C.构成传染病菌扩散罪D.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正确答案D[解析]因果关系的判断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认定[解析]刑法中的因果关系是指实行行为同危害结果之间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本案黄某的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可以构成犯罪,排除B选项由于黄某不是传染病防治人员这种特定主体,不能成立C选项之罪最后,黄某的行为属于国有公司人员失职造成的重大责任事故罪D选项与A选项存在法条竞合关系,而D选项的重大责任事故罪是一种特殊失职行为,偏重于生产经营活动中,属特别法,应当以此定罪
15.税务机关采取的以下措施,正确的是A.个体工商户张某有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税务机关在张某的纳税期限前,经县税务局局长批准,书面通知张某的开户行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B.个体工商户高某有销毁账簿的行为,税务机关在高某的纳税期限前,经县税务局局长批准,书面通知高某的开户行冻结高某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C.某公司有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税务机关在该公司的纳税期限前,责令其限期缴纳应纳税款,该公司提供了合格的纳税保证人,税务机关不再采取保全措施D.某公司有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税务机关在该公司的纳税期限前,责令其限期缴纳应纳税款,该公司在限期内无偿转让了大量财产,经市税务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书面通知该公司的开户行从其账户存款中扣缴税款正确答案C[解析]税收保全措施的法定顺序[解析]《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8条第
1、2款规定“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
(一)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二)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冻结的存款中扣缴税款,或者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根据该条规定,税务机关采取的税收保全措施和保全前的准备措施有严格的法定顺序
(1)责令限期缴纳;
(2)限期内纳税人无异常的,税务机关可不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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