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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卷四分类模拟题模拟118张老汉现年70岁,家住甲市A县农村,因早年丧妻,一人抚养三个儿子张大、张二和张三长大成人,三个儿子结婚后并分别居住在甲市B区(江南博哥)、C区、D区2011年8月以来,张老汉患上某种老年慢性病,需要长期治疗,然而三个儿子唯恐花费过高,拒绝为其进行治疗,把张老汉一人独自扔在农村家中且不给其生活费张老汉感到健康状况每况愈下,且自己又无劳动能力及生活来源,于是2012年5月向A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三个儿子给付赡养费及医疗费法院受理后开庭审理前,张老汉病情突然加重,法院为了应对此紧急情况,裁定对被告三人先予执行后张老汉病情有所好转,法院决定于2012年6月3日开庭,并于6月1日通知了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开庭时,迟迟不见张二到来于是法院作出缺席判决,判决三被告分别每月给付老汉赡养费150元,并负担张老汉今后的医疗费一审判决后,张老汉、张大没有上诉,张二在一审结束后口头提起上诉,没有提交上诉状;张三通过书面上诉状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认为父亲在张大、张二买房时帮助了他们,应当由张大、张二多负担张老汉的生活费,自己少负担市中院受理后,组成了有一名人民陪审员参加的合议庭,在审理过程中,张老汉因长期精神紧张导致突然发病而死亡问题
1.本市A县人民法院对本案有无管辖权为什么?正确答案本市A县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因为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张老汉起诉三个儿子追索赡养费,三个儿子不在同一辖区,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可以管辖,即A县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2.一审法院先予执行的裁定是否合法为什么?正确答案法院先予执行的裁定不合法因为先予执行的裁定必须以当事人的申请为前提才能作出,人民法院不能依职权裁定先予执行,而本案原告张老汉并未提出先予执行的申请
3.一审法院作出缺席判决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应当如何处理?正确答案不合法因为对于追索赡养费的案件,被告属于必须到庭的情形,而不应在一次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情况下作出缺席判决;法院应当再次传唤被告,在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可以对其进行拘传
4.张
二、张三的上诉是否有效?正确答案张二的口头上诉无效,张三的上诉有效上诉必须要提交上诉状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所以,张二口头上诉无效,张三向上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上诉有效
5.张三上诉后,如何列当事人?正确答案张三为上诉人,张大、张二为被上诉人,张老汉列为原审原告法律规定的必要共同诉讼人中的一人或者部分人提出上诉的,按下列情况处理
(1)该上诉是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其他共同诉讼人利益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2)该上诉仅对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对方当事人利益的,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3)该上诉对双方当事人之间以及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承担有意见的,未提出上诉的其他当事人均为被上诉人本题中,张三只是对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对方当事人利益的,所以,张三列为上诉人,张大、张二为被上诉人,张老汉为原审原告
6.中级人民法院接收到张三上诉后,应当如何处理?正确答案第二审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7.本案在程序上还有哪些错误之处?正确答案⑴一审法院决定2012年6月3日开庭,而于6月1日通知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不合法的,应当于开庭3日前通知;
(2)二审法院应当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不应当有人民陪审员参加
8.张老汉死亡后对本案应如何处理一审判决是否生效?正确答案张老汉在二审中死亡,法院应裁定终结诉讼;一审判决不生效终结诉讼的法定事由是
(1)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2)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3)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本题是追索赡养费的案件,一方当事人的张老汉死亡,法院应当裁定诉讼终结由于当事人一方死亡了,赡养关系及其纠纷不存在了,针对这一纠纷的一审判决也没有生效的必要了一审判决不生效2013年5月,位于甲市A区的三苗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苗公司)与位于乙市B区的冷风空调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冷风公司)在甲市C区签订了一份空调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由冷风公司向三苗公司提供空调600台,由冷风公司送货到三苗公司的所在地甲市A区6月1日前交货,货到三苗公司的仓库后经验收合格立即付款合同签订后,冷风公司于5月30日与位于乙市D区的快捷运输公司(由甲某等10人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运送空调的合同,由快捷运输公司将600台空调从冷风公司位于乙市D区的仓库运往三苗公司所在地运输公司就让其下属的第一运输车队负责此次运输5月31日,由张某负责的第一运输车队出发第二天经过丙县时,运输车队一司机由于粗心大意,导致车、货均翻入河中,且将刘某停在路边的一辆桑塔纳撞翻,造成当时坐在车里的刘某9岁的儿子刘冰腿部受伤车队负责人张某无奈,只好让其他运输车先行,他与肇事司机留在丙县将车捞起其他运输车到达甲市后,三苗公司以空调只有500台为由拒绝收货6月15日,三苗公司致电冷风公司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未果,于是6月17日,三苗公司将冷风公司诉至B区人民法院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冷风公司提出愿意进行调解,三苗公司不同意,法院认为基本案情已经查清,于是未征求三苗公司的意见便根据冷风公司的要求制作了调解书,后三苗公司不得不对调解书进行签收调解书生效后,三苗公司越来越觉得法院的做法不合法,于是在调解书送达后第5天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问题
9.如果B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冷风公司搬迁至C区,则B区人民法院如何处理该案件为什么?正确答案B区人民法院继续受理因为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
10.如果三苗公司和冷风公司在合同中约定了发生纠纷时的管辖法院,三苗公司和冷风公司可以约定哪些法院管辖?正确答案甲市A区人民法院、乙市B区人民法院、甲市C区人民法院、乙市D区人民法院
11.在知道是因为车祸导致空调少了100台以后,冷风公司打算起诉快捷运输公司,可以向哪些法院起诉?正确答案甲市A区人民法院和乙市D区人民法院
12.刘某桑塔纳被撞的损失以及对刘冰造成的人身伤害的损害赔偿的侵权诉讼应向哪个法院起诉原告和被告是谁?正确答案这是财产损害和人身伤害的侵权诉讼,可由丙县人民法院或者乙市D区人民法院管辖就桑塔纳被撞来说,应由财产的所有人即刘某作原告,对于造成刘冰腿部受伤的侵权行为应由受害人作原告,即刘冰为原告,由于其未成年可由父亲刘某作法定代理人两个侵权之诉的被告均为侵权行为人快捷运输公司
13.如果合同签订后,冷风公司按照三苗公司的要求将货物送到了三苗公司的分公司所在地甲市E区,这时管辖法院有哪些?正确答案乙市B区人民法院和甲市A区人民法院
14.假设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三苗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发生更换,应如何处理?正确答案原告的法定代表人发生更换的,应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继续进行诉讼,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法定代表人进行的诉讼行为有效
15.法院所做的调解书是否合法为什么?正确答案法院进行调解并制作调解书违反了自愿原则,因此不合法
16.上级法院收到三苗公司的上诉应如何处理?正确答案对三苗公司的上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受理,因为对调解书不能提起上诉[解析]
1.本题考查的是管辖恒定原则管辖恒定是民事诉讼管辖中的重要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管辖权的确定,以起诉时为标准,起诉时对案件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不因确定管辖的事实在诉讼过程中发生变化而影响其管辖权确定管辖恒定的原则,可以避免已经确定的管辖因无法预料的情形的发生而随时变动的风险,减少因管辖变动而造成的司法资源的浪费,减轻当事人的讼累,推动诉讼迅速、经济地进行《民事诉讼法解释》第37条规定“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三苗公司与冷风公司的纠纷是合同纠纷,因此,被告冷风公司住所地B区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即使后来冷风公司搬迁,根据管辖恒定原则,也不会影响B区人民法院的管辖权
2.本题考查的是协议管辖协议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前或纠纷发生之后,以书面方式约定管辖法院的制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适用协议管辖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其中之一就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协议选择管辖法院法律规定的可供当事人进行选择的法院包括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在本案中,甲市A区人民法院是原告住所地法院,乙市B区人民法院是被告住所地法院,甲市C区人民法院是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乙市D区人民法院是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因此上述几个法院都有管辖权
3.本题考查的是运输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属于特殊地域管辖,《民事诉讼法》第27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要正确解答本题,首先要确定本案是运输合同纠纷,而不是侵权纠纷,本案中运输始发地和被告住所地都在乙市D区,运输目的地是甲市A区,因此该两区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4.本题第一问考查的是侵权纠纷的地域管辖,也属于特殊地域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解释》第24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本案中,桑塔纳汽车被撞和刘冰腿部被撞受伤的损害赔偿的诉讼都属于侵权诉讼的性质,丙县人民法院作为侵权行为地,乙市D区人民法院作为被告住所地,拥有管辖权第二问考查的是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本案中,刘某的车损和刘冰的人身损害的不同在于受侵害的主体不同,因此根据民事诉讼的理论,两个诉讼的原告也有所不同前者是桑塔纳汽车的所有人,而后者是受害者本人刘冰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自然人当然具有民事诉讼权利能力,所以刘冰虽然只有9岁,还不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但并不影响他的民事诉讼权利能力,也就不影响他成为民事诉讼主体的资格两个侵权之诉的被告均为侵权行为人——运输公司《民事诉讼法解释》第56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发生的诉讼,该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当事人”肇事司机运送货物的行为属于执行工作任务行为,运送过程中发生的车祸导致纠纷,应当由运输公司作为被告
5.本题考查的是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属于特殊地域管辖《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为乙市B区对于合同履行地的判断,《民事诉讼法解释》第18条第1款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本题中,合同原来约定的送货地为甲市A区,虽然当事人改变了合同实际的履行地,即将货物送到了甲市E区,但仍应当以约定履行地甲市A区为合同履行地,所以本题的答案为乙市B区人民法院和甲市A区人民法院
6.本题考查的是诉讼过程中一种特殊情况的处理,需要牢记法条对此的规定《民事诉讼法解释》第51条第1款规定”在诉讼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更换的,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继续进行诉讼,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法定代表人进行的诉讼行为有效”所以本案中三苗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更换的,对该公司的诉讼地位并无影响,只是原法定代表人已无权代表该公司进行诉讼,应该由新的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承受原法定代表人的诉讼行为所产生的法律效果
7.本题考查的是诉讼调解的原则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诉讼调解必须遵循以下三个原则自愿原则、合法原则和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原则而自愿原则是诉讼调解的灵魂,在诉讼调解的原则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它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必须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不得强迫《民事诉讼法》第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同时一,该法第93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第96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本案中法院未征求三苗公司的意见便制作了调解书,违反了调解的自愿原则,所以应为非法
8.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上诉的对象,具体来说,是调解书能否上诉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上诉是针对未生效的判决、裁定的,调解书不在可上诉的范围内,因此本案中三苗公司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不符合法律规定,该院应当不予受理2010年6月20日下午6时许,居住在平凉市A区的王某和妻子李某一同到本市B区寻找外婆时,王某不幸被刘某饲养的宠物狗咬伤王某被送往平凉市人民医院治疗,花去大量医药费,并造成护理、交通等经济损失共计28000余元事后,刘某仅支付医疗费1170元,其余费用至今未付现王某将刘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
7258.99元(含已付1170元)、护理费
901.50元、营养费2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00元、后续治疗费5500元、鉴定费1000元、交通费2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共计
19290.49元王某向法院提交了如下证据医院出具的病例以及诊疗费用的单据,双方就赔偿数额洽谈过程中交换意见的手机短信以及电子邮件等与此同时,王某提出妻子李某可以作为证人出庭作证一审法院经过开庭审理,结合双方的质证意见与法庭调查辩论,依法判决如下限被告刘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王某医疗费
7258.99元、护理费
901.50元、交通费2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00元、营养费200元、鉴定费1000元、后续治疗费5500元,共计
14290.49元,除已支付1170元外,实际再付
13120.49元;原告王某自行承担5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刘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律规定故此,二审法院判决驳回刘某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法院的判决生效后,刘某发现二审审理的法官是王某的表哥,现欲申请再审关于本案,请回答下列问题问题
17.王某对刘某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哪个(些)法院有管辖权为什么?正确答案对本案享有管辖权的有平凉市B区法院本案属于侵权纠纷,应当由被告住所地和侵权行为地管辖,在本案中两者重合为B区
18.若王某向平凉市C区法院起诉,刘某不提出管辖权异议并应诉答辩,C区法院在审理中发现自己对本案无管辖权,请问能否移送给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正确答案不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国内的应诉管辖规则,单纯地违背地域管辖规则时,受诉法院不能移送,原、被告的起诉、应诉行为使受诉法院当然取得管辖权
19.本案诉讼中,王某作为原告应当就哪些事项进行举证证明?若饲养人刘某主张王某是故意逗狗造成损伤,该主张应由谁来证明?正确答案王某应就刘某的狗将其咬伤的事实,花费的医疗费用等损失,以及侵权行为与损害间的因果关系的事实进行证明王某故意斗狗遭咬伤属于免责事由,应当由被告刘某举证证明
20.本案中王某提供的证据,属于法律规定中的哪种证据?正确答案医院出具的病例以及诊疗费用的单据属于书证,双方洽谈过程中交换意见的手机短信以及电子邮件属于电子数据王某妻子若出庭作证属于证人证言
21.王某的妻子李某可否作为证人出庭作证如果可以,庭审中李某可否不出庭?正确答案可以作证人,原因在于证人不是回避的主体证人原则上要出庭作证,这是直接言词原则的要求,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经人民法院许可,可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1)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2)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4)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22.本案的二审审理中,二审法院可否不开庭?正确答案《民事诉讼法》第169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因此本案二审可以不开庭
23.若再审法院经过审理维持了原判决,刘某能否再次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如果不能,刘某可以采取的救济手段是什么?正确答案不能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一有限再审但是刘某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原因在于《民事诉讼法》第20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1)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2)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3)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张大明与李晓娜于2010年结婚张大明经营一家公司,收益颇丰张大明之父张开山无固定收入,由张大明扶养2011年张大明在海南购买别墅两套因与李晓娜性格不合,张大明颇感苦闷2012年年初李晓娜搬出张大明在北京的住宅,二人开始分居张大明知道李晓娜新居的确切地址2012年7月张开山诉张大明归还借款600万元,法院受理后,调解结案父子二人同意以张大明海南别墅抵债,在一周内将张大明在海南的别墅过户给张开山2012年10月张大明起诉李晓娜离婚在明知李晓娜的实际居住地和联系电话的情况下,张大明向法院提供了李晓娜的虚假地址和虚假电话一审法院按照张大明提供的地址和电话无法联系到李晓娜,公告送达后,李晓娜仍未出庭,于是一审法院根据张大明的权利主张与提供的证据缺席审判,判决二人离婚,无共同财产分割,有共同债务要分担,李晓娜要分担5万元债务法院在执行中,找到李晓娜李晓娜才知道这两起诉讼案件问题
24.张开山诉张大明的借贷纠纷一案涉及张大明、李晓娜的夫妻共同财产,李晓娜认为此案存在诉讼欺诈,是否还有救济途径?正确答案可以申请再审,也可以到检察院申请抗诉或者申请检察建议
25.对于张大明诉李晓娜离婚一案的判决结果,李晓娜是否有救济途径?正确答案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也没有其他救济途径财产部分可以通过再审寻求救济
26.张大明诉李晓娜离婚一案,一审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但判决书未述明理由这种做法正确吗?正确答案不正确,因为《民事诉讼法》第152条规定,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
27.李晓娜准备委托法律工作者冯某作为自己的诉讼代理人,并授权冯某全权代理自己,不过,无具体授权冯某可否作为诉讼代理人他的权限有多大?正确答案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律工作者可以作为代理人;另《民事诉讼法解释》第89条第1款规定,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冯某只能进行上述四项诉讼行为外的诉讼行为
28.如果检察院介入这两起案件,抗诉后,法院应有的程序安排是怎样的?正确答案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有证据事由的,可以交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但经该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的除外
29.如果张大明的行为经审查确系诉讼欺诈行为,追究其责任的方式是怎样的?正确答案《民事诉讼法》第112条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民事诉讼法》第113条规定,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据此,追究张大明责任的方式是罚款、拘留、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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