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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含担保法)分类模拟1
(一)单项选择题
1.某年3月,某村村民老王雇人在自己的宅基地上建造了两间平房不幸老王遭遇车祸去世,儿子小王依法继承了父(江南博哥)亲的两间平房同年7月,小王决定将两间平房出售,并与同村的小李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以下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A.老王自房屋建造完成时取得所有权,无须经过登记B.小王继承父亲的房屋,须办理过户手续才能取得所有权C.小王与小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无权处分行为D.小李自买卖合同生效时起取得房屋所有权,无须经过登记正确答案A[解析]老王因合法建造房屋的事实行为而取得物权,根据《物权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A选项正确根据《物权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小王因继承而取得父亲的房屋,无须经过登记,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B选项错误既然小王自继承开始时取得两间平房的所有权,则其作为所有权人向小李出售房屋便不属于无权处分,C选项错误小王基于买卖合同向小李转让房屋所有权,根据《物权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故小李买得该房产应依法办理登记手续才能发生效力,D选项错误
2.甲乙丙丁共有一艘轮船,甲占70%的份额现在甲欲将该船作抵押向银行借款600万元,各共有人对于轮船的处分没有约定,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甲将轮船抵押应当经过乙丙同意B.甲将轮船抵押须经乙或者丙中的一人同意C.甲将轮船抵押无须经过任何人同意D.甲将轮船抵押属于无权处分正确答案c[解析]《物权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为按份共有,并且对于轮船的处分问题没有特别的约定,因此,经过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皆可以进行处分甲占有的份额为70%,超过了三分之二,因此,甲的抵押行为无须经过任何人的同意,自己就可以决定故C项正确
3.张某向楼某借款买房,并以其所有的一张银行本票设定质押担保双方签D选项中,《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以建筑物或者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陈某的抵押并未办理登记,仅仅交付房产证,其违背了物权法定原则,不能产生物权效力所以,陈某不能享有抵押权D选项说法错误,应选
(二)多项选择题
1.甲将一幅价值不菲的名画送到某装裱店进行装裱由于甲未按期付给装裱店费用,装裱店通知甲应在30日内支付其应付的费用,但甲仍未能按期交付,装裱店遂将该画变价受偿,扣除了费用后,将其余额退还给甲下列表述正确的有A.甲与装裱店之间的合同是承揽合同B.装裱店对该画享有留置权C.甲应承担违约责任D.装裱店通知甲支付费用的期限符合法律的规定正确答案ABC[解析]《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本题装裱名画的合同属于承揽合同,A选项正确根据《物权法》第二百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本题中甲到期末支付装裱费用,装裱店可以对基于同一法律关系而合法占有的画行使留置权,B选项正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题中甲到期末履行支付装裱费用的义务,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C选项正确《物权法》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末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因此本题中装裱店约定的履行期间过短,不符合法律规定,D选项错误
2.乙将房屋租给甲,租期至2013年12月,乙欠甲5万元债务,应于2013年11月归还,一直到2013年12月乙一直没有还债,但乙提出要求甲返还房屋并缴纳租金,对此,甲不可以A.以应付租金抵债B.出售房屋并优先受偿C.留置该房屋作为担保D.将价值5万元的部分房屋收归已有正确答案BCD[解析]乙作为房屋所有权人,虽然欠甲5万元的债务,但甲享有的只是债权,不能直接产生物权的效力因此,只能提出抵销以折抵租金,不能留置该房屋,也不能出售以获得价款优先受偿,更不能直接收归自己所有,故B、C、D项正确
3.甲自学校毕业后一直在北京工作,至2012年4月1日为期四年半但由于甲所在的企业是民营企业,不能解决本地户口问题,在毕业之际,户口被发回原籍现在甲欲购房,可是根据政府购房政策规定,没有本地户口者欲购房,需要提供连续五年的社保证明2012年4月8日,甲和乙达成了一套房屋的买卖协议,价格为220万元在甲乙签订合同后,向房管局申请办理过户登记,关于登记人员的行为,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拒绝办理登记,因为甲乙的购买合同不符合政府的房屋购买政策而无效B.尽管暂时不符合政府的购房政策,但是甲乙的购房合同是有效的,告知甲乙可暂缓过户登记,待甲缴足5年社保之后再来办理C.告知甲为了防止乙再将房子卖给第三人,可先办理预告登记D.若甲乙办理了预告登记后,乙未经甲的同意,再处分该房屋的,不生物权效力正确答案BCD[解析]买卖合同不符合购房政策不是合同无效的理由,只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才会无效,A选项错误由于此时不合政策不能办理过户登记,因此告知甲暂缓办理登记或者先行办理预告登记的做法均是正确的,故B、C选项正确预告登记是为防止不动产的一物二卖情形的发生在不动产买卖合同签订后,如果由于客观原因不能直接办理过户登记,可先申请预告登记,以防止出卖人将交易的不动产再卖与第三人,预告登记本身不是对于物权变动的登记,而是对于不动产买卖合同本身的登记根据《物权法》第二十条的规定,预告登记后,在有效期间内如果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的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此处的处分主要指买卖和设定抵押权的行为,故D选项正确另外值得注意的是预告登记失效的两种情况
(1)当债权消灭的;
(2)预告登记设定后,如果不能直接进行过户登记的原因消失,自可以办理本登记之日起超过三个月未申请登记的,则预告登记失效
4.张某为在A地上采光方便,与李某在B地上设定地役权,约定李某不得在B地上修建二层以上建筑,并办理了登记手续后张某将A地转让给甲,李某将B地转让给乙乙在B地上修建了三层小楼,甲遂请求乙除去一层,遭到乙的拒绝下列说法错误的是oA.地役权乃李某为张某所设,其他人不得行使B.因需役地转移,地役权消灭C.因供役地转移,地役权消灭D.地役权不消灭,甲的主张应予支持正确答案ABC[解析]《物权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物权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由此可知,地役权具有附随性,其效力不因供役地或者需役地的转让而受影响,需役地转让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供役地转让的,地役权对受让人也有约束力因此,B、C两项说法错误张某与李某已将地役权登记,按照《物权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的地役权的登记对抗主义,该地役权即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所以,乙应受其约束因此,D项说法正确
5.如果担保合同中出现如下条款,该条款可能有效的是oA.甲公司向乙银行购买设备,双方在抵押合同中约定,甲公司以其未来1年内利用该机器生产出来的全部产品作为借款的担保B.甲向乙借款100万元,甲以其价值50万元的房屋为借款提供担保,乙同意C.甲乙在抵押合同中约定,抵押人必须对抵押物进行投保,否则抵押权人乙即可实现抵押权D.甲以其房屋作为抵押向乙借款,双方约定,甲到期不还款,房屋即归乙所有正确答案ABC[解析]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此为浮动抵押,A项符合此种情形,正确B项是一般抵押设定的基本步骤,故正确《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兰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据此,当事人可以约定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故关于保险的约定可以有效,C项正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此种规定是对于流质条款的禁止,故D项为无效的流质条款
6.甲、乙各出资10万元共同购买一辆汽车,双方约定按份共有、轮流使用,每次时间为半年在甲使用期间,因为股市行情看涨,甲向善意的丙借款15万元用于炒股,并自行将该车交付给丙设定质押担保,不料股市一落千丈,甲所购买的股票已遭停牌因甲无力还款,丙欲行使质权,遭乙拒绝,引起纠纷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有OA.甲将汽车出质的行为无效B.丙有权对汽车行使质权C.乙有权请求甲赔偿损失D.丙无权对汽车行使质权正确答案ABC[解析]根据《物权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甲、乙系按份共有汽车,将汽车设定质押属于处分行为,故应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方可甲仅占50%份额,故其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无权处分行为属于效力未定行为,可经权利人追认而为有效,或经权利人拒绝而无效本题中,乙拒绝了该出质行为,故甲的出质行为无效,A选项正确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动产质权可以善意取得本题中,丙为善意第三人,且通过合理的价格取得了质押财产的占有,丙可依善意取得之规定而取得该汽车的质权,故B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甲的行为构成对乙财产所有权的侵害,故乙有权请求甲赔偿损失,C选项正确
7.甲系某山区县农民一日夜晚,一头牛犊闯入甲家中,并径直到院中牲口食槽内吃草甲第二天早晨发现后,觉得该牛犊比较陌生,不像是本村的,无法找到失主,于是先将牛犊喂养起来过了一个多月还是不见有人来寻,便将牛牵往外县牲口集市出卖,得款850元当甲与买主乙到集市管理部门办理纳税手续时,被失主丙发现甲开始本想承认该牛是自己拾得的,但是害怕失主找自己的麻烦,同时觉得自己养这头牛一个多月,如果不把饲料钱赚回来也太亏了,索性谎称该牛为自己所有失主丙提出证据,证明该牛应为自己所有,只是一个多月以前遗失了,甲见无法抵赖,不得不承认这头牛是自己拾得的乙见牛犊并非甲所有,遂不愿购买,甲将款退还给买主乙,但仍不肯将牛犊返还给失主丙经集市管理部门调解无效,丙向人民法院起诉返还牛犊甲辩称自己并非偷盗,而且已经喂养一月,即使返还,丙也应赔偿自己的损失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oA.甲必须退还牛犊B.甲的行为开始时属于无因管理C.甲可以要求补偿全部饲养费用和付出的劳务D.即使丙悬赏寻找失踪的牛,甲也不能请求丙支付正确答案ABD[解析]《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可知A选项表述正确《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甲的行为刚开始构成无因管理,B选项表述正确甲的行为开始时属于无因管理,可以依照无因管理要求返还无因管理的饲养费用和劳务,但后来甲的行为已构成侵权行为,其转化为恶意占有《物权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但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通说认为该条否定了恶意占有人的必要费用返还请求权故甲不得要求其恶意占有后的饲养费和劳务,故C选项错误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一旦遗失物的拾得人构成侵占,即使遗失人承诺给予报酬也不得主张本题中甲明确拒绝返还,显然已经构成了侵占,因此,不得请求,D选项正确
8.甲与乙达成分期付款买卖一个花瓶的合同,约定乙将自己所有之古代陶瓷花瓶一个出售给甲,价款30万元,分15期支付款项,每期2万元双方约定,在付清全部款项之前,花瓶之所有权并未转移给甲标的物交付甲后,乙因向丙借款20万元,将花瓶抵押给丙,并告知花瓶现由甲保管甲对此并不知情,后甲付清了全部款项而乙因无力偿还借款,丙要求实现抵押权引发争议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oA.甲付清款项,花瓶的所有权已经转移B.乙与丙故意侵害甲的权利,构成共同侵权C.丙有权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D.丙的抵押权已经生效,有权对花瓶实现抵押权正确答案BD[解析]《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买卖双方约定所有权自甲付清全款时转移,该约定有效,之后甲付清了全部款项,陶瓷花瓶的所有权发生移转,A选项说法正确,不当选所有权转移前,乙为花瓶所有人,有权设定抵押,所以没有侵权,B选项说法错误,当选《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八条“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以动产花瓶作为抵押物时,未办理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乙为丙设定抵押权时甲并不知情,所以甲付清款项取得所有权后,丙的抵押权不得对抗甲的所有权,D选项说法错误,当选;而丙无法实现抵押权时,有权按照抵押合同,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C选项说法正确,不当选
9.甲向乙开发商购买预售房屋一套,支付部分价金为防止开发商再转卖该房屋,1月1日,甲办理了预告登记3月1日房屋建成可以办理房产证,但甲由于忙于司法考试复习一直无暇去房产部门办理登记手续8月1日,乙开发商又将该房屋出售与不知情的丙,并办理了房产登记,丙随即入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OA.由于甲已经办理了预告登记,故甲可以要求丙返还该房屋B.虽然甲的预告登记合法有效,但丙基于对登记公示方式的信任,可善意取得该房屋C.甲的预告登记已失效,丙可取得该房屋D.假设该房屋由于遭雷击起火而毁损灭失,风险由丙承担正确答案CD[解析]根据《物权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在办理预告登记后,在预告登记的有效期限内,未经登记权利人的同意再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但是,自可以办理本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办理本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失效后,如果出卖人再将不动产处分当然可发生物权变动的后果本题中,1月1日办理了预告登记,3月1日房屋建成可办理房产证意味着此时可以办理本登记,预告登记3个月的有效期开始起算,预告登记效力的最后一天是6月1日,从2日起不再有效因此,8月1日开发商又将房屋售出的行为是可以发生物权变动的,同时由于开发商是有权处分,因此,丙不构成善意取得,故A、B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风险的转移,在买卖合同中,不论是动产还是不动产均以交付为标志,因此,在房屋交付给丙之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丙承担,D选项正确
10.天地公司以其厂房及办公大楼作抵押,先后向甲银行借款100万元,乙银行借款300万元,丙银行借款500万元,并依次办理了抵押登记后丙银行与甲银行商定交换各自抵押权的顺位,并办理了变更登记,但乙银行并不知情因天地公司无力偿还三家银行的到期债务,银行拍卖其房屋,仅得价款600万元关于三家银行对该价款的分配,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甲银行100万元、乙银行300万元、丙银行200万元B.甲银行得不到清偿、乙银行100万元、丙银行500万元C.甲银行得不到清偿、乙银行300万元、丙银行300万元D.甲银行100万元、乙银行200万元、丙银行300万元正确答案ABD[解析]本题考查抵押权顺位的变更要注意,抵押权顺位的变更仅仅具有相对效力,未经其他抵押权人同意不得对其产生不利影响《物权法》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本题中,甲银行和丙银行协议变更抵押权的顺位,未经抵押权人乙银行的书面同意,不得对其产生不利影响因此,虽然排在第一位的抵押权人丙银行有500万元的债权,但是其中只有100万元可以先于乙银行受偿,否则就对乙银行造成了不利影响,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至于丙银行的其余200万元债权,只有乙银行受偿300万元之后,才可以受偿,所以最终受偿顺序如下丙银行的100万元债权一一乙银行的300万元债权一一丙银行的200万元债权一一甲银行的100万元债权因为黄河公司的房产只有600万元,所以最终实际上甲银行的100万元债权无法得到清偿,选项C说法是正确的,A、B、D选项说法错误
11.甲向银行贷款300万建设一栋五层的楼房,同时,甲以按揭抵押的形式将该栋楼房抵押给银行楼房由乙房地产开发公司承建,六个月后,楼房主体结构建设已经完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oA.银行因贷款给甲而享有的权利与甲将房子抵押给银行而使银行享有的权利之间是主从关系B.如果此时该楼房因不可抗力而灭失,甲仍然要偿还对于银行的贷款C.如果楼房因乙的原因而导致整体倒塌灭失的,乙应当对甲进行赔偿D.银行对于甲因楼房灭失而获得的赔偿金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正确答案ABCD[解析]通过借款银行对于甲享有债权,通过设立抵押银行对于甲享有抵押权,两者是主从关系,因此,A选项正确当抵押物因不可抗力而灭失时,抵押权消灭,但是从权利消灭并不导致主权利的消灭,因此,甲仍然要偿还借款,B选项正确如果由于第三人的原因导致抵押物灭失的,第三人应当赔偿,C选项正确若由于第三人的原因导致抵押物灭失,第三人向抵押人赔偿的价款是抵押物的代位物,抵押权人有权优先受偿,D选项正确
12.甲为筹集资金,以房屋抵押向银行贷款,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后甲又将房屋出租给了乙,并将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书面告知了乙对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甲乙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效,因为设定租赁的行为未经抵押权人的同意B.由于抵押设定在先,并且办理了登记,故当抵押权实现的时候,可以直接打破租赁关系C.一旦抵押权实现后,打破租赁,则对于承租人的损失出租人应予以赔偿D.抵押权实现后,不能打破租赁,因为买卖不破租赁正确答案ACD[解析]《物权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担保法解释》第六十五和第六十六条规定,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在设定抵押后,抵押人可以设定租赁,A选项说法错误抵押权如果设定在先并且办理了登记的情况下,抵押权一旦实现,可以直接打破租赁关系,B选项说法正确,D选项说法错误当租赁关系被打破,对于承租人的损失,如果在设定租赁时曾经书面告知了承租人的由承租人自己承担,如果没有书面告知,则由抵押人承担,本题中,曾经有书面告知的情形,故由此造成的损失应当由承租人自己承担,C选项说法错误
13.甲为14岁的初中学生,一日在上学途中拾得一个皮包,内装发票、现金等财物甲等候了一会儿,未见失主,就携包上学次日甲见到报纸上登了一则启事,写明“如有拾得者,酬谢2000元”甲见失主所寻找的正是自己拾得的皮包,便将皮包返还给失主但在甲向失主请求酬金时,被失主拒绝依《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oA.甲应当无偿归还拾得物,因为我国法律未规定拾得人有获得报酬的权利B.甲应当无偿归还拾得物,并有权要求失主偿还因此而支出的费用,但无权获得报酬C.甲应归还拾得物,并有权要求失主给予适当的报酬D.甲应归还拾得物,并有权要求失主支付2千元的酬金正确答案ABC[解析]依据《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据此,拾得遗失物的,应当归还遗失物与失主,拾得人可以主张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但原则上并无报酬请求权;遗失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受领遗失物时应向拾得人支付承诺的报酬本题中失主悬赏寻找遗失物,领取时应按照承诺向甲支付2000元酬谢款,但甲无权要求支付报酬,A、B、C选项说法错误,当选;D选项说法正确,不当选
14.甲乙丙三人在某小区购买了某住宅楼的
一、
二、三层,并各自办理了房产证和过户登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三人形成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关系B.如果甲想将一层改为商用,需要经过乙丙同意C.如果甲违反管理规约任意堆放垃圾,业主委员会可以要求甲排除妨碍,并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D.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的方式约定正确答案ABD[解析]根据《物权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状态是,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本题中的情形显然是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关系,故A项正确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通常理解认为本栋楼的业主均为利害关系业主,故B项正确《物权法》第八十三条规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此,业主委员会并没有原告资格,故C项错误《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故D项正确
15.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500万元,乙公司要求提供担保,甲公司遂将其在A有限责任公司所占股份质押给乙公司,双方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同日,A公司其他股东同意甲公司以其股权质押给乙公司并作出董事会决议为保险起见,乙公司为股权质押合同及相关质押资料办理了公证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A.该股权质权设立有效B.该股权质权的设立不发生效力C.该股权质权自A公司其他股东同意并作出董事会决议之日起有效设立D.该股权质权自办理公证之日起有效设立正确答案ACD[解析]本题考查股权质权的设定《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股权设定应当登记,或者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或者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公证不产生股权设定的效力,故只有B选项说法正确,其余说法错误
16.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以其所有的一栋大楼设定抵押担保,双方办理了房屋抵押登记后甲公司为担保支付丙公司货款,以该栋大楼占用范围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担保,双方签订了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合同,但未办理登记因甲公司无力偿还银行贷款和支付到期货款,乙银行和丙公司分别主张抵押权,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有OA.乙银行只能对大楼拍卖所得主张优先受偿权B.乙银行有权对大楼和所占范围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所得主张优先受偿权C.丙公司与甲公司签订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合同未生效D.丙公司对该大楼占用范围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无权主张抵押权正确答案BD[解析]《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抵押人未按照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的抵押需要办理登记抵押权才能成立,因此乙银行有权对大楼和所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所得主张优先受偿权,而丙公司不能对该建设用地使用权主张抵押权,A选项错误,B、D选项正确《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因此丙公司与甲公司所签订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合同成立并生效,C选项错误
17.甲企业向乙银行借款300万元,由第三人丙企业提供一栋别墅(价值200万元)作抵押担保,担保的债权数额为100万元,且已签订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由第三人丁企业提供一豪华公寓(价值100万元)作抵押,担保的债权数额为100万元,且已签订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甲企业因资金不够又向戊企业借款100万元,并请庚企业作保证后甲企业无法向乙银行、戊企业偿还借款,乙银行与戊企业分别诉至法院,要求丙企业、丁企业与庚企业分别承担担保责任经法院查明,丙企业提供的别墅为违法建筑,而债权人乙银行并不知情;丁企业提供的公寓为违法建筑,债权人乙银行知情;同时庚企业明知甲企业与戊企业之间为企业间的非法拆借而提供担保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甲企业、丙企业应该向乙银行承担连带责任B.丙企业应该承担的损失限额为债务人甲企业不能偿还的1/2C.丁企业应该承担的损失限额为债务人甲企业不能偿还的1/2D.戊企业应该承担的损失限额为债务人甲企业不能偿还的1/3正确答案ACD[解析]本题考查担保无效时当事人间责任的承担《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担保法解释》第七条规定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订了书面质押合同,次日,张某将本票交付楼某,但未在本票上做任何记载借款期限届满后,张某无力还款此时,张某的另一债权人唐某也向法院申请执行该本票资金以下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A.质押合同无效B.质权自签订书面质押合同之日起生效C.楼某对该本票不享有质权D.楼某以自己对本票享有质权对抗唐某的申请,法院不予支持正确答案D[解析]《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担保法解释》第九十八条规定以汇票、支票、本票出质,出质人与质权人没有背书记载“质押”字样,以票据出质对抗善意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票据质权是交付设立或登记设立,结合《担保法解释》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该本票须背书“质押”字样,方可对抗善意第三人,故D选项正确,其余选项错误
4.甲于2004年8月9日向乙借款5万元,约定1年后还款,由丙作甲的保证人合同中没有关于丙保证方式的约定,也没有约定丙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后来,甲、乙、丙三人对合同进行了修改,在合同中添加条款说明丙为连带责任保证人,甲的还款时间为2006年1月1日,丙的保证期间至甲偿还完借款本息之日止对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若甲、乙、丙三人没有对合同进行修改,丙也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B.若甲、乙、丙三人没有对合同进行修改,丙的保证责任期间应至2006年2月9日C.在甲、乙、丙三人对合同进行修改后,丙的保证期间至2006年7月1日D.在甲、乙、丙三人对合同进行修改后,丙的保证期间至2008年1月1日正确答案C[解析]《担保法》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原合同并未约定保证方式,丙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A选项说法正确《担保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三人对合同进行修改前,丙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自2005年8月9日起六个月,即2006年2月9日,B选项说法正确《担保法解释》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修改后的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为至甲偿还完借款本息之日止,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为丙企业提供的别墅为违法建筑,而债权人乙银行并不知情,且甲企业向乙银行的借款合法有效,所以甲企业、丙企业应该向乙银行承担连带责任,故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担保法解释》第七条还规定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因为丁企业提供的别墅O为违法建筑,而债权人乙银行知情,且甲企业向乙银行的借款合法有效,所以丁企业应该承担的损失限额为债务人甲企业不能偿还的1/2,故C选项正确《担保法解释》第八条规定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因为庚企业明知甲O企业与戊企业之间为企业间的非法拆借而提供担保,所以戊企业应该承担的损失限额为债务人甲企业不能偿还的1/3,因此D选项正确
18.2001年3月15日,大音公司与天明公司订立钢筋购销合同,合同约定货到付款2001年4月2日,大音公司收到货后却一直未付8万元货款此后,天明公司也未提此事2004年8月5日,君力公司得知大音公司尚欠天明公司8万元货款的事,未经与大音公司商量,擅自为大音公司所欠的债务向天明公司提供了保证2004年8月8日,天明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大音公司偿还所欠货款8万元,并要求君力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OA.因为大音公司对天明公司的主债务无效,从而君力公司对天明公司的保证之债也无效B.大音公司对天明公司的主债务已过诉讼时效,从而如果君力公司没有主张主债务时效的抗辩,承担了保证责任后,不能向主债务人追偿C.因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具有独立性,君力公司应对天明公司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D.君力公司的保证责任可免除正确答案AC[解析]本题考查保证责任与诉讼时效的关系,依据为最高法院诉讼时效的司法解释首先,大音公司与天明公司的主合同合法有效,并不具有导致其无效或失效的情形,因而选项A中关于大音公司对天明公司的主债务无效的说法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保证人未主张前述诉讼时效抗辩权,承担保证责任后向主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主债务人同意给付的情形除外”因此,选项B、D正确,C选项错误
19.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丙公司为甲公司支付货款提供保证担保,双方未约定保证方式及保证期间2005年5月5日,付款期限届至,甲公司并未支付货款2005年10月10日,甲公司因无力偿还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乙公司作为债权人申报了债权,2006年2月2日,破产程序终结,乙公司获得部分清偿2006年3月3日,乙公司请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引起纠纷经查,在此之前,乙公司从未向丙公司主张过权利下列判断错误的有A.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至2006年4月10日B.乙公司有权在2006年8月2日前请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C.丙公司无须承担保证责任,理由是保证期间已过D.丙公司需承担保证责任,因债权人是依法在债务人破产程序终结后6个月内提出正确答案ABD[解析]《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本题中,丙公司为甲公司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但未约定保证方式,故为连带责任保证乙公司在2005年5月5日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未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丙公司可不承担保证责任,故A、B选项说法错误,C选项说法正确《担保法解释》第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务人破产,既未申报债权也未通知保证人,致使保证人不能预先行使追偿权的,保证人在该债权在破产程序中可能受偿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本题中,乙公司在甲公司破产时自行申报了债权,故其未通知丙公司有关甲公司破产事宜对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并无影响《担保法解释》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后在破产程序中未受清偿的部分,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当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六个月内提出”本题中由于丙公司保证期间已过,故无须再承担保证责任,D选项说法错误
20.个体工商户甲将其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一并抵押给乙银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期间,甲未经乙同意以合理价格将一台生产设备出卖给丙后甲不能向乙履行到期债务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该抵押权因抵押物不特定而不能成立B.该抵押权因未办理抵押登记而不能成立C.该抵押权虽已成立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D.乙有权对丙从甲处购买的生产设备行使抵押权正确答案ABD[解析]本题考查动产浮动担保,这是《物权法》最新规定的一种担保类型,要格外注意《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动产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由此,本题中C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A选项和B选项的说法错误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由于丙是以合理价格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乙无权对现在已经归丙所有的生产设备行使抵押权,所以D选项说法错误A、B、D应选
21.长江公司向某银行贷款200万元,黄河公司以其所有的一栋房屋作抵押担保,并完成了抵押登记现黄河公司拟将房屋出售给渤海公司,通知了银行并向渤海公司告知了该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黄河、渤海订立书面买卖合同后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不论银行是否同意转让,房屋管理部门应当准予过户,但银行仍然对该房屋享有抵押权B.如渤海公司代为清偿了长江公司的银行债务,则不论银行是否同意转让,房屋管理部门均应当准予过户C.如渤海公司向银行承诺代为清偿长江公司的银行债务,则不论银行是否同意转让,房屋管理部门均应当准予过户D.如长江公司清偿了银行债务,则不论银行是否同意,房屋管理部门均应当准予过户正确答案BD[解析]本题考查对设定抵押的财产进行转让的相关规定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如果抵押期间抵押人经过了抵押权人即银行的同意而转让房屋的,该转让行为有效,房屋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后,抵押权人对房屋则不再享有抵押权因此,A项错误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如果受让人渤海公司代为清偿了长江公司对银行的债务,那么该转让行为有效,房屋管理部门应当准予过户因此,B项正确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必须是受让人渤海公司代为清偿了长江公司对银行的债务,该转让行为才有效,仅提出代为清偿承诺的则不可以因此,C项错误抵押的设定目的就是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如果本案中长江公司已经清偿了银行的债务,那么长江公司与银行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就消灭了,因此而设定的担保也随之消灭,即此种情况下银行则不再对房屋享有抵押权,那么黄河公司可以对房屋进行自由买卖,不再受银行的限制因此,D项正确
22.甲为了投资基金将自有房屋一套向银行抵押借款20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期间,房产价格大涨,甲未经乙银行同意将该房屋以300万元卖给了丙并办理了过户登记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oA.银行可以要求甲将转让所得提前清偿或者提存B.甲的转让虽然没有经过乙银行的同意,但丙可因善意有偿而取得房屋的所有权C.丙取得房屋所有权后,可替乙清偿全部债务,使得甲乙之间的抵押权消灭D.虽然甲未将转让的事实通知乙,乙仍然可以行使对于房屋的抵押权正确答案ACD[解析]《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据此规定,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转让,抵押权人可以追认,之后获得的价款应当提前清偿或者提存,故A项正确因为抵押登记后的房屋的受让人不可能为善意,因为过户登记必然会发现抵押登记的状态,故B项错误抵押期间,如果甲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了抵押物,受让人可以通过代为清偿债务而消灭抵押权,否则,抵押权人依然可以就抵押物行使抵押权,故C、D项正确
23.某房屋登记的所有人为甲,乙认为自己是所有人,于是向登记机构申请更正登记甲不同意,乙又于3月15日进行了异议登记3月20日,丙打算买甲的房屋,但是到登记机构查询发现甲的房屋存有异议登记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异议登记后,未经乙同意,处分该房屋的,不发生物权效力B.如果在异议登记后,乙没有提起诉讼,则异议登记于3月31日失效C.如果丙看到存在异议登记,于是放弃购买,此时,如果异议登记不成立造成了甲的损失,乙应当向甲赔偿损失D.如果异议登记成立,则不论房屋现在是否还登记在甲的名下,房管机关均应当依据法院判决进行变更登记,登记乙为房屋的权利人正确答案BCD[解析]异议登记作出之后,对于名义登记人的处分权并没有直接排除,其依然可以对于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不动产进行处分,而且这种处分,是可能发生物权变动的后果的,因此,A项说未经登记权利人乙的同意处分该房屋不发生物权效力是错误的,不过从结果的角度看,到底能不能发生物权效力还要看异议登记的结果是否成立,如果异议登记失败,则可直接发生,如果异议登记成功,则不论此时房屋登记在谁的名下,都应当依据法院判决将此不动产变更登记到异议登记人的名下,故D选项正确异议登记后,如果申请登记的人,在15日之内没有提起诉讼,则登记失去效力,本题中3月15日进行了异议登记,若没有提起诉讼,则自3月31日起,异议登记失效,B选项正确如果由于乙的异议登记,造成了名义登记人的损失,申请登记的人应当向名义登记人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故C选项正确
24.甲因个人购房向乙借款30万元,由丙、丁两人为甲提供抵押担保丙以自己的新桑塔纳轿车进行抵押,价值15万元,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且办理了抵押登记丁以自己的使用了3年的奥迪轿车进行抵押,价值15万元,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且办理了抵押登记后丙醉酒开车与他人相撞,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5万元丁的奥迪轿车由于夏天下雨遭雷击,保险公司赔偿5万元,汽车残存价值6万元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oA.乙只能要求丙在5万元的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B.乙可以要求丙将担保物恢复到原来的价值,并且要求丙在15万元的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C.乙只能要求丁在6万元的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D.乙可以要求丁在11万元的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正确答案BD[解析]本题考查抵押权保全措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因为丙醉酒开车与他人相撞,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5万元,丙对抵押物的价值减少有过错,所以,乙可以要求丙将担保物恢复到原来的价值,并且要求丙在15万元的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或者要求丙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担保总额为15万元所以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末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因为丁的奥迪轿车由于夏天下雨时遭雷击,所以丁对抵押物价值的减少无过错,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为5+6=11(万元),仍作为债权的担保,所以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25.张某向刘某借款买房,并以其所有的一张汇票设定质押担保双方签订了书面质押合同,次日,张某将汇票交付给刘某,并在汇票上作记载“质押”字样借款期限届满后,张某因所经营公司破产而无力还款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质权自书面合同签订时成立B.该质押合同无效C.质权自张某交付该汇票时成立D.刘某对该汇票享有质权正确答案CD[解析]《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故质权的成立以交付财产为标准,不是以质权合同成立为时间标准故A选项表述错误,C选项表述正确张某与刘某订立了书面质押合同,符合质权设立的形式要求,且不存在合同效力上的瑕疵,B选项错误《票据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汇票可以设定质押;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质权时,可以行使汇票权利”质权已经依法成立,并且在汇票上记载了“质押”字样,刘某对该汇票依法享有质权,故D选项正确
26.甲、乙结婚后购得房屋一套,仅以甲的名义进行了登记后甲、乙感情不和,甲擅自将房屋以时价出售给不知情的丙,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A.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未转移B.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C.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D.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未转移正确答案ABD[解析]夫妻共同财产为共同共有,处分需要经过全体同意,否则构成无权处分根据《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三条的规定,无权处分时所订立的合同有效,第三人如果善意并且支付对价,则可以善意取得故C项表述正确,A、B、D项表述错误
27.王进在商场购物时,丢失手表一块商场工作人员拾得后,即交给公安部门王进未能在期限内前去认领,公安部门即依有关规定将手表交寄卖商店出售张军从寄卖商店买得手表后,将其送给女友杜兰杜兰在一次公园旅游中该手表被一小偷偷去,小偷在路边将这块表以低价格卖给下夜班回家路上的工人陈平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表此时的所有权人是杜兰B.对于此表享有所有权的主体先后顺序是王进、张军、杜兰C.张军从商店买的手表可以基于善意取得获得所有权D.陈平不能基于善意取得获得手表的所有权正确答案AD[解析]王进将手表丢失之后,被人捡到后交公,由于王进未能在期限内前去认领,因此,过了6个月,则国家可获得手表的所有权,此时,基于法律规定直接取得,和此表原来的权利人没有任何关系,故是原始取得公安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将手表交给寄售商店出售,是有权处分,张军买得后,可通过继受取得直接获得表的所有权,不是善意取得,故C选项错误小偷将手表偷去,不能获得手表的所有权,低价卖给陈平,因为是盗赃物,因此,陈平不能善意取得所有权,故此时表的所有权人是杜兰,故A、D选项正确纵观本案,对于此表享有所有权的主体的先后顺序分别是王进一一国家一一张军一一杜兰,B项漏掉了国家,因此错误
28.甲公司欠乙公司的货款,由丙公司承担保证担保甲公司的债务已逾诉讼时效,乙公可见甲公司没有偿债能力,便要求丙公司承担责任丙公司误以为没有超过诉讼时效,便承担了责任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甲公司对乙公司的主债务因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而无效,从而丙对乙公司的保证之债也无效B.甲公司对乙公司的主债务已过诉讼时效,丙有权以重大误解为由要求乙退还保证货款C.乙公司有权受领丙公司的清偿D.丙对乙公司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甲公司追偿正确答案ABD[解析]《担保法解释》第三十五条规定“保证人对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或者提供保证的,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据此,C项说法正确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由于甲公司的债务已经是自然债务,丙不能向甲公司追偿,因为丙公司放弃自己权利的行为的效力不及于债务人故A、B、D选项说法错误
29.海天公司向兴业银行借款100万元,兴业银行要求海天公司提供担保盈科公司以一套设备(价值约80万元)为该债务提供抵押担保,并签订了抵押合同,办理了抵押登记,同时,京电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当事人对保证担保和实物担保的范围均未作约定现因海天公司无力还款,兴业银行要求盈科公司和京电公司承担责任而引起纠纷以下说法正确的是oA.兴业银行可以任意选择盈科公司或者京电公司承担担保责任B.兴业银行只能选择京电公司承担担保责任C.兴业银行选择京电公司承担担保责任,之后京电公司可以要求盈科公司承担相应的份额D.兴业银行选择京电公司承担担保责任,之后京电公司不能再要求盈科公司承担相应的份额正确答案AC[解析]本题考查物保与人保共存时双方的效力《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另外依《担保法解释》第三十八条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本案中,盈科公司为该债务提供抵押担保,京电公司为该债务提供保证担保,且未约定担保范围,表明盈科公司和京电公司为海天公司的债务提供的是连带担保,它们之间对海天公司债务的履行不能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故兴业银行可向盈科公司、京电公司其中之一或向盈科公司和京电公司同时请求承担担保责任因此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依《担保法解释》第三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和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担保可分为按份担保和连带担保,在按份担保的情况下,即共同担保的担保人对债务的担保约定了各自的份额,担保人仅就该约定的份额承担担保责任;但在连带担保的情况下,担保人之一应就整个债务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之一在承担了全部担保债务以后,即与其他担保人又形成了新的按份债务,即其他担保人对已承担担保债务的担保人负相应的清偿义务本案中,如果担保人盈科公司或者京电公司承担了全部担保责任,则其既可以向债务人海天公司追偿,也可以向另一担保人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因此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30.甲将自己的一块价值为5万元的手表出质给乙,向乙借款5万元,乙拿到甲的手表后不经意将其丢失,后丙捡到该手表后交给拍卖行拍卖,丁以4万元的价格买得乙丢失一年半后发现其手表在丁处,但是这时手表的价格已上涨,市场价为6万元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oA乙可以向丁要求返还手表,但需要支付丁4万元.乙可以向丁要求返还手表,但需要支付丁6万元乙无权向丁要求返还手表,因为丁已经善意取得手表的所有权因为其为手表的B甲可以向丁要求返还手表,所有权人[解析]《物权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正确答案AD“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所以乙作为手表的合法占有人,其有权在两年内追回遗失物,但是丁是通过拍卖购得手表的,所以乙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而不是市价,即4万元,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可知,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故C选项错误甲作为手表的所有人,其可以根据物上请求权要求丁返还原物,但是同样需要支付4万元费用,故D选项正确
(三)不定项选择题2007年4月2日,王某与丁某约定王某将一栋房屋出售给丁某,房价20万元丁某支付房屋价款后,王某交付了房屋,但没有办理产权移转登记丁某接收房屋作了装修,于2007年5月20日出租给叶某,租期为2年2007年5月29日,王某因病去世,全部遗产由其子小王继承小王于2007年6月将该房屋卖给杜某,并办理了所有权移转登记请回答下列问题
1.关于王某与丁某的房屋买卖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合同自成立时生效B.交付房屋之后,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丁某承担C.由于没有办理产权登记,因此房屋所有权没有转移D.丁某对于房屋的占有是自主占有正确答案ABCD[解析]依法成立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A选项正确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都以交付为标志转移风险,B选项正确不动产以登记为标志转移所有权,C选项正确,丁接受房屋之后,是以自主的心态在占有,D选项正确
2.如王某生前或王某死后其继承人小王欲出卖房屋前向丁某请求返还房屋,下列选项正确的是oA.王某无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B.王某有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C.小王无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D.小王有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正确答案AC[解析]此时房屋并没有出现一房两卖,王某想再卖房屋向丁请求返还是没有正当理由的,相反,此时王某应当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即协助丁某办理过户登记,否则丁即可请求王某承担实际履行的违约责任,故A选项正确小王作为王某的继承人,对于王某的债务不负有法律上的义务进行返还,但是,在王某去世之后,就这套房屋而言,应当首先满足债权人丁的需要,因此,小王也无权要求返还,C选项正确
3.关于杜某、丁某和叶某的关系,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丁某将房屋出租的行为是无权处分行为B.杜某有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C.杜某无权请求叶某返还房屋D.叶某死后其配偶在租赁期限之内有权继续承租正确答案BCD[解析]本题中出现了一房两卖,杜某作为第二个买受人,已经办理产权登记,此时,杜某是房屋的新所有权人,因此可以主张丁返还,因为这明显是在一物二卖情形下的物权优先于债权的情形由于叶某是承租人,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则,叶某可以在租期内继续承租,因此,杜某买得房屋以后,不能直接请求叶某返还房屋故B、C选项正确承租人死亡的,与其共同居住的人,在租赁期限内有权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D选项正确紫月公司与白阳公司于2006年3月18日签订了一份特种钢的买卖合同,4月18日白阳公司按照合同的要求交付钢材后,紫月公司一直没有支付货款为了让紫月公司尽快付款,5月18日白阳公司又与紫月公司协商确定,紫月公司应于2006年6月18日付清货款60万元蓝星公司与黄斗公司分别与白阳公司签订保证合同,但未约定保证责任的范围和方式银河公司以价值30万元的房屋为紫月公司向白阳公司设定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请回答下列问题
4.下列关于紫月、蓝星、黄斗公司的关系表述正确的是oA.蓝星、黄斗公司的保证均为连带保证B.蓝星、黄斗对于紫月公司的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但彼此之间不负连带责任C.蓝星与黄斗约定各自担保紫月公司的30万元债务,此约定如果不经过白阳公司同意则不能生效D.若黄斗公司代紫月公司清偿了全部债务,则应当首先向紫月公司追偿,若紫月公司不能偿还,再要求蓝星公司分担责任正确答案AD[解析]根据《担保法》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故A项正确《担保法解释》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两个以上保证人对同一债务同时或者分别提供保证时,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故B项错误《担保法解释》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以其相互之间约定各自承担的份额对抗债权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可见保证人之间的约定只是不能对抗债权人,对内是生效的故C项错误《担保法解释》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因此,一个保证人承担责任后,应当首先向债务人追偿,故D项正确满之日起2年,即2008年1月1日,C选项说法错误,D选项说法正确,本题为选非题,应选C选项
5.甲自有房屋六间,但一直未能结婚成家,于1995年依法收养了乙为养子1996年甲经人介绍和丙结婚,丙的儿子丁随甲、乙共同生活2008年,甲突然去世,乙托关系将六间房屋全部登记在自己名下丙得知后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六间房屋由乙、丙、丁各得两间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oA.乙、丙、丁自甲死亡时取得六间房屋的所有权B.丙、丁办理更正登记时需要得到乙的书面同意C.丙、丁需办理完毕登记手续后方才取得各自两间房屋的所有权D.丙应分得房屋四间正确答案A[解析]《物权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因此A选项正确,C选项错误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已经确认了丙、丁对各自的两间房屋享有所有权,丙、丁申请更正登记有确切的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无须得到乙的书面同意因此B选项错误甲遗留的六间房屋属于甲婚前个人财产,甲死亡时六间房屋应当全部作为遗产,由乙、丙、丁继承丁依法只能分得两间房屋因此D选项错误
6.下列财产中,不属于不得抵押的财产的是A.某大学所有的教学楼B.违法违章建筑C.甲拥有的四荒用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D.乙拥有的宅基地使用权正确答案c[解析]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教学楼属于公益设施,不得抵押宅基地使用权属于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用违法违章建筑进行抵押的,一律无效,因此,违法违章建筑也属于不得抵押的范围在集体土地使用权中,四荒
5.下列关于蓝星、黄斗与银河公司的关系表述正确的是A.若白阳公司放弃对于银河公司的抵押权,则蓝星和黄斗公司只对白羊公司30万元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B.如果白阳公司要求蓝星公司和黄斗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则蓝星和黄斗可以主张先诉抗辩权,主张白阳公司应当先行使对于银河公司的抵押权C.白阳公司可以在所有担保人中任选一个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D.若银河公司提供的抵押被宣告无效,则蓝星公司与黄斗公司应当对于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正确答案CD[解析]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物权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质权人可以放弃质权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出质,质权人放弃该质权的,其他担保人在质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由此,只有债权人放弃债务人自己的物保,其他担保人才能在放弃的范围内免责,故A项错误先诉抗辩是属于一般保证人的权利,连带保证人没有此权利,故B项错误《担保法解释》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第二款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物的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或者担保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灭失而没有代位物的,保证人仍应当按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承担保证责任故C、D项正确
6.如果白阳公司对于紫月公司的债权已过诉讼时效1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紫月公司如果清偿,则不能再要求返还B.蓝星公司如果对于白阳公司进行清偿,则不能向紫月公司追偿C.白阳公司不能对于银河提供的房产行使抵押权D.如果白阳公司向紫月公司催款,紫月公司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则时效因中断而重新起算正确答案ABC[解析]过了诉讼时效的债务,构成自然债务,履行之后不能再主张返还,A项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保证人未主张前述诉讼时效抗辩权,承担保证责任后向主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主债务人同意给付的情形除外故一般情况下,不得追偿,B项正确《物权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因此,超过时效抵押权不得再行使,故C项正确时效中断是指在起算之后,权利人行权导致的结果,本题中时效已经经过,不存在中断的可能,故D项错误
7.如果紫月公司与其生意伙伴赤霞公司达成协议,由赤霞公司代偿紫月公司对白阳公司的欠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OA.该协议在通知白阳公司后发生效力B.如果白阳公司同意该协议,则蓝星和黄斗公司不再承担保证责任C.如果白阳公司同意该协议,则不论银河公司是否同意,均应继续承担抵押担保责任D.如果白阳公司和银河公司都同意该协议,则白阳公司对于银河公司享有的抵押权不因债务转移而受到影响正确答案BD[解析]债务承担需要经过债权人同意,否则不发生效力,故A项错误《担保法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部分债务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仍应当对未转让部分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本题中的债务转移并没有表明经过保证人的书面同意,故B项正确《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故C项错误而D项正确甲、乙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甲向乙借款10万元,借款期限为2年丙、丁为该借款合同进行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丙、丁在甲不能履行债务时始承担保证责任,但未约定保证期间甲同时以自己的房屋为乙提供抵押担保据此,请回答下列问题
8.抵押期间,戊向甲表示愿意以60万元购买甲的房屋,甲也想将抵押的房屋出卖,则下列说法错误的是oA.甲可以将该房屋卖给戊,但应征得抵押权人乙的同意B.如果甲经乙同意将该房屋卖给了戊,则甲必须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乙提前清偿债务C.如果甲未经乙同意将房屋卖给了戊,则该转让行为必然无效D.即便甲未征得乙的同意,在戊代为偿还10万元借款的情况下,甲的转让行为有效正确答案BC[解析]《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据此,本题A、D选项说法正确,答案为B、Co
9.如果乙与甲商定放弃对甲的抵押权,并且未将此事通知丙、丁,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OA.乙不得放弃抵押权,因为损害了保证人丙、丁的利益B.乙可以放弃抵押权,且丙、丁仍然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C.乙可以放弃抵押权,但丙、丁因此对全部债务免除保证责任D.乙可以放弃抵押权,但丙、丁在乙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正确答案ABC[解析]《物权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本题中,乙放弃抵押权未通知保证人丙、丁,不能推知丙、丁仍然提供担保,故D选项说法正确,选项A、B、C说法错误
10.下列说法错误的是OA.乙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B.乙在主债权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两年内仍可以行使抵押权C.丙、丁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D.丙、丁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正确答案BC[解析]《物权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担保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故本题正确选项为B、Co
11.庄子将自己的一套房屋赠与好友孔子,已经交付房屋,但一直未办理过户登记2010年2月5日,庄子因炒股急需现金,便与韩非子之间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将该套房子出卖给韩非子2月9日双方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由于庄子不好意思找孔子要回房屋,就让韩非子自己找孔子要回房屋下列表述正确的是OA.庄子与韩非子之间的买卖合同的生效时间是2010年2月9日B.韩非子善意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有权向孔子要回房屋C.韩非子继受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有权向孔子要回房屋D.韩非子向孔子要回房屋后,孔子有权向庄子主张违约责任正确答案C[解析]《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该条规定,房屋所有权的转移自登记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庄子虽然将房屋赠与孔子,但由于未办理过户登记,房屋所有权未发生转移,因此房屋所有权仍然属于庄子2月5日庄子与韩非子签订买卖合同时系处分自己拥有所有权的房屋,并不构成无权处分在2月9日办理过户登记之后,韩非子取得房屋所有权系依据生效的合同而非善意取得制度;另《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根据该条规定,除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之外,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赠与人可以使用通知、出卖赠与物的方式撤销赠与合同故庄子将赠与房屋出卖给韩非子的行为应视为撤销赠与,此时庄子行使其享有的任意撤销权,无须向孔子承担违约责任故D选项错误韩非子作为房屋新的所有权人有权要求孔子返还房屋因此B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C选项中的继受取得是指受让人通过法律行为从原所有人处取得对某项财产的所有权我国的继受取得主要包括买卖、赠与、继承、互易等《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据此可见庄子与韩非子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自合同成立时即2月5日起生效,A选项错误
12.村民甲在田间见到一头牛,因当时无法找到主人,于是牵回家饲养,同时四处打听,寻找牛的主人半个月后,因甲向乙借钱4000元,乙担心甲无力还钱,遂要求甲提供担保甲于是用牛作为质押担保,但是没有告诉乙该牛不是自己的后借款到期,甲无力还款,乙于是将牛卖给邻村丙岂料该牛是丙的邻居丁的,丁见到该牛,要求丙返还,双方发生纠纷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oA.甲捡到牛并饲养的行为为无因管理B.乙能够取得该牛的质权,理由为善意取得C.丙能够取得该牛的所有权,理由为善意取得D.丙应将该牛返还给丁正确答案AD[解析]《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甲捡到丢失的牛,并牵回家中饲养,等待失主来认领,应为无因管理行为,故A选项正确遗失物通常不能适用善意取得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七条的特别规定,《物权法》原则上否认了遗失物的善意取得,只有在权利人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不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的,受让人才能适用善意取得可以知道对遗失物不能善意取得质权所以,尽管乙是善意的,也不能善意取得质权同理,丙也不能善意取得所有权故B、C选项错误丙对牛的占有属于无权占有,应当返还给牛的所有权人丁D项应选
(四)案例分析题赵某孤身一人,因外出打工将一祖传古董交由邻居钱某保管钱某因急需用钱便谎称该古董为自己所有,卖给了古董收藏商孙某,得款10000元孙某因资金周转向李某借款20000元,将古董押给了李某,并约定如果到期孙某不回赎,则古董所有权归李某所有赵某在外打工期间,其住房有倒塌危险,并有危及钱某的房屋之虞钱某于是请施工队修缮赵某的房屋,并约定施工费待赵某回来后由赵某支付修缮以后,房屋因遭遇百年不遇的台风而倒塌年末,赵某回村,因古董和房屋修缮问题钱某与赵某发生了纠纷问题
1.钱某与孙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正确答案有效根据《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据此,无权处分的情形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
2.孙某能否取得该古董的所有权为什么?正确答案能够因为孙某不知情并且支付了对价,因此,可以善意取得
3.孙某将古董交给李某形成何种法律关系?正确答案质押法律关系因为用动产通过约定设定担保,交付标的物之后,形成质押之法律关系
4.孙某与李某约定孙某到期不回赎古董归李某所有,该约定效力如何为什么?正确答案无效因为此约定构成流质条款,无效
5.钱某请施工队加固赵某的房屋,这一事实在赵某和钱某之间形成何种法律关系?正确答案无因管理关系
6.若赵某拒绝向施工队付款,则施工队应当向谁主张权利?为什么?正确答案应当向钱某主张权利基于合同的相对性,根据《合同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此时承担责任的依然是原来的债务人,故应向钱某主张
7.赵某对于钱某擅自出卖古董之行为可以什么理由提起诉讼?正确答案可以违约、侵权或者不当得利为理由提出救济甲、乙、丙于2009年8月8日各出资1万元买得一幅名画,约定由甲保管同年10月,甲遇见丁,丁愿意购此画甲即将画作价
4.5万元卖给丁事后,甲告知乙、丙乙、丙要求分得卖画款项,甲即分别给乙、丙各
1.5万元丁购得该画后,于同年12月又将画以5万元卖给戊两人约定买卖合同签订后即将画交付戊,但因丁欲参与个人收藏品展,故与戊约定,若该画交付后半年内该收藏品展览未举行,则该画的所有权即转移给戊依此约定,丁将画交付戊,戊亦先期支付价款4万元戊友己亦爱该画2010年3月,己以6万元的价格自戊处买此画己嫌该画装裱不够精美,遂将该画送庚装裱店装裱因己未按期付庚装裱店费用,该画被庚装裱店留置庚装裱店通知己应在30日内付其费用,但己仍未能按期支付庚装裱店遂将画折价受偿,扣除费用,将差额补偿给己己不同意庚装裱店这一做法又,丁于2009年12月与戊签订合同,因经营借款需要又于2010年2月将该画抵押给辛,辛以前即知丁有该画,后辛在庚装裱店见此画,方知丁在抵押该画之前已将该画卖给戊戊于2010年4月死亡,其财产已由其妻壬与其子癸继承辛找丁评理,丁找己,要求己返还该画或支付戊尚未支付的1万元价款现问
8.本案主要涉及哪些民事法律关系?正确答案本案涉及的主要民事法律关系有
①甲、乙、丙的共有关系;
②甲、乙、丙与丁的买卖关系;
③丁与戊的买卖关系;
④戊与己的买卖关系;
⑤己与庚装裱店间的承揽关系和留置关系;
⑥丁与辛间的抵押关系、借贷关系;
⑦戊死亡之后的财产继承关系;
⑧丁与壬、癸的价款清偿关系
9.甲是否有权出卖该画?甲与丁之间的买卖行为是否有效正确答案甲无权单独决定出卖该画对于甲的出卖行为在民法上应当区分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两部分来进行理解根据《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在买卖进行的过程中,作为负担行为的买卖合同即使在无权处分的情形下也应当是有效的,在经过乙丙追认之前,处分行为为效力待定,在经过追认后处分行为则有效
10.丁与戊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该画的所有权何时转移?正确答案丁与戊之间的买卖行为意思表示一致,故成立,该行为不存在无效、可撤销或效力未定事由,故该行为有效丁与戊在合同中约定了所有权转移的条件,故丁虽交付了该画但所有权并未转移,只有在所附条件成立时,才能转移所有权
11.戊是否有权出卖该画?己能否取得该画的所有权?正确答案戊将该画卖给己属无权处分,因其当时还未取得该画的所有权己主观上善意,并支付价款,属善意第三人,依善意取得而取得该画的所有权
12.庚装裱店的做法是否合法?正确答案庚装裱店对该画有留置权,但留置权行使不当,己与庚装裱店之间为承揽合同关系,己不按期交付相关费用,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庚对该画为因承揽合同而合法占有,故有留置权《担保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债务人逾期仍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留置物留置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庚装裱店只给己30天期限,故其留置权行使不当,庚装裱店的做法不合法
13.丁能否以该画作抵押向辛借款辛的权益能否得到保护?正确答案丁可将该画抵押给辛以借款,因为此时丁仍为该画的所有人辛的抵押权虽成立在戊与己买卖之前,但这种未登记的动产抵押不能对抗第三人,故辛不能对善意取得人己主张抵押权限的优先受偿权
14.丁对戊的债权,应由谁清偿?正确答案丁对戊的债权,只能依《继承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由戊的财产继承人壬、癸在所继承的遗产内清偿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可以自由流转的,入股、抵押、转让均可以,故可以抵押,c项当选
7.甲公司向某银行贷款500万元,以其拥有的对某块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定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办理抵押登记后,甲公司在该土地上新盖了一幢办公大楼后甲公司无力偿还贷款,银行欲行使抵押权,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抵押合同自办理登记时生效B.抵押权自办理登记时设立C.甲公司新盖的办公大楼属于抵押财产D.银行无权将新增的办公大楼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正确答案B[解析]《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据此,抵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A选项错误《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因此,以建设用地使用权设立抵押的,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B选项正确《物权法》第二百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本案中,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甲公司新盖的办公大楼不属于抵押财产,银行在行使抵押权的时候,应当将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办公大楼一并处分,但是不得就出卖办公大楼的价款优先受偿,C、D选项的说法错误
8.恒祥皮具厂为了扩大生产规模而欲向银行贷款200万元购买生产线银行要求恒祥皮具厂提供担保,考虑到恒祥所拥有的注册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双方遂协商以该注册商标专用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双方并签订了书面质押合同,但未进行登记3个月后,邻县的另一家洛明皮具厂找到恒祥皮具厂,提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支付相应的使用费恒祥皮具厂在经审查洛明皮具厂符合相应标准后,与洛明皮具厂签订了商标权许可使用合同银行在得知这一情况后,认为恒祥皮具厂的许可行为侵犯了自己的质权,双方遂发生纠纷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个选项A.质押合同未生效,许可合同有效B.质押合同已生效,许可合同无效C.质押合同未生效,许可合同无效D.质押合同已生效,许可合同有效正确答案D[解析]《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商标权中财产权出质合同的效力除法律另有规定和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成立就生效,不会受是否登记的影响,因此质押合同生效,A、C选项错误商标权中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本题中并未办理登记,质权没有产生,故许可合同有效,因此B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9.下列行为中属于所有权继受取得方式的是A.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财产B.拾得他人遗失物C.获取自有财产的孳息D.根据遗嘱取得遗产正确答案D[解析]所谓继受取得,是指基于原来权利人的意志而取得所有权的方式,根据遗嘱取得的遗产显然是根据原来权利人的意志而取得的财产既然是无主物,可以通过先占取得,不可能是基于原来权利人的意志而取得财产,拾得遗失物经过公告之后没人认领的,国家基于物权法的规定直接获得所有权,也和原来权利的意志没有关系,孳息的产生要么基于事物自身的性质,要么基于法定的情形直接产生,不存在他人意志的问题,故D项正确
10.甲、乙、丙共有一套房屋,出租给丁居住,后甲因急需用钱,拟将其份额作价7万元转让给戊对此,乙表示不买,丙、丁均表示愿意购买,但仅愿意出价6万元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甲应将此份额转让给丙B.甲应将此份额转让给戊C.甲应将其份额转让给丁D.甲应将其份额转让给丙和丁正确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物权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行使的前提是在同等条件下,如果不是同等条件即意味着共有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本题不符合优先购买权的条件,所以视为共有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行使选项B正确,其余选项错误
11.2007年10月10日,甲因家庭变故急需大量资金,遂向乙借款50万元,甲同意以自己的房产作为抵押并办理了登记10月20日甲向丙借款50万元同样以房产为抵押,但一直未去办理登记10月30日甲擅自将房屋转让给了丁,获得现金200万元并办理了过户登记相应的借款期间届满,甲无力清偿乙、丙债务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oA.乙仍然可以对房屋行使抵押权B.甲和丙之间的抵押合同无效C.丙可以要求甲赔偿自己受到的损害D.丁可以代甲向乙清偿50万元债务,使房屋上的抵押权消灭正确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抵押合同与抵押权的效力区分、抵押物的转让后果《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本题中,甲与丙之间的抵押合同成立生效,但因为未办理登记,不具有物权效力,丙可以追究甲的违约责任,B选项说法错误,C选项说法正确擅自转让抵押物,抵押权仍然有效,但受让人享有涤除权,可代为清偿债务而消灭抵押权,A、D选项说法正确
12.甲房地产开发公司打算向当地政府申请购买一块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用来开发商品房,某律师向董事长提出的下列法律意见正确的是oA.只有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获得建设用地使用权B.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签订合同时成立,自登记时生效C.该住宅用地使用期限届满之后,自动续期,但要办理相应的登记D.甲公司可以将该块土地上原来合法架设的电线杆清除正确答案A[解析]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故A项正确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放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故B项错误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因此,不需要办理登记手续,故C项错误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故原来合法架设的设备不得拆除,故D项错误
13.甲公司开发写字楼一幢,于2008年5月5日将其中一层卖给乙公司,约定半年后交房,乙公司于2008年5月6日申请办理了预告登记2008年6月2日甲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在乙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以该层楼向银行抵押借款并登记现因甲公司不能清偿欠款,银行要求实现抵押权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A.抵押合同有效,抵押权设立但抵B.抵押合同无效,神权设立但抵押C.抵押合同有效,权不设立抵押权D.抵押合同无效,不设立正确答案C[解析]根据《物权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在设立预告登记后,预告登记失效之前,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的同意,再处分该不动产的,不生物权效力,但由于物权法中区分原则的确立,物权不发生变动,对于合同的效力没有影响,因此,本题中甲公司在预告登记后又向银行设定抵押的情况,抵押合同有效,但是抵押权不能设立故C选项正确
14.甲因出国,将自己的高级录影机交由朋友乙保管乙因做生意急需用钱,情急之下谎称该录影机为自己所有,将其作为质押物向丙借款10000元还款期间届满因乙无力还款,经协商录影机作价归丙所有后丙因资金周转需要,向丁借款20000元,双方约定将该录影机交给丁使用,丁不支付租金,丙不支付借款利息,如丙到期不回赎,录影机归丁所有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乙与丙之间的质押合同无效B.丙取得该录影机的所有权C.丁对该录影机的占有属于无权占有D.丙与丁之间的约定无效正确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质权的善意取得与物权法定原则《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乙作为无权处分人在代甲保管的录影机上设定质权,虽然乙与丙之间的质押合同效力待定,但丙善意取得质权,并通过质权的实现取得录影机的所有权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丙拥有录影机的所有权,交给丁占有使用,丁为有权占有,C选项错误;丙与丁之间的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物权类型,不具有物权效力,但可以具有债权效力,D选项错误
15.方某向“安得广厦”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了一套预售住房,双方签订了房屋预售合同,并向房屋登记部门办理了预告登记不久,房地产开发公司又瞒着方某将同一套住房卖给了不知情的林某房屋建成后,房地产开发公司向林某交付了该套房屋的钥匙,并办妥了房屋入住手续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方某办理预告登记后即取得该套房屋的所有权,林某应向方某返还房屋B.房地产开发公司已向林某交付房屋且林某不知情,该套房屋归林某所有C.方某办理的预告登记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D.方某应在6个月内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正确答案c[解析]当三人依照房屋预售合同取得的仅仅是合同债权而非物权,经过预告登记后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物权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本题中,A选项错误;B选项中林某不可能是善意的,实行登记生效的不动产在善意和恶意的判断上应当以登记簿的记载为准,B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16.A地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甲,于乙承包经营的土地B地上设定通行地役权,并进行登记,后甲将A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丙请问以下哪个选项说法是正确的A.在办理相关登记前,甲、乙之间关于地役权的约定无效B.在办理相关登记前,甲、乙之间关于地役权的约定有效,且能对抗第三人C.甲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之后,仍可享有地役权D.甲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地役权只能由丙享有正确答案D[解析]《物权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据此规定,在办理登记前,当事人的约定有效,地役权设立但不具有对抗效力,A、B选项错误《物权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地役权的从属性和此规定,地役权从属于需役地的所有权,不得与需役地分离,当事人让与需役地所有权,其地役权随同所有权发生转移,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17.林某将收藏的一副古画卖给高某,高某付清价金,约定10日后交货钱某得知后,提出愿意出双倍价格购买该画,于是约定钱某交付定金若干,三日后林某交货高某听说后,诱使林某5岁的女儿从家中取出古画,交给高某,对于该画所有权的归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oA.所有权仍然属于林某B.高某已经取得占有,视为林某对于高某履行了合同,归高某所有C.林某一物二卖,违背诚信原则,应认定无效,所有权归高某D.因为约定交付给钱某的日期在前,所有权归钱某正确答案A[解析]本案中,不论是高某还是钱某,对于画只是享有请求林某交付的债权,均为获得画的所有权,高某尽管获得占有,但是,是通过不合法的手段获得,不构成有效的交付行为,故A项正确
18.刘新竹将自有100平方米楼房以125万元卖给即将回国定居的马台南,马台南通过银行划拨了全部房款给刘新竹,双方商定一个月内马台南回国后即办理登记手续但在办理过户手续前刘新竹因交通事故去世刘新竹之子刘小竹不知其父卖房一事,继承了这笔房款及房屋,并办理了登记手续随后,刘小竹为开办公司,以该房屋作抵押向陈某借款10万元,将房产证交给了陈某,但没有办理抵押登记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刘新竹与马台南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B.刘小竹享有房屋的所有权C.刘小竹在其父亲去世后,有义务协助马台南办理房屋过户手续D.陈某对房屋享有抵押权,但不得对抗善意的马台南正确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债权行为与物权变动事实的区分、登记制度依据《物权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所以,A选项说法正确但是,要注意对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并不遵循这一规则《物权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第三十一条规定,依据第二十九条规定享有物权的,处分该不动产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所以,B选项说法正确C选项中,刘小竹作为继承人有义务承担其父亲负有的转移过户义务,C选项说法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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