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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车牌租赁协议书实格式版甲方: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乙方: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联系电话:根据《民法典》、《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持有的机动车号码租赁给乙方使用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号牌为:京的机动车牌照租赁给乙方使用,甲方应保证该号牌为合法取得且该号牌无任何纠纷;在乙方使用该号牌前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以自有资金购买机动车品牌类型车架号为,发动机号为_____,机动车登记证号为:.乙方并需自行缴纳购买机动车所需的保险费购置税、契税、车船使用税及登记费等一切费用
三、租赁期限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本车牌租赁费用为人民币元/年,首年租赁费由乙方自其完成验车上牌后三日内支付至甲方下列账户:开户行:开户名:账号:后续租赁费,乙方应在每一年—月一日之前缴纳
4.妥善保管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
5.协助出租方按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车检及维修保养
6.承担不高于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承担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其他责任
7.保护出租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
8.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抢时,应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门报案并在12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并协助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
9.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租赁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
10.租赁期满,应按时返还租赁车辆及有效证件第五条租金、保证金
1.租金单位为元/年、元/季、元/月、元/天、元/小时租金标准双方约定
2.承租方用保证金提供担保的,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应退还承租方双方经约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担保第六条意外风险
1.双方约定的意外风险责任,出租方可向保险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担对约定分担的意外风险未投保的,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参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2.政府政策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无法归咎于承、租双方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依照有关法规和公平原则双方协商解决第七条出租方的违约责任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约定的车辆、服务等义务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经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认定租赁车辆达不到一级标准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2.不能按约定提供故障维修、救援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出租方应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并支付停驶期间租金20%的违约金
3.维修、救援后租赁车辆仍无法恢复使用功能,出租方应提供相当档次替换车或采取其他
4.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的,出租方应严格依照汽车维修规定的标准收取修车费用第八条承租方的违约责任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纳费用、使用租赁车辆、保管租赁车辆、归还租赁车辆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逾期交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租金总额的
0.5%交纳滞纳金逾期归还租赁车辆的,除继续计收租金外,应交纳逾期应交租金20%的违约金
2.提前解除合同归还租赁车辆的,应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总额的2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已交纳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违约金后应将余款退还承租方
3.承租方有下列行为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车辆1提供虚假信息2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3转卖、抵押、质押、转借、典当、转租租赁车辆或确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危险的4确有证据证明承租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4.不按车辆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赁车辆修理、停运损失;承担因过失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损失
5.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改变租赁车辆原状造成的损失
6.未协助出租方按时参加车检或维修保养而造成的损失
7.非出租方原因导致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的责任
8.违反交通安全法规时,应在被告知的—日内接受处罚如拒绝接受处罚,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将作为违章责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第九条担保条款如采用保证人提供担保的方式,保证人应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负连带保证责任第十条特别约定承、租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增加、细化作为补充条款,但不得违反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公平原则补充条款中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条款中规定应由出租方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长租期,须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续租申请,出租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2.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北京车牌租赁协议书实格式版
(五)出租方(盖章)承租方(盖章)本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订第一条出租方的权利
1.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
2.依合同向承租方计收租金及约定费用第二条出租方的义务
1.向承租方交付技术状况为一级标准、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以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交接租赁车辆时如实提供车辆状况信息
3.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规程使用租赁车辆出现的故障维修服务
4.提供本市行政区域内故障、事故的24小时救援服务5,承担不低于8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6,承担保险公司相关条款范围内的第三者责任险
7、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第三条承租方的权利
1.按合同的约定拥有租赁车辆使用权
2.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
3.有权获得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应服务第四条承租方的义务
1.如实向出租方提供驾驶本、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资料
2.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3.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
4、妥善保管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
5.协助出租方按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车检及维修保养
6.承担不高于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承担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其他责任
7、保护出租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
8、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抢时,应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门报案并在12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并协助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
9、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租赁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
10、租赁期满,应按时返还租赁车辆及有效证件第五条租金、保证金
1.租金单位为元/年、元/季、元/月、元/天、元/小时租金标准双方约定
2、承租方用保证金提供担保的,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应退还承租方双方经约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担保第六条意外风险
1.双方约定的意外风险责任,出租方可向保险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担对约定分担的意外风险未投保的,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参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2、政府政策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无法归究于承、租双方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依照有关法规和公平原则双方协商解决第七条出租方的违约责任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约定的车辆、服务等义务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经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认定租赁车辆达不到一级标准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2.不能按约定提供故障维修、救援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出租方应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并支付停驶期间租金20%的违约金
3、维修、救援后租赁车辆仍无法恢复使用功能,出租方应提供相当档次替换车或采取其他措施
4、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的,出租方应严格依照汽车维修规定的标准收取修车费用第八条承租方的违约责任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纳费用、使用租赁车辆、保管租赁车辆、归还租赁车辆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5.提前解除合同归还租赁车辆的,应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总额的2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已交纳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违约金后应将余款退还承租方
3、承租方有下列行为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车辆:1提供虚假信息2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3转卖、抵押、质押、转借、典当、转租租赁车辆或确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危险的4确有证据证明承租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4.不按车辆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赁车辆修理、停运损失;承担因过失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损失
5.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改变租赁车辆原状造成的损失
6.未协助出租方按时参加车检或维修保养而造成的损失入非出租方原因导致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的责任
8、违反交通安全法规时,应在被告知的一日内接受处罚如拒绝接受处罚,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将作为违章责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第九条担保条款如采用保证人提供担保的方式,保证人应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负连带保证责任第十条特别约定承、租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增加、细化做为补充条款,但不得违反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公平原则补充条款中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条款中规定应由出租方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长租期,须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续租申请,出租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2.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北京市汽车租赁行业组织、各级消费者协会等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未果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双方选定的仲裁机构提请仲裁出租方(盖章)承租方(盖章)住所:住所:_____电话:______电话: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保证人(盖章)住所:电话:______一年—月—日北京车牌租赁协议书实格式版
(六)签约时间:一年一月一日签约地点:甲方(转让方)身份证号:住址:______联系方式:乙方(受转让方)身份证号:住址:_____联系方式:甲方自愿将北京用车指标及该车牌号转让给乙方,双方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意见
1.甲方将北京用车指标及车牌号终身使用,使用费元人民币,在车辆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仍为甲方名字,实际使用为乙方在甲方协助乙方将该车牌号合法悬挂在乙方指定车辆,乙方获得相应的车辆行驶证一日内,乙方支付上述可他人使用
2.悬挂上述车牌的车辆实际所有权人为乙方,甲方不对上述车辆所有权持任何疑义
3.甲方不得对悬挂上述车牌的乙方车辆行驶出售、出租、抵押等违法行为,如发生上述情况由甲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因上述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4、乙方在为悬挂上述车牌的车辆办理年检、保险、交通事故理赔、更换车辆等需要甲方配合的事宜时,甲方无条件予以配合,不再收
四、租赁期满后,本合同自行终止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继续租赁该车牌的,应另行签订租赁协议如乙方在租赁期满后继续使用该车牌并支付租赁费用,甲方未提出书面异议满1个月的,视为本合同自动延续一年
五、乙方所购机动车登记在甲方持有的上述号牌之下,该机动车归乙方所有,乙方拥有机动车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乙方购买机动车并登记后,该机动车的购车发票、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契税完税证等全部有关证件、资料均由乙方持有
六、乙方使用机动车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违法违章等所需支付的赔偿金、罚款等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无需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
七、在乙方购置车辆后,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车辆登记、上牌,在乙方使用车辆号牌期间积极配合乙方完成车辆的投保、理赔等各项相关事宜在乙方取得本市小客车指标后,甲方应将机动车无偿过户至乙方名下,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八、甲方将机动车过户给乙方之前,乙方因使用机动车需甲方出具授权委托书的,甲方应予以配合
九、租赁期间乙方要妥善保管车辆牌照,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其转让、转借等
十、甲方如想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个月通知乙方,退回乙方已缴纳租赁费未发生的部分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除乙方取得取任何费用车辆管理部门对上述车牌进行统一更换时,乙方当然取得车牌号的使用权,无需另行支付费用
5.该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如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可在甲、乙任何一方所在地法院解决甲方:乙方:北京车牌租赁协议书实格式版
(七)甲方:_____乙方:_____甲方将车转让于乙方该车车牌号码为,发动机号为,车架号为:O现订立车辆转让协议如下第一条价格经双方协商,甲方以(价格)转让车辆给乙方使用第二条:权利义务
1.甲方向乙方转让车辆时提供车辆证件;说明该车的现状
2.乙方在使用该车后,负责车辆的维修以及相关规费的缴纳第三条如车辆过户,过户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乙方到车管所办理车辆过户手续,甲方协助办理如果不过户,乙方要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从转让之日起发生的所有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第四条售后责任自合同签定之日起,车辆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负责在此之前甲方的所有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第五条: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第六条:合同效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第七条违约责任按(民法典)参照执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所在地仲裁或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甲方:乙方: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定时间:年月日()北京车牌租赁协议书实格式版A甲方:身份证号码:乙方:身份证号码:甲方同意将其所有的本合同项下的停车位(以下称本停车位)由乙方有偿使用,乙方保证交纳相关费用并按要求使用本停车位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停车位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合同,以兹信守第一条、本停车位位置及面积本停车位位于常德市朝阳路紫河湾小区(以下简称本小区)XX位号码以开发商排序为准)该车位长米,宽米,左侧为口停车位/口墙体/口其他:,右侧为□停车位/口墙体/□其他:,适于停放车辆类型为小轿车甲方应确保本停车位处于适租状态第二条、租赁期限乙方租用本停车位期限为年,自一年一月一日起至一年一月一日止在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本停车位租赁费后,甲方同意于—年一月—日前,将本停车位交予乙方使用第三条、本停车位的租赁费及物业管理费
1.车位租赁费1金额乙方租赁本停车位每壹年应向甲方支付租赁费为人民币元小写RMB元该租赁费口包含/口不包含本小区物业管理单位收取的停车管理费2交付期限及方式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向甲方全额交付本年度的本停车位租赁费,下一年度的租赁费为每年度周期开始的首月—日前交付
2.物业管理1本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收取的本停车位管理费由口甲方/口乙方承担,费用标准为每壹年元承担本停车位管理费的一方应当及时、足额缴纳费用,否则,发生任何纠纷及后果应由费用承担方负责2乙方同意,本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对车库场地不包括本合同项下车位负有保洁、维修保养、秩序、线路指引标志等物业管理责任,遵照本小区物业管理规定执行如因发生争议而需要甲方予以协调,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及时予以处理,确保本停车位处于适租状态第四条、本停车位的使用
1.乙方不得更改本停车位用途乙方使用本停车位应当遵守本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对本停车场的相关规定,该等规定乙方有义务自行了解
2.乙方已考察本停车位,乙方保证所停车辆不超过车位空间限额的长、宽、高,以及停车场地面承受压力要求,停放车辆的水平投影面积小于本停车位面积,并保证不妨碍相邻车位的使用,以符合停车位的要求
3.乙方停放的车辆内不得有人、生物留置乙方车辆不得外附或内装任何危险物品,包括易燃、易爆、腐蚀性、毒害性、放射性等违反家规定的物品,不得存放任何易腐烂性物品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本小区物业管理单位有权对认为可疑的车辆进行检查,乙方应当协助检查,不得阻挠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停车位转租、转借任何第三人使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乙方应当按物业管理单位规定的进出时间使用车位,乙方车辆在进入停车场后应当立即停放于本停车位,不得造成道路或通道堵塞
6、乙方离开车辆时应尽到包括锁好防盗锁、关闭电路、锁好门窗等谨慎检查义务;车内物品丢失责任,与甲方无关;但乙方向物业管理公司索赔,甲方应证实乙方为车位合法租赁方
7、乙方不得在停车场内乱扔废弃物,有义务对因油品泄露、强酸强碱等原因导致车位污损进行清洁、维修;乙方不得将漏油车辆开进停车场第五条、双方责任
1.乙方在停车场内所受损失,乙方应当自行向造成损害的他方索赔
2、乙方停车位的使用及其车辆进出停车场、停车位或其停放,不得损害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因乙方原因造成他方损害,乙方应当赔偿第六条、保险乙方应当为在本停车位停放的车辆,自行投保包括车辆盗抢险等保险甲方无义务对本停车位及地上停放车辆投保第七条、续用本合同使用期限届满前,乙方如欲继续使用,应当在届满前十日向甲方提出,双方另行签订车位租赁合同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责任甲方逾期交付本停车位或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使用本停车位的,每日应当承担本停车位月租赁费千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达十五日,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返还未使用期间的车位租赁费,同时,甲方应按应返还的车位租赁费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赔偿金
2.乙方责任1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期交纳任何一项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承担应交纳款项千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达十五日,仍未全额交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车位2因乙方原因合同解除的,乙方并应当承担本车位租赁费总额5%的违约赔偿金3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及有关规章、制度的约定及操作规程停放车辆,对于任何不符合本合同及有关规章、制度规定停放车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如逾期乙方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第九条、免责条款本合同期内,因不可抗力原因,如地震、战争等自然灾害或政府决策导致该停车场丧失使用功能或不能使用的,本合同自然终止,甲、乙双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十条、争议解决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该车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附则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订立书面补充协议
3.其他约定:.甲方:乙方:(签字)(签字)联系方式:联系方式:日期:年月日北京车牌租赁协议书实格式版
(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车的租赁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协议
一、租赁数量:辆
二、车辆相关资料车辆型号:车架号:车牌号:制造厂家出厂日期:发动机号:
三、租赁期限自—年月一日开始,计划租赁至年—月—日租赁期自车辆进入承租方指定的接收地点,经验收合格后交付承租方之日起开始计算
四、验收地点及方法
1.交车时间:年月日
2、交车地点:
3.验收方法有关部门检查相关手续(行车证、车辆购置附加费、车辆保险、车辆年审验证及随车工具等)以及车辆的实际状况,出租方必须保证所出租的车辆手续齐全、状况良好
五、租赁费用及结算方式
1.租赁价格:每月租赁费用人民币元,大写叁仟元整(此费用包括司机费用)
2、结算方式承租方在出租方车辆交付使用一个月后,付给出租方上一个月的租赁费,以后每一个月结算并付款一次,结算时应出具租赁业正规发票
3.结算时不足一个月的按天(日均租赁费二月租费.天)计算
六、进出场及费用出租方负责车辆的正常年审费用、保险等国家规定的车辆本身必须具有的相关手续及行车证件,负责将车辆运送至承租方指定的接收地点,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租赁结束,由出租方负责将车辆开出现场
七、燃料、动力及维修车辆在承租方使用期间所用的燃料(汽油、柴油)由承租方负责供给车辆的正常维护、保养、修理、违章和交通事故的处理,以及所发生的费用由出租方全部承担
八、汽车保管承租方对租赁车辆要妥善保管,如因承租方保管或驾驶不善造成车辆损坏及各种证件的丢失,由承租方按照保险公司的赔偿标准赔偿出租方(此款项不包括自带、自驾车辆)
九、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报请郑州仲裁机关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正副本各二份,双方各持正二份,副本二份,签字盖章后生效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甲方(公章)本市小客车指标甲方配合过户的情形外,乙方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个月通知甲方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
十一、乙方逾期支付租赁费用的,逾期部分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赔偿甲方不配合乙方处理号牌车辆相关事宜的,应承担相应损失
十二、甲方及其利害关系人对本合同所涉机动车不享有任何权利,甲方保证不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向乙方对该车主张权利
十三、如甲方私自处理该车,包括但不限于出卖、抵押、出借等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按照实际损失赔偿并支付违约金元
十四、如任何第三方因与甲方的纠纷,而对该车主张任何权利,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按实际损失赔偿乙方,并支付违约金元
十五、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方所在地法院起诉解决
十六、本协议一式二份,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北京车牌租赁协议书实格式版
(二)甲方(车辆牌照使用人)身份证号:乙方(车辆牌照被使用人)身份证号:经双方自愿协商一致,乙方将自有车辆牌照借给甲方使用现就租赁车牌照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负责支付购买型号为一的车辆的一切费用;乙方只负责提供车牌号为京—的车牌
二、租赁期限:一年,自一年一月一日起至一年一月日止
三、虽然车辆购买后在乙方名下,但该车辆所有权、使用权、处分权等均属于甲方,乙方及其利害关系人不享有该车任何权利,无权以任何方式使用、抵押该车
四、车辆牌照在租赁期间甲方应为该车购买第三方责任险(保额五十万)因交通事故给第三者(包括人、物等)造成损害的,应由甲方及保险公司根据事故处理有关部门的裁决进行赔偿,乙方只负责提供车牌照,没有任何义务进行损害赔偿
五、车辆在租赁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甲方承担,乙方概不负责
六、租赁期间内,甲方要妥善保管车牌照,不得在未经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将其转让、转借等
七、租赁期满后甲方对车辆牌照的使用权自行终止,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车辆转出相关手续,便于乙方自行购买车辆使用自由牌照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北京车牌租赁协议书实格式版
(三)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友好、自愿协商,甲方同意将位于场地租赁给乙方做户广告牌设置发布,并达成以下协议,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租期
1.租赁期限____年,即自一年一月一日至一年一月一日止
2、租赁期满,如甲方愿意出租,在同等条件下(含安全、租赁费等项)乙方享有优先续租权,但必须在租赁期满前天签订续租合同,否则,视为乙方放弃续租权
二、租赁价格及租金支付
1.广告位租金为元/年,合计元整
2、支付方式乙方以年为单位向甲方缴交租金,先付后用即合同签订即付第一年的租金,第一年开始前一个月付清下一年租金,逾期不付时甲方有权处罚滞纳金元/天,超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天不付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三、双方义务及责任
1.甲方只负责提供指定墙面,所有投入费用乙方全部承担乙方的设计、安装施工方案须经甲方许可乙方投入的资产属乙方所有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外墙广告位有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租赁期间,乙方必须保证户外广告牌的绝对安全,并做好相关防雷设施户外广告牌的安全是乙方广告经营的生命线,乙方:将户外广告牌设备实施财产o如发生因户外广告牌安全问题损坏甲方房屋及伤害到他人等人员伤亡事故的责任(含楼面及楼下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租赁期间,乙方所租场地转让他人,必须得到甲方同意方可进行转让,乙方无权私自转让给他人,否则转让无效,甲方有权收回所租场地
4.租赁期间,乙方在所租场地要规范安全施工,确保甲方楼面、广告牌的承重及墙体的安全如因广告牌施工等方面造成的渗水、漏水或广告牌承重压力致使楼面或墙体的开裂等损坏,乙方负责全部维修、维护等相关费用
5、乙方保证发布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否则应独立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6、合同期满,乙方应保证将墙面恢复原样,不得有损毁现象
四、不可抗力条款
1.如因特殊或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该广告位被损毁及不能使用时,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在租赁期内,如遇政府行为要求撤销广告画面而终止履行协议的(包括政府口头通知),则按广告实际发布天数计算租金,多收取的租金费在解除协议后个工作日无息退还乙方
五、附则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本合同自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北京车牌租赁协议书实格式版
(四)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术语解释
1.出租方:持有营业执照和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为承租方提供汽车租赁服务的企业
2.承租方:与出租方订立汽车租赁合同,获得租赁车辆使用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3.保证人当承租方不能履行汽车租赁合同约定的义务时,代为承担相应责任的第三方
4.租赁车辆:依照汽车租赁合同约定,出租方提供给承租方使用的车辆,包括附属设施、部件和牌证
5.租金:承租方为获得租赁车辆使用权及相关服务而向出租方支付的费用租金不包括承租方使用租赁车辆发生的燃油费、通行费、停车费、违章罚款等费用
6.有效证件:能够证明租赁车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在道路上行驶的有关证件,如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养路费缴讫凭证、车船税讫、年检标等
7.设备:指保证车辆安全和按购车时出厂配置标准配备的设施
8.超时费:超过合同约定租期且不足一个收费周期,以合同约定标准,计收超时部分的租金
9.超程费超出合同约定的行驶里程部分,按元/公里计收费用
10.保证金为保证承租方履行合同义务,由承租方提供的资金形式的担保JT/T19820o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1.一级车标准:详见《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订第一条出租方的权利
1.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
2.依合同向承租方计收租金及约定费用o第二条出租方的义务
1.向承租方交付技术状况为一级标准、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以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交接租赁车辆时如实提供车辆状况信息
3.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规程使用租赁车辆出现的故障维修服务
4.提供本市行政区域内故障、事故的24小时救援服务
5.承担不低于8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
6.承担公司相关条款范围内的第三者责任险
7.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第三条承租方的权利
1.按合同的约定拥有租赁车辆使用权
2.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
3.有权获得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应服务第四条承租方的义务
1.如实向出租方提供驾驶本、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资料
2.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3.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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