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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总则机构与职责教诲与培训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合电信线路易燃、易爆物品电梯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防止与治疗检查和整治奖励与惩罚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劳动保护、改进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和健康,增进公司事业发展,依照关于劳动保护法令、法规等关于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状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必要贯彻〃安全第一,防止为主〃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要管安全〃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团队和个人要予以奖励,对违背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导致事故责任者,要予以严肃解决,触及刑律,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如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关于部门重要负责人构成其重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技术办法和劳动保护筹划,实行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解决事故等工作安委会寻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如下简称安委办)负责解决第五条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要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诲,制定安全生产实行细则和操作规程实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各项安全指令,保证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安全员第六条安全生产重要负责人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分管生产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重要负责人第七条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筹划、方案、图纸及其她各种技术文献时,必要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精确性第八条各职能部门必要在本职业务范畴内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第九条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寻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办法筹划,并督促关于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贯彻执行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进一步现场指引生产中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不安全状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及时报告领导研究解决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协助关于部门搞好安全生产宣教和专业培训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设计文献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调查和解决,负责伤亡事故记录、分析和报告,协助关于部门提出防止事故办法,并督促其准时实现
8.依照关于规定,制定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原则,并监督执行
9.组织关于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办法,并监督执行
10.对上级批示和基层状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第十条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解决本单位安全生产寻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第十一条各机楼(房),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楼(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房)、班组安全生产状况做好原始资料登记和保管工作第十二条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状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诲与培训第十三条对新职工、暂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要先进行安全生产三级教诲(即生产单位、机楼(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干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变化工种工人,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教诲才干上岗第十四条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要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关于部门严格考核并获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干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在岗人员,必要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诲
四、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合第十五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营,并要做到对的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规定陈旧设备,应有筹划地更新和改造第十六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关于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要良好,并有可靠接地或接零保护办法;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工作场合,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工作场合,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合和移动式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要符合相应防护级别安全技术规定第十七条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安全附件,必须同步引进,引进安全附件应符合国内安全规定第十八条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须安排劳动保护设施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产(简称三同步)第十九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保护设施设计方案,完毕状况和质量评价报告,经同级劳资、卫生、保卫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未经以上部门批准而强行施工、投产,要追究关于人员责任第二十条劳动场合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洁有毒有害作业,必要有防护设施第二十一条生产用房、建筑物必要结实、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光线;为生产所设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处所,必须有安全设施和明显安全标志第二十二条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劳动场合,必要采用相应有效防护办法第二十三条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必要时实行工作票制度对违背作业规定并导致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解决第二十四条、被雇请施工人员需进入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允许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暂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办理有关手续
五、电信线路第二十五条电信线路设计、施工和维护,应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等工作人员,均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二十六条电信线路施工单位必要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要相应采用安全防护办法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敏捷、安全、可靠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要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鉴定第二十七条电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验电确认安全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安全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准聘任或留用退休耿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
六、易燃、易爆物品第二十八条易燃、易爆物品运送、贮存、使用、废品解决等,必要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安全规定第二十九条易燃、易爆物品使用地和贮存点,要禁止烟火,要严格消除也许发生火种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要采用妥善防护办法,并经关于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七、电梯第三十条订立电梯订货、安装、维修保养合同步,须遵市劳动部门规定关于安全规定第三十一条新购电梯必要是获得国家关于允许证并在劳动部门备案单位设计、生产产品电梯销售商须设立有(经劳动局备案承认)维修保养点或正式委托保养点第三十二条电梯使用必要获得劳动部门颁发《电梯使用合格证》第三十三条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电梯移送时,除应移送关于文献、阐明书等资料以外,还须告诉接受单位关于电梯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第三十四条负责管理电梯单位,要切实加强电梯管理、使用和维修、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要及时消除,禁止电梯带隐患运营第三十五条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电梯时,被雇请单位必要是劳动部门安全承认单位第三十六条电梯管理单位须将电梯维修、检测、年审和运营状况等资料影印副本报公司安委办备案
八、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防止与治疗第三十七条依照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要教诲职工对的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不准上岗操作第三十八条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原则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用卫生防护办法,不断改进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健康水平第三十九条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患者,应及时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会视状况调节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决定第四十条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18岁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有毒有害作业
九、检查和整治第四十一条坚持定期或不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第四十一条发现不安全隐患,必要及时整治,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治要及时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治第四十三条凡安全生产整治所需费用,应经安委办审批后,在劳保技措经费项目列支第四十四条
十、奖励与惩罚第四十四条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基本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比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第四十五条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防止为主”方针,执行上级关于安全生产法令法规,贯彻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1;
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办法责彻,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安全意识和提高耿工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治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进劳动条件;5,持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明显第四十六条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3,坚决反对违背安全生产规定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第四十七条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予以特别奖励第四十八条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予以扣发工资总额惩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责任第四十九条凡发生事故,要按关于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予以扣发工资总额惩罚,并追究责任者责任,对触及刑律,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五十条对事故责任者视情予以批评教诲、经济惩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第五十一条对单位扣发工资总额惩罚最高不超过3%;对职工个人惩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生产性奖金总额(不含应补偿款项),可并处行政处分第五十二条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因素导致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状况均为本公司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定,并组织实行)第五十三条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涉及如下几种状况
1.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暂时指定或批准工作任务而导致负伤或死亡
2.在紧急状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公司或社会有益工作导致疾病、负伤或死亡
3.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她场合工作时而导致负伤或死亡
4.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导致死亡
5.乘坐本单位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车辆上下班,所乘坐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意外事故,导致职工负伤或死亡
6.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公司设备、设施或劳动条件不良而引起负伤或死亡第五十四条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伤害分为
1.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1个工作口以上,低于国标105口,但未达到重伤限度失能伤害
2.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畴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伤害;损失工作日总和超过国际105日失能伤害
3.死亡第五十五条发生无人员伤亡生产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经济损失限度分级
1.普通事故经济损失局限性1万元事故;
2.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万元,不满10万元事故;
3.重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万元,不满100万元事故;
4.特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0万元事故第五十六条发生事故单位必要按照事故解决程序进行事故解决
1.事故现场人员应及时急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急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要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2.及时向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报告,事故单位即向公司安委办报告
3.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因素公司安委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批示关于单位进行调查,轻伤或普通事故在15天内,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内向关于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解决应接受工会组织监督
4.制定整治防范办法
5.以事故有负责人作出恰当解决
6.以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诲职工第五十七条无人员伤亡交通事故1,机动车辆驾驶员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和关于人员必要协助交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参加事故解决事故单位应及时向安委办报告,普通在24小时内报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应即时报告事后,需补写”事故通过“书面报告肇事者应在两天内写出书面报告交给单位领导肇事单位应在七天内将肇事者报告随本单位报告一并送交安委办
2.加强员因公驾车肇事,应依照公安部门裁定经济损失数额之10%对事故责任者进行惩罚,惩罚款项原则上由肇事个人到财务部缴纳惩罚最高款额以不超过上年度公司人平生产性奖金总额(基数
1.0计)为限
3.凡未经交管部门裁决而私下协商解决补偿事故如公司经济损失超过保险公司规定免赔额,其超过某些由肇事者自负
4.擅自挪用车辆办私事而肇事,按第2款规定加倍惩罚;可视情予以扣发一年以内奖金或并处行政处分5•凡因私事经主管领导批准借用公车而肇事,参照第2款解决6,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超时限两天属瞒报),每次加扣当事人三个月以内奖金
7.开“带病车”,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或未经行政部批准驾驶公司车辆人驾驶,每次扣两个月奖金第五十八条事故因素查清后,如果各关于方面对于事故分析和事故责任者解决不能获得一致意见时,劳资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交由单位及主管部门解决第五十九条在调查解决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条各级单位领导或关于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畴内,不履行或不对的履行自己应尽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导致事故,按玩忽职守论处
1.不执行关于规章制度、条例、规程或自行其事
2.对也许导致重大伤亡险情和隐患,不采用办法或办法不力
3.不接受主管部门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她人安危,强令她人违章作业
4.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
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引,放任自流
6.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
7.违背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
8.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9.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
10.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第六十一条各单位可依照本规定制定详细实行办法第六十二条本规定由公司安委办负责解释第六十三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公司此前制定关于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按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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