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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3.任何人出井后,在交回矿灯时,都必须进行出井登记
4、出入井清点登记人员必须认真、仔细、不得错记、漏记,严禁弄虚作假
5、出入井清点登记人员严格执行好交接班制度,并作好交接班记录
十一、监控室管理制度
1.监控主机必须24小时进行监控
2.监控主机不得用作计算器和游戏及其它娱乐使用
3.严禁任意搬运室内的监控设备,损坏照价赔偿
4、未经允许,不得安装其它的软件及光盘等进行使用
5、作好超限报警,断电及井下设备的运行情况记录
6.未经允许非监控人员不得上机操作
7、不得任意带非监控值班人员进入机房
十二、地面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1.凡本矿地面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矿上统一安排、指挥,坚持按时上下班制度
2.地面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按时完成本职工作,兢兢业业,努力完成矿上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3.所有地面工作人员,不得迟到与早退,若不按时上下班者,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30元,第二次罚款60元,无故不上班者罚款100元
4.严格执行请消假制度,有特殊事情者,必须向值班矿长请假,批准后方可请假
5、努力学习业务知识,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熟练掌握自己的业务工作
6、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到时必须到矿统一考勤
十三、持证上岗制度
1.我矿井下的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有操作证或特种作业证后,方可上岗
2.矿长必须经过二级以上资格的煤矿安全技术机构培训,取得省级以上煤炭管理部门颁发的《矿长资格证》,方可上岗
3.煤矿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三级以上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培训,取得《特种工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4.井下从事通风、防尘、防火等工种的作业人员,必须经县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培训考试合格,持有相应的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5.其它一般性工种,必须经煤矿组织培训,并经煤管站组织考核,合格后持有效工作证方可上岗
6.新工人首次上岗前,矿上必须对其进行72小时以上的安全教育培训
7、各班组在当班作业前,都必须进行班前安全教育
8、井下从业人员一年复训一次,复训工作由原培训机构负责
十四、职业危害预防管理制度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促进我矿经济的发展,特制定如下职业危害预防的管理制度
1.劳动者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危害的防治、
2.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危害预防工作的管理
3、提高职业危害防治的水平,采取切实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障
4.遵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5.推广、利用有利于职业危害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6、定期对工作场所和劳动者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劳动者公布
7、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使广大劳动者的懂得职业危害的严重性,进而搞好职业危害的预防
十五、班前会议制度
1.上班时间为早班800,中班1600,夜班000凡上小班人员,每天必须按上班时间提前半小时到达考勤室参加班前会,迟到按每人次5兀罚款
2.班前会由当天值班人员主持
3.会议纪律1)无故不许提前退出会议;2)不得在会上大声喧哗;3)不得交头接耳;4)有问题提出要先举手
4、凡不遵守会议纪律者,按每次20元罚款处理
5、会议内容
1、作业场所存在的隐患,必须先行处理的问题;
2、上一班在生产中遗留的问题,包括工作量、工程质量等;
3、贯彻作业规程、安全措施、上级下发有关紧急文件、传真电文等
6.值班人员作好班前会议记录
十六、交接班制度
1.接班人员必须提前15分钟到达工作岗位,实行现场交接班
2.交接班时必须认真交接清楚工作面的工程质量、安全情况、设备运转情况、工具材料以及存在问题意见等事项
3.矿长、队长要严格督查上一班安全和存在问题的处理情况,认真听取班长的交接汇报,并要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字
4.若逢交接班时发生事故,交接班人员必须共同处理
5.接班人因精神不振、洒后或有病等特殊情况,不能胜任工作时,不允许交班,并立即向矿长、队长汇报
6、因时间到点,若上一班遗留的工作未完成而交下一班时,队长有权视情况对上一班遗留工作量作处理或处罚
7、对方确认交接清楚后,要填写交接班记录,双方签字,交班人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十七、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
1.掘进巷道与其它巷道贯通相距20米时,应将贯通巷道附近地质条件、岩性、地质构造及顶底板稳固性及水文地质情况向矿长或技术负责人报告
2.做好正常的通风工作,保证两端的巷道内不积存瓦斯,并做好贯通时调整风流的准备工作
3.巷道贯通相距20米,只准一个工作面向前贯通,对方工作面必须保持通风,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并应经常检查瓦斯
4、掘进工作面每次装药放炮前,必须指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员检查对方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过1%,必须停止作业,处理瓦斯;只有两个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都在1%以下时,方可进行掘进工作和装药放炮
5.接近贯通时,要加固贯通附近支护,防止大面积冒顶事故发生
6.矿井必须从生产技术管理上避免出现盲巷
7、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准停风,否则必须设置栅栏,提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
8、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
9、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面接近已封闭的停工区时,必须事先排出积聚瓦斯
十八、巷道维修制度L必须加强井巷维修工作,保持巷道设计断面,保证通风、运输的畅通及行人安全
2.井下巷道维修工作由安全矿长分管,井巷维修小组承担,井巷维修工必须由具有五年以上井下工作经验者担任
3.必须每月一次对井下所有的巷道进行全面检查,对失修巷道做出维修计划,并制定安全措施
4、修复后的巷道断面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余煤、余喳须清理干净
5.维修工作中,须做好电气设备,电缆、水管等保护工作
6.独头巷道的掘进施工与维修不得同时进行
7、修复的巷道完工后,煤矿必须组织验收,对劣质工程必须进行反工
十九、探放水制度
1.生产技术部门必须做好矿井范围内的水文调查工作,汇集资料,建立档案
2.本矿应成立探放水小组,探放水工必须经岗前培训后,方可上岗作业
3、应按要求配备探放水设备,随时做好探放水的准备工作
4.探水前,必须认真组织探放水作业人员学习探放水措施
5.探放水工作须由专人负责
6、探放水时,对水压、水量、深度要时时测定,做好记录
7、探放水时,必须做好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的监测工作
二十、矿灯管理及使用制度
1.新灯在使用前应按规定进行充放电
2.经初充电合格的矿灯,关闭矿灯开关,编号后依次放在充电架上
3.在充电过程中,如外电源停电,必须把每个灯的灯头反时针方向旋转180,与充电电路断开,待电源恢复供电时,再进行充电
4.在初充电和日常充电时,如发现充电指示表指针偏转超过规定位置,指示表烧坏,应立即将矿灯取下进行检查,修理好后再充电
5.遇公休假时,矿灯可进行一次“均衡充电”,即按日常充电法充24小时
6.每次在收灯或充电前及领发矿灯时,必须检查矿灯是否完好,当发现灯头灯线破损,灯圈松动,玻璃破裂,灯锁闭锁松动失效,灯不亮,要立即修理或更换,不完好的矿灯不允许下井
7、矿灯使用必须专人专灯,发出的矿灯,最低应能连续正常使用11小时
8、在井下不得随意打开灯盒盖和灯头圈,以防发生短路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9、不得手提灯线甩动灯头或提灯盒
10、下井人员出井后应及时将矿灯放回矿灯房
二十一、硫酸管理制度
1.用于防爆电机车充电的硫酸和蒸储水或电解液必须有专用库房由专人负责管理
1、硫酸同蒸储水必须分开存放,不得混放在一起
3.库房管理人员不得在库房内生火取暖及人住宿等其它用途
4.购置和发放使用都必须作好台帐登记
5.硫酸或配制好的电解液不得私自出售或送给他人
6.盛放硫酸或电解液器必须严密不得使其溢出和泄漏等现象
7、每次用剩的硫酸或电解液必须交回库房统一保管,不得私自存放
8、每15天向对存放的设备和安全设施进行检测一次
9、每次在配制电解液时必须配带安全防护罩不得用金属器进行配制
10、配制电解液只能将硫酸缓缓注入蒸镭水中严禁向硫酸中注入蒸储水
二十二、敲帮问顶制度L入井人员必须认真进行敲帮问顶,防止冒顶,片帮造成事故
2.每天进入采掘工作面,班组长,安全员等人员必须进行敲帮问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每次放炮落煤后,装硅、煤之前及过程中必须进行敲帮问顶
4.相对固定在某一范围工作时,每隔一段时间必须进行敲帮问顶、弄清周围围岩情况
5.在地质破碎带必须随时进行敲帮问顶并及时进行临时支护
6、工人需在井下休息或停顿时,必须通过敲帮问顶选一比较安全的地方
7、敲帮问顶若发现有悬石,能挑的要挑下,若有大面积脱层顶板,该支护的要支护,对已脱离基岩的煤帮或岩帮,应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二十三、通风管理制度
1.必须抓好矿井通风管理工作,加强通风设备、通风设施的管理,及时监测合理分配矿井风量,严格按“以风定产”原则组织生产
2.主扇风机必须保证经常运转,严禁关停;局扇必须指定专人管理,保证运转正常
3.局扇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回风口不小于10米,局扇吸风量必须小于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以免发生循环风,严禁串联通风
4.风筒口到工作面的距离最大不得超过5米,并保证工作面有足够的风量
5、使用局扇进行通风的掘进工作面,无论在工作或交接班时;都不准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局扇和开关附近10米内风流中瓦斯,沼气浓度不超过
0.5%时,方可开动局扇
6、加强风门、调节风窗和风帘的管理和维护,加强对盲巷空区的管理,杜绝出现风流短路现象,严禁串联通风和扩散通风
二十四、瓦斯检查制度
1.按要求配齐专职瓦斯检查员和光学瓦斯检测仪
2.低瓦斯矿井每班至少检查2次,高瓦斯矿井每班至少检查3次,井下一切工作地点和碉室必须纳入瓦斯检查范围,每班至少检查1次
3.瓦斯检查中必须执行巡回检查制度,不准空班,漏检
4.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检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人员,瓦斯超限时,瓦斯检查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
5.每次停风后,恢复通风之前及放炮前后,都必须先检查瓦斯
6.矿井总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
0.75%、二氧化碳浓度超过
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7、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使用电钻打眼,放炮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放炮
8、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达到
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电动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
1.5%时,必须停止电动机运转,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9、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而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降到1%以下时,方可开动机器
10、当岩巷掘进遇到煤线或破碎带时,必须经常检查瓦斯,如发现瓦斯大量增加或其它异状时,必须立即停止掘进,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11.采掘工作面内,体积大于
0.5立方米的空间,局部积聚瓦斯浓度达2%时,其附近20米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12.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证实停风区瓦斯浓度不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L5%,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米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
0.5%,方可人工开动局部通风机
13、如果停风区内,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
1.5%,必须按瓦斯排放制度进行瓦斯排放
14、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时,不能立即处理,必须在24小时内关闭
二十五、停风区内瓦斯排放制度
1.停风区内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
1.5%时,必须制订排除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的安全措施
2.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接近已封闭的停工区,必须制订安全措施,事先排除其中积聚的瓦斯
3.不编制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不准进行排放瓦斯工作
4.加强排放瓦斯的组织领导,明确排放瓦斯人员名单,并组织排放瓦斯人员,学习排放安全措施,落实责任
5.确定排放瓦斯的流经路线和方向,明确停电撤人范围,凡受排放影响的碉室、巷道和被排放瓦斯风流采掘工作面,必须停电,撤人停止作业,指定警戒人员的位置,禁止其它人员进入
6、制订排放瓦斯方法,严禁“一风吹”,确保排出的风流与全风流混合处瓦斯浓度不超过
1.0%o
7、瓦斯排完后,指定专人检查瓦斯,只有在供电系统和电气设备完好,排放瓦斯巷道内的瓦斯浓度不超过现时,方准指定专人恢复供电
二十六、瓦斯日报审查制度
1.每个工作面必须配齐合格的瓦检员
2.入井后瓦检员必须先检查工作面及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汇报矿长或技术负责人
3.矿长或技术负责人必须对上一班的瓦斯日报表同当班的入井前检查的结果进行审阅
4.矿长或技术负责人必须掌握当班的瓦斯同上一班的异常情况,若有异常必须查明原因
5.日报必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现象
6.每班必须有矿长、技术负责人或副矿长入井检查,掌握瓦斯是否有异常情况
7、若井下瓦检员有弄虚作假,瓦斯检查记录手册牌板等不对口,将开除矿籍
8、矿领导班子入井检查瓦斯,浓度与当班瓦检员检查异常情况较大的,查明原因,是否瓦检员弄虚作假
9、班子必须随时到瓦斯监控室了解井下的瓦斯情况
10、当班监控人员和瓦检员必须报日报表一份给矿长、技术负责人
二十七、“一炮三检”制度L每次装药前,必须严格瓦斯检查,工作面及2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大于
2、每次炮前,必须严格瓦斯检查工作面及20米范内瓦斯浓度大于或或等于1%,严禁装药等于1%,严禁放炮
3、炮后,至少等按作业规程或措施要求及时进行瓦斯检查,瓦斯浓度大于或等于1%时严禁人员进入作业
二十八、“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1.矿上所有管理人员,必须明确“一通三防”的内容,切实作好自己所负责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一通三防”即通风管理,防瓦斯,防煤尘,防自燃发火)
2.矿长是本矿“一通三防”的主要责任者,矿技术负责人,通风负责人是“一通三防”工作的直接管理者,必须为矿长负责
3.矿井的通风,瓦斯管理必须有专人负责,并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记录、报表、台帐,瓦斯检查员必须要合格证后持证上岗
4.矿井通风系统必须部署合理,设备配套局部通风机安设位置要合理,风筒不允许有破损漏风情况存在
5.结束后的采煤面和废巷,要按规程进行及时封闭,并在密闭墙上作好牌板,实行挂牌管理,随时对密闭进行监测,严密注意各种情况,及时查清和处理存在问题,严防自然发火
6.凡是下井使用的机电设备,矿机电负责人必须在设备入井前组织对其进行失爆检查,严禁失爆设备入井使用,井下在用设备失爆率为零
7、井下主要回风巷,各掘进头,采煤面以及各转载点,都必须设置专门的洒水降尘设施,安排专人管理,保证管路畅通,及时洒水降尘,防止粉尘风扬和堆积
8、矿技术负责人或测量人员随时掌握正在生产的采掘工作面的情况,及时填图,准确反映采掘工作面和老空老巷的几何关系,作好预测预报,严防误透空区、老巷.
9、石门揭穿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煤层前,必须按规程规定拟定专门的揭煤措施,经矿领导、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审批后,认真按措施贯彻执行揭煤工作严防瓦斯和煤层突出
二十九、安全设备、器材检查、维修管理制度
1.入井的所有设备必须严格按照《煤矿电气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和《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进行检查验收
2、对于电气设备的检修不得有失爆,开关必须带电试运行,40KW以上的电机必须带电检漏试车,潜水泵,必须放入水中试运转,不得漏水
3、检查验收好的设备必须填上合格证(即准入井证)并注明验收人和检修人姓名,各种开关检修完后,必须进行防腐处理并将编号固定
4、防爆电气设备每工作15天,检查防爆面的油脂情况,油质不合格者,必须进行更换
5.防爆电气设备每工作30天,检查设备机构是否灵活可靠,螺丝是否紧闭,动静触头是否完全符合要求,保护装置是否安全可靠,接线是否合格
6.防爆检查要由经过专门培训取证《防爆检查合格证》的(防爆电工)专业人员具体操作
7、检查验收合格的设备,到井下运行使用24小时内,若出现故障经分析是验收人员的责任时,对验收人员各处50元的罚款
三十、局部通风机管理制度
1.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回风口不得小于10m,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必须小于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以免发生循环风
2.局部通风机的设备要齐全,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有衬垫,通风机必须吊挂或垫高,离地面高度应大于
0.3m
3.要指定专人进行管理,不得任意开停,并实行挂牌管理
4.无论工作或交接班时,都不准停风因检修、停电故障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恢复通风前,必须先检查瓦斯
5.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
0.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部通风机
6、风筒必须环环吊挂,吊挂要“两靠一直”靠帮、靠顶、平直,不得挤压或损坏,转弯时使用弯头;风筒未端到工作面的距离要遵照《作业规程》规定;风筒不能有大于10毫米的破口
7、局部通风机和掘进工作面中的电气设备,必须装有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
8、一台局部通风机只允许供一个工作面通风使用
三十一、电器设备检查维护管理制度
1.凡下井电器设备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要求,禁止使用不合格产品和无防爆商标的产品
2.电机起动开关、接线盒、密封圈、档板必须齐备,镁丝要紧固
3.输电线、电缆线必须无破损,必须符合用电的标准要求,按照安全规程操作接线
4.风机局扇必须保证正常运转,风筒完整无损
5.每星期对井上、井下、电器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保证设备完整无损
6.每月对风机局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电煤钻每天检查一次,接线盒、开关、电缆做到每天检查一次,完整无损,方能使用
7、对失爆电器要及时更换或修复,严禁使用失爆电器设备
8、做好检修记录,执行检修制度,并将检查情况和记录报告矿长
三十二、主要通风机管理“十严禁”制度
一、严禁主要通风机与其它负荷共用开关;
二、严禁从防爆门出入井;
三、严禁主要通风机无专人管理,无运行值班;
四、严禁任意停、开主要通风机;
五、严禁井下有人时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行;
六、严禁井下有电时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行;
七、严禁主要通风机停机停风(停电、机器故障等引起)后不报告、不通知、不切断井下电源和不撤除井下人员;
八、严禁主要通风机抽风后不检查瓦斯就向井下送电和安排人员下井;
九、严禁任何人在主要通风机停风后下井;
十、严禁主要通风机周围20米范围有烟火或其它火源的发生
三十三、反三违”管理制度为确保本矿安全生产正常进行,要求全体员工,齐抓共管,各班组积极配合,有效制止“三违”现象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各班组务必严格贯彻执行
1.反“三违”小组由矿值班领导、相关人员组成,值班领导任组长
2、反“三违”小组的职责范围对地面及井下要害工种、岗位、作业场所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查劳动纪律、查岗位责任落实、查规程措施兑现情况
3.发现“三违”现象,必须立即制止;视“三违”情节给予批评教育、通报、罚款等
4.反“三违”小组行动时间由当天组长临时通知本小组成员、确定抽查路线;小组成员必须积极配合、全力支持组长的工作,确保反“三违”取得实效
5.各生产班组反“三违”要经常、不间断、持续的进行,“三违”检查记录齐全;对“三违”人员有处理结果,并有防范措施;矿定期进行抽查,对弄虚作假,走过场的,一经查实,必须严肃处理
6.各生产辅助单位班组长反“三违”每天不少天一次,反“三违”记录齐全;对“三违”有处理结果,有防范措施;对弄虚作假,走过场的,一经查实,必须严肃处理
7、反“三违”人员,严格按有关制度追查处理以后,本人写出书面检查,在本单位三班班前会议宣读,由办公室录相,在矿亮相台上亮相,从违章之日起,到煤管站进行学习由煤管站认可,方可返回原单位上班,这期间无任何报酬凡不按本规定执行者,每向后拖延一天罚款50元,二天罚款100元,以50元成倍增加,并按旷工处理这期间认真配合矿上搞好宣教工作,让他人得到教育者,可以从轻处罚,对安全生产作出贡献者,可以考虑适当加奖或考勤
8、对下发“三违”通报者,除按第八条处罚外,通报张贴井口亮相台内对一月内两次“违章”者,一律开除
三十四、隐患“零”报告制度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切实抓好本矿安全生产工作,以本矿各部门能随时掌握和了解在生产过程中安全隐患的存在情况,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决定执行隐患“零”报告制度L按照煤矿企业自查,如实汇报的原则,本矿自行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2.矿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镇煤管站
3.严格执行逐级汇报,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汇报,特殊情况可越级汇报
4、矿井的安全隐患应分类整理汇报1按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序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2按安全隐患的种类分为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火灾、水害和其他隐患;
5.各职能科室、施工队应做到汇报及时、清楚,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隐瞒、不虚报,如实反映矿井实际情况
6、严格做到一口一汇报,严格执行无安全隐患汇报的隐患“零”汇报制度
三十五、入井交底制度为规范本矿安全生产管理,提高现场管理水平,促进我矿安全生产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1.必须开好班前会,认真组织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的文件精神以及本矿制定的相关安全规程措施,并严格要求所有入井人员在贯彻的规程措施上签字
2.贯彻规程措施必须到位,要结合入井须知《煤矿安全规程》关于对通风、瓦斯、项板、防灭火、防治水、防尘、机电运输以及爆破等方面的安全规定,进行认真贯彻传达,要作到不掌握入井须知的不准入井,不明白规程措施安全要求的不准入井
3.负责安排工作、贯彻规程措施的管理人员必须将本班掌握的井下安全生活情况预告进行交底,并对存在的隐患采取针对性的措施进行安排
4.严格执行岗位工现场交接班签字制度,以防止虚假现场交接班造成隐患或事故
5.接班人到现场后,交班人必须将本班自己负责区域内的通风瓦斯、通风设施、顶板、机电运输等方面的安全情况、存在的隐患、采取的措施及处理程序交代清楚,接班人在经复核情况属实后,在交班人手册上签字,交班人方可出井
6、对入井前因班前会未进行交底造成事故的,从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7、对未进行好井下现场交底造成事故隐患扩大直至发生事故的,从重追究交接班人的责任
三十六、安全隐患举报制度为了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切实抓好本矿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矿井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更好地促进本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缔非法开采及一切违法行为,特制定本矿安全隐患举报制度
1、举报对象发生事故隐瞒不报的煤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煤矿;非法生产的煤矿行业主管部门在执行过程中有违法行为的工作人员
2.煤矿管理局是安全隐患举报的具体受理单位
3.任何组织和公民均有权利和义务举报本区范围内乡镇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及违法行为
4.举报范围煤矿发生伤亡事故隐瞒不报、谎报,弄虚作假的;五证《矿产资源部门发放的采矿许可证、安全部门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主管部门发放的生产许可证和矿长资格证、工商部门发放的营业执照》不全仍从事煤矿生产的;煤矿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即煤矿矿井通风、顶板、
一、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1.安全办公会议以解决和处理井上下的安全生产存在问题和其它事务
2.每旬由矿长或副矿长组织特殊工种和井下各施工班组长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
3.矿安全检查领导小组将近期检查的结果提交本会议进行讨论
4.各特殊工种和班组长汇报井上下曾出现过的安全隐患和处理结果及存在隐患处理建议、
5.讨论总结本次会议结果
6、认真作好会议记录,组织好职工学习会议精神
二、安全教育、安全技术培训制度安全技术培训是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主要基础工作,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提高煤矿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根据《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和各级煤矿主管部门要求,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本矿井下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才准下井工作
2、正、副矿长、安全员、特殊工种的培训、按县、市、省的统一培训计划安排,矿长要按照要求派员参加培训
3.除特殊工种外的井下工人,矿负责组织培训,新工人下井前,组织培训时间不少于72小时,培训后,由有经验的师傅带领工作,时间不少于4个月
4、每个月月底为安全技术学习培训时间培训内容防水、防火、防瓦斯、防毒、防尘等安全设施和条件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煤矿矿长和其他管理人员发现现场有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已经被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责令吊销“四证”实施关闭的私自违法开采煤炭,破坏国家资源,危害国家财产、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从业人员人身安全的
5、设立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有功人员,根据情况给予一定的物质或精神奖励
6.除征得举报人同意外,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单位、住址等有关情况
7、举报工作必须依靠群众、方便群众、保护群众、坚持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举报受理单位和人员应依法秉公办事
8、举报人可以自己或委托他人采用信件、电话、传真、面谈等其他方式,向举报受理单位举报
9、举报的内容应尽量满足下列条件1)提供被举报煤矿的名称(被举报人姓名)、地址、电话等2)基本事实要叙述清楚,矿井现状、违规人员或隐患情况要表述清楚
10、鼓励举报人表明自己的详细情况,对不愿公开自己详细情况的举报人应尊重其本人意愿
11.负责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在接到举报材料后,要及时认真登记,不得丢失、泄密或搁置拖延
12.受理举报后,局分管领导签发到经办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并写出书面报告,处理结果应及时通报
13、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举报人的有关情况及举报的内容必须严格保密;查办举报事项时,不得向被举报人单位和被调查人出示举报材料及其复印件,不得暴露举报人的身份;对匿名的举报书面材料及电话录音不得鉴定笔迹和声音
14、违反保密规定或不公正履行职责的受理举报工作人员,要根据情节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5.举报人应对自己所举报的内容负责对刻意确属有意诬告、诽谤被举报人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三十七、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为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抓好全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查处安全隐患,保护本矿职工人身安全,防止煤矿事故的发生,促进我矿安全生产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1.本矿安全检查工作应当遵循依法依规、秉公执法、提供服务、依靠群众、保障安全的原则
2.坚持常规检查和重点整治相结合,对重点生产单位加大整治力度和监督力度
3.本矿安全检查应当以预防为主,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纠正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违法违规行为,安全检查与促进安全管理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4.各部门必须对本矿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着重检查本矿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是否落实;深化本矿安全整治的措施是否到位,对查出的问题,要明确责任,落实整改的措施
5、检查人员必须对上次检查的情况,逐项进行复查,对隐患不整改或整改力度不够的,检查人员必须责令其立即停产整改,同时根据具体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6、对安全检查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甚至造成事故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十八、安全生产自保意识教育制度
1.企业新增员工必须进行上岗技能培训、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必须进行自保意识教育,由企业工会负责组织实施
2.岗前自保意识教育,由企业工会负责组织实施
3、自保意识教育的内容主要围绕《工会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岗位劳动保护等法律法规,劳动保护用品配置,安全事故案例及安全自我保护等方面的知识进行
4.自保意识教育采取分散和集中的方式进行5人的以下的,主要采取个别谈话宣传教育的方式进行,时间不得少于4小时;6人以上20人以下的,主要采取集中宣传学习的方式进行,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21人以上的必须采取举办培训班集中培训的形式进行,每期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小时
5.自保意识教育实行持证管理由矿工会对自保意识培训教训教育合格的职工统一制定颁发职工自保意识教育证
6、不允许企业安排未持自保意识教育证的员工上岗作业;企业擅自安排未持自保意识教育证的员工上岗作业,企业工会有权制止,企业必须立即整改,如企业未执行工会意见的由上级工会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7、自保意识教育场所、经费由企业自行负责
三十九、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制度L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采购合格的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
2.采购炸药和雷管时,不得在外停留,必须装车后一次运到矿入库
3.炸药、雷管由库房发料员按规定发放,必须建安全台帐和领退制度
4.由使用班组当班的班长,安全员和瓦检员根据当班的工作任务确定需用药量,并在用料单上签名,后交放炮员领取
5.放炮员持证将领用单到库房领取炸药、雷管、放炮员,发料员均在领用单上签字盖章,并作好台帐登记
6.当班工作完毕,放炮员必须把剩的炸药、雷管交回库房,库房发料员进行登记注帐,考核当天实用数额
7、放炮员领取炸药、雷管后,必须分别装入专用炸药箱内并加锁,按规定直按运送到作业现场,不准在半途逗留或转交他人
8、放炮员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装配引药,并按规定进行放炮
9、严禁炸药、雷管混装和用矿车运送
10、严禁私自代藏、留卖炸药、雷管、违者移交私法机关处理
十、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1.组织学习《民爆条例》贯彻“积极预防,从严管理,服务生产,保障安全”的工作方针,使民爆物品在购买、运输、销售、使用等环节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凡使用民爆物品的单位,必须先申请,在当地派出所或保部门备案后,到区公安局审批、建立民爆档案,办全各种证件,方可使用民爆物品
3、使用、销售单位必须设立安全机构,完善管理机制,加强安全管理,落实防涝措施
4、全面推行民爆物品安全监督负责制和民爆物品岗位责任制,实行档案管理,制度管理和目标化管理,增强硬件建设,形成安全长效管理机制
四十一、火工品库房管理制度L存放火工品的库房,不得用作其他房用,且要保证通风良好
2、雷管和炸药的存放地点,必须有一定的间隔距离
3.库房的雷管和炸药分开存放
4.雷管和炸药库房必须用红砖不燃性材料建筑
5.库房管理人员必须建立雷管、炸药进出帐登记、管理制度,且要搞好库房清洁卫生
6.库房管理人员要建立雷管、炸药发放回收制度,并严格执行,严防丢失
7、库房管理人员不得私自将火工品外借和倒卖;一经发现,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8、雷管和炸药必须由一人领取,.两人携带(一人带雷管、一人带炸药)
9、库房管理人员必须遵守矿方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十二、放炮员管理制度
1.按火工品管理制度领运炸药、雷管,采掘工作面上必须分装箱和存放,用剩的交回库房
2.严格按操作规程作好炮头装药、放炮,放炮操作由放炮员一人操作
3、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准放炮1)没有设好警戒2)没有检查瓦斯或瓦斯、煤尘超限3)机电设备未撤离或未妥善保护4)工作面空顶超过规定或支护质量较差5)放炮倒棚未恢复6)巷道堵塞影响通风7)放炮母线不符合规定8)有透水或煤尘瓦瓦斯突出预兆
4.当班出现瞎炮,必须当班处理完毕,并回收未炸药卷,不得留给下一班处理
5、必须爱护好放炮器,保管好其他放炮用具
十三、火工品清退、销毁制度
1.使用民爆物品单位,必须建立领取清退帐目
2.爆破工使用剩余的民爆物品,必须当日清退回仓库
3、发放有手续,领取有登记,清退有记载
4、凡失效,变质和没收的伪劣爆破器材,要集中交回物资公司,要在公安机关监督下,安全进行销毁,销毁要有记载
四十四、人力推车管理制度
1.推车工应由具有一定井下工作经验,熟悉井下运输路线者担任
2.推车工一次只准推一辆车,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
3、同向推车时,间距不得小于30ni
4.推车时必须时刻注意前方,在接近弯道,巷道口、风门碉室出口时,必须发出警号
5.严禁放飞车
6、巷道坡度大于7%时,严禁人力推车
十五、粉尘检测制度
1.必须有专职的粉尘检测人员,必须熟悉检测操作的性能
2.必须配齐相应的粉尘检测仪器
3.必须使用合格的检测仪器,定期进行校正
4.检测人员必须每班对各施工地点及其风流中的粉尘浓度进行检测
5.检测人员必须有高度的责任心,不得弄虚作假
6.必须每班做好粉尘检测记录
7、在检测过程中,发现工作面或风流中的粉尘浓度达到45mg/cm3时必须停止作业,进行洒水降尘
8、各施工地点必须有防尘设施,并保证其水源的供给
9、各施工地点必须对其作业地点进行洒水降尘,防止粉尘飞扬和堆积
10、检测仪器必须妥善保管,不得乱扔乱放,以免失去仪器精度
十六、粉尘清扫制度
1.及时清除巷内浮煤浮阡
2、及时清扫或冲洗巷内煤尘、岩尘,严禁煤(岩)尘堆积
3.随时清扫各电气设备和电缆上的粉尘
4、除严格执行以上三点外,作业时,还必须严格执和和下三点:
5.严格湿式钻眼;
6.炮后及时洒水降尘
7、各转载点安设喷雾降尘
十七、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1.在矿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煤矿安全规程》,掌握操作规程
2.矿上管理人员必须按时交接班
3.管理人员必须对入井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井下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不准爬矿车,违者罚款50—200元
4.对井下管理人员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除追究责任外以50-1000元的罚款处理
5.矿直接管理人员必须听从矿长指挥,不服从安排两次以上者自动离职
6.矿长每十天必须对井下职工作一次安全知识教育
7、绞车工每天对厂上使用的钢丝绳作一次检查,完好地交给下一班
8、翻车工必须对挡车器进行检查不准卡挡车器,违者除追究责任外一切后果自负
9、无故开启风门不关,罚款20元,损坏风门罚款100元
10、安全员、瓦检员、机电工无故脱岗,罚款50元,井下睡觉罚款50yGo
11.推车或其它原因刮坏风筒1节(1节以上)罚款100元
12.电气设备失爆一台罚责任者30元,电缆吊挂不好,50米罚10元
13.电气设备保护不好,受淋水、水淹,冒顶威胁一台罚20元
14.不检查瓦斯放炮,罚放炮员50员,罚班组长30元,罚瓦检员100yco
15、瓦检员空班,漏检或假检,不认真填写手册和牌板罚款50元
16、井下打架罚当事人各50元,医疗费自理
17、绞车房、灯房值班人员脱岗罚款50元
18、失爆矿灯入井一盏罚款50元
19、工作面放炮未挂警戒牌,罚班组长和放炮员各50元
20、发生跑车事故,根据追查情节,从严查处
十八、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1.本矿在生产经营中,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生产方针,努力改善矿井安全条件
2、矿井法人代表应每季召开一次股东会,落实矿井安全项目投入资金,确保安全投入资金及时到位
3、安全投入资金必须充分满足矿井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和设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奖励以及抢险救灾的需要,保证能够随用随取
4.必须及时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资金计划
5.安全投入资金的操作由安全矿长全面负责
6、安全投入资金不得用于矿井生产建设,必须专款专用
四十九、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1.必须编制各工种、岗位从进入操作现场、操作准备到操作结束和离开操作现场全过程的操作规程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
3.工人入矿须经过安全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小时操作规程纳入培训教育重点内容
4、各工种、岗位工作人员须以操作规程为指导,按三年修改操作规程
5、违背操作程序和标准所导致的人身伤亡、事故或产生矿井危害,违章人员须承担后果及责任
五十、矿井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1.矿井必须及时编制年近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并贯彻实施
2.矿井“一通三防”工作由矿总工程师全面负责,通风管理部门负责“一通三防”的日常管理工作
3、通风管理部门应认真执行测风制度,每10天一次全面测风,矿井1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二2煤矿安全基础知识3结合本矿实际进行安全生产情况分析
5.每半年组织一次安全技术、培训考核
6.每次培训由生产副矿长和有关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按时参加学习培训I
7、每次学习培训根据培训内容分别由矿长、副矿长、工程技术人员负责讲课
三、安全监督检查制度L各队、班、组长、安检员对安全检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随时向领导小组汇报或反映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或问题
8.领导小组得到“存在安全隐患”的汇报后,立即组织人员根据实际情况逐一落实处理
9、每旬末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必须逐一落实整改并根据“问题”的大小、难易程度、视其轻重缓急限期整改,到期复查10复查到未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对所落实的整改责任人处予50一200元罚款11领导小组对矿内发生的重伤及以下人身事故、非人身事故分析处理和制定防范措施风速、风量须符合有关规定
4.矿井每年必须进行一次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签定工作,并报省煤碳管理部门审批
5.本矿应建立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
6.矿井必须制定井上、下防火措施,设置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防火管路系统,消防器材应定期检查和更换
7、采掘工作面施工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情况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修改或补充
8、做好顶板预测、预报工作,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的开采技术、工艺及设备
9、必须定期收集、调查和核对相邻煤矿和废弃的老窑情况,编制防治水计划,做好雨季前防治水措施检查工作
五十一、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1.矿井应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与就近的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
2.为减少事故的波及范围及危害程度,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在井下管理人员或有经验的老工人带领下进行自救互救,若无可能处理,应沿避灾线路迅速撤离危险区
3.矿井应有计划的对矿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使每位矿工都能熟悉矿井预防和处理事故计划的内容,了解矿井各种事故的预兆、性质和特征,学会使用自救器及各种救灾设备和器材
4.矿调度值班人员在接到事故报告后,须立即向矿值班领导汇报,矿长、安全矿长、总工程师接通知后,应迅速赶往矿调度室
5.事故一旦发生,矿山须立即成立抢救指挥部,根据事故发生的地点、性质、灾害程度及波及范围,迅速制定抢救措施,并组织救援
6、事故发生后,煤矿必须按规定及时上报,并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7、事故发生后,应认真组织分析,吸取教训,对事故的发生原因,发生经过及抢救过程和措施,须做好记录,并存档备案
五十二、责任追究制度为规范本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本矿安全有序进行,提高各级管理人员的岗位责任心,及时查处,消除煤矿安全隐患,切实落实本矿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1.必须与管理人员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坚持作到分工明确,责任明确,层层落实到个人
2、必须建立自查自纠小组或建立未正常工作的煤矿,不得进行生产
3、矿自查自纠小组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进行分析,对人为因素所造成的,要追究直接管理人员或当事人的责任,并视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导致事故发生的,从严追究责任1)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的2)管理人员脱岗、漏检、假检、岗上睡觉的3)通风瓦斯管理方面发现停风作业的;局扇的安装不符合《规程》规定的;通风设施的构筑不符合《规程》要求的;擅自打开密闭的;瓦斯记录、瓦斯台帐、与其日报不相符的;密闭前未打栅栏、未设警标、未挂瓦斯牌板的;瓦斯监测监控传感器安设不规范的;防尘设施不完善的4)机电运输方面井下电气设备三证不全的;钢丝绳不符合《规程》规定、锈蚀严重、磨损断丝超限的,无日检记录或漏检的;蹬车、扒车、人车同行的;发出不合格矿灯入井的;井下电气设备失爆的5)顶板管理方面⑴采掘工作面未按规定支护、帮空顶作业的;井下巷道折梁断柱严重而未及时更换的;工程无措施或未按措施进行施工的
4.矿对上级管理部门检查提出的安全隐患,没有及时进行整改或连续出现同类隐患的,责令停产整顿,从严处罚
5.因管理不善或违法规生产而造成事故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一查到底,严厉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从业人员不服从安全管理和违反安全生产规章,造成事故的,必须依法处理
7、各部门必须对所辖范围的安全加强管理,发现事故隐患或影响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为没有处理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十三、调度室人员管理制度
1.调度室人员必须服从矿上统一安排,按时上下班制度
2.调度室调度员必须作好井下电话和外来电话记录,对井下电话要求进行处理事项,要及时安排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报告值班矿长,以便及时安排处理
3.调度室必须坚持8小时工作制,做到全天24小时有人值班,不得迟到或早退,若不按时上下班,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30元,第二次罚款60元,无故不上班者,一次罚款100元
4、严格执行请消假制度,有特殊事情,必须向值班矿长请假,并请有其它人员带班后,方可离开
5、努力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文化水平,熟练掌握有关的调度知识和业务
五十四、考勤制度
1.每天班前必须到办公室进行考勤
2.凡不到办公室考勤、私自入井的按旷工论处
3、凡属矿上所有职工都不得无故空班,迟到或早退
4、未经矿方同意请假,私自离矿的按旷工论处
5.三次事假按一次旷工论处
6.凡迟到10分钟以上的按旷工论处
7、每早退一次按旷工论处
8、凡矿上要求参加的会议,缺席按旷工论处
9、每旷工一次扣除当月工资10%
五十五、矿工会劳动安全隐患举报制度
1.工会和企业工会分级实行劳动安全隐患举报制度,全面履行群众监察职责,切实促进安全生产,维护职工利益
2.举报形式灵活多样,主要采取两种形式进行一是设举报箱在企业的醒目位置,分别设置安全隐患举报箱,收集职工群众对企业安全生产的隐患举意见;举报箱钥匙由工会负责人或工会指定的专人保管,每天16时开箱一次,收集整理隐患举报意见,在2小时之内,书面向企业值班负责人报告,要求企业采取措施,及时消除隐患,并要求在4—6小时内回复隐患处理情况企业工会同时在4小时内向上级工会和镇、乡、街道办及主管部门巡查员报告;重大隐患必须在2小时内报告二是在企业工会分别建立安全生产隐患举报举控告制度,实行定点值班,专人接待和对外公布举报电话
3.工会接到举报意见后,及时向上级工会报告,并依法督促和协助职能部门认真查实,责令企业及时处理除名依法对企业进行处罚,直至彻底消除隐患
4.经有关部门查实,对提供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有功的举报人,由企业工会按规定50—500元奖励
5、严格执行保安制度,保护举报人的佥权益;严禁诬告陷害
6、严禁举报人打击报复;对举报人打击报复;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督促有关部门依法从重处罚,触犯刑律的,督促司法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五十六、岗前培训制度
1.凡进我矿工作的新工人,必须先经岗前培训
2.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72小时
3.岗前培训由法人代表、矿长、技术员、安全员和其他特殊工种组织进行
4.培训内容主要是我矿“采、掘、机、运、通、排”知识和“五大灾害”防治知识及全矿各种安全规章制度、规程措施、入井守则、入井须知、入井检身等知识和工作中应注意的各种问题,事项
5.通过岗前培训,新工人应具备煤矿工作的基本知识,具备一定的技能,达到煤矿工人所应具备的条件
6.岗前培训结束后,必须经过考试、考核、考试、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招用
7、岗前培训结束后,将新工人的考试、考核结果及各方面的情况报到煤炭主管部门,经煤炭主管部门考试、考核、审核、审查,认为合格,发给煤矿职工操作证书后,才能上岗作业
8、上岗前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办理保险手续,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才能上岗作业
9、认真作好岗前培训记录
五十七、钢丝绳检查制度
1.钢丝绳检查工作把钩工、绞车工具体负责
2.钢丝绳必须每天以每秒
0.3米以下的速度进行一次详细检查
3.每班上班前进行一次钢丝绳检查,检查结果和情况,把钩工和绞车工综合后,由绞车工进行认真详细的登记记录
4.在钢丝绳检查记录上登明钢丝绳的断丝断股情况和直径缩小情况及其他情况
5.检查记录必须真实准确,每周将检查记录报矿长审核
6.钢丝绳生锈腐蚀严重,同一断面断丝4丝以上,不能再使用等情况,必须立即向矿长汇报,立即更换
7、每次检查情况,检查人员签字,并报审核员签字,审核由技术员、安全员负责
8、钢丝绳检查人员发现钢丝绳有异常情况,及其他情况,绞车员必须立即停车,停止提升,并向矿长报告
五十八、调度会议制度
1.调度会议时间每天早上630至730o
2.调度会议地点办公室
3、参加人员生产矿长、各机构人员、当天值班矿长
4、会议由矿长主持,调度人员协助做好记录
5、汇报1)由调度人员汇报生产完成情况,安全状况及存在的问题,时间不超过10分钟;2)接上班调度人员的汇报,时间不超过5分钟;
6.存在的问题,落实有关机构承办
7、由分管矿长部署安排,当天限期要做好的工作,时间不超过15分钟
8、各机构人员缺席一次(迟到二次算一次缺席,超过5分钟算迟到),各机构人员迟到罚款10元,缺度罚50元
五十九、领导值班制度
1.领导值班人员,由矿长、副矿长或其他各个机构负责人值班,每人每周一次
2、值班时间每周一次,每天2人;值班24小时,当天8点至第二天8点交给下一班止
3.值班地点办公室
4、值班人员职责1)处理当天调度员或调度主任不能处理的问题;2)主持当天的调度会议,部署当天的工作任务;3)接待上级主管部门来矿检查工作;4)接待外单位联系工作;5)监督矿井落实安全措施,保证安全生产;6)督促矿井完成当天生产、掘进任务和各项经济技术指标;7)沉着、冷静、正确处理突发事件
5.凡参加值班领导,除因病、因公出差外一律不能缺席;因病、因公缺席由调度室人员顶班
6、领导值班的交接班制度,按调度员的交接班制度执行
7、缺席值班一次罚款100元
六十、安全员管理制度
1.安全员必须参加安全监管部门举办的安全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才能上岗作业
2.安全员实行跟班作业,每班重点检查工作面,井下各处持特殊工种、工人是否按章作业,发现有违章现象,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罚,情节较为严重的,要立即和矿调度室联系,及时处理
3.每班检查矿井管理人员是否有违章指挥现象,对于违章指挥,及时予以纠正、处罚,情节较为严重的,要立即和矿调度室联系,及时处理
4.配合矿长、技术员、队长及其他管理人员,进行工程质量验收、具体把好安全关
5.对井下各处实行巡回检查,不管各方面存在的安全问题,均必须及时安排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6.将每班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处理措施、具体处理结果,报矿长和技术员,对于比较严重的问题,及时向矿长和技术员汇报处理
7、遇到紧急情况,安全员有权全权指挥井下人员撤到地面,遇到必须当场制止的行为,井下管理人员、特殊工种、队长、班长及其他工人,要积极协助安全的工作,予以当场及时制止,避免事故发生
8、一旦井下发生事故,如矿长、副矿长未在现场,在现场的安全员是全权指挥者,必须沉着冷静,发挥安全员的作用
9、认真总结全矿安全面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下步打算,向矿长和技术员汇报,促进推动全矿安全工作
10、和井下特殊工种、工人积极配合、协助、支持他们的工作,抓好当班安全生产
11.作好当班安全工作记录
六十一、事故统计报告制度L为了作到预防为主,煤矿发生的事故都必须进行调查、统计分析,并对同类事故采取防范措施
2、认真分析,查清事故的发生、发展过程、事故发生的原因,以便吸取教训,完善规章制度,实现安全生产
3.根据事故分类,按事故类型进行月、季、年的统计分析
4.按事故损失按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进行统计分析
5、根据分析结果,吸取教训,制定下一步的防范措施,指导企业抓好安全生产
六十二、井巷维修制度为了保证矿井安全生产,确保巷道断面达到规定要求,特编制矿井维修制度
1.矿井主要进回巷高度不低于2米,修复后有效断面有低于原设计断面80%;
2、井巷巷道每天由专人检查,当发现有断梁折柱时,及时安排维修人员按规定断面修复
3.巷道失修率不低于10%;
6、领导小组对查出的问题及整改情况进行统计,对特大不安全隐患或事故以整改情况(或处理意见)必须报县煤炭局备案
七、对安全工作有重大贡献的,经领导小组核实,给予一定奖励、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1.必须实行一工程一措施
2.一般安全技术措施需经生产矿长审批,贯彻后方可施工
3.进行采掘前必须编制相应的作业规程,组织会审、贯彻后方可进行施工
4.井巷的施工设计通风系统选择、五大自然灾害的处理,必须在安全办公会上通过方可施工
4.巷道维修由巷修队负责,维修杂物及时清运走,井下工业卫生经常保整洁;
5.主井维修时,在停产检修期间按维修措施进行,其余时间需维修时,必须停止提升;
6、维修巷道,必须保证退路畅通,严禁多段作业,并随时查瓦斯情况,严禁超限作业;
7、每条巷道修复前,必须制定修复的安全技术措施和规格质量要求
六十三、自救器管理制度为了管理好,使用好自救器,真正起到发生灾害时,能起自救作用特制定如下制度:
1.自救器统一存放管理
2.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携带自救器
3.自救器入井前必须认真检查,带病、不完好的自救器,严禁携带入井
4.井下自救器应存放于距作业地点不大于50m,且顶板支护完好的地点,吊挂整齐,防止被冲击
5、严禁随意打开自救器,禁止将其垫坐或碰撞,防止使用时外壳变形不能使用
6、自救器佩戴使用者必须保持沉着,均匀呼吸,在未达到安全地点前不能将自救器摘下
7、自救器由各使用单位具体管理、安检部门负责监督
8、各队建立使用台帐,经常检查的属自救器完好情况,每月初将存在问题报安检部门,由其统计后报井有关领导
9、编制技术措施时,必须考虑作业地点,同时最多出勤人员数各作业地点自救器实行编号管理,现场交接
10、凡使用自救器的单位,技术主管和技术员必须给所有人员讲解自救器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讲解内容及参加人员的名单要有记录,如经抽查所辖区域内有人不会使用对技术主管或技术员每人每次罚款20元并对不会使用者重新培训直至会作用为止,否则不予上岗n、井下如发现自救器被无故打开,查到责任者时,对其给予原价3倍的处罚,如查不到责任者,对队给予5倍处罚
六十四、矿级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制度
一、为了加强我矿现场安全生产组织协调,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掌握生产动态,有效制止违章,消除违纪现象,特制本管理办法
二、井下带班及跟班人员的管理及考核
1、管理干部及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次数符合公司规定,并按照要求填写入井跟班记录,记录中要将下井的时间、升井的时间、入井后的检查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等有关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2.各队当班带班、机关科室带班人员、安监、瓦检人员入井前、升井后必须用井口接待站电话向调度室汇报入、升井时间
3、跟班、带班人员必须与工人同上同下,严禁推迟下井或提前升井
4、生产、辅助生产单位带班人员必须在井下现场交接班,在现场填写交接班记录,并落实好各岗位工的交接班
5、各队当班带班、机关带班人员、安监、瓦检人员每班必须向调度汇报安全生产情况三次,一般应在接班后、班中及下一次交接班前汇报
6、外施工单位每班必须有带班队长,负责本班作业人员的安全及工程质量
7、机关带班人员有特殊原因不能入井时,必须提前向调度汇报清楚,否则按脱岗处理
8、管理人员下井带班、跟班情况与工资挂钩,根据汇报情况由调度室统计后,按照奖罚措施由调度室进行考核,每月将考核结果上报经营办
三、带班人员职责
1、下井带班人员要切实掌握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
2、发生安全、设备故障等其它事故后,带班人员必须及时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后,向调度详细汇报清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发生的原因、事故影响的范围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四、奖罚措施
1、跟班、带班人员无故推迟下井或提前升井者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入、升井时间以井口接待站为准)
2、生产、辅助生产单位带班人员没有在井下现场交接班,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3、带班人员没有按照规定汇报或迟报、漏报或隐瞒不报井下情况者,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4、对反映问题及时避免发生重大安全的事故汇报人员和举报“三违”的人员,一次给予100500元的奖励〜5调度员询问井下各单位生产情况时,对不认真汇报或汇报态度不好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100200元的罚款〜
5.在施工过程中地质构造发生变化等其它原因,必须制定专门的技术措施并经有关领导审批贯彻方可施工
6、在回采过程中由于地质构造等其它方面的原因,不能用正规的采煤方法进行回采,重新选择其它的采煤方法必须制定措施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批
7、在坚硬的岩层中,视为可以不作支护的,必须制定措施报县级煤炭管理局审批后方可实施
五、安全目标管理及奖惩制度
一、奖励
1.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全年不发生重伤以上事故和机电运输事故班组奖励
1000.00元
2.工作负责,果断处理即将发生跑车、电器着火、透水、瓦斯等其它重大隐患,矿视情况,奖励
5000.00元
3、不顾自己安危,风义勇为,保护职工生命和财产不受损害,矿根据情况,奖励50—
500.00元
4、全年对安全生产作出贡献的班组和个人,奖励1000元
二、处罚
1.带烟火下井罚款250元,责令出井
2.酒后下井罚款100元
3.蹬车上下井罚款100元
4.平巷放飞车或无人驾驶罚款130元
5.井下拆矿灯放炮罚款150元
6.无故拆栅栏进入废巷罚款50元
六、测风制度
1.必须建立测风站,测风站不得设置在淋水,顶板不好的地方
2.必须有专职的测风员,必须熟悉测风方法和正确使用测风仪器
3.必须配齐相应的测风仪器,如秒表等
4.必须使用合格的测风仪器进行测风,定期进行校正
5.每10天必须进行一次测风,并在测风站牌板记录清楚
6.必须认真填好测风记录,并作好台帐登记
7、根据测风结果,掌握各工作地点的供风量,根据需求进行调整通风系统
8、测风仪器必须妥善保管,不得乱扔乱放,以免失去仪器的精确度
七、事故分析追查制度
1.凡井上下发生各类事故,安全员及矿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及时赶赴现场进行抢救并绘制事故示意图和现场勘验笔录
2.事故出现后24小时内,矿安全矿长及有关领导必须组织当班人员进行初步追查分析
3、以《煤矿安全规程》和作业规程、安全措施为依据,本着事故原因未调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不落实不放过,未制定出预防同类事故再发生的安全措施不放过,其他人员未接受教育不放过,四不放过的原则实事求是的进行分析,达到查明事实,弄清是非,教育为主,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4、凡重伤以上者,机电二类以上事故,无故停送风造成瓦斯超限事故,跑车事故,大型冒顶事故都必须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追查处理
八、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纠)制度为了保证本矿的安全生产,加强动态安全管理,提高我矿的自身管理素质,特建立本矿自查自纠制度
1.矿上成立安全自查领导小组
2.每旬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
3.主要对“一通三防”、机电运输、顶板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及其它安全设备设施的检查
4、查出的隐患必须及时安排整改,整改工作落实到人,谁签字谁负责、
5.查出的重大隐患立即汇报有关部门参与处理
6.对有“三违”行为的情况追究其当班当事人的责任
7、检查出的隐患进行台帐登记,归档备查
8、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追究其责任人的责任
9、对检查出的隐患整改验收由自查小组负责验收
九、入井检身、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1.本矿设立专人在井口负责入井搜身
2.对携带烟火的人员,严禁其入井作业,并向矿领导汇报
3.对酒后的人员,严禁其入井作业,并向矿领导汇报,按规定给予处罚
4、矿井在井口设立牌板,凡入井人员均须将工作牌挂在板上,下班出井后将工作牌取走,以便确切掌握入井人数
5、凡入井人员未挂工作牌或出井下班后未取走工作牌,一旦发现,由矿领导按规定给予处理
十、出入井人员登记制度
1.每一入井和出井人员必须进行清点登记,不得遗漏
2.任何人入井前,在灯房领取矿灯时都必须进行入井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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