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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监察室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企业监察室是企业行使监察职能的部门,负责对企业各部门及其员工执行企业规章制度、决定、命令的I状况及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监察第二条监察室对企业负责并汇报工作,受企业主管领导第三条监察工作必须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在合用企业规章制度上人人平等第四条监察工作中实行监察与群众监督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改善工作相结合的原则第五条监察工作建立举报制度第六条监察室在企业总经理领导下,主管企业的监察工作,履行监察职责第七条监察室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监察业务,遵纪遵法,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清正廉洁,保守秘密第二章监察室工作重要职责第八条修改完善企业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贯彻企业各部门及其员工遵守和执行企业规章制度、决定、命令的I状况第十条受理对企业各部门及其员工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I举报、控告第十二条对企业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严重损害企业利益,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十三条对违法违纪违规的,根据企业规章制度及检查、调查成果,作出监察意见或提议第十四条对企业的协议进行审核第十五条协助法律顾问做好起诉应诉工作第十六条对企业员工进行法纪教育第三章监察室的权限第十七条监察室履行职责,有权采用下列措施
(一)规定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提供与监察事项有关的文献、资料、及其他有关的材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
(二)规定被监察的I部门和人员就监察事项波及欧I问题作出解释和阐明
(三)规定被监察日勺部门和人员停止违法违纪违规的行为第十八条监察室根据检查、调查成果,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欧I,可以提出监察意见或提议:
(一)不执行企业规章制度,应当予以纠正的
(二)给企业利益和员工合法权益导致损害,需要采用补救措施的
(三)对提出合理化提议和违反企业规章制度进行奖惩时
(四)其他需要提出监察意见或提议时对以上所列情形提出监察意见或监察提议口勺,应当按照企业有关人事治理权限和处理程序H勺规定办理规定予以奖励第四章监察室工作程序第二十条监察室根据企业领导的I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对企业原有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修定完善后,报总经理同意第二十一条监察室根据企业规章制度及企业领导的规定,对各部门及人员的平常工作实行监督检查后,规定撰写检查汇报及时报送总经理并做好资料归档第二十二条对于需要查处的事项,要进行初步审查,认为有违纪违规行为,需要予以处分的,要上报总经理并立案,对违法的行为移交司法部门第二十三条监察室工作人员在调查工作中全面搜集证据,听取被调查人的陈说和辩解第二十四条监察室工作人员办理的监察事项与本人有利害关系或有其他关系也许影响公正处理监察事项的I,应当回避第二十五条监察室对于调查的事件,经调查认定违法、违纪、违规事实不存在,或者不需要追究责任日勺,应上报总经理,并告之被调查部门和被调查人员第二十六条监察室提出的I监察意见、提议,要报企业总经理同意,并应当以书面形式送达有关部门或者有关人员第二十七条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自收到监察意见或者监察提议之日起三日内将执行监察意见或者采纳监察提议的状况通报监察室第二十八条根据协议法及其解释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对企业协议进行审核并填写协议审核表后报总经理签字同意第二十九条根据企业领导及法律顾问的规定准备起诉应诉所需材料,并报总经理审核同意第五章惩罚第三十条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I,视情节对直接负责人和其部门负责人予以对应口勺处分
(一)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转移、篡改、消灭证据日勺
(二)运用职权偏护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日勺
(三)故意迟延或者拒绝提供与监察事项有关日勺文献、资料、及其他有关材料和其他必要状况的I
(四)拒绝在规定期间和地点就监察部门所提问题作出解释和阐明的
(五)不执行监察意见提议日勺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二条本制度由企业监察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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