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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六、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职工代表大会(如下简称职代会)提案是全体职工通过职代会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重要形式;是企业工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认真征集和督办提案是职代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根据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措施第二条职代会提案,是职代会代表向代表大会提交时合乎规范的意见、提议和方案第三条职代会提案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并符合单位实际状况,反应广大职工的意愿第二章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第四条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是职代会下设日勺专门机构,在职代会主席团领导下,负责提案工作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由人构成,组员应3为本届职代会代表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设主任名,副主任(副组长)12名,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办公室设在工会第五条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由职代会通过后,召开委员(组员)会议,推选主任(组长)、副主任(副组长)若届内委员(组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应提交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主席团确认第六条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的职责I
(一)组织征集代表提案;
(二)根据实际需要,组织提案人座谈或实地考察;
(三)对提案进行审查、汇总;
(四)检查督促提案日勺办理状况
(五)向提案人反馈提案办理成果并征求提案人的意见;
(六)向职代会汇报提案的征集状况和贯彻状况;第三章提案的规定第七条职代会代表必须以严厉负责的态度行使提案权,拟订提案前应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以保证提案质量,提案应当重视科学性和可行性,实事求是,反应单位重要事项第八条提案人职代会正式代表人以上(含人)或代表团全体可联合33签名提出提案其中人为主提者,其他为附议者1第九条提案内容
(一)凡属企业经营管理、重大事项决策、波及职工切实利益等各方面的意见提议,均可作为提案
(二)凡职代会职权以外的问题或个人的详细问题,不作为提案J
(三)提案与否立案由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负责审查认定第十条提案格式
(一)提案必须是一事一案
(二)提案应在提案工作小组统一印发的提案表格上书写,容许另附页补充
(三)提案必须包括如下三部分提案题目,即规定处理什么问题
1.状况分析,即提出提案的理由、原因或根据
2.详细提议,即提出处理问题的提议和措施
3.
(四)提案书写必须字迹工整,符合规范
(五)每个提案人都必须亲自签名第十一条提案时间
(一)每年(或每届)召开职代会前征集一次提案,次年(或届满)召开的职代会答复提案
(二)提案工作小组以书面形式公布提案征集的启动和截止期限提案征集的启动时间一般应在职代会召开的个月之前,征集的截止时间一1〜2般应在职代会召开前的个星期,以便有充足时间准备与审查汇总提案2
(三)超过截止日期收到的提案,只作一般性意见和提议处理
(四)临时突发日勺影响面较大日勺热点问题,可提交职代会代表团(组)长会议研究处理,提出议案第四章提案征集与整顿第十二条提案征集的准备工作
(一)召开职代会代表团(组)长会议,发出提案征集告知
(二)规定提案征集的截止期限
(三)发提案表第十三条提案的搜集提案人应将提案表交所属代表团(组),由团(组)长签订初审意见后,及时递交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收到职工代表提案后,应进行审核:
(一)与否一事一案;
(二)提案人数与否符合规定;
(三)每位提案人与否是职代会的正式代表;
(四)提案中与否具有“状况分析”与“详细提议”部分;
(五)与否符合其他规范规定对不合规范的退回重写第十四条提案的整顿和奖励对形式符合规定的提案内容进行审查和分类对内容相似的提案进行并案处理;对波及全局问题的重要提案,经职代会主席团审查,提交大会通过,列为大会议案;对有争议的提案,提交职代会主席团确定与否立案;凡未被立案时提案,作为一般性意见或提议转有关部门处理,并告知提案人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对符合规定的提案编写序号予以登记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可以进行优秀提案评比,对评为优秀提案的提案人予以一定的奖励第五章提案的办理和反馈第十五条提案办理工作按下列程序和规定进行
(一)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将提案处理表通过单位领导班子会议签订意见后,交有关职能部门提出处理方案;
(二)承接单位在接到提案处理表一周内对提案作出书面答复可以处理时要提出处理方案和贯彻期限;暂缓处理或无法处理的要阐明状况和原因,并告之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和提案人第十六条各承接单位要重视职代会提案,保证提案办理质量,认真执行下列规定:
(一)承接单位要有领导分管,专人负责,健全制度,严格程序;
(二)对波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协同办理日勺提案,承接单位与协办单位应积极配合,积极协商处理;
(三)提案处理要认真负责,重视实效、提高处理效率凡有条件处理的要及时贯彻;因条件所限一时不能处理的,要列入规划,发明条件,逐渐I,贯彻;确实无法处理的,要实事求是地阐明理由,解释清晰第十七条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应认真检查、督促提案的贯彻工作,汇总贯彻状况和反馈意见,并做好存档工作第十八条由于对提案不积极贯彻,导致提案搁置的承接单位,由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提出,报职代会主席团同意,在合适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第十九条提案征集、审查、立案和办理状况,由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向职代会主席团汇报,形成专题汇报向职代会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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