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患者转诊制度
一、目的为规范转诊交接流程,保障患者得到安全、连续、优质的医疗护理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二、标准
1.转诊要求⑴因限于我诊所技术水平、设备条件或特殊疾病,诊治困难或不宜在我诊所继续治疗者,经诊所内部讨论并经主任批准,与转入医院联系妥当后方可转诊⑵如患者转诊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暂留诊所处置,待病情稳定或采取相应措施,在保证途中生命安全情况下再行转诊⑶决定转诊后,主管医师应先通知患者和家属,说明原因以取得配合
(4)病情较重患者转诊前应先进行急救处理和做好药物及抢救器材准备,并由医护人员护送,并请接诊医生签收由120急救中心负责转运时,急救中心工作人员负责转诊期间患者的安全⑸病情较重患者转诊时应做好转诊患者信息登记工作,填写《转诊交接记录单》
(6)若患者或其家属自行要求转诊时,应向主任报告,并在病历中及时记录,应向家属详细解释、告知转诊途中可能发生的危险,家属承担一切后果,请家属签名后办理手续
三、相关文件
1.《转诊交接记录单》如下口腔诊所患者转诊交接记录患者姓名出生日期转出时间□嗜睡口模糊口昏睡意识状态口清醒口昏迷生命体征T:℃P:次/分R:次/分BP:mm/Hg患者在诊所诊疗基本情况说明:患者目前诊断:转诊原因说明:转诊陪护人员签字时间患方代表签字时间转入院名称:转入院院方签字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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