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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拟制技术管理部隋进国日期2023年7月23日日期年月日202388北京企业股份有限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管理暂行条例第一条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的文献精神,结合企业的详细状况,同步为了增进产、学、研结合,加紧知识技术的商品化、产业化,培养和造就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高层次科技人才,提高企业的整体科研实力,并推进民族通信产业的发展,建立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如下简称“工作站”),特制定本管理条例第二条工作站接受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的领导和工作指导成立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办公室,直接接受工作站站长的领导第三条
1、负责工作站的I人才招聘(与人力资源部的I协调工作)、人才培养管理和行政协调工作,包括同上级主管部门和各有关设置博士后流动站(如下简称“流动站”)单位的联络,办理博士后进、出站手续,以及其他平常管理工作,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博士后日勺管理工作第四条
2、负责与博士后科研工作有关的科研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年度博士后工作和预算计划,研究课题的编制和发放;博士后科研项目的贯彻、项目的过程管理;项目经费预算日勺贯彻和管理、项目的内外协调;项目的I成果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负责博士后课题的I科研成果和知识产权的保密和归属等问题的处理协调工作,并在技术、人力、物力上予以积极的配合和支持,负责博士后平常生活的安排管理工作第五条工作站时有关重大问题通过召动工作管委会会议决定第六条招收对象第七条凡新近在国内外获得博士学位、尚未正式安排固定工作单位或未到工作单位报到、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40周岁如下者,均可向有关设站单位申请进工作站做博士后科研人员(如下简称“博士后”)第八条所需材料国内博士生需提供的有关材料包括
1.《博士后研究人员登记表》;
2.博士学位证书(如证书未发,可由博士培养单位出具答辩证明)国外博士申请进工作站做博士后研究人员,需送下列材料
1.经住外使馆教育部门签订意见的《留学博士回国做博士后登记表》一份;第九条
2.博士学位复印件或其他学位证明材料;第十条
3.博士生导师或研究课题负责人两人(至少一人是国外的)的推荐信第十一条招收专业及人数第十二条根据需要,联合培养博士后的专业初步定为无线、通信、网络、计算机、微电子、管理等专业;详细在站人数视企业科研开发需要而定,伴随企业的不停发展,此后根据需要逐渐扩大专业和人数第十三条博士后课题第十四条课题由企业技术部门提出、立项,课题接受工作站日勺管理,纳入企业研究院科研开发计划、并报有关部门立案,如博士后自己确定科研课题,需事先征得流动站和工作站有关专家的评估承认,并经工作站管委会同意方可第十五条进站程序
1、进站博士后由工作站和流动站联合招收,双方组织专家对其进行资格审查,报人事部立案,办理进站手续
2、工作站根据企业确定的科研课题,从流动站推荐的博士生中择优录取,在双方确定接受意见后,博士生申请进该流动站进行该课题的研究
3、确定最终接受意见后,为保证博士后培养工作顺利进行,企业和有关的流动站所属单位签订《联合培养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各一份,并报人事部博士后管委会立案
4、流动站派出有关专业的博士后导师,企业选派有关的技术指导人,共同构成博士后科研项目小组,双方配置必要的技术人员协助和参与课题研究
5、博士后通过调研,最长在三个月内完毕科研立项的可行性科研研究汇报,包括详细日勺科研目的、进度和阶段计划、经费计划、人员计划、仪器设备规定等,递交工作站,经技术部门评审确认后,正式立项,立项同意后工作站向博士后下达任务书,并由工作站、流动站、博土后三方签定《博士后科研工作协议书》,明确各方日勺权利和义务
6、需要提交给流动站资料有《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审查意见表》、《企业博士后研究项目立项表》、《联合培养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第十六条在站期间第十七条博士后在站期间一般为二年,以工作站工作为主,在流动站工作不超过三个月(视详细人员状况而定),由于课题进度等工作方面日勺客观原因需要延长的J,由本人申请和双方专家确认,经工作站和流动站同意,可以合适延长,延长一般不能超过一年博士后在站期间,如不适合或因病不能继续做研究工作的,工作站报申请人事部博管会同意,劝其离站,并终止其有关协议为保证课题时顺利进行,博士后在站期间除非委派,否则不能申请到国外进修,私自出国者作自动离站处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第十八条博士后确因需要出国参与国际学术会议或学术交流活动,或从事与课题直接有关的工作时,需报请工作站管委会同意同意后,可以办理出国手续预期不归,按自动离站处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第十九条博士后离站,流动站和工作站应安排博士生继续该课题时研究,保证课题不中断运行第二十条职称评估第二十一条工作站和流动站结合博士后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和获得的科研成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报请有关机构,评估在站博士后的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第二十二条成果评估和分享由工作站提出课题、研究项目、提供研究课题经费和平常经费,博土后人员重要在工作站完毕研究工作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其成果归企业第二十三条假如研究项目是工作站和流动站共同完毕的,或是流动站有阶段性成果转让,则研究成果应当归属该工作站和流动站,双方应先签订协议进行处理成果归属第二十四条博士后研究成果,未经企业同意同意,不得公开刊登有关论文或进行有关的学术交流活动第二十五条考核第二十六条博士后在站期间,由工作站或和流动站共同进行进行阶段考核,一般每六个月考核一次,并作为奖励的重要根据第二十七条奖惩
1、为鼓励博士后在博士后科研工作期间多出成果、早出成果,在考核的基础上将对体现突出的博士后进行表扬和奖励,详细奖励措施由管委会确定
2、博士后在站期间应严格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一切违反工作站规定的行为,将予以惩罚、处分、留站察看、驱逐出站等处分,惩罚的最终决定由工作站管委会决定,期间可参照流动站的有关意见
3、对在科研中有发明性成果、重大技术革新或处理了关键性技术难题、具有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博士后,应予以重奖,详细奖励措施由工作站管委会决定
4、在推荐和评奖中,应实事求是、严厉、认真对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的有关人员,将根据情节轻重对当事人作出严厉处理,撤销奖励,退回颁发日勺奖金,并根据情节轻重作出对应日勺处分第二十八条对博士后在站期间泄密或窃取企业技术获利的,或运用工作时间,运用工作站或流动站工作设备和资源,从事与工作站博士后科研项目无关的工作,视情节轻重作出批评直至驱除出站处理,对导致损失的,将根据国家对应的法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第二十九条博士后因任何原因,中途离站的J,企业将终止博士后及家眷、子女的一切安排和享有的一切待遇福利;对违反工作站或流动站有关规定的,将视详细状况,根据有关制度和法规,作出对应的惩罚第三十条经费及管理、生活福利
1、博士后的经费分平常经费和科研经费两部分
2、平常经费及管理平常经费由工作站和流动站共同管理
3、根据企业应提供不低于国家规定的J博士后平常经费的规定(目前国标为二万元/年),重要用于支付国家规定的I博士后日勺工资、津贴及流动站的行政管理和专家指导费用,原则上博士后应等同本单位同岗位、同等技术人员的待遇,工资待遇视详细博士的详细状况而定(一般在6000-8000元/月左右),流动站专家的费用在《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中明确规定,如博士后研究工作需要延长时,工作站应继续提供对应日勺平常经费
4、科研经费
(1)科研经费由工作站统一管理,博士后所需日勺科研经费,统一纳入院办科研开发经费管理第三十一条每个博士后课题的项目经费预算(包括博士后在流动站或工作站期间发生日勺费用)需在可行性汇报中提出,费用专门设置公单,帐目清晰第三十二条假如项目是和流动站共同完毕或是流动站阶段成果转让,则由工作站承担费用及后来日勺费用支出,应在技术合作协议中明确第三十三条博士毕业生进入企业做博士后科研工作,工作站为在站博士提供很好的生活条件,提供博士后住房一套,博士后出站后,需同步交出住房,若不提供住房,应予以一定的住房补助,等同博士毕业生第三十四条博士后出站及工作分派
1、博士后在站的科研工作结束时,应提交工作汇报、论文及著作和科研成果,工作站和流动站双方组织博士后出站评审会,对其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提出此后业务发展方向和使用意见,并进行成果评审和评估,同步按国家规定企业应填写《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工作意见表》,报人事部博管会
2、工作分派第三十五条博士后在站期满,经双向选择后分派工作,乐意在企业工作时在办理出站手续后,正式转入企业,若到其他单位工作时则办理对应出站手续第三十六条博士后户口及配偶、子女时随迁博士后在站期间,本人户口及配偶、子女的户口由工作站或流动站协商,落在工作站或流动站所在地配偶工作问题,如本人可以处理的自行处理,若不能处理时,企业可以根据其专业考虑处理专业对口的工作,若专业不能满足企业需要,按国家规定予以博士后配偶一定的I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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