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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软件许可合同本合同是由以下双方签订的中国公司(以下简称“被许可方”)为一方,国公司(以下简称“许可方”)为另一方;鉴于许可方和被许可方已就被许可方向许可方购买系统签订了购买合同;鉴于本合同所指明的若干计算机软件作为许可方按购买合同所提供系统的一部分或者与之一起使用的情况下,许可方应将该软件许可被许可方使用;鉴于许可方有权授予本合同所规定的许可;双方授权代表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定义“购买合同”是指许可方与被许可方于年月日就被许可方向许
1.1可方购买系统签订的合同“许可方”是指国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
1.2产继承者“被许可方”是指中国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
1.3承者“系统”是指购买合同规定的,被许可方向许可方购买的系统
1.4“程序”是指构成被许可方购买的系统的控制系统的程序
1.5“专有资料”是指由许可方提供的,与程序有关的文件数据、技术指标
1.6”合同生效日”是指双方签订本合同的日期
1.7第二条合同范围许可方特此按本合同所规定的条款向被许可方授予使用和复制控制系
2.1统程序的许可,而被许可方特此按本合同的规定同意接受该许可按本合同许可的程序如下(应加入该程序的内容、运行的环境以及应具备的功能)许可方授予被许可方使用、复制该程序的许可权,这种权利是非独占性的,是不
2.2可转让的权利许可方负责向被许可方提供该程序的专有资料,专有资料包括以下几项
2.3一份用户指南;A.三份操作手册和安装指南B.第三条合同价格按照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和范围,本合同采用一次性支付使用费的方式,计价的货币
3.1为美元使用费共计为美元
3.2第四条支付条件本合同第三条规定使用费以美元电汇,通过中国银行(此处为被许可
4.1方的业务银行)和银行(此处为许可方的业务银行)支付一切应由许可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的所得税应由被许可方预扣并代表许可方向有关税务机关缴纳,付款收据应立即传真和邮寄给许可方按照购买合同的规定,在系统验收合格,并由双方代表签署验收证明
4.2后,许可方应立即开具有关单据,被许可方在收到许可方开具的下列单据后三十天内,应将使用费支付给许可方商业发票正本一式六份;A.双方代表按照购买合同的规定签署的验收证明正本一份;B.按本合同规定,如许可方需要向被许可方支付罚款或赔偿时,被许可方有权从上述支
4.3付中直接扣除第五条专有资料的交付改进许可方应按本合同第二条的规定在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被许可方提
5.1供专有资料交付条件为目的地机场为中国机场C.F.R,许可方提供给被许可方的专有资料用英文书就
5.2如果许可方提供的专有资料有丢失损坏和/或不完整,许可方在收到被许可方的书
5.3面通知后天内,免费将专有资料重寄或补发给被许可方30在合同的有效期内,许可方对程序如有改进和发展,应免费向被许可方提供与此相
5.4关的更新后的程序和专有资料在本合同期满或终止后天内,被许可方要提供给许可方一个文件证明,
5.5已尽其所能和所知,除了经许可方同意由被许可方保留的一个用以归档的复制件外,将其原件和其他完整或部分复制的复制件,不论以任何形式,包括更新以后的任何复制件,退还给许可方或已销毁第六条安装与验收许可方或其指定的服务供应商应在被许可方指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施上安装
6.1系统安装费应加在许可方发票上,由被许可方支付被许可方应根据本合同的安装时间表,按照预先交给被许可方的场地准备指南所规定的规格,负责按时完成任何必要的现场准备及被许可方设施的修改必要时,被许可方应按照场地准备指南提供其他测试设备及物资(包括但不限于占地面积、电源插座中断电缆卫星设施等)被许o可方应负责一切该等设施准备设备物资以及为此所需的许可和批准,并支付其费用验收测试和验收
7.2系统的验收测试应依照许可方的验收测试程序进行许可方和其指定的服务供应商应根A.据前述测试程序进行验收测试如果任何该等测试没有成功完成,许可方或其指定的服务供应商应对测试进行评估,并且对系统进行任何调整或校正,使系统能按规格运行一切该等测试的开始,应给予被许可方合理的事先通知,并且给予被许可方观察一切该等测试的合理机会“成功完成”一词,在本合同中用于任何测试方面时,指在特定的测试程序中规定的该B.等测试的成功完成,并且一切对测试的提及指的都是许可方验收测试程序中的测试C.在系统的验收测试程序中规定的一切测试已在被许可方设施地点成功完成时,系统的验收(简称“验收”)应被视为已经进行许可方声明并保证,许可方将向被许可方交付完整、准确、有效的系统该系统能够达D.到在产品说明和规格中规定的技术指标,并由系统验收测试的成功完成予以证明成功完成应被视为系统完整、准确、有效并能达到规格所述技术指标的决定性证据第七条使用复制转让及透露限制被许可方只可将程序用于许可方按购买合同条款提供作为系统一部分的计算机,例
7.1外的是,如果系统计算机因为发生故障不能操作,或在进行保养性维修、工程设计变更、特制件或模型变换期间不能操作,则也可将程序用在被许可方的备用计算机上,直到系统控制用计算机修复到操作状态为止被许可方只能将程序用于直接的内部操作方面,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将程序供给他人使用被许可方不得复制程序或其任何部分,例外的是,被许可方只是为了备份、存档和
8.2将程序置于适宜执行状况,可以复制程序所有经允许的复制件,都要清楚地标上与原先供给被许可方的程序相同的关于许可方所有权或版权的限制说明经允许的复制件应以安全的方式予以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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