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24页未读,继续阅读
本资源只提供10页预览,全部文档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文本内容:
项目框架采购合同XX XX合同编号(买方)合同编号(卖方)货物名称买方卖方签订日期签订地点: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1条定义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1“合同”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以及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其他文件所组成的整体,包括双方根据合同约定不时进行的修改和补充
1.2”技术规范书”指采购文件中的技术规范部分,包括双方根据约定进行的修改和补充
1.3“采购文件”指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谈判文件及应答文件、询价文件及报价文件、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质疑答复及其他与采购有关的文件、资料、
1.4“货物清单单价分析表”是指卖方按照买方采购文件的要求所提交的货物清单单价分析表
1.5“货物清单行报价暨(投标)报价汇总表”是指卖方按照买方采购文件的要求所提交的货物清单行报价暨(投标)报价汇总表
1.6“买方”指购买合同货物和技术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其法定的承继者和经许可的受让人
1.7“卖方”指提供合同货物和技术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其法定的承继者
1.8“分包商”指接受卖方根据本合同所进行的分包的其他法人或组织及该法人或组织的继任方
1.9“合同价格”指根据合同约定,在卖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总费用
1.10“合同货物”指卖方根据合同所需供应的机器、装置、材料、物品、专用工具、备品备件、消耗品和有关物品
1.11“备品备件”指卖方根据本合同提供的备用部件,包括随机备品备件和买方根据实际运行要求所需的生产用备品备件
1.12本合同中的“批次”、“批”,均指到货批次
1.13“货物缺陷”是指合同货物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合同货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货物缺陷包括危急、严重、一般缺陷、潜在性缺陷
1.
13.1危急缺陷是指合同货物存在威胁安全运行并需立即处理的缺陷若该缺陷不经处理,随时可能造成货物损坏、人身伤亡、大面积停电、火灾等事故
1.
13.2严重缺陷是指对安全运行有严重威胁,暂时尚能坚持运行但需尽快处理的缺陷
1.
13.3一般缺陷是指上述危急、严重缺陷以外的货物缺陷,其性质一般,情况较轻,近期内对安全运行影响不大L
13.4潜在性缺陷是指合同货物在正常运行工况下按要求进行操作和维护时出现的,经买卖双方和/或第三方权威部门或专家认定的由于设计、材料和制造工艺引起的潜在性缺陷,而非正常的老化、磨损
1.14“技术资料”指与合同货物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安装、调试、验收、性能验收试验、技术指导、运行维护和仓储配送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各种电子版文档等)
1.15“技术服务”指由卖方提供的与本合同货物的设计、设备监造、检验、土建、安装、调试、验收、性能试验、运行、检修有关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等全过程的服务
1.16“监造”指在合同货物生产制造过程中,由买方委托有资质的监造单位对卖方提供的合同货物的工艺流程、制造质量及进度等方面的监督
1.17“监造代表”指由买方委托的有监造资质的监造单位派出的对合同货物进行监造的人员
1.18“现场”指将要进行合同货物安装和运行的地点或买方指定地点
1.19“验收”指为证明合同货物已完成安装、调试和性能试验且试运行合格而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的活动
1.20“投运”指合同货物完成安装调试,经试验合格,正式投入系统运行或充电无问题后转为备用的活动
1.21“法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其他对本合同履行可能产生影响的规范性文件
1.22“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3“元”指合同计价货币单位
1.24“日(天)”指公历日
1.25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以上”、“以下”、“以内”、“X日内”、“届满”,均包括本数;“不满”、“以外”,不包括本数;“X日前”、“X日后”不包括当日按照日、月、年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下一天开始计算期间的最后一天不是工作日的,该期间应于下一个工作日终止第2条合同标的
2.1卖方根据合同需供应的合同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技术要求等见《货物清单单价分析表》和技术规范书合同货物的主要原材料及部件存在两家以上供应商的,卖方应在货物生产前将供应商名单提交买方确认未经买方确认,卖方不得擅自变更供应商
2.2卖方保证其供应的合同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安全的、技术水平先进的、成熟的、质量优良的,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设备的选型符合安全可靠、经济运行和易于维护的要求合同货物的技术规范、技术经济指标和性能应符合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2.3本合同下的供货范围包括所有合同货物、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详见技术规范书
2.4如果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现合同约定的设备材料、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和技术服务有任何漏项和短缺,而该遗漏或短缺部分确实是卖方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合同对合同货物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卖方均应负责将遗漏或短缺的部分补上,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2.5合同货物质量保证期结束后,卖方应根据买方要求,以最优惠的价格向买方提供维护修理合同货物所必要的备品备件和技术服务;并在合同范围内免费继续向买方提供关于完善合同货物的所有技术资料第3条合同价格31本合同价格见“合同协议书”合同价格包含卖方将合同货物运抵交货地点并履行完其他合同义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货物价款、运输费、保险费、包装、标记及卖方提供保护措施的费用,以及根据合同第
16.2条卖方需支付的所有税费等合同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元合同价格在本合同供货期限内固定不变,合同第
3.6条列明实行价格联动的合同货物除外32合同价格的支付方式见合同协议书因买方原因导致卖方未在最后一批货物到达交货地之日起10个月以内完成到货验收,卖方可按双方达成的补充合同办理支付申请手续但合同价款的支付不解除卖方按照合同第7条、第8条、第9条、第11条及技术规范书应履行的相应义务33合同货物的付款日期以买方在银行办理支票、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的日期为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此日期即本合同第H.2条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时间的依据34卖方若变更本合同的收款单位、收款账号,应及时向买方提供其所要求的证明文件35本合同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按照《货物清单行报价暨(投标)报价汇总表》中同一项目的同一货物的若干条目为一个开票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单位”信息应包括单位名称、单位地址、电话、开户行、账号、税号等合同货物涉及不同产权属性、资金属性、工程名称的,买方应告知上述信息,卖方按产权属性、资金属性、工程名称分别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卖方应及时开具合同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到货验收手续办理完毕后30个工作日内且增值税专用发票有效期满60日前送达买方逾期送达的,卖方应按本合同第
11.
1.1条规定向买方支付违约金36对于本合同生效后买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
(四)项规定直接向卖方采购的货物,卖方承诺以不高于本合同《货物清单单价分析表》所列单价供货涉及原材料价格波动较大的(单价波动幅度±3%及以上),以双方共同接受的公共价格信息平台发布的价格数据信息为准,计算增减原材料本身波动价款;具体如下无第4条交货
4.1合同货物交货进度见《货物清单行报价暨(投标)报价汇总表》,具体交货时间、地点、数量、型号等信息以采购订单为准
4.2如买方需变更交货时间,应在合理的时间以前采用传真或函件等方式通知卖方
4.3卖方如需提前交货,需提出书面要求并征得买方同意
4.4合同货物交货日期以符合合同要求的合同货物包括备品备件到达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准此日期即为本合同第H.
1.6条计算迟延交货违约金时间的依据
4.5在合同货物备妥发出前24小时以内,卖方应以传真或函件等方式向买方提交发货通知单,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合同号/产品工号;
(2)货物发运日;
(3)货物名称、编号及规格型号;
(4)货物总毛重;
(5)外形尺寸;
(6)总包装件数及箱号;
(7)交运车站(码头)名称、车号(船号)和交接单号;
(8)本批货物的装箱清单两份;
(9)毛重超过20吨或包装尺寸超过9X3X3m的每件货物的名称、重量、重心、起吊点、体积和件数;
(10)工程信息;
(11)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1.16卖方在交货时应提供合同货物出厂试验报告及主要部件的试验报告
4.7所有部件的装运方式均应便于卸货、搬运和现场就位安装,标有千斤顶支架位置、吊索布置的起吊图和安装顶升图,应与装运文件一起提供
4.8对于毛重超过20吨或包装尺寸超过9X3X3m的货物和特殊形状的包装物,卖方应在发运5日前给买方特快专递3份包装说明单,注明重心和起吊点等事项
4.9如果合同货物是易燃和危险的,卖方应在发运15日前向买方提交6份说明合同货物名称、性能、保护措施和处理事故的方法的报告
4.1010如果在运输期间对合同货物温度等有特殊的要求,卖方应在发运前10日向买方送达2份关于注意事项的报告
4.11卖方应按照技术规范书要求准备满足工程所需的图纸(纸质版和电子版)及产品合格证书等技术资料,并按技术规范书的时间要求提交给买方或买方指定的设计单位以邮寄方式提交技术资料的,每批技术资料交邮后,卖方应在24小时以内将技术资料的交邮日期、邮单号、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件数及重量、合同编号等以传真通知买方和买方指定的设计单位卖方应向合同货物最终使用单位提供合同货物的使用手册和图纸(纸质版和电子版)
4.12卖方保证所提供的本合同货物的相关技术资料正确完整,应至少提供包括原理图、安装图、产品说明书(纸质及电子版)、合格证(纸质及电子版)、出厂报告、配套检验软件光盘、装箱单及其他相应技术资料
4.13技术资料以到达买方或买方指定的设计单位的日期为实际交付日期此日期将作为按合同第条对任何延期交付技术资料进行延期违约金计算的依据如果技术资料经买方或买方指定的设计单位检查后发现有缺少、丢失或损坏,但非买方原因,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10日内(对急用者应在3日内)免费向买方补充提供丢失、缺少或损坏的部分卖方所提供的图纸若有错误,应及时免费向买方提供正确的图纸并按本合同第条进行赔偿如因买方原因发生丢失或损坏,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7日内(对急用者应在3日内),向买方补充提供,费用由买方承担
4.1414卖方应提前2日通知买方交运日期和承运人信息买方有权派遣代表到卖方工厂及装货车站检查包装质量和监督装车情况如果买方代表不参加或不能及时参加检查时,卖方有权按原定时间发货卜.述买方代表的检查与监督并不减轻或免除卖方应承担的责任
4.15卖方负责办理发运合同货物所需要的运输手续及合同货物交付前的运输,合同货物运抵并卸至合同约定交货地点前的一切质量和安全方面的风险责任由卖方承担卖方应负责尽快自费对丢失的合同货物补充供货,修理和/或更换损坏的合同货物,并承担由于补充和/或修理和/或更换损坏的合同货物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4.16卖方负责办理合同货物从出厂至指定的交货地点运输途中的保险,被保险人为卖方,保险范围应包括卖方负责运输的全部合同货物,险种为合同货物价值110%的“一切险”,保险费由卖方承担卖方应在发货5日前向买方出具相关投保证明
4.17卖方委托承运人送货,卖方人员未到现场的,卖方可以授权承运人办理交货事宜,交货时,承运人需向买方出具授权委托书
4.18采用航空或铁(公)路零担方式送货的,卖方应随货提供《发货通知单》卖方应在货物送达后3日内到达货物交接地点办理交接手续
4.19装与标记
5.1卖方交付的所有合同货物均应符合相关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规定,按照国家主管机关最新的规定进行包装,满足长途运输、能承受水平受力、垂直受力、多次搬运、装卸、防潮、防震、防碎等包装要求卖方并应按照合同货物的特点,按需要分别加上防冲撞、防霉、防锈、防腐蚀、防冻、防盗的保护措施合同货物包装前,卖方应负责按部套进行检查清理,不留异物,并保证零部件齐全
5.2卖方应对合同货物本体(含所有零部件)与合同货物技术资料(含全套安装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明书、出厂试验记录、产品外形尺寸图、运输尺寸图、铭牌图或铭牌标志图及备件一览表等)分开单独包装,防止受潮,保证合同货物及其技术资料完好无损
5.3卖方对包装箱内的各散装部件在装配图中的部件号、零件号应标记清楚
5.4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应分开包装,标记清楚并与合同货物本体一起发货
5.5任何在装运中可能散失的合同货物,应用箱式包装等或按照买方要求包装,确保合同货物不散失,并标志以清晰的记号以便识别
5.6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字样印刷以下标记
(1)合同号/产品工号;
(2)到货站;
(3)收货人名称;
(4)设备规格型号及部件名称;
(5)箱号/件号;
(6)毛重/净重;
(7)体积(长义宽义高,以毫米表示);
(8)货物运输警示标识;
(9)工程名称;
(10)其他应标记内容凡重量达到2吨的合同货物或特殊形状的合同货物,应在包装箱的侧面以运输常用的标记和图案标明重量及起吊位置,以便于装卸搬运按照合同货物的特点,装卸和运输上的不同要求,包装箱上应明显地印刷“禁止溜放”、“勿倒置”、“防雨”等字样,标有适当的习惯用符号和直观标记
5.7对于裸装的合同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或直接在货物本身上注明上述有关内容大件合同货物应带有足够的货物支撑或垫木
5.8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包括分件名称、数量、图号的详细装箱单及装配所必需的机器和部件的装配图外购件包装箱内应附有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技术说明各一份
5.9《货物清单单价分析表》中列明的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应按每台/套货物分别包装并在包装箱外加以注明,一同发货小件合同货物及松散零星的部件应采用适当的包装方式,装入尽可能小的完好的包装箱内,并尽可能整车发运
5.10所用包装箱应能防盗并能防止合同货物及零部件的损坏卖方与其分包商的货物不得用同一箱号
5.11对于需要保证精确装配的洁净加工面的合同货物,其加工面应采用优良耐久的保护层(不得用油漆)以防止在安装前发生锈蚀
5.12卖方交付的技术资料应装订成册并使用适合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雨和防潮的包装每包技术资料的封面上应注明下述内容
(1)工程名称/合同号;
(2)收货人名称;
(3)目的地;
(4)毛重每一包资料内应附有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一式二份,标明技术资料的序号、文件项号、名称和页数的明细表
5.13卖方用于合同货物的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环保标准,否则买方有权拒收,并追究卖方违约责任
5.14卖方用于合同货物的包装材料(松木),应依法办理植物检疫手续,提供当地森检部门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并作为接收资料移交给买方,否则,买方有权拒收,并追究卖方违约责任
5.15用于合同货物的包装材料有特殊要求的,由双方另行约定卖方应承担因包装材料问题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16卖方应在技术资料及合同货物包装物外表明确标注货物的仓储保管要求,包装物外表的标注应清晰、牢固、防水、耐磨由于卖方未提出明确要求或者买方按照卖方要求进行仓储保管,导致合同货物在保管期间发生损坏的,卖方应承担由于修理和/或更换损坏的合同货物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第6条技术服务和联络
6.1卖方应按照技术规范书的约定指派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到现场提供技术服务(如需要),负责解决合同货物在安装、调试(试运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若不能胜任工作,买方有权要求卖方重新选派技术人员并不得影响工程进度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卖方承担
6.
1.1卖方根据合同派往现场参加开箱检验的人员应能够全权处理开箱检验中出现的问题;参加指导安装调试的人员应有合格的技术水平,能够协调或解决安装调试过程中的全部问题;参加试运行的人员应能够全权处理合同货物试运行中的所有问题
6.
1.2卖方应指定一名专人负责协调处理合同货物在安装、调试(试运行)过程中发现的全部问题
6.2当买方要求卖方提供现场服务时,卖方技术人员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24小时以内给予答复并在48小时以内到达现场技术规范书另有约定的除外
6.3卖方技术人员在现场提供技术服务时应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自觉做好安全保护措施(如进入施工现场需佩戴安全帽等),接受现场的监督管理;在施工现场未经许可,不得拆卸、涂抹、损坏任何合同货物;卖方如需对合同货物进行调试,应在现场监理代表的监督下进行操作,必要时须经过现场监理代表或业主项目部负责人的同意若卖方技术人员违反现场安全规章制度,买方有权提出更换违反上述规章制度或不符合要求的卖方技术人员,卖方应根据买方要求,重新选派买方认可的技术人员因上述原因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卖方承担
6.4卖方应在合同生效后15日以内以传真方式向买方提交执行技术规范书约定的技术服务工作的组织计划一份,双方据此确定技术联络会的次数、时间和地点
6.5卖方有义务在必要时邀请买方参与合同货物的技术设计,并向买方解释技术设计
6.6如遇有重大问题需要双方立即研究协商时,任何一方均可建议召开会议,一般情况下,另一方应同意参加
6.7对每次会议及联络,双方均应签署会议纪要或联络纪要,所签纪要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均应遵照执行如涉及合同变更,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按第12条的约定办理
6.8若卖方的分包商需要参与合同货物的部分技术服务或现场工作,费用由卖方或其分包商自行负担
6.9卖方应在安装前提供现场安装工作的标准化作业指导书,重点明确安装流程、安装工艺要求及现场检查、验证项目及标准现场安装记录应经施工人员、卖方现场技术人员及监理代表共同签字确认
6.10买方有权将卖方的货物设计、安装和技术服务方案以及卖方所提供的一切有关合同货物的资料和图纸等复印分发至与买方有关的各方
6.11买方发生供电中断或合同货物停运,需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卖方应全力配合买方恢复合同货物运行并查明故障原因第7条监造与检验
7.1监造
7.
1.1买方有权委托监造单位派出监造代表依照合同约定,对本合同货物的制造过程进行监造和出厂前检验卖方应配合买方组织的监造及出厂前检验,按监造代表的要求及时、无偿提供合同货物的设计文件、工艺文件、工艺标准、检验标准、设计联络会纪要、图纸、工艺和检验记录、监造见证所需文件及该类货物生产能力等资料和文件,并承担由此发生的配合费用
7.
1.2卖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以内,向买方提供本合同货物的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的目录
7.
1.3卖方应为买方的监造和检验提供下列方便
(1)有义务指派专人配合监造代表开展监造和检验工作的联络工作,并安排相关专业人员就相关事宜进行解答;
(2)在生产开始前,提前7日向监造单位提供本合同货物生产进度计划;
(3)根据本合同货物月度生产进度提交月度检验计划,提前10日将合同货物的检验计划和方案通知买方监造代表;提前7日将合同货物的监造停工待检点(H点)计划实施时间通知买方和买方监造代表;
(4)为买方监造代表查阅与合同有关的卖方的技术标准、图纸及文件提供方便;
(5)为满足监造工作的连续性,卖方为买方监造代表在本合同货物生产、仓储等相关场所的监造工作提供方便;
(6)为买方监造代表提供生活方便,费用由买方自理
7.
1.4在监造过程中如发现合同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或包装要求时,卖方应及时向买方监造代表、项目管理单位报送相关信息和整改方案,买方监造代表及相关人员有权参与、跟踪检查,对整改工作落实情况提出意见,卖方根据买方监造代表的意见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合同货物的质量
7.
1.5由卖方供应的所有合同货物及部件出厂时,应附有制造厂签发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作为交货时的质量证明文件买方组织驻厂监造的,合同货物在监造代表签署“出厂见证表”后方可出厂卖方需提供由买方监造代表签署的监造与检验记录和试验报告
7.
1.6不论买方监造代表是否参与了监造与检验或者是否签署了监造检验记录或报告,均不能免除卖方对合同货物质量应尽的义务,也不能代替合同货物到达交货地后买方根据合同进行的现场检验
7.
1.7合同生效后,卖方应将合同签约及执行情况的相关信息和买方拟进行监造的合同货物的生产监造信息定期向买方指定的监造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报送报送期间如有影响合同货物质量和工期的重大事件发生,须及时通报监造单位和买方
7.
1.8卖方报送的监造信息应包括以下内容
(1)制造单位质量管理体系;
(2)原材料采购合同的订立、履行等情况;
(3)原材料到货情况;
(4)生产进度计划;
(5)实际生产进度;
(6)出厂交、验货情况;
(7)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处理结果;
(8)制造单位生产质量负责人名单及联系方式(办公室电话、移动电话、传真、电子信箱)
6.
11.
11.9卖方应提供原材料材质和性能检测报告、外购零部件试验报告及合格证、关键工艺说明、货物检验和试验报告等资料,其中对关键的原材料和零部件要求有供货批次、日期记录和质量控制标准
6.
13.10同货物试验过程中,试验不合格的,卖方应将处理过程及原因如实填写,交给买方
6.
13.11方应根据合同货物所配用元器件的重要性,提供相应的检测标准和项目,卖方有义务根据买方要求提供原始检测报告,并根据买方要求完善检测标准与增加检测项目
7.2抽检买方有权对合同货物(包括原材料、元器件、关键工艺、成品等)进行抽检,卖方应积极配合并提供抽检所需的资料和必要条件买方对抽检另有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
7.
1.1抽捡分为厂内抽检和厂外抽检,买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抽检,第三方检验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买方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抽检的,卖方应在抽检一周前将抽检计划传真给第三方检验机构和买方,买方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参加抽检
7.
1.2厂内抽检分为买方自行实施、买方见证卖方实施和买方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实施等方式卖方应根据买方要求无偿提供合格的试验仪器、配合人员和其他必要条件买方见证卖方实施抽检的,卖方应提前7日通知买方生产进度,邀请买方现场见证,抽检结束后,买卖双方共同签署抽检报告
7.
1.3厂外抽检是合同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买方根据现场情况,认为有必要时进行的抽检,包括买方自行实施和买方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实施两种方式
7.
1.4买方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实施抽检的,如抽检的合同货物符合合同要求,所有检测等相关费用由买方承担;如抽检的合同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买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国家相关规定,扩大抽检范围,并根据检测结果及合同相关约定,要求卖方采取重新生产、修理、更换等补救措施或单方终止合同,同时所有检测等相关费用由卖方承担
7.3现场检验
7.
1.1合同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及时到交货地点与买方一起对合同货物的包装、外观、件数及合同货物是否符合合同约定进行现场检验,检验合格后签署到货验收单如发现有任何不符合之处且经双方代表确认属卖方责任的,由卖方负责处理买方应提前3个工作日将现场到货检验的日期通知卖方,并为卖方检验人员提供工作和生活方便,费用由卖方自理如检验时,卖方人员未按时赶赴现场,买方有权自行检验,检验结果和记录对双方同样有效,并可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有效证据
7.
1.2现场检验时,如发现合同货物由于卖方原因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卖方应尽快自费修理、更换合同货物或补齐短缺部件,由此产生的制造、修理和运费及保险费等一切相关费用均由卖方负担修理、更换后的合同货物或经补齐的短缺部件到达交货地点的时间为该合同货物的实际交货期,并可作为计算卖方迟交违约金的依据双方应做好并签署检验记录,各执一份,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有效依据如果由于买方原因,发现合同货物有任何损坏、缺陷或短少,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应尽快修理、更换或补齐相应的部件,费用由买方承担
7.
3.3卖方对买方根据上述约定提出的索赔如有异议,应在接到买方索赔通知后7日以内提出,否则视为接受买方的索赔要求卖方可在接到索赔通知后10日以内,自费派代表赴检验现场同买方代表共同复验
7.
3.4如双方代表对共同检验中的检验记录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任何一方均可提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商检,该商检结果为最终检验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7.
3.5以上条款所述的各项检验是指现场的到货检验,现场检验未发现问题或卖方已按索赔要求予以修理、更换或补齐了短缺部件,均不能视为卖方按合同第9条、第11条及技术规范书的约定应承担的责任的解除
7.4双方商定的重要试验项目,卖方应在买方人员现场见证的情况下进行试验,除非买方明确表明不派员参加,否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重新试验,所需费用由卖方承担第8条安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
8.1合同货物由买方根据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检验标准、图纸及说明书进行安装卖方应充分配合,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货物尽快投产
8.2合同货物安装完毕后的验收按照技术规范书的约定进行
8.3合同货物安装完毕后,卖方应派人参加调试,并尽快解决出现的问题,调试所需时间应以合同约定为准
8.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由于卖方原因需要进行的检查、试验、再试验、修理或更换,卖方应承担进行上述工作所需的费用买方应做好安排以便进行上述工作
8.5合同货物安装完毕后,卖方应按照买方通知参加验收并办理相关手续,卖方未按照买方通知参加验收的,视为卖方认可验收结果
8.6安装、调试、验收中,合同货物的本体或任何组件如有缺陷卖方应及时处理卖方对合同货物缺陷的处理不能达到合同要求,买方有权退货安装过程中卖方处理缺陷超过买方要求期限的,应按延迟交货进度赔偿
8.7质量保证
9.1合同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从合同货物通过验收并投运后一个月911如果由于买方原因未在最后一批合同货物到达交货地之日起10个月以内完成验收并投运,则合同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卖方发运的最后一批合同货物到达交货地之日起一个月912合同货物总装后进行试验时,若因主要技术指标不合格,经处理后方合格出厂的,应将原因和处理情况列入出厂文件质量保证期在上述期限基础上延长]2个月°
9.2卖方保证其提供的合同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所有螺栓、螺帽、阀门等必须防腐防锈,质量保证期内不得出现锈蚀、开裂卖方保证其合同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操作情况下,运行安全、可靠在质量保证期内,如发现卖方提供的合同货物有缺陷,不符合合同约定时,买方可向卖方提出索赔卖方应按买方要求进行修理、更换,或赔偿买方的损失如需更换,卖方应及时用合格优质的产品进行更换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卖方承担如卖方对索赔有异议,应在收到买方索赔通知后的7日以内书面形式提出,否则视为承认买方的索赔请求
9.3在质量保证期内,由于卖方责任需要修理、更换有缺陷的设备导致合同货物停运时,质量保证期自卖方消除该缺陷后重新计算,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由设备质量原因引起的相关检测、实验、专家咨询、运输、安装等费用)由卖方承担如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合同货物部件出现缺陷但不影响合同货物的正常运行,经维修或更换后的部件的质量保证期重新计算
9.44质量保证期的届满不能视为卖方对合同货物中存在的可能引起合同货物损坏的潜在性缺陷所应负责任的解除质量保证期结束后5年以内,合同货物出现潜在性缺陷时,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对有缺陷的合同货物和同一批次的合同货物免费予以及时修理或更换质量保证期结束5年后,合同货物寿命期内,合同货物出现潜在性缺陷时,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按成本价对有缺陷的合同货物和同一批次的合同货物予以及时修理或更换
9.5卖方应保证合同货物经过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保养,在其寿命期内运行良好,卖方承诺合同货物的寿命期不少于40年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买方:卖方:鉴于买方拟向卖方采购货物(简称“合同货物”),且卖方同意向买方供应上述合同货物,买卖双方就约定期限内合同货物的采购订立本协议
一、词语含义本协议中所用词语的含义与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相应词语的含义相同
二、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1.采购订单及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达成的会议纪要、协议等文件;
2.合同协议书及其附件;
3.已标价合同货物清单;
4.中标(签约)通知书;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合同附件;
8.采购文件;
9.其他合同文件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三、合同标的
1.卖方应按照合同供应的合同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合同价款等见《已标价合同货物清单》
2.供货服务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合同价格与支付
1.本合同价格暂定为人民币(大写)(Y)(含税),具体价格构成详见《已标价合同货物清单》合同价格最终以买方实际采购合同货物结算金额为准
2.买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买方以采购订单的方式执行具体采购,采购订单货物价款按货物投运后支付订单价款的97%;质保金3%,质保期满,返还质保金;即该采购订单全部合同货物出厂试验合格并交货后,卖方凭到货验收单、增值税专用发票(100%该采购订单价格)办理到货款支付申请手续买方在申请手续办理完毕后30个工作日内(境外支付的,延长30个工作日)支付对应阶段的合同货物价款
五、采购订单买方一次或分次向卖方采购合同货物买方需采购合同货物的,将向卖方发送书面采购订单(采购订单格式见附件二)卖方应在3日内配合买方完成采购订单签字确认在合同货物寿命期内,卖方发现合同货物存在潜在性缺陷或原理性故障时,应在第一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
9.6对于合同货物,卖方应采用有运行经验证明正确的、成熟的技术和材.料;若采用卖方过去未采用过的新技术、新材料,应经买方事先同意买方的同意并不减轻或免除卖方根据本合同所应承担的责任卖方从分包商处采购的设备及部件的一切质量问题应由卖方负责
9.7如果卖方提供的合同货物有缺陷,或由于技术资料有错误、卖方技术人员指导错误,造成合同货物报废或工程返工,卖方应立即无偿进行更换或赔偿买方因此遭受的损失需更换合同货物的,卖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换货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新货物的费用、将新货物运至安装现场的费用及处理被更换货物的费用等卖方更换或修理合同货物的期限按双方约定执行,如逾期未完成更换或修理工作的,按延迟交货处理
9.8如果由于买方未按照卖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说明书进行安装、操作或维护,及非卖方技术人员的原因造成合同货物损坏,由买方负责修理、更换,但卖方有义务尽快提供所需更换的部件,对于买方要求的紧急部件,卖方应安排最快的方式运输,所有费用均由买方承担
9.9在从合同货物运至交货地点之日起至质量保证期结束之日的期间,如发现卖方提供的合同货物有缺陷,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买方有权选择且卖方需采取以下补救措施991修理卖方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合同货物进行修理(含返厂维修),以使其符合合同要求,费用由卖方承担除非买方同意,修理工作应在30日以内完成992更换卖方以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替换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合同货物,费用由卖方承担除非买方同意,更换应在30日以内完成993退货买方将有缺陷的合同货物退还卖方,卖方负责将被退还的合同货物运出安装现场在此种情况下,卖方应退还已收取的该合同货物的货款并承担买方支出的安装、拆卸、运输、保险及购买替代品的差价等费用994削价在买卖双方同意的前提下,对有缺陷的合同货物作削价处理,卖方应将有缺陷的合同货物原合同价与削减后价格之间的差额退回买方995赔偿损失除已有约定外,卖方应赔偿买方因合同货物存在缺陷而遭受的损失买方选择任何以上补救措施均不减轻或免除卖方依据合同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9.10合同货物喷漆应能长久的预防腐蚀和损坏,如果在合同货物验收投运后五年内出现喷漆脱落、锈蚀等任何影响合同货物外观的损坏,卖方应免费处理
9.11卖方应按照国家“三包”规定和其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双方约定提供伴随/售后服务第10条转让和分包
10.1未经买方同意,卖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10.2未经买方同意,卖方不得将本合同下的义务对外分包确需分包的,应事先将拟选择的分包商名单提交买方确认,并从经买方确认的名单中选定分包商卖方擅自向未经买方确认的单位分包的,买方有权拒付分包部分的合同价款,并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
10.3卖方应对所有分包事项承担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责任买方对分包商的确认与否并不减轻或免除卖方根据本合同所应承担的任何责任,也不增加买方的责任第11条违约责任
11.1卖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和/或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1111卖方违反第
3.5条规定逾期送达发票的,应按每日100元向买方支付违约金1112因合同变更需退还发票或返还超付价款的,卖方应在合同变更30日内与买方相互配合办理红字发票手续或超付退款手续因卖方未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或无理由拒绝办理红字发票手续、超付退款手续而造成结算滞后的,卖方应按对应发票金额X4%o X逾期交票周数、超付退款金额X4%o X逾期退款周数向买方支付违约金,不足一周的按比例计算1113经验收,由于卖方责任,合同货物技术指标不满足技术规范书要求,买方有权退货或更换若合同货物技术指标不满足技术规范书要求但满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且经买方认可接受的,卖方应按本专用合同条款或其他约定支付违约金,同时承担由此引发的相关费用1114如果在出厂试验时合同货物未满足合同约定的保证值,且卖方在发现不合格之日起2个月以内未能使合同货物满足保证值,买方有权要求重新生产、更换或终止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卖方承担1115卖方违反合同约定迟延交货的,应按以下约定向买方支付迟延交货违约金0)迟交1-4周以内,每周支付迟交货物金额的4%o;⑵迟交5-8周以内,每周支付迟交货物金额的8%;0⑶迟交9周以上,每周支付迟交货物金额的10%不满1周的按比例计算迟延交货违约金总额达到相应批次合同货物价格的10%或者对安装、试运行有重大影响的合同货物迟交超过3个月时,买方有权取消该批次供货和/或终止合同,并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合同货物类似的货物,由此发生的额外费用及买方因此需对外支付的窝工费等损失由卖方承担买方部分终止合同的,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116卖方未按期向买方或买方指定的设计单位交付技术资料的,每迟交1日,应向买方支付相应批次合同货物价格
0.1%且不超过5000元的违约金卖方向买方或买方指定的设计单位提供的图纸有错误的,每发现1张有错误的图纸,应向买方支付相应批次合同货物价格
0.设且不超过5000元的违约金1117由于卖方提供技术服务存在错误或疏忽,造成买方工期延误的,每延误工期1周,卖方应向买方支付相应批次合同货物价格
0.5%的违约金不满1周的按比例计算1118买方要求卖方进行现场服务时,若卖方未在约定的时间内答复和到达现场,每推迟1日,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1119在质量保证期内合同货物出现质量问题,卖方接到通知后未在48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置的,严重缺陷的处置每推迟1日,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危急缺陷的处置每推迟1日,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HID合同货物交付后,由于卖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导致买方工程不能按期投运的,每延误1周,卖方应向买方支付相应批次合同货物价格1%的违约金不满1周按比例计算11111在质量保证期内,由于卖方设计、材料或制造缺陷造成合同货物停运的,每停运一次,卖方应向买方支付相应批次合同货物价格2%的违约金,如停运超过72小时,每增加24小时,卖方应向买方额外支付相应批次合同货物价格
0.5%的违约金11112卖方明确表示无法供货或买方有理由认为卖方无法供货的,买方有权取消该批次供货和/或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向买方支付相当于终止部分合同价格总额20%的违约金111B卖方根据本第11条需支付各项违约金累计达到相应批次合同货物价格的20%时,买方有权取消该批次供货和/或终止合同并退货(如有必要)卖方应退还买方已支付的终止部分的合同价款,并自费将所交付的合同货物(如有)运离现场买方因退货所产生的费用,包括安装费用、拆卸(除)费用、另行采购合同货物所发生的额外费用等及其他相关损失,由卖方承担111M卖方按合同约定应支付的违约金低于给买方造成的损失的,应就差额部分向买方进行赔偿111E卖方违反合同规定的,买方有权从到期应向卖方支付的价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卖方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其他费用H1J6卖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协议书约定时间签字确认采购订单,每延迟1日,应向买方支付该采购订单价格1%的违约金违约金总额达到该采购订单价格的10%或者迟延签字确认采购订单超过5日,买方有权取消该批次供货和/或终止本合同,并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合同货物类似的货物,由此发生的额外费用及买方因此需对外支付的窝工费等损失由卖方承担买方部分终止合同的,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1.2买方违反合同约定迟延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就逾期部分向卖方支付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11.3合同质量保证期届满30日内(有索赔待索赔完成)卖方应向买方提供经合同货物使用单位签署的合同货物质保单,卖方未按期向买方提交的,每迟交1日,应向买方支付该批次合同货物价格
0.1%且不超过5000元的违约金第12条变更
12.1在合同执行期间,若非因卖方原因需对合同货物进行重大变更,或扩大供货范围的,或减小供货范围的,经买方许可由买方向卖方发送书面变更通知°卖方接到上述书面变更通知后,应充分考虑买方的意见,并与买方一起尽快完成对合同的修改买方的变更要求应考虑卖方的设计和生产周期及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变化
12.2买方有权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从以下方面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卖方应执行买方的变更要求
12.
2.1提前、推迟或暂停合同货物的交货,但应在合理的时间以前通知卖方提前、推迟、暂停及重新确定交货时间,合同双方应签署纪要或补充协议
12.
2.2在交货期15日前通知卖方变更运输方式、包装方式、交货地点及卖方需提供的服务
12.3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因国家政策调整引起本合同无法正常执行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对方提出暂停执行合同或修改合同有关条款的建议,与之有关的事宜双方协商处理第13条合同暂停与终止
13.1合同暂停卖方有违反或拒绝执行合同约定的行为时,买方有权书面通知卖方,卖方应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以内对违反或拒绝执行合同的行为进行纠正,如果认为在5个工作日以内来不及纠正时,应在此期限内向买方提出纠正计划如果卖方未在上述期限内对违反或拒绝执行合同的行为进行纠正,亦未提出纠正计划,买方有权暂停履行本合同对于此种暂停,买方无需另行通知卖方,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由卖方承担买方行使暂停权利后,有权停付到期应向卖方支付的暂停部分的合同价款,并有权索回已支付给卖方的暂停部分的合同价款
13.2合同终止
13.
2.1除本合同已有约定的合同终止情形外,若发生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则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解除合同的通知,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此种合同终止并不损害或影响买方根据本合同已采取或将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权利
(1)卖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及买方认可的任何延期内交付部分或全部合同货物;
(2)卖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义务,且在收到买方发出的按约履行合同的通知后15日以内仍未能采取纠正措施
13.
2.2买方根据第条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后,可以按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向第三方采购卖方未交付的合同货物(如有)或已交付但被退回的合同货物卖方应承担买方向第三方购买本应由卖方供应的货物所发生的所有额外费用及买方因此需对外支付的窝工费等损失,并应继续履行合同未终止部分第14条不可抗力
14.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武装冲突、社会动乱、暴乱或按照本条的定义构成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
14.2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影响合同义务履行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延迟或免除履行部分或全部合同义务但是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量减小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或其他不利影响,并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立即通知对方任何一方不得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迟而要求调整合同价格
14.3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2周以内,取得有关部门关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文件,并以传真等书面形式提交另一方确认否则,无权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减轻或免除合同责任
14.4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已达120日或双方预计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将延续120日以上时,任何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由于合同终止所引起的后续问题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第15条履约保证金第16条税费
16.1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由中国政府根据现行法律向买方征收的全部税费应由买方承担
16.2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由中国政府根据现行法律向卖方征收的全部税费,以及与执行合同有关的出自中国以外的全部税费由卖方承担本合同价格已包括卖方需支付的所有税费第17条通知一方根据本合同发给另一方的任何通知,包括批准、证明、同意、确定和请求均应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可由专人送交或通过信件或快递、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由专人送交时,以对方签收之日为通知的收到日期;通过信件或快递方式发送的,以对方签收之日为通知的收到日期;通过数据电文方式发送的,以该数据电文进入对方指定特定系统的时间为到达时间;对方未指定特定系统的,以该数据电文进入对方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为到达时间所有通知应按合同所述的地址发给对方,任何一方不得无理扣押或拖延如果一方通知了另外地址,则随后的通知应按新址发送第18条争议解决双方发生争议时,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买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19条合同生效本合同生效条件见合同协议书第20条份数本合同份数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以下无正文)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或补充专用合同条款与通用合同条款不一致时,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专用条款内容:条款项号约定内容合同事项1合同事项2-5适用所有物资通用合同条款第3条合同价格”新增第
3.8条款内通用条款容协议期供货期限签订框架采购协议至协议期2“第3条”满,若执行的总金额低于框架采购协议金额的80%时,则延长供货期限通用合同条款“第4条交货”新增第
4.20条款内容通用条款标包的项目地区不代表最终框架采购订单执行的地3“第4条”区,最终订单执行以实际下达的项目地区为准通用合同条款”第12条变更”变更第
12.4条款根据《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中的相关规定,以下内容属于供应商不良行为
1.产品因质量原因发生故障,导致五至八级安全事件或质量事件的;
2.因供应商原因造成一至四级安全事件或质量事件的;
3.因主要技术参数检测不合格造成批量退、换货的;
4.6个月内同类物资累计出现2次或多次因主要技术参数检测不合格造成批量退、换货的;
5.6个月内同类物资在3家不同省公司主要技术参数检测不合格的;
6.因供应商原因延期交货或项目里程碑延期,被1个或多个业主单位投诉,对工程项目造成影响的;
7.生产或试验装备存在缺陷,或超过检定周期仍然使用,通用条款“第124或生产过程中未严格按照质量体系文件、合同技术条条”件进行质量工艺控制,对产品质量造成严重影响的;
8.因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而终止合同的;
9.资质业绩信息发生实质性变化未及时做出说明,对中标结果公平性造成影响的;
10.因供应商责任,其产品被公司认定为家族性缺陷的;
11.未经业主同意擅自更换合同约定或投标文件承诺的原材料、组部件的;
12.被国家质检单位通报产品质量不合格的;
13.拒绝业主单位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逃避监督的;
14.存在质量、履约等问题拒不整改的;
15.降低产品设计标准、偷工减料,或在生产制造过程中使用劣质原材料、组部件以次充好,造成重大安全隐患或严重影响条款项号约定内容合同事项物资使用寿命的;
16.在设备仓储、运输等过程中,因供应商保护措施不完善,造成设备损伤或给设备质量带来隐患的;
17.施工安装调试现场供应商服务人员到位不及时、技术指导不到位,或售后服务不到位、服务质量不良,被业主单位投诉,对工程项目或运行安全造成一定影响的;
18.供应商不积极配合电网反事故措施整改或信息安全隐患整改的;
19.不配合业主单位的质量监督工作的;
20.有违规转包、分包合同货物情节的;
21.有相关不良行为被处理后整改不合格的
22.故意修改招标文件明确列明的技术参数并进行响应的;
23.无正当理由,不按招投标文件签订合同的;
24.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擅自变更或者终止合同的;
25.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通过中介机构或人员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26.在投标过程中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27.在招标采购、资质能力核实、合同履约等活动中提供虚假信息或证明文件的;
28.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对招标人或其他供应商进行诋毁或恶意投诉的;
29.3年内在检察机关有行贿犯罪信息记录的;
30.在经营活动中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在国家行政处罚期限内的;
31.供应商被取消中标资格三年后,再次发生第25至30条所述情形的;
32.有相关不良行为行为被处理后,拒不整改的,或因生产环境严重劣化、破产等原因不再具备履约能力的以下情况也属于买方货物质量不合格、迟延交货、售后服务不到位等不良行为对合同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卖方未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到货验收单的;合同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卖方未在2个月内完成交票和物资结算手续办理的;因卖方产品质量或服务质量问题给买方的电网建设、生产运营、优质服务或企业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卖方产品投运十年(含)内因质量原因造成强迫停运的;其它经买方认定的不良行为通用合同条款”第12条变更”变更第
12.5条款
1.对卖方不良行为的处罚措施主要包括扣减商务评审分通用条款“第值、核减中标总量和暂停中标资格
5122.在对卖方不良行为进行处罚的同时还应按照合同对条”卖方进行违约责任追究
3.卖方在被处罚后,能够积极进行整改,及时消除不良影响,并条款项号约定内容合同事项做出书面承诺的,经买方相关程序审批后可根据情况适当减轻对其的处罚
4.对于存在质量问题的物资,买方启权无条件对物资进行破坏性解体分析诊断;分析完成后,买方将被解体物资退还卖方,物资作无条件退货方式处理通用合同条款第11条变更”变更第
11.
1.20条款卖方存在货物质量不合格、迟延交货、售后服务不到位等不良履约行为的,每出现一次买方有权核减合同总量的10%,核减量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量的30%;情节严重的(擅自更换原材料、组部件或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对质量问题拒不整改2次及以上的,或产品存通用部分16在批量质量问题但拒不进行召回的;因产品存在严重
1.
1.20质量问题而造成退换货量占合同金额10%及以上;主要技术参数不合格、非主要技术参数多次不合格的;因延期交货、售后服务不到位被2个及以上最终用户投诉等),首次出现买方有权核减合同总量的30%,今后每出现一次买方有权核减合同总量的10%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量的50%;达到合同约定终止条件的终止合同本条约定不影响本其他条款的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第4条交货”第
4.2条款修改为卖方做好协议物资的提前储备工作,并承诺按补货计划10交货
4.2要求的货物数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交货方式及包装要求进行供货,最长供货周期不超过15天通用合同条款“第4条交货”第
4.2条款修改为卖方承诺按供货单要求的货物数量、交货地点及交货方13交货
4.2式进行供货,买方向卖方图纸交付后的7日内卖方具备交货条件,具体交货时间以买方向卖方发出的发货通知为准卖方应按采购订单要求供货采购订单未尽事宜,按本合同相关规定执行采购订单内容与合同其他规定不一致的,以采购订单为准
六、交货1交货方式2供货数量、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等相关事宜以采购订单为准
七、供货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曰(供货期限)招标人承诺通过采购订单向中标人采购并交货的合同货物价款不低于《已标价合同货物清单》列明合同价款的80%如果上述期限0届满时,招标人所属项目单位采购合同货物价款未达到80%的,供货期限延长至达到80%止
八、争议解决双方发生争议时,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买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生效本合同在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十、签订日期合同签订日期以双方中最后一方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日期为准H份数本合同一式份,买方执—份,卖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以下无正文)签署页买方卖方(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签订日期签订日期地址地址邮编邮编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EmailEmail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税号税号开户行地址开户行地址附件一已标价合同货物清单格式已标价合同货物清单货合同价款(人民地点货物名称货物描述单位数量交货期币元)交总计附件二采购订单格式项目XX物资XX采购合同(订单)订单编号(买方)订单编号(卖方)框架采购编号工程名称签订日期签订地点买方:卖方:合同协议书买方(全称)卖方(全称)鉴于买方为实施“项目名称”等项目,已接受卖方对该项目货物“物资名称”等(简称“合同货物”)的投标,买卖双方就合同货物的采购订立本协议
一、词语含义本协议中所用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中相应词语的含义相同
二、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合同的组成部分1)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依法依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达成的协议、纪要等文件;2)合同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4)已标价合同货物清单等合同协议书附件;5)投标文件;6)通用合同条款;7)专用合同条款;8)招标技术规范书;9)合同附件及其他合同文件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一致,以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
三、合同标的卖方应按照合同供应的合同货物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合同价款、交货期、交货地点等见附件一《已标价合同货物清单》
四、合同价格与支付
1.买方以采购订单的方式执行具体采购,采购订单货物价款按货物投运后支付订单价款的97%;质保金3%,质保期满,返还质保金;即该采购订单全部合同货物出厂试验合格并交货后,卖方凭到货验收单、增值税专用发票(100对亥采购订单价格)办理到货款支付申请手续买方在申请手续办理完毕后30个工作日内(境外支付的,延长30个工作日)支付对应阶段的合同货物价款
2.本合同货物支付条件见通用合同条款
五、承诺
1.卖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向买方提供符合要求的产品和服务
2.买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六、生效本合同在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生效
七、签订日期合同签订日期以双方中最后一方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日期为准
八、份数本合同一式两份,买方执一份,卖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签署页买方卖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签订日期签订日期邮编邮编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税号税号开户行地址开户行地址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执行单位见附件一列账单位执行单位见附件一列账单位执行人:执行人电话电话物资调配中心受理电话客服电话需求单位见附件一市级属性附件一已标价合同货物清单产资权金序属属号性性1注
1、交货数量含施工损耗,上述价格包括综合运杂费;
2、交货地点买方指定地点(一般物资卖方车上交货,变压器为买方变压器基础交货)。
个人认证
优秀文档
获得点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