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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一、合同文件及优先顺序1组成本合同其他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本合同协议书;
2345、中标通知书;、专用条款;、通用条款;、招标文件(含工程量678清单及答疑纪要);、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承包9人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二、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中间验收部位包括土方、基础、主体、管道打压、设备试、1/*■运仃
三、试车费用的承担:
四、风险范目由承包方担负
1、工程量变更;
2、施工所用材料价格变化的±5%内;
3、增减清单项目补充条款
1、如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数量有误或工程变更导致工程量清单数量调整时(未填报综合单价项目除外),清单工程量按规定的程序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确认后执行,并按照以下方式确定的综合单价来调整合同价款:
(1)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增加或减少部分工程量在招标工程量的±15%幅度范围以内时,按投标时填报的综合单价予以调整合同价款;(为避免施工单位恶意竞价,按行业惯例)
(2)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增加或减少部分工程量在招标工程量的土15%幅度范围以外时,其超过原工程量清单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由投标人参考现行计价标准或市场行情提出适当的变更综合单价,报发包人同意后予以调整合同价款;.
2、由于工程量清单漏项或工程变更等产生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时,工程量按规定的程序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确认后执行,并按照以下方式确定的综合单价来调整合同价款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则按合同已有的1/1”zrr9
(2)合同中只有类似变更工程的价格,则按类似变更工程价格确定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则按与投标价格水平相一致的原则,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参照现价计价标准,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确认后予以调整合同价款
3、投标报价(相对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未填报项目,则此项目的费用视为已包括在中标的投标报价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该项目费用结算时,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应对投标报价未填报项目的工程量进行确认,并与招标人提供的清单工程量对比,按下列原则办理
(1)两者工程量相等时,该项目费用不得补计;
(2)确认工程量比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增加时,增加部分工程量参照现行消耗量定额和市场价格,并按照与投标水平相一致的原则调整合同价款;
(3)确认工程量比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减少时,减少部分工程量参照现行消耗量定额和市场价格,按照与投标水平相一致的原则从合同总价款中予以扣除
4、当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符合上述第
1、
2、3条价款调整条件时,对应措施项目报价(含技术措施、组织措施)按照与投标报价水平相一致的原则,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报价,经造价工程师、发包人确认后予以调整
5、当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及其他项目清单报价调整时,规费、税金、安全防护、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和农民工工伤保险费应按相关规定予以调整
6、发包人提供暂定价格、承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如遇材料价格与风险约定范围一致)价格变化超过约定幅度范E(幅度应以投调整,或承包人自主报价的主要材料(注主要材料约定应标报价时同期信息价为基础计算,取值±5%)时,发包人按承包人中标时提供的材料消耗量(若承包人提供的材料消耗量高于现行消耗量定额标准的,则以现行消耗量定额标准为准)、以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同期信息价格或经承发包双方共同核定的市场价为基准计算材料价差,并按现行计价程序调整合同价款(注工程量偏差、清单漏项、工程变更、政策性调整等不应包括在承包人的风险范围内)
五、工程预付款:7在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天内预付10%工程款按年度计划预付款(合同专用条款项目,通常情况下,合同之内应体现预付款)扣回预付款的时间和比例发包人每月按预付工程款总额的在月进度款中扣回,直到扣完为止
六、双方约定工程进度款支付的具体时间和金额
114、按承包人月进度正当提出支付申请天内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60%,90%的不高于工程价款的支工程进度款260%,90%、或按形象部位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不高于工程价款的支工程进度款
七、竣工验收与结算
1、承包方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约定期限内提交竣工结算文件
2、发包方应当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的约定期限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竣工结算文件视为已被认可
3、发包方对竣工结算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答复期内向承包方提出,并可以在提出之日起的约定期限内与承包方协商
4、发包方在协商期内未与承包方协商或者经协商未能与承包方达成协议的,应当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竣工结算审核
5、发包方应当在协商期满后的约定期限内,向承包方提出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出具的竣工结算审核意见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对上述事项的期限没有明确约定的,可认为其28约定期限均为日发承包双方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出具的竣工结算审核意见仍有异议的,在接到该审核意见后一个月内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工程竣工结算文件经发包方与承包方确认即应当作为工程决算的依据J
八、工程分包双方协商约定或无
九、工期奖惩另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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