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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考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肃员工纪律,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公司正常工作秩序,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和上级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章考勤管理要求第二条打卡规定
一、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作息时间,早9:00上班,晚17:30下班,上下班按时打卡,无故不打卡者按请假半天扣款
二、员工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可以上班前30分钟内打卡或下班后30分钟内打卡
三、超过规定上班时间或提前下班时间30分钟以内打卡的,按迟到或早退一次处理;超过规定上班时间或提前下班时间30分钟以上有提前请假记录的,按请假扣款;无任何请假记录的,按旷工处理
四、因工作需要,员工需当天延长工作时间的,须在刷卡时间内刷卡,加班时间由各部门主管或部门助理进行记录
五、员工因公外出或休各类假期等原因不能打卡,须事先向前台备案第三条考勤规定
一、前台每天将员工出勤情况及时记录在案,要求填写项目齐全、字迹清楚、记录真实准确
二、考勤统计日期按当月自然月出勤情况统计每月最后一天15:00前各部门将加班记录交予前台,前台需通过加班记录和每位员工出勤情况汇总当月考勤,于次月5号1500点之前报公司人事行政部
三、考勤、加班记录人员必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实事求是地记录、审核员工每天出勤、加班情况,如有延报、错报、漏报、虚报、瞒报等情况出现,公司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管理责任
四、各部门领导应认真负责地管理、监督、检查、审核本部门的考勤工作,对于本部门人员的加班情况严格审核,并按公司规定如实上报或安排休息
五、前台对于因工外出、休假或员工自身原因等问题产生的未打卡行为须准确记录,并据实填写《员工手工填写考勤表》,经部门经理签字后,每月同考勤汇总表一起交公司人事行政部核查备案第四条请假规定
一、员工需要请假,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填写一式二份《员工休假请假单》,按规定权限批准后,方可休假如确有特殊情况,可委托他人或于上班后30分钟内向所在部门请假,事后办理补假手续凡不请假或者请假未获批准自行离岗者,均按旷工处理
二、员工休假后需要续假时,须提前向所在部门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未获批准应按时上班,逾期不到岗按旷工处理
三、员工休婚假、产假,必须提前15天向所在部门递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息
四、员工病休期间遇节假日、公休日时不顺延
五、员工休假一个月以上的再次上岗,须先到人事行政部报到第五条各种假期规定
一、法定节假日法定节假日休假参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病假
(一)员工因病休假,必须出具本人选择的定点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
(二)急诊不限医院,但必须有急诊证明,急诊假期1天以内有效
(三)看病需事先请假,凡利用工作时间看病,4小时之内按病假处理,4小时以上按事假处理
三、事假
(一)员工请事假,每年按天累计最多不超过7天(-)新员工在试用期内不给事假,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请假时,经所在部门主管领导批准,一般不超过7天
(三)事假批准权限
1、部门普通员工请假一天以内,由直接领导批准;请假三天以内,由部门经理批准;请假三天以上(包含三天),由总经理批准,到人事行政部办理请假手续
2、部门主管请假三天以内,由总经理批准;三天以上(包含三天)由总经理批准后到人力资源部办理请假手续
四、婚假(-)员工结婚,按国家政策享受三天婚假,属于晚婚的,另加七天奖励假,如遇公休日均包括在内并一次用完
(二)员工申请休婚假,经所在部门经理、总经理签字同意,由人事行政部审核、备案
五、丧假员工因直系亲属去世(包括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可酌情享受带薪丧假1—3天,由所在部门经理确认批准,人力行政部备案需去外省市料理丧事,所需时间按事假处理,由部门经理批准,到人事行政部审核、备案
六、产假
(一)女员工生育休产假时间,按相关政策执行
(二)女员工怀孕后,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每月占用工作时间最多不超过四小时,超过四个小时的无病假证明,按事假处理
(三)女员工子女不满一周岁的,每天享受一小时哺乳时间,可分两次或一次使用,但不得跨日累计使用
(四)员工申请休产假,须执医院证明到本部门填写《员工休假请假单》由人事行政部审核、备案
七、年休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文件精神,员工连续工作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年休假天数根据员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员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记为累计工作时间,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休假时间
1、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10年(不含)的,年休假5天;
2、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不含)的,年休假10天;
3、连续工龄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二)休假要求
1、各部门对员工休假应提前计划、统筹安排,在保证自己工作正常运转的情况下,科学、合理、有序的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并于每年1月10日之前将休假计划报人事行政部备案,经审核后批准执行
2、休假计划一经批准,员工个人无权自行调换,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换的,必须经部门经理批准,并报人事行政部备案
3、原则上重大节日期间不安排年休假如春节、国庆节、清明节、五一劳动节、中秋节、元旦具体控制安排时间⑴春节从节日前10天算起15日内不予安排⑵国庆节、清明节、五一劳动节、中秋节、元旦从节日前3天算起5日内不予安排
4、部门安排休年休假,本人不休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5、休假期限不包括国家法定节日假及公休日
6、年休假须一次用完,不得间断多次使用及跨年使用特殊情况需领导审批
7、新员工均以招录为正式员工的时间来确定是否享受年休假
(三)休假审批权限部门普通员工由部门经理批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由总经理批准(主管级以上人员休假需到人事行政部备案)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年休假
1、员工连续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的,请病假累计2个月(含)以上的;
2、员工连续工作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请病假累计3个月(含)以上的;
3、员工连续工作满二十年以上的,请病假累计4个月(含)以上的(包括不在岗时间);
4、当年休产假满3个月以上的;第三章各种假期待遇第五条病假、事假期间待遇
一、员工休病假、事假,按实际缺勤天数扣发工资、绩效奖金,具体扣发标准如下(-)病假按工资的80%扣款;
(二)事假按全额工资扣款
二、当月病假工资扣发后月收入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80%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第六条婚假、丧假、产假期间待遇员工符合国家及公司有关政策休婚假、丧假、产假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第七条年休假期间待遇
一、员工休假期间不影响工资
二、员工因工作需要未能休假的,经主管领导批准后转人事行政部备案,并按应休年假天数按加班工资基数的300%标准加薪第四章旷工的管理第八条员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视为旷工
一、事先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不上班者;
二、超过休假期限又未续假不上班者;
三、迟到、早退三十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四、私填、涂改、开据假休假证明骗取休假者;
五、持非本人选择的定点医院(急诊除外)出具的休假证明休假者;
六、空岗30分钟以上或擅离岗位不坐班者;
七、不服从人事调动,未按时到新岗位报到者;第九条旷工的处理
一、旷工一天(含)以下,扣当月绩效奖金30%;
二、旷工一天以上三天(含)以下,扣当月绩效奖金60%;
三、旷工三天以上,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第五章加班管理第十条加班应限于有时间性、突发性的紧急工作,日常性业务应尽量在工作日完成未经公司批准或由于个人原因在工作时间内不能完成日常工作而另行增加工作时间的,一律不计加班第十一条遇有突发事件,公司经营结构调整,以及其它属于公司全局性、突击性工作致使员工不能休息的,经部门经理批准,可报加班第十二条员工加班时间按小时计算,30分钟以下不计加班第十三条加班工资支付标准加班工资支付标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176•小时第六章其它第十四条本制度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人事行政部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制度通过总经理会议决议决定,总经理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及修改权属公司高层管理部门和人事行政部门总经理签字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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