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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临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内部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公司工作透明度,保障广大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更好地为交通发展服务,根据《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结合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企业信息,是指本司在生产管理实施和业务管理过程中制作、获得或者拥有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第三条本司成立企业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统一指导信息公开工作公司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各部室依据本制度规定,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做好企业信息公开工作第四条公开企业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及时的原贝上第五条公开企业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第二章公开内容和形式第六条下列企业信息应向社会公开
(一)企业名称、法人代表、业务范围、办公地址;内部各部室及子公司、主要领导姓名、职务;
(二)年度各类规划计划;
(三)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四)内部考核任免公示;员工录用程序及录用结果;公司各部室工作动态;
(五)业务管理;
(六)费用征收;
(七)其他应当公开的企业信息第七条下列信息不予公开
(一)国家秘密、内部资料;
(二)个人隐私;
(三)正在研究讨论,尚未作出决定的行政审批信息;
(四)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规定、注明禁止公开的信息第八条企业信息公开,可采用如下方式
(一)通报、简报及公司公文;
(二)广播、电视、报纸等公众媒体;
(三)召开新闻发布会;
(四)公告栏、宣传版报等;
(五)电子屏、公示牌等第三章操作程序第九条依照本制度规定应当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企业信息,公司各部室应当在制作、获得或者拥有该相关信息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经公司20主要领导同意后,予以公开第十条业务类信息由相关部门负责对外提供;已归档的文件材料,由办公室负责提供查询服务;查询内容涉密的,按保密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一条办公室负责对本司企业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各部室企业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通报第十二条公司各部室实施政府信息公开,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本制度规定的,由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二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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