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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供排水车间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1、车间生产区域内禁止吸烟,也不得因到厂外吸烟而擅离岗位,进入生产区域严禁带火种,尤其禁止携带火种进入易燃易爆危险场所
2、禁止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工具或者衣服等
3、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现场禁止堆放油棉纱、油纸等易燃物品,现场生产用油存放量一般不应超过48小时的使用量
4、使用搬运危险化学品或者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搬运铁质品时,不得抛掷、滚动或者拖拉
5、在易燃易爆场所或者在带有易燃易爆物质的设备、管道、容器上工作时,禁止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必须采取相应安全可靠的措施
6、易燃易爆场所禁止穿着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服装和带铁钉的鞋
7、易燃易爆场所电气设备的布置和安装(包括临时设备)必须符合防爆的要求
8、必须加强明火管理,对生产过程中的加热用火,维修用火及其他用火等,均要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9、车间全体员工必须经常学习防火防爆的安全知识,接受防火防爆安全教育,不断提高防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的预防能力
10、车间安全卸压阀必须每天检查一次,确认其完好无损,防止超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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