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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煤业化工集团公司神木天元化工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各类作业安全管理规定QB/TYCI
16.27-
20091.1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动火、受限空间、高处、盲板抽堵、设备检修、吊装、动土和断路等八类作业的管理职责和管理内容等相关事宜
1.2本标准适用于公司上述作业的安全管理2管理职责
1.1动火、受限空间、高处和断路作业由安全环保部归口管理
2.2盲板抽堵、设备检修、动土和吊装作业由技术部归口管理
3.理内容与要求
4.1动火作业
4.
1.1动火作业分类动火作业分为特级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⑴特级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级动火作业管理⑵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陕西煤业化工集团公司神木天元化工有限公司日发布实施2009-03-20-1-可恢复作业e涂刷具有挥发性容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f采样人员深入或探入受限空间采样时应采取下条“个体防护措施”中规定的防护措施⑹个体防护措施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不能达到“⑶清洗或置换”的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方可作业a在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必要时作业人员应拴带救生绳b在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c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戴好防酸碱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护品d在产生噪声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佩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⑺照明及用电安全a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V,在潮湿、狭小或金属容器内作业电压应小于等于12伏b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或进行电焊作业时,应配备漏电保护器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C临时用电应办理用电手续,按GB/T13869(用电安全导则)的规定架设和拆除⑻监护a受限空间作业,在受限空间外应设有专人监护b进入受限空间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统一联系信号c在风险较大的受限空间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保持与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联络d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并应掌握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人数和身份,对人员和工器具进行清点⑼其他安全要求a在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在受限空间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b受限空间出入口应保持畅通c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应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d作业人员不得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中不得抛掷材料、工器具等物品e受限空间外应备有空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应急用品f严禁作业人员在有毒、窒息环境下摘下防毒面具g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的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轮换作业h在受限空间进行高处作业应按“
3.3高处作业”的规定进行,应搭设安全梯或安全平台i在受限空间进行动火作业应按
3.1动火作业”的规定进行J受限空间作业涉及抽加盲板作业按“
3.4盲板抽堵作业”的规定进行K作业前后应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器具作业人员离开受限空间作业点时,应将作业工器具带出1作业结束后,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和作业单位共同检查受限空间内外,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封闭受限空间
3.
2.3职责要求⑴作业负责人的职责a作业负责人由作业单位指定的人员担任,对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b在受限空间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后,可安排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c在受限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作业d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联络及呼叫方法e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受限空间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⑵监护人员的职责a监护人员由作业单位指定人员担任,对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负有监督和保护的职责b了解可能面临的危害,对作业人员出现的异常行为能够及时警觉并做出判断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和交流,观察作业人员的情况C当发现异常时,立即向作业人员发出撤离警报,并帮助作业人员从受限空间逃生,同时立即呼叫紧急救援d掌握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⑶作业人员的职责a负责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进入受限空间实施作业任务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b确认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c正确使用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d应与监护人员进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交流e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如发现作业监护人员不履行职责时,应停止作业并撤出受限空间f在作业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或感到不适或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⑷分析人员职责动火分析应由公司生产调度部门通知化验部门指派化验人员进行;分析的取样点,应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的当班班长负责提出,取样点要有代表性对较大的设备应采取上、中、下取样进行分析,分析人员对分析方法和分析结果负责应根据所在单位的要求,到现场取样分析,在《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取样部位和分析数据,不得用“合格”等字样代替分析数据⑸受限空间所在单位的职责为作业创造工艺条件抽加盲板,清洗、置换、通风等;设立作业联系人;配备防护用具等⑹作业单位职责在作业前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与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共同制定安全作业方案,分别落实安全措施⑺审批人员的职责a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b了解受限空间内外情况;c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3.
2.4《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管理⑴受限空间作业前必须办理《作业证》⑵《作业证》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安全环保员负责办理并填写?⑶作业单位接到《作业证》后,逐项填写应填写的各项内容4《作业证》安全措施栏要具体详细,可参考《作业证》背面安全措施⑸《作业证》个人签名应由本人亲自签字6《作业证》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终审批准⑺一处受限空间、同一作业内容办理一张《作业证》,当受限空间因工艺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改变时,应重新办理《作业证》8《作业证》一式三联,安全环保部、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和作业人员各一份《作业证》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
3.3高处作业
3.
3.1高处作业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3.
3.2坠落基准面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基准面
3.
3.3坠落高度(作业高度)h从作业位置到坠落基准面的垂直距离,称为坠落高度(也称作业高度)
3.
3.4异温高处作业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高温是指作业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2c及以上时的温度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5C
3.
3.5带电高处作业作业人员在电力生产和供、用电设备的维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高处作业低于下表距离的,视为接近带电体各电压等级下最小接近带电体距离电压等级/kV10以下20-354460-110154220距离/m
1.
722.
22.
5343.
3.6高处作业分级
3.
3.
6.1高处作业的分级高处作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特级高处作业,符合GB/T3608的规定a作业高度在2m^h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b作业高度在5mWh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c作业高度在15mWh30n)时一,称为三级高处作业d作业高度在h三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3.
3.
6.2高处作业安全要求与防护a高处作业前的安全要求⑴进行高处作业前,作业单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险辨识,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将辨识出的危害因素写入《高处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并制定出对应的安全措施⑵进行高处作业时,除执行本规定外,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⑶作业单位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O⑷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对患有职业禁忌症(如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精神疾病等)、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进行高处作业⑸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应办理《作业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作业
(6)《作业证》审批人员应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⑺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应在作业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后投入使用⑻高处作业前作业单位要制定高处作业安全方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有关人员应熟知安全方案的内容⑼在紧急状态下(有下列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的)应做好应急准备
①遇有6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下的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②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的场所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点的有毒物浓度不明⑩高处作业前,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交代现场环境和作业安全要求以及作业中可能遇到的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作业证》,检查安全措施落实后方⑪可作业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安全⑫带符合GB6095的要求,安全帽符合GB2811的要求等作业前要检查Q3)高处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制定安全措施并填入《作业证》内(M)高处作业使用的材料、器具、设备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要求高处作业用的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高处作业应根据⑮实际要求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吊笼、梯子、防护围栏、挡脚板等跳板应符合安全要求,两端应捆绑牢固作业前,应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坚固、牢靠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16)供高处作业人员上下用的梯道、电梯、吊笼等要符合有关标准要求;作业人员上下时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固定式钢直梯和钢斜梯应符合GB
4053.1和GB
4053.2的要求,便携式木梯和便携式金属梯,应符合GB7059和GB12142的要求便携式木梯和便携式金属梯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踏板⑰不得有缺档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土5为宜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应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1处连接后提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较链应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b高处作业中的安全要求与防护⑴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冈彳立LL4⑵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高处作业人员应系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带,安全带应系挂在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架或钢丝绳上,不得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不得低挂高用系安全带后应检查扣环是否扣牢⑶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应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工具在使用时应系安全绳,不用时放入工具袋中不得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防止坠落措施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⑷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置遇有6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特级高处作业、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⑸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的场所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点的有害物浓度应在允许浓度范围内,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在应急状态下,按应急预案执行⑹带电高处作业应符合GB/T13869的有关要求高处作业涉及临时用电时应符合JCJ46的有关要求⑺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尤其是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高处作业时,应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器材(如空气呼吸器、过滤式防毒面具或口罩等),应事先与车间负责人或班长(值班主任)取得联系,确定联络方式,并将联络方式填入《作业证》的补充措施栏内⑶二级动火作业除特级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⑷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⑸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3.
1.2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⑴动火作业安全防火基本要求a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同时还须执行本标准
3.2受限空间作业和
3.3高处作业的相关规定b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护,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c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及处于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特级动火作业的安全防火规定执行d凡在处于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动火作业,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窖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距动火点15m以内的,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⑻不得在不坚固的结构(如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等)上作业,登不坚固的结构(如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前,应保证其承重的立柱、梁、框架的受力能满足所承载的负荷,应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⑼作业人员不得在高处作业处休息
(10)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应按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得上下垂直作业,如果需要垂直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11)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应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发现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有缺陷和隐患时,应及时解决;危及⑫人身安全时,应停止作业(⑶因作业必须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应经作业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M)防护棚搭设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如果发现情况异常,应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⑮场c高处作业完工后的安全要求⑴高处作业完工后,作业现场清扫干净,作业用的工具、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应清理运走⑵脚手架、防护棚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拆除脚手架、防护棚时不得上部和下部同时施工⑶高处作业完工后,临时用电的线路应由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电工拆除⑷高处作业完工后,作业人员要安全撤离现场
3.
3.
6.3职责要求a申请单位为高处作业所在单位,申请人为申请单位当班班长或车间指定的负责人b作业单位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对高处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高处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及现场周围情况,组织对作业活动进行风险危害因素辨识及高处作业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执行作业证背面);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工具、材料后方可离开现场c作业人参与风险危害因素辨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及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或审批手续不完备时不得进行高处作业;作业人必须随身携带《作业证》d监护人由作业单位指定人员担任负责作业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监护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作业期间,不准兼作其它工作;当发现作业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在高处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确认无遗留工具、材料后方可离开现场e高处安全作业证上的所有人员签字栏必须由本人签字,不得代签,否则视为无效危害辨识人、安全措施落实人签字栏由组织者本人签字
3.
3.
6.4《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a一级高处作业和在坡度大于45°的斜坡上面的高处作业,由车间负责直接审批b二级、三级高处作业及下列情形的高处作业由车间审核后,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审批
①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高处作业;
②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高处作业;
③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高处作业;
④在塔、釜、炉、罐等设备内进行高处作业;
⑤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及设备高处作业c特级高处作业及下列情形的高处作业,由安全环保部审核后,报主管生产副总经理审批
①在阵风风力为6级(风速
10.8ni/s)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
②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
③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
④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
⑤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
⑥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
⑦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d申请单位的安全环保员应根据高处作业的分级和类别逐项填写内容并向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办理《作业证》《作业证》一式三份,一份交作业人员,一份交作业负责人,一份交安全环保部留存,保存期1年e《作业证》有效期7天,若作业时间超过7天,应重新审批对于作业期较长的项目,在作业期内,作业单位负责人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若作业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作业证》
3.4盲板抽堵作业盲板抽堵作业是指在设备抢修或检修过程中,设备、管道内存在有物料(气、液、固态)及一定温度、压力情况时的盲板抽堵,或设备、管道内物料经吹扫、置换、清洗后的盲板抽堵
3.
4.1盲板要求盲板及垫片应符合以下要求⑴盲板应按管道内介质的性质、压力、温度选用适合的材料高压盲板应按设计规范设计、制造并经超声波探伤合格⑵盲板的直径应依据管道法兰密封面直径制作,厚度应经强度计算⑶一般盲板应有一个或两个手柄,便于辨识、抽堵,8字盲板可不设手柄⑷应按管道内介质性质、压力、温度选用合适的材料做盲板垫片
3.
4.2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要求⑴盲板抽堵作业实施作业证管理,作业前应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⑵盲板抽堵作业人员应经过安全教育和专门的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⑶生产车间应预先绘制盲板位置图,对盲板进行统一编号,并设专人负责盲板抽堵作业单位应按图作业⑷作业人员应对现场作业环境进行有害因素辨识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⑸盲板抽堵作业应设专人监护,监护人不得离开作业现场⑹在作业复杂、危险性大的场所进行盲板抽堵作业,应制定应急预案⑺在有毒介质的管道、设备上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系统压力应降到尽可能低的程度,作业人员应穿戴适合的防护用具⑻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距作业地点30m内不得有动火作业;工作照明应使用防爆灯具;作业时应使用防爆工具,禁止用铁器敲打管线、法兰等⑼在强腐蚀性介质的管道、设备上进行抽堵盲板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采取防止酸碱灼伤的措施⑩在介质温度较高、可能对作业人员造成烫伤的情况下,作业人员应采取防烫措施11高处盲板抽堵作业应按本标准“
3.3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进行不得在同一管道上同时进行两处及两处以上的盲板抽堵作业⑫抽堵盲板时,应按盲板位置图及盲板编号,由生产车间设专人统一⑬指挥作业,逐一确认并做好记录14每个盲板应设标牌进行标识,标牌编号应与盲板位置图上的盲板编号一致15作业结束,由盲板抽堵作业单位、生产车间专人共同确认
3.
4.3职责要求⑴生产车间负责人a应了解管道、设备内介质特性及走向,制定、落实盲板抽堵安全措施,安排监护人,向作业单位负责人或作业人员交代作业安全注意事项b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盲板抽堵作业c作业完成后,应组织检查盲板抽堵情况⑵监护人a由生产车间指定专人担任,负责盲板抽堵作业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并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b应坚守岗位,不得脱岗;在盲板抽堵作业期间,不得兼做其他工作C当发现盲板抽堵作业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d作业完成后,要会同作业人员检查、清理现场,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现场⑶作业单位负责人a了解作业内容及现场情况,确认作业安全措施,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b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安排人员进行盲板抽堵作业⑷作业人a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b要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c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盲板抽堵作业d作业完成后,会同生产单位负责人检查盲板抽堵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⑸审批人a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b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3.
4.4《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管理⑴《作业证》由生产车间技术员负责填写办理,盲板抽堵作业单位负责人确认、公司技术部工艺专工审批⑵盲板抽堵作业宜实行一块盲板一张《作业证》的管理方式⑶严禁随意涂改、转借《作业证》,变更盲板位置或增减盲板数量时,应重新办理《作业证》⑷经审批的《作业证》一式三份,审批人、盲板抽堵作业单位、生产车间各一份,生产车间负责存档,《作业证》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
4.5设备检修作业设备检修作业是指为了保持和恢复设备、设施规定的性能而采取的技术措施,包括检测和修理
3.
5.1检修前的安全要求⑴外来检修施工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并在其等级许可范围内开展检修施工业务⑵在签订设备检修合同时,应同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⑶根据设备检修项目的要求,检修施工单位应制定设备检修方案,检修方案应经设备使用单位审核检修方案中应有安全技术措施,并明确检修项目安全负责人检修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修作业过程的具体安全工作⑷检修前,设备使用单位应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主要包括以下内容a有关检修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b检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可能出现的问题及相应对策C检修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d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⑸检修现场应根据GB2894的规定设立相应的安全标志⑹检修项目负责人应组织检修作业人员到现场进行检修方案交底⑺检修前施工单位要做的检修组织落实、检修人员落实和检修安全措施落实⑻当设备检修涉及高处、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受限空间等作业时,须按本标准中的高处作业、动火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吊装作业、盲板抽堵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的相关安全管理规定执行⑼临时用电应办理临时用电手续,并按规定安装和架设⑩设备使用单位负责设备的隔绝、清洗、置换,合格后交出
(11)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与设备使用单位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设备、工艺处理等满足检修安全要求检修单位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⑫持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手持式、移动式电气工器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设备使用单位负责做好以下工作?⑬a对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设置安全警示标牌或加锁b对检修作业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讯设备、照明设备等应安排专人检查,并保证完好C对检修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算子板、盖板等进行检查,确保安全d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应备有人员应急用冲洗水源和相应防护用品e对检修现场存在的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设置警告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f应将检修现场影响安全的物品清理干净g应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h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i检修场所所涉及的放射源,应事先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使其处于安全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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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⑴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⑵检修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⑶从事特种作业的检修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⑷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时,应统一协调,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⑸从事有放射性物质的检修作业时,设备使用单位应通知现场有关操作、检修人员避让,确认好安全防护间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设专人监护e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f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其氧含量不得超过21%g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h凡在有可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i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m范围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j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器具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k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快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快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米,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均不应小于10米,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i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护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监护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⑵特级动火作业的安全防火要求特级动火作业在符合以上规定的同时,还须符合以下规定a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得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b申请动火单位与动火作业单位共同制定安全施工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⑹夜间检修作业及特殊天气的检修作业,检修单位须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监护⑺当生产装置出现异常情况可能危及检修人员安全时,设备使用单位应立即通知检修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场所经处理,异常情况排除且确认安全后,检修人员方可恢复作业
3.
5.3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⑴因检修需要而拆移的盖板、算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检修单位应恢复其安全使用功能⑵检修所用的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应及时撤离现场⑶检修完工后所留下的废料、杂物、垃圾、污油等应清理干净⑷检修单位会同设备使用单位和有关部门对设备等进行试压、试漏,调校安全阀、仪表和连锁装置,并做好记录⑸检修单位会同设备使用单位和有关部门,对检修的设备进行单体和联动试车,验收交接《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的管理以下简称《作业证》1《作业证》由生产部负责管理⑵《作业证》由设备使用单位设备技术员负责办理技术部设备专工对《作业证》进行终审审批⑶设备使用单位和检修单位共同制定并落实安全措施,并填写《作业证》相关栏目内《作业证》内所有人员签字栏必须由本人签字⑷严禁涂改《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⑸对《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⑹设备使用单位应将办理好的《作业证》自留一份后,分别交技术部、检修单位各一份
3.6吊装作业
3.
6.1吊装作业及吊装机具吊装作业是指在检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吊装机具是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机、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
3.
6.2吊装作业的分级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a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t;b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100t;c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t
3.
6.3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⑴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吊装机具进行日检、月检、年检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吊装机具,应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检查应符合GB6067的规定⑵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⑶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物体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度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⑷吊装作业单位应制定安全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及事故应急预案吊装作业方案经公司技术部审查后方可实施;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报安全环保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⑸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o
3.
6.4作业前的安全检查吊装作业前应进行以下项目的安全检查⑴项目单位主管人员应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质确认⑵作业单位和项目单位主管人员(技术部设备专工)应进行有关安全事项的研究和讨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⑶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⑷作业单位使用汽车吊装机械,要确认安装有汽车防火罩⑸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安全警戒标志应符合GB16179的规定⑹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在施工现场核实天气情况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不应安排吊装作业
3.
6.5作业中的安全措施⑴吊装作业时应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应佩戴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28n的规定⑵应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指挥人员按信号进行指挥,其他人员应清楚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⑶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将工件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⑷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未经技术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⑸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吊装作业⑹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⑺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锁具⑻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o
3.
6.6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⑴按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⑵司索人员应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⑶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⑷严禁起吊超负荷或重物质量不明和埋置物体;不得捆挂、起吊不明质量、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⑸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防松动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严禁起吊操作⑹应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锁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⑺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而可能滑动,或斜拉重物,棱角吊物与钢丝绳之间没有衬垫时不得进行起吊⑻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锁具混在一起使用⑼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中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⑩无法看清场地、无法看清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起吊1D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得靠近高低压输电线路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应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业停工和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吊在空中⑫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修;在有载荷的⑬情况下,不得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14)下放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15)遇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露天作业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列如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桥式⑯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起重机械的操作规范
3.
6.7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⑴将起重臂和吊钩收放到规定的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应断开电源开关⑵对在轨道上作业的起重机,应将起重机停放在指定位置有效锚定⑶吊索、吊具应收回放置到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保养⑷对接替工作人员,应告知设备存在的异常情况及尚未消除的故障
4.
6.8《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⑴吊装质量大于10t的重物应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作业证》由技术部负责管理⑵作业单位负责人从技术部领取《作业证》后,应认真填写各项内容,连同编制的吊装作业方案交技术部设备专工批准对本标准
3.
6.
4.⑵规定的吊装作业施工安全措施、应急预案由安全环保部审批⑶《作业证》批准后,作业单位负责人应将《作业证》交给吊装指挥吊装指挥及作业人员应检查《作业证》,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⑷应按《作业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⑸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齐全,安全措施全部落实,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方可进行作业
3.7动土作业动土作业是指挖土、打桩、钻探、坑探、地锚入土深度在
0.5m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使用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可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
3.
7.1动土作业安全要求⑴动土作业应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没有《作业证》严禁动土作业⑵《作业证》经技术部、电、汽、工艺、设备专业,安全环保部消防、安全专业,工程技术中心水、土建专业等会签,由公司土建专工终审批准⑶作业前,动土项目负责人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着装并佩戴合适的个体防护用品施工单位应进行施工现场危害辨识,并逐条落实安全措施⑷作业前,应检查工具、现场支撑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⑸施工单位应根据需要在动土作业施工现场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⑹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证》,不得擅自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⑺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使用适当工具挖掘,避免损坏地下隐蔽设施⑻动土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动土审批单位处理,经采取稳妥安全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⑼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a)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挖出的土石严禁堵塞下水道和窖井b)在挖较深的坑、槽、井、沟时,严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当使用便携式木梯或便携式金属梯时,应符合GB7059和GB12142要求作业时应戴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2811的要求坑、槽、井、沟上端边沿不准人员站立、行走c)要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撑挖出的泥土堆放处所和堆放的材料至少应距坑、槽、井、沟边沿
0.8m,高度不得超过
1.5m对坑、槽、井、沟边坡或固壁支撑架应随时检查,特别是雨雪后和解冻时期,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d)在坑、槽、井、沟的边缘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时,应保持适当距离,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确保安全e)在拆除固壁支架时,应从下而上进行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的,后拆旧的f)作业现场应保持通风良好,并对可能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区域进行监测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待采取了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g)所有人员不准在坑、槽、井、沟内休息⑩作业人员多人同时挖土应相距在2m以上,防止工具伤人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
(11)在危险场所动土时,应由专业人员现场监护,当所在生产区域区域突然排放有害物质时,现场监护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动土作业涉及临时用电时,应符合GB/T13869和JCJ46的有关要求⑫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⑬
3.
7.2《作业证》的管理⑴《作业证》由技术部负责审批、管理⑵动土作业所在单位为动土申请单位,申请单位在技术部领取《作业证》,填写动土起止时间、作业范围等有关内容后交施工单位⑶施工单位接到《作业证》后,填写危害辨识结果、安全措施及落实人后将《作业证》交动土申请单位⑷动土申请单位将《作业证》交技术部电气、工艺、设备及安全环保部消防、安全人员审核会签后,交土建专工审批⑸动土作业审批人员应到现场核对图纸查验标志,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签发《作业证》⑹动土申请单位应将办理好的《作业证》留存,审批部门、作业人员各一份⑺一个施工点、一个施工周期内办理一张《作业证》8《作业证》保存期为一年
3.8断路作业
3.
8.1定义⑴断路作业是指在化学品生产单位内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与车间引道上进行工程施工、吊装吊运等各种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⑵断路申请单位需要在化学品生产单位内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与车间引道上进行各种影响正常交通作业的生产、维修、电力、通信等车间级单位⑶断路作业单位是指按照断路申请单位要求,在化学品生产单位内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与车间引道上进行各种影响正常交通作业的工程施工、吊装吊运等单位⑷道路作业警示灯是指设置在作业路段周围以告示道路使用者注意交通安全的灯光装置⑸作业区是指为保障道路作业现场的交通安全而用路栏、锥形交通路标等围起来的区域
3.
8.2总则⑴进行断路作业应制定周密的安全措施,并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方可作业⑵《作业证》由断路申请单位负责办理,申请单位为道路所在单位⑶断路申请单位负责管理作业现场C动火作业前,生产车间应通知公司生产调度部门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d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使系统保持100毫米水柱
980.665Pa以上的正压,严禁负压动火作业e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应良好,以便使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3.
1.3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⑴动火分析应由公司生产调度部门通知化验部门指派化验人员进行
②动火分析的取样点,应由申请动火单位的当班班长负责提出,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
③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作业,应采取上、中、下取样;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取样;在设备外部动火作业,应进行环境分析,且分析范围不小于动火点10mo
④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分钟,应重新取样分析特级动火作业期间还应随时进行监测特级动火的分析样品应保留到动火结束⑸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必须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⑹动火分析合格判定a如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或其它类似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汽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o⑷《作业证》申请单位应由相关部门会签审批部门在审批《作业证》后,应立即填写《断路作业通知单》,并书面通知相关部门⑸在《作业证》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断路作业时,由断路申请单位重新办理《作业证》
3.
8.3《断路安全作业证》管理1《作业证》由断路申请单位安全环保员至少提前一天办理⑵《作业证》一式三联⑶断路申请单位在安全环保部领取《作业证》后,逐项填写其应填内容后交给断路作业单位⑷断路作业单位接到《作业证》后,填写《作业证》中断路作业单位应填写的内容,填写后将《作业证》交给断路申请单位⑸断路申请单位从断路作业单位收到《作业证》后,交给安全环保部审批⑹办理好的《作业证》第一联留审批部门备案,第二联由断路申请单位留存,第三联交断路作业单位⑺《作业证》应至少保留1年
3.
8.4安全要求⑴作业组织a断路作业单位接到《作业证》并向断路申请单位确认无误后,即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作业证》的内容组织进行断路作业b断路作业申请单位应制定交通组织方案,设置相应的标志与设施,以确保作业期间的交通安全C断路作业应按《作业证》的内容进行d用于道路作业的工具、材料应放置在作业区内或其他不影响正常交通的场所e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证》f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应重新办理《作业证》⑵作业交通警示a断路作业单位应根据需要在作业区相关道路上设置作业标志、限速标志、距离辅助标志等交通警示标志,以确保作业期间的交通安全b断路作业单位应在作业区附近设置路栏、锥形交通路标、道路作业警示灯、导向标等交通警示设施c在道路上进行定点作业,白天不超过2h,夜间不超过lh即可完工的,在有现场交通指挥人员指挥交通的情况下,只要作业区设置了完善的安全设施,即白天设置了锥形交通路标或路栏,夜间设置了锥形交通路标或路栏及道路作业警示灯,可不设标志牌d夜间作业应设置道路作业警示灯,道路作业警示灯设置在作业区周围的锥形交通路标处,应能反映作业区的轮廓e道路作业警示灯应为红色f警示灯应防爆并采用安全电压g道路作业警示灯设置高度应符合GA182的规定,离地面
1.5m,不低于
1.0mh道路作业警示灯遇雨、雪、雾天时应开启,在其他气候条件下应自傍晚前开启,并能发出至少自150m以外清晰可见的连续、闪烁或旋转的红光⑶应急救援a断路申请单位应根据作业内容会同作业单位编制相应的事故应急措施,并配备有关器材b动土挖开的路面宜做好临时应急措施,保证消防车的通行⑷恢复正常交通断路作业结束,应迅速清理现场,尽快恢复正常交通4检查与考核
4.1本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由企划部组织考核小组,每半年考核一次附加说明:本标准由陕西煤业化工集团神木天元化工有限公司企划部提出本标准起草人李传成本标准审核人李伟君本标准批准人李秀辉本标准首次发布日期2009年5月13日本标准本次发布日期2010年4月1日L使用其它分析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
0.5%;当被测的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
0.2%(以上均为体积百分数)
3.
1.4职责要求⑴动火作业负责人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应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组织对作业活动进行风险危害因素辨识;参与动火作业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⑵动火人承担动火作业的动火人,必须持有有效的金属焊接与切割特种作业证;参与风险危害因素辨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应确认动火地点和时间;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及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或审批手续不完备时不得进行动火作业;应随身携带《动火安全作业证》⑶监护人监护人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人员担任监护人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监护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作其它工作;当发现动火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在动火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⑷动火部位负责人申请动火单位的班组长或车间临时指定的负责人为动火部位负责人,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负责组织制定、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检查、确认《动火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对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应及时制止动火作业;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⑸动火分析人对动火分析方法和分析结果负责应根据动火地点所在车间的要求,到现场取样分析,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不得用“合格”等字样代替分析数据⑹动火作业的审批人是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最终确认人,对自己的批准签字负责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和周边情况,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⑺动火作业证上的所有人员签字栏必须由本人签字,不得代签,否则视为无效危害辨识人、安全措施编制人和安全措施落实人签字栏由组织者本人签字
3.
1.5《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⑴特级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分别以三道、二道、一道红斜杠加以区分⑵《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程序和使用要求a《动火安全作业证》由申请动火单位安全环保员办理,须按《动火安全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然后根据动火等级,按本标准下条“《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审批”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化验分析合格、当班班长验票确认后,将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动火人联”交动火作业负责人,动火作业负责人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护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再将《动火安全作业证》交动火人,方可批准开始动火作业b《动火安全作业证》实行一个动火点、一张动火证的动火作业管理c《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准随意涂改和转让,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d《动火安全作业证》根据级别不同一式二至三联,各相关责任人或岗位、部门各持一份存查,至少保存一年⑶《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审批a特级《动火安全作业证》由申请动火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经安全环保部部长或安全、消防主管复审签字后,报生产副总经理终审批准b一级《动火安全作业证》由申请动火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后,报安全环保部终审批准c二级《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车间的主管负责人终审批准4《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限a特级和一级《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不超过8小时b二级《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不超过72小时,每日动火前应进行动火分析c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在动火有效期限内前一次动火没有完成,再次动火的,如果间歇超过30分钟的,作业证可继续使用,但必须重新进行动火分析
3.2受限空间作业
3.
2.1受限空间作业是指进入或深入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各类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窖井、坑(池)、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半封闭场所进行的作业
3.
2.2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⑴受限空间作业实施作业证管理,作业前应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⑵安全隔绝a受限空间与其他系统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采取有效隔绝措施b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关闭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c与受限空间相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洞应进行严密的封堵d受限空间带有搅拌器等用电设备时,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上锁并加挂警示牌⑶清洗或置换受限空间作业前,应根据受限空间盛装(过)的物料的特性,对受限空间进行清洗和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a氧含量一般为18%2遥,在富氧环境下不得大于
23.5%〜ob有毒气体浓度应符合GBZ2(工作场所化学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规定C可燃气体浓度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
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蝴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
0.2%(体积百分数)⑷通风应采取措施,保持受限空间空气良好流通a打开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b必要时,可采取强制通风c采用管道送风时,送风前应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d禁止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⑸监测a作业前30分钟内,应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b分析仪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前应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Oc采样点应有代表性,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应采取上、中、下各部位取样d作业中应定时监测,至少每2小时监测一次,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则应加大监测频率;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应重新进行监测分析,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受限空间,应连续监测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经对现场处理,并取样分析合格后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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