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规范安全管理,增强安全工作执行力,切实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安全生产“可控、再控”,确保长周期安全稳定生产,确保全面完成生产目标任务,真正实现我公司安全可持续发展,根据《华电国际安全工作规定》要求,决定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一、安全责任追究的项目凡未达到下列目标或工作要求,应进行责任追究
1、安全目标实现
2、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
3、安全监督情况
4、规程制度执行
5、各类安全检查实施
6、安全性评价完成
7、两措计划完成
8、两票三制执行
9、事故调查处理
10、反违章管理
11、安全培训实施
12、应急管理
13、安全例行工作
14、班组日常安全管理
15、安全奖惩制度执行
16、安全工器具管理
17、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
18、外包队伍安全管理
19、机组大小修全过程安全管理
20、防汛管理
21、消防安全管理
22、交通安全管理
23、信息报送管理
24、其它安全管理规定
二、安全责任追究的原则安全责任追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所在部门行政正职和分管领导承担连带管理责任;发生考核一类障碍及以上事故所在部门(或公司)全体人员连带承担连带责任具体责任追究为
1、凡在“安全责任追究的项目”范围内,未达到目标、未完成任务、未实现要求、或发生的现象、发生的事件、事故等,均应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2、凡在追究直接责任人时,同时应追究所在部门行政正职的管理责任是部门负责人直接责任造成的,部门负责人100%承担责任;其它原因,部门行政正职承担管理责任,连带考核20%,但最低不少于50元部门分管副职(或专业管理人员)承担10%责任,但最低不少于50元
三、安全责任追究监督和实施
1、监督由公司领导、安全监察部负责监督并提出考核意见
2、实施安全监察部负责安全责任追究事项的汇总、上报、公布和兑现考核
四、安全责任追究的方式
1、年度未完成所签定安全责任状保证目标或控制目标,按各部门签定的安全责任状的内容,按照安全责任制承包考核办法在年度兑现时予以考核
2、“安全责任追究的项目”,按华电新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管理标准》、《安全管理规定》或其它规章制度的具体规定,在月度奖金或单项奖发放中予以兑现考核;发生重大安全事件按国家、华电集团、华电国际等上级机关规定处理如需要考核的项目无明文规定时,由安全监察部提出初步意见,报公司领导批准实施,并在以后修订制度时逐步完善
3、考核项目应予公示所有考核事项应通过“安全管理公示栏或0A系统电子版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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