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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内部讲师管理办法一制定目的促进公司管理干部及某领域内的资深员工担任内部兼职培训讲师,在公司内传授理念、知识和技能,是公司知识积累、共享和传播的有效途径,提高员工队伍的整体水平,从而增强公司的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泰马鞋业有限公司内部兼职讲师
三、内部讲师任职条件
1.相关岗位工作至少一年以上,知识水平、技术熟练程度、行业经验在培训对象岗位或上一级岗位处于领先地位
2.对所在岗位拥有丰富的实际经验,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了解公司行业信息和所讲专业最新发展动态
3.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能讲授公司需要的课程
4.工作认真、努力,绩效显卓,是员工的楷模
5.有较强的书面和口头表达能力
6.热爱教育培训工作
四、内部讲师职责
1.人力资源负责内部讲师的资格认定、培训、聘用和考核,并安排讲师的课程开发和讲授任务计划安排;
2.内部讲师根据管理部排定的计划负责开发培训课程、参与培训课程内容审定、讲授培训课程及培训效果的考评;
3.各级主管有责任支持和鼓励本部门具备内部讲师任职条件的员工从事培训工作,并合理安排兼职讲师的其它工作
4.指定讲师负责本部门员工的应知应会培训、岗前培训、在岗培训,并按照公司的培训教材要求定期组织、开展内部培训五内部讲师的分级标准和评级办法本公司内部讲师分为初级讲师、中级讲师、高级讲师、指定讲师
1.初级讲师符合内部讲师的任职条件者,经人力资源进行资格认定后,发聘书聘任为讲师;
2.初级讲师至少专长一门课程,并须根据公司发展状况及时更新培训内容参加外训后一个月内须在公司内翻讲外训内容
3.初级讲师每年须完成20个课时以上的培训|,月培训满意率及合格率达60%以上
4.任初级讲师满六个月并且累计完成15个以上课时,符合中级讲师条件者,升级为中级讲师
5.中级讲师担任讲师六个月以上,至少专长两门课程,月培训满意率及合格率连续三个月达75%以上者,由人力资源部发聘书聘任为中级讲师
6.中级讲师每年须完成40个课时以上的培训任务,并且开发一个以上的新课程参加外训一个月内须结合公司实际状况翻新并讲授外训课程
7.任中级讲师满一年,符合高级讲师条件者,升级为高级讲师
8.高级讲师担任中级讲师一年以上,至少专长三门课程,月培训满意率及合格率连续三个月达85%以上者,由管理中心发聘书聘任为高级讲师
9.高级讲师每年须完成60个课时以上的培训任务,并且开发两个以上的新课程,参加外训一个月内须结合公司实际状况翻新并讲授外训课程
10.内部指定讲师指所有经理级别以上干部指定讲师不参与级别评定,部门经理作为部门培训的第一负责人,每年至少在本部门完成30个培训课时,月对内培训不少于1次课程,地点必须在专用的培训场地
六、内部讲师行为规范讲师行为规范以尊重学员、爱护学员、为人师表为原则
1.上课期间一定要穿厂服、佩带厂徽(牌),仪容整洁
2.准时出现在培训现场,不得迟到早退
3.做好培训所需的讲义,准备好活动所需的道具
4.所用通讯工具必须关闭或者处于静音状态
5.按人力资源部的安排准时上课,若不能按时上课,应提前三天报人力资源部批准,对上课迟到者,培训处将通报批评并记录在案;
6.授课态度端正,以公司的立场而非个人意见为学员解释问题;
7.培训师对其讲授内容全权负责,保证讲授内容能够正确、科学、符合公司发展方向,并根据公司或部门业务的发展变化不断更新、完善;
8.负责内容的优化、资料的收集,总结本专业领域的管理、操作经验,编写教材和提高讲授水平;
9.学习、消化外部培训课程,引入企业;
七、内部讲师的待遇
1.讲课酬劳,内部讲师的课酬分等级初级讲师按照50元/小时计算,中级及高级讲师100元/小时
2.对授课时间长、次数多的内部讲师,优先分配参加外部培训的名额,同时也对讲师个人申请的外部培训在审批上予以优先考虑
3.各级讲师可视工作需要参加相对应的外训外训费由人力资源部统一调配,内部讲师参加外训须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
4.在同等情况下,优先向内部讲师提供参加外训的机会
5.每年根据情况决定评选出2名优秀培训师,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6.连续两次被评为优秀培训师的,可以给予带薪参加外部职业培训认证机会也可根据公司实际状况,提供一定比例的培训费用补贴
7.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晋级和晋升机会
8.内部指定讲师针对本部门开展的应知应会培训,不享受课酬和费用补贴
八、内部讲师的考核
1.人力资源部在每次课程结束后分别进行课程满意度调查及与课程内容相关的考试和评估,每月5日前计算上月的培训满意率及合格率,作为讲师的考核指标
2.各级讲师连续三个月培训满意率低于15%时,参训人员合格率低于80%时,由人力资源进行降级处理,降至讲师仍未能达标者,予以解聘
3.解聘后的讲师欲重新获得讲师资格须提出申请
4.对内部指定讲师的考核与月绩效管理挂钩,每月不满2个课时和授课内容不符合公司标准要求的,酌情扣除指定讲师的绩效管理2-5分
九、附则
1.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编制,管理中心批准颁发
2.本办法隶属于泰马鞋业《培训管理制度》,最终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和管理中心
3.本办法自颁发日起生效,其他与本办法相冲突的制度规定,参照本办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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