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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检查工作制度、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应根据职责分工主动对用人单位遵1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人每年不得少于户
60、监督检查应由两人以上共同进行,并向被检查单位出2示执法证件,告知检查的目的、内容和要求、监督检查的方式主要是日常巡查、重点检查、立案专3查和举报检查()常规检查是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按照职责权限,定期1或不定期地对用人单位实施劳动保障监察;()重点检查是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或举报,2对违反劳动保障的重点行为和重点单位,实施重点检查;()立案专查是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认为某一案件需立案3调查,应填写立案报批表,经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领导审批后,立案查处;()举报检查,对群众举报投诉的案件进行调查、核实、4处理、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情况;签订4与履行劳动合同情况;执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遵守国家规定的各项劳动标准情况;劳动规章审查备案情况以及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监督检查时,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应当根据检查要求认5真笔录,收集有关资料,并建立被检查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档案和台帐,做到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登记、申报缴费情况“三清楚”,并热情主动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保障法律宣传和咨询服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督促用人单位整改,情6节严重或者问题突出的,应及时登记立案,对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应依法予以处罚、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预警机制,对建筑、餐饮服务7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案件的高发区重点监控,降低侵权举报发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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