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卫生院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科室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二、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办公室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做适当的安全隔离,并配备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及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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