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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门急诊病历管理制度门急诊病历是医疗、教学、科研的重要参考资料,也是重要的法律依据
1、门急诊病历由挂号室具体负责保存与管理,统一编号
2、所有出入库病历均由专门人员负责传送、携带和保管
3、患者在门诊就诊期间,病历由专人负责送达就诊科室;患者同时在多科就诊时,由专人负责将门诊病历送达后续就诊科室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原因将病历携带出诊室
4、患者需要复印门急诊病历资料,按规定持相关证明材料到门诊办公室办理复印手续
5、因科研、教学需要借阅门急诊病历的院内工作人员,必须征得门诊办公室同意后到挂号室查阅病历只能在挂号室查阅,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带出病历
6、挂号室工作人员,要严格按规定管理门急诊病历,遵守病历的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在患者每次诊疗活动结束后24小时内,将门急诊病历收回入库
7、收回的门急诊病历,由专人负责登记,上架归档准确无误挂号室定期对保存的病历进行整理、排序,确保病历资料的正常使用
8、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
9、门急诊病历的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不少于15年
10、门诊病历的建立范围规定如下
(1)收住院患者;
(2)急诊留观患者;
(3)急、危、重症患者及疑难病例;
(4)门急诊手术患者;
(5)特殊病种,需建门诊病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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