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卫生院专家门诊管理制度为了保证专家门诊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申请程序
1、取得正、副主任医师资格的医师,由本人提出申请,申请表逐项填写
2、科主任根据科室情况及本人申请,提出具体出诊意见并签字,申请表交门诊办公室
3、门诊办公室制表交挂号室,统一安排专家门诊,并公示
(二)专家门诊工作要求
1、内科系统专家、外科系统专家,每周至少出门诊2次按时出诊,不得无故停诊
2、专家接诊做到仪表端庄、服装整洁,对待患者态度和蔼、耐心细致,保证专家门诊质量
3、科主任因交班不能按时开诊,可延长至上午830开诊
4、专家不得随意停诊确需停诊者必须提前3天通知门诊办公室和挂号室,便于提前公示
5、专家停诊三个月以上者,由个人申请提交门诊办公室办理
6、停诊半年以上的专家,恢复专家门诊时须重新到门诊办公室办理申请手续
7、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
8、在同一专家就诊的患者,如三次就诊仍不能确诊者,应转上级医院治疗
9、专家门诊诊治的患者需要留观者,专家亲自向急诊留观医师认真交班
10、专家有义务指导门诊年轻医师,如遇普通门诊的危重和急性疑难病例需专家会诊时,不需另行挂号如慢性病可嘱患者下次挂专家号看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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