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卫生院办理休假(假条)证明的规定
1、医师根据病情开具休假证明
(1)3急性病患者休假一般不得超过天,最多不得超过一周
(2)慢性病患者休假不得超过一个月
(3)2骨折患者急性期(初期)休假不得超过周(或一个月)
2、休假证明书写要求
(1)要求字迹清楚、自然项目齐全,一式一份
(2)诊断明确,病情描写使用医学术语
(3)休假证明医师要签字
3、患者持病历(或手册)及休假证明到门诊咨询台,经护士核对无误后盖章
4、休假证明书写注意事项
(1)“XX不能开具病已痊愈,可上班”;或“建议从事轻工作”
(2)X不能开具“来院治疗次”,“来院看病”
(3)不能在休假证明上开具注射医嘱
(4)病房医师不能为门诊患者开具休假证明
(5)急诊科开具的休假证明在急诊室盖章
(6)学生需开具免体育课假条时要注明期限7当日开具的休假证明需当日盖章,过期不予盖章8不能补开休假证明9休假日期一律从当日算起并记录在病历或医疗手4册上除当日下午点以后开具的假条可以注明从明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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