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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本曾土里炭业开发安全生产增训管隼团宥F艮公司力、法青海木里煤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二一二年五月十三曰第三十二条未按照规定及时上报安全培训季度统计报表,每发现1次,罚款5001000元〜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2012年5月日起施行青海木里煤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二一二年五月十二日主题词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抄报木里煤田管理局董事长经理层抄送青海矿业股份公司、大美煤业公司、盐湖集团,江仓能源集团公司各部室青海省木里煤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2012年5月12日印发打印25份、存档2份青海省木里煤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试行2012号签发人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公司煤矿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规范各开发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及各开发企业煤矿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管理,提高集团公司职工队伍整体素质,根据《煤炭法》、《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号令《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第20号令《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和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50《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奋斗目标,依据青海省安监局、煤监局有关安全生产培训的规章、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煤矿企业是安全生产培训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培训的责任制度,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并严格按计划进行安全培训,且对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负主要责任第三条各开发企业坚持依法培训、创新培训和有效培训,进一步推进安全培训标准化建设,做到系统思考、重点突破,培育典型、机制驱动、整体推进必须按规定抓好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培训及时选送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一般工种人员名单及人员详细信息科级以上及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到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参加培训;一般工种可安排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人员到矿进行培训;各开发企业内部专业人员组织其它从业人第四条建设专业化安全技术人才和技能型操作人员的员的安全培训培训要求,不断拓展新渠道,完善新机制,开发新技术,应用新方法,实现新突破把安全培训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考分离的原则.第五条各开发企业要制定并落实安全培训计划把该计划与生产经营计划同时下达、同时检查、同时整改、同时复检、同时总结,要把安全培训工作作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第六条各开发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检查制度第七条各开发企业要建立安全培训投入机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提取安全生产培训经费,配备相应的设备、教材、影像资料等切实把经费用于安全培训方面,不得挪用、挤占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范目第八条加强对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集团公司成立以木里煤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为组长,分管职工培训工作的副总经理和安监部长为副组长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综合部、安监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下设安全生产培训办公室,地点设在综合部(安全监察部)各开发企业也要成立安全生产培训领导小组,明确有关部门,确定相应人员具体负责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第九条集团公司安全培训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一般工种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并对培训计划的实施情况及培训质量和效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和奖惩第十条综合部组织安全培训活动,邀请相应资质单位进行培训取得二级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取得三级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取得四级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本单位一般工种人员和新工人的安全培训工作上一级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下一级安全培训机构的培训工作第三章安全培训第十一条安全培训机构应按照国家局、青海煤矿安全监察局统一制定的安全培训大纲组织教学第十二条安全培训应本着实用、管用的原则,积极开发和选用优秀教材第十三条集团公司所属各级安全培训机构必须完善培训教学管理、学籍管理、考勤管理、培训情况反馈及跟踪调查等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完善教师、管理人员等各类人员的岗位责任制,确保培第十四条各开发企业要建立经单位、培训机构和职工本训的标准化、规范化人三方签名的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安监(检)部门要定期对培训档案进行检查第十五条各生产单位、基建施工单位要切实抓好《煤矿职工安全手册》的发放和学习,保证井(坑)下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所在单位重大安全隐患的情形及应急保护措施,掌握本岗位的操作技能第十六条各开发企业要重视对现安全管理各级领导的培训按照素质优良、专兼结合的原则,积极从煤矿安全生产方面的工程技术人员中选聘专职或兼职教师,作为
三、四级教学力量专职或兼职授课人员应当接受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行
三、四级安全培训第十七条各单位和培训机构要不断提升培训硬件设施与软件水平,结合安全生产实际,充分利用电视、多媒体等手段,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形式保证培训质量特别是针对外来工文化程度较低的现状,要利用电视、动画、漫画等图文并茂的直观方法进行培训坚持文化补习与安全培训相结合,形象化培训与老工人“传、帮、带”相结合,以达到培训目的第十八条到矿新工人上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考核合格后,必须在有安全工作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工作满4个月后,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作业第十九条各安全培训机构要不断加强自身业务建设,开展经常性的教研活动,并定期深入井(坑)下,深入基层调研,深化教学改革,努力提高培训质量第四章监督检查第二十条集团公司综合部(安全监察部)是安全生产培训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培训机构的动态质量评估检查评估检查内容包括组织管理、基础设施、师资队伍、后勤保障及培训质量、效果对管理规范、培训质量较高的培训单位,通报表扬,予以奖励对存在问题较多,难以保证培训质量的培训单位,通报批评第二十一条安监(检)部门要把对全体职工的培训情况纳入重点检查,专项检查和定期检查的重要内容之一,包括持证上岗情况和证件的合法性(颁证机关、印章、时间是否过期等)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安全培训单位的违法违纪行为,均有权向集团公司安全培训的主管部门报告或者举报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监察部门负责注销或吊销一般工种安全资格证书
(一)持证人因身体不适合继续从业的
(二)持证人死亡的
(三)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持证人与安全资格证书记载的有关记录不一致的接受安全培训的人员经考核合格,由考核部第二十四条第五章证件管理门颁发相应的证书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含IC卡);危险化学品登记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上岗证;一般工种人员和新工人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安全资格证第二十五条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有效期执行煤监局规定,每年必须进行安全生产再培训,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特种作业操作时间不得少于36学时;一般工种人员安全资格证,每年必须参加不低于20学时的安全培训第二十六条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一般工种人员必须妥善保管证书一般工种《安全工作资格证》和《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由生产单位集中保管持证人与在岗人员相符,不得伪造、转借和涂改第二十七条一般工种人员和新工人的安全培训,由培训机构在开班5日前将办班审批表报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审批审批后,培训机构按照教学大纲要求组织教学,经考核合格,颁发《安全工作资格证书》对考核不合格的,允许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须重新接受培训第六章安全培训奖惩第二十八条安全培训工作除原煤生产、基建施工单位实行季度检查考核外,其它单位实行半年检查考核对完成培训计划并达到培训质量评估标准的单位,由集团公司给予发放安全培训奖金第二十九条安全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所在单位10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的
(二)专职或兼职教师未经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继续从事安全培训工作的
(三)质量评估检查不合格继续从事安全培训活动的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10000〜元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
(一)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考核合格,未取得安全资格证书任职或上岗作业的
(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经过专门安全培训,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三)一般工种人员和新工人未按规定进行培训,未取得安全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四)职工调整工作岗位或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前,未对其进行专门安全培训的第三十一条未按照集团公司下达安全培训计划选送人员参加培训,每少送1人,对其罚款2000元;冒名顶替者,一经发现,除及时清退外,按少送1名学员加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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