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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建设工程框架协议甲方(全程)锦州市锦州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乙方(全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城市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在完全理解本协议条款的基础上,特签订《建筑工程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书),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
1.工程名称滨海豪庭商住项目
2.工程地点锦州市开发区,天王路,渤海大街交汇处
3.建筑面积十五万平方米
4.设计单位锦州市建筑设计院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弱电工程,暖通工程,防水工程,室内外二次装修工程,门窗工程承包范围乙方承接,土建工程,室内外给排水工程,强电工程及园区附属,配套工程第三条
1.开工日期年月日(以甲方施工进场通知书为准)日(暂定)
2.竣工日期年月
3.工程质量(合格)
4.工程造价暂估人民币:
5.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第四条:
1.乙方采购材料甲方确认材料价格材料价格按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锦州市工程造价信息》计取,价格在±3%内不做调整,超出±3%的材料价格均需甲,乙双方同意确认后方可采购进场,所有造价信息不含的材料按每月第20日双方认定的价格为准材料价格计入结算第五条:
2.竣工结算工程款的调整工程结算工程竣工验收结束后经甲,乙双方确认工程造价作为双方结算依据
3.本合同结算执行本工程施工图出图后,双方按施工图及本合同价款的依据计算,本工程价款的计算暂按《2008年辽宁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编制,如施工期间有新的辽宁省建筑工程预算额及相关配套文件调整的按最新文件政策执行
4.取费级别按四类工程执行
5.人工费,机械费执行新政策新文件,同步履行
6.依据条款编制工程预算,材料价格按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锦州市工程造价信息》计取,市场材料价格《锦州市工程造价信息》土3%经双方确认进行调整,工程造价信息中没有的材料价格按暂定价或经双方确认价格计取,预算编制完成后,经双方确认作为工程付款和进行竣工结算的依据
7.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双方在30日内进行工程决算,依据工程图纸编制工程预算,材料价格,工程签证,工程联系单等工程造价变动相关的文件
8.规费、税费由施工单位在企业所在地上缴
9.甲方认价的材料按实际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认定的价格进行调整10经甲方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构成工程实体部分的施工措施费用,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由监理公司,甲方,乙方三方签字,按实际发生的变更项目,竣工后结算并入工程总价款第五条
1.乙方向工程师提交已完成工程量报告时间乙方每月20日前报送甲方于当月24日前认定(超过26日计入下月产值结算),甲方于次月5日前拨款,仅作为甲方控制进度计划使用,工程进度款按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第六条: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双方预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事件:按银行转账支票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工程款O
3.高层结构工程(含地下车库)结构完成到地上六层后,甲方拨付已完工程造价的75%,二次装修部分按每月完成工程量,付已施工完成的75%,双方配合审计工作两个月内完成,审计结束后三个月内付工程尾款达到工程总价款的97%,工程总造价的3%作为质保金第七条
1.甲方必须保障工程顺利进行在工程建设中发生检测,审核招投标,意外伤害,水电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甲方不按合同支付工程款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若乙方原因违约,由此造成后果由乙方承担若甲乙双方违约在合同中条款细化
2.工程保险金(质保金)为结算总造价的6%,防水工程五年,甲方在竣工验收合格(竣工资料全部报到甲方)后期满一年支付4%,期满二年后支付1%,在保修期间发生的由乙方的保修费用用在当期保修期中扣除
3.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双方另行协商一致有关工程的书面补充协议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大合同有冲突的部分以大合同为准第八条协议订立时间协议订立地点本协议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正本二份,各执一份,副本四份各执两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有纠纷在锦州当地诉讼法律程序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人代表(盖章):法人代表(盖章):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地址: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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