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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建设工程投标管理制度
1.范围本规定适用于集团股份公司,各成员单位使用集团公司资质参加建设勤务员项目投标相关活动本制度主要包括总则、工程投标信息登记、工程报名和投标、资质证书和各类证件的使用、罚则等五部分内容
2.职责
2.1市场经营管理部负责集团股份公司投标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正及执行工作,确保投标活动合法、规范,对违反相应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2.
1.2负责集团公司投标工作管理,做好投标信息登记、协调、报名、投标等工作;
2.
1.3负责集团股份公司投标所需证件、资料等保管和出借、回收工作,并负责相关费用的收取
2.2相关职能部门在接到《投标提供资料联系单》后,对工程投标需求的相关资料协助办理
2.3各投标单位
2.
3.1遵守国家、省、市各项法律法规,遵守集团股份公司关于市场经营和招投标相关规定,守法经营
2.
3.2遵照工程招投标程序,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相应的投标文件并对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按集团股份公司相关规定办理各项投标手续,参加工程项目投标
3.
3.3海外事业本部在国内投标项目应依照本规定输信息登记、证件借用、填写工程开标资料汇总表在国外投标和新签合同情况应报市场经营管理部备案,格式见相关规定
4.制度31总则3o1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四川省及遂宁市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杜绝违规、违纪行为,保证依法投标
3.
1.2对已在集团公司登记了工程信息,在投标时未使用集团股份公司资质投标,或自有资质单位使用集团股份公司资质参加同一项目同一标段投标,用自身资质中标的,一经查实,按同样比例收取管理费
3.
1.3各单位在经营活动中应体现诚实、信用协调、合作的精神,不得互相诋毁,提倡系统内单位联合投标,中标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与集团内部专业承包公司合作,利益共享、共谋发展
3.
1.4为维护集团公司的社会信誉和企业合法权益,在投标中不得违法违规,不宜过低压价,不允许挂帅,不允许陪标,不允许非集团公司成员单位和个人使用资质投标和进行前期工作
3.
1.5需要与外单位联合投标的,应将联合方有关资信状况和投标工程情况向集团股份公司汇报,经集团总裁批准并与对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方可进行投标工作
3.
1.6各单位在经营、投标、合同签订过程中,所有对外往来的承诺、函件须经市场经营管理部审核备案后,方可到集团综合管理部盖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未经审核的情况下私自向建设单位书面承诺、发送函件
3.
1.7集团各成员单位应切实注意经营信息保密工作,不得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单位和系统外单位
3.
1.8在市建管局执行市场主体考核的相关检查中,如被主管部门处罚并影响到市场主体考核得分的,各单位应在24小时内向集团公司相关部门报告
3.2工程投标信息登记
3.
2.1市区内凡符合集团公司施工项目等级划分I级及以上的大型工程、省市重点工程,须公开投标的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集团股份公司内业绩较好、为集团股份公司资质就位和各项荣誉的获得贡献较大的公司登记并开具法人授权书参加投标,特殊情况下由集团股份公司总裁确定投标单位
3.
2.2工程信息登记、变更、撤销
3.
2.
2.1每个个工程只登记一个单位,由该单位代表集团股份公司办理投招标过各所有相关手续,
3.
2.
2.2各单位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在对工程经营工作达到一定深度方可填写〈跟踪工程信息登记表〉(一式二份)到市场经营管理部进行登记,跟踪工程登记表应详细准确地填写各项内容,否则不予登记对属群体工程、片区工程的信息登记,实行信息备案制度,如有多家单位要求登记,市经营管理部予以初步协调,协调程序执行32o3条款,登记单位以最终协调、裁定结果为准对登记的信息要求项目确定、内容准确;若存在多个招标单位,登记信息中必须明确招标单位、工程地点、工程项目名称;若仅有唯一招标单位,必须明确工程地点、工程项目名称
3.
2.
2.4每年初市场经营管理部对各单位登记的工程信息进行清理,经各单位确认的已投标信息、无效信息等,市场经营管理部将予以清除
3.
2.
2.5工程信息若无冲突,或经过协调后已经确定投标单位的,除登记单位外其他单位不得再进行有关工程的经营运作
3.
2.3工程信息冲突与协调
3.
2.
3.1对有冲突信息排名的判别原则投资/招标单位、工程地址、工程项目名称市经营管理部根据信息登记过程中各项冲突情况予以判别和初步协调,原则以投资/招标单位名称登记详细准确及登记时间早的为最终判别标准
3.
2.
3.2曾参加过前期工程建设且表现良好的成员单位在二期工程或后续工程信息登记中有优先登记权,除前期工程施工单位同意放弃或业主不愿再与该单位继续合作的,一律不再为其他单位进行登记
3.
2.
3.3经初步协调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市场经营管理部请示分管领导后召开专项信息协调会,经专信息直辖市会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分管领导报集团股份公司总裁裁定
3.
2.
3.4各单位必须遵守协调、裁定结果,其他单位不得再进行有关工程的经营运作如有违反并造成不良影响的,集团股份公司将对责任单位和责任单位负责人予以处罚
3.
2.4邀标、议标工程
3.
2.
4.1邀标、议标工程信息登记应遵从322条规定,并在《跟踪工程信息登记表》O上注明投标方式
3.
2.
4.2邀标、议标工程,信息登记时发生冲突的,在集团股份公司要求需信息冲突单位提供业主邀请函时,对取得业主邀请函(需盖业主单位章)的单位开具法人授权委托书;若业主方不出具邀请函的,执行32o3规定最终投标单位
3.3工程报名和投标
3.
3.1自工程报名至正式投标过程应由唯一被授权单位输相关事务,原则上不得进行投标单位变更如有特殊情况需协调处理,执行323规定
3.
3.2各单位投标报名时须持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及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等资料输法人授权书和借证手续投标单位持市场经营管理部开具的法人授权书联系单,经财务处签字后到综合管理部开具法人授权书法人授权书原则上应在工程开始招标时开具,特殊工程或埠外工程如不存在信息冲突,报市场经营管理部分管领导批准后可提前一周开具
3.
3.3工程投标封标时,投标单位须持经本单位评审后的投标书(附工程投标承诺一份)到市场经营管理部输封标手续,持市经营管理部开具的勤务员封标联系单位到约定管理部封标各单位要成立投标领导小组,由专人负责技术标和商务标的编制全过程严格按集团相关文件及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标书,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有针对性的响应投标书要全面、规范、打印清晰、装订美观,企业简介和集团股份公司各种证件、证书要保证统
一、有效商务标的最终报价和各类优惠,原则上由各单位主要领导决定但重点工程和工程规模、社会影响大的工程,各单位应将初步意见报集团股份公司由总裁决策
3.
3.4开标会由各单位组织人员参加,大型项目及重点工程市场经营管理部将派员参加各单位参加开标会后,不论中标与否,均应将开标情况如实填报《工程开标资料汇总表》五天内报市经营管理部备案
3.
3.5集团股份公司市场经营管理部负责定期将各投标工程及中标工程的数据、资料进行汇总、分析并网上公示,供各单位查询,以掌握市场变化和其他施工单位投标规律,同时供各单位领导经营及投标决策参考
3.4资质证书和各类证件的使用
3.
4.1资质证书和各类证件衽统一管理、随借随时还的使用原则
3.
4.2各单位中标工程,在完成合同目标后,须及时将工程有关资料(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备案表获奖证书等)上报集团公司,由集团市场经营管理部统一保管使用,实现集团内业绩共享,创业绩单位对本单位所创业绩有优先使用权
3.
4.3投标报名和出席开标会前,各单位应派专人持集团股份公司工程投标法人委托书、参加开标的加持招标文件(复印件由市场经营管理部存档)么集团股份公司按规定输使用有关各类证书、证件手续,用完后按约定时间及时送还,不得损坏、丢失
3.
4.4各单位在使用证件、证书交还使用时间紧或重叠时,经市场经营管理部协调方可交接使用,未经同意或通知,不得转借其他单位使用
3.
4.5各单位应选派相对固定、责任心强的专人负责证书的送还和使用
3.
4.6证照使用费用标准
3.
4.
6.1集团股份公司对各投标单位过程中使用的证、照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对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重合同审信用、AAA级资信等证书和企业荣誉实行无差别收费;对参与三大体系的单位不收取三大体系证照费用
3.
4.
6.2使用集团股份公司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每个投标工程项目分别收取1000元证件使用费
3.
4.
6.3使用集团股份公司三大体系认证证书,每个证件每个投标工程项目收取1000元证照使用费
3.
4.
6.4使用集团股份公司重合同守信用、AAA级资信等证书,每个证件每个投标工程收取1000元证照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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