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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违规责任追究制度为规范新农合管理,维护参合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新农合工作的有效运行,严肃工作纪律和规章,特制定以下违规责任追究制度
一、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报请相关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罚
(一)对新农合工作落实不到位,玩忽职守,影响新农合工作;
(二)未严格执行《福建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试行)》和补助标准等规定,审核不细、把关不严或随意审批,造成新农合基金损失的;
(三)未严格执行服务规范,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有意拖延兑付时间或向参合农民索取、收受好处的,态度蛮横,推诿患者及其家属、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挤占、挪用、截留、贪污新农合基金的;
(五)擅自变更支付项目、降低或提高支付比例造成新农合基金损失的;
(六)与患者串通,弄虚作假,骗取新农合基金的;
(七)编造、虚报、瞒报新农合统计数据及相关信息的;()A其他违反新农合管理规定的行为
二、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报请相关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罚
(一)对新农合工作领导或配合不力,管理措施不到位,多次发生违规行为,影响新农合工作正常进行的;
(二)未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标准,发生分解收费、乱收费及其他违反国家价格政策行为的;
(三)未严格执行诊疗规范,不坚持首诊负责制,推诿病人,延误病情造成不良后果的或放宽入院指征、滥用大型物理检查设备的;
(四)未严格执行新农合有关政策、规定,弄虚作假,采取出具假证明、假处方、假病历、假票据等不正当手段骗取或变相骗取新农合补助资金的;
(五)医务人员不验证、登记而诊治,导致冒名就医的或为冒名就医者提供方便的;
(六)违反合作医疗用药规定,开人情方、大处方的;
(七)利用工作之便,搭车开药,或与患者联手造假,以基本用药名义实发自费药品、保健用品以及日常生活用品的;
(八)选用自费药品、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非基本诊疗服务项目未征得患者本人或家属同意签名而发生医疗费用的;
(九)其他违反新农合管理规定的行为的
三、参合农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报请相关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罚
(一)将本户《新农合证》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二)用虚假医疗费用收据、处方,冒领新农合基金的;
(三)因本人原因,不遵守新农合办事程序,造成不能补偿医疗费用而无理取闹的;
(四)转卖由新农合支付费用的药品的;
(五)其他违反新农合管理规定的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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