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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一、民爆器材仓库设置保管员2—4名,保卫警卫人员2-3名,实行24小时值班
二、库房贮存量不得超过核定容量,仓库实行双人双锁收发制度
三、性质相抵触的民爆器材必须分库储存,库房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和废品
四、进入仓库的各类炸药,应将其条形码和雷管编码号数输入手持机
五、验收、发放各类民爆器材的原始记录应保存两年备查
六、按照公安部和国防科工委颁发的《工业雷管编码基本规则及技术条件》的规定,出售或发放工业雷管编码、信息登记,记录应保存五年备查
七、仓库内装运的主要通道不小于L2米,与墙之间应设置不宜小于
0.3米宽安全通道,堆垛与堆垛之间留有
0.1米间隔,通道上严禁堆放任何物品
八、围墙内杂草和易燃物应及时清理干净
九、仓库保管员、保卫警卫人员应了解产品的安全性能,掌握防火、防爆知识,熟悉仓库管理各项安全规定并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十、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和用火;严禁把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库房;严禁在库房内住宿、会客及进行其他活动
十一、民爆器材进库时,保管员应按送交的品种、规格、数量与交库人员当面清点,确认无误后才能进库,并及时办理产品交库验收凭证,由双方核定签字,当天入库完毕
十二、民爆器材出库时,应先检查提货车辆是否符合有关运输要求,是否有专职押送员随车押运,然后按提货票据所列品名、规格、数量发货,由押运员当
一、使用爆炸材料的单位,要依据当班的工作定额,提出炸药雷管的需用量,持放炮员证,写好领料单,方可领取
二、放炮员持批准的领料单,领取炸药、雷管,并根据领取的数量,填入炸药、雷管领退记录本
三、放炮员领取雷管,必须使用雷管箱,由放炮员亲自运送,不准托他人带运,否则库管员停止发放炸药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熟悉爆破器材有关规定的人员运送
四、当班的火工品的实际使用量,由放炮员核实,并填入火药领退记录本,由当班的队长审查签字,余数由放炮员当班全部退回库房,不得带到其它地方存放,库管人员要当面验收入库,确认领取量和余量退回相符合后,在火药领退记录本上签字,如果数量不符,不予签字,让放炮员找出原因当面处理好
五、退回的炸药和雷管,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填入退回栏内,填入备注栏内,单独存放处理,失效的要及时处理,确保安全
六、爆破材料实行批号管理发放炸药和雷管应采取先进先发的原则,保质保量,防止受潮变质,不合格的炸药、雷管不得发放使用炸药、雷管销毁处理制度
一、报废的炸药、雷管必须定期销毁,销毁后必须记录清楚报废原因和数量、厂家和批号日期,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写报告经矿长批准,并由领导组织有关人员,组织放炮小组进行销毁
二、销毁电雷管应先把脚线剪下,放入纸盒内,最多不超过300发,埋在土中或废井内引爆销毁,禁止销毁无外装的电雷管,销毁的炸药、雷管必须符合有关要求规定,有组织、有措施、有记录签字
三、销毁电雷管使用放炮器引爆,手柄钥匙必须由专职放炮员携带,其他人员撤离后,方准连线销毁
四、销毁炸药、雷管后,必须清理现场,搜集崩散的炸药、雷管,集中起来销毁处理
五、销毁炸药用溶解法进行,将炸药放入水中,全部溶化后,将不溶化的捞出来进行处理,绝对杜绝私人使用
六、销毁处理完后,处理小组写出处理情况报告,在场人员全部签字盖章,存入销毁火药档案中存档备查场检查核对是否有误
十三、做好进出库登记,登记进出库日期、时间、车辆车号、品名、规格、数量、编码等,并要求押运员在发货登记簿上签名
十四、如发现手续不完整或进出库凭证有差错或非专用运输车或无押运员随车押运的应拒绝收发货,并报告单位领导
十五、严禁在库房内开箱拆包,需开箱拆包作业的应在防护土堤外进行
十六、暴雨及雷电等恶劣天气下,不准出入库
十七、仓库内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运输工具
十八、严禁穿带钉子的鞋和化纤衣服进入库房,手机等通讯工具必须关机
十九、库房内的消防设施、通讯设备、报警和防雷装置应每季度检查一次
二十、库房的温度应小于35℃,相对湿度应大于60%,每天应检查库房的温度和相对湿度并做好记录库房内必须保持整洁、通风良好
二十一、民爆器材仓库宜根据产品特性做到防潮、防热、防冻、防霉、防洪、防水、防雷、防虫、防盗、防破坏(十防)和库内无尘土、无禁物、无水气凝结、无漏雨、无渗水、无事故差错、无包装损坏、无锈蚀霉烂,无鼠咬虫蛀、库边无杂草、库周围25米范围内无种叶树和竹林、水沟无阻塞(十二无),库内应设置温度、湿度表
二十二、认真填写好民爆器材的收、发、存台帐或卡片,做到日清月结帐、卡、物相符,发现民爆器材丢失、短少、被盗,必须立即向单位领导和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并保护好现场民爆器材仓库安全保卫制度
一、非仓库执勤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库区,确需进入者必须持有公司主管部门的证件或提货单据,并经执勤人员查验,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
二、进入库区内的一切人员及车辆,必须服从执勤人员的指挥,按指定库房装卸作业
三、严禁携带引爆、助燃物品进入
四、严禁在安全警戒区内放牧、摄影、测绘及参观等,确因工作需要者,必须经有关部门及公司领导准许,方可进行
五、严禁在库区内候车、洗车或加油等作业,进入库区车辆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
六、库区道路及库房周围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堆放杂物
七、库区内防雷、报警、消防等设施及标志,必须共同维护,不得损坏
八、发生民爆器材被盗、丢失、缺少必须立即报告,并保护好现场定员定量是民爆器材生产和储存企业管理制度之一,认真落实定员定量制度,做到人定岗,物定位,危险库房定等级,危险场所定存量,ABCD定区放
一、民爆器材库房外墙的显著位置挂上警示标牌,内容包括库房名称、库房危险等级、危险品名称、库房定员定量、危险有害特性进入危险库房的人员,应认真阅读标牌上的内容后,方可进入
二、民爆器材库房必须按品种、数量储存,严禁超品种、数量储存
三、性质相互抵触的民爆器材严禁同库存放
四、民爆器材仓库不准存放其他物品
五、库房按照建筑物内存放危险级别最高的民爆器材确定
六、危险等级分
1.
1、
1.
2、
1.4级
11.1级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21.2具有迸射破片的危险性,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31.4级无重大危险性,不排除某些危险品在外界强大引燃、引爆条件下才具有燃烧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4“危险品名称”按建筑物内实际存放的主要危险物品的名称确定;5“危险库房名称”按建筑物内实际存储主要危险品名称确定,如工业雷管库;6“危险库房定员定量”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核定的建筑物内最大允许的工作人数和最大允许存放民爆器材的数量;7“危险有害特性”按民爆器材的主要危险性和有害特性确定民爆器材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仓库四周围墙内定为禁火区,火源须严格管制
二、禁火区内严禁抽烟、明火
三、进行消防培训,保管员要会使用消防器材
四、配备消防设施,如水泵、水枪、水带、磷酸镂盐干粉灭火器材等
五、蓄水池内蓄水量正常保持满水位,水量不低于30m3,消防水不准作他用
六、灭火器材必须在有效使用期内,定期检测,并标明有效期
七、每年不少于一次消防演练(全体库房员工参加)
八、接受本地公安消防部门的消防检查及各种教育培训
九、建立管理责任承包制,做到“三定、二会、四不”,随时保持良好状态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消防器材三定定人、定位、定期(管理、挂置、换药)二会会保管、会使用四不不丢失、损坏、锈蚀、霉烂变质民爆器材仓库保管员岗位职责
一、自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掌握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三、遵章守纪、爱岗敬业,发现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四、遵守民爆器材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五、坚守工作岗位,做到不脱岗、离岗
六、建立进出库明细账,做到进库与储存、出库账目平衡,并做好月、季、年报工作
七、坚持专库专用,严禁混存性质相抵触的民爆器材
八、领出的民爆器材,剩余未使用的,须立即清退交库,认真做好清退品名、数量、编号的记录,且另堆垛存放
九、严禁在仓库区内住宿、会客、酗酒、吸烟和带入火种火苗、通风工具及明火照明
十、严禁转借、转卖、赠送、私存民爆器材
十一、每天对避雷、防盗系统、民爆器材堆垛、消防设施水源要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对过期变质霉烂的要造册登记,报告单位领导并按主管部门或当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地点或交生产厂家及时报废销毁
十二、发现民爆器材短少、丢失、被盗等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单位领导和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十三、按核定容量储存,严禁超量存放
十四、应严格按照公司开单员开出的品名、规格、数量、期限发放民爆器材做好编码、品种、数量、流向等登记工作
十五、每个月至少要对专用消防泵试发动一次,确保该泵灵敏、完好民爆器材仓库负责人岗位职责
一、仓库负责人对民爆器材仓库的管理,安全负全责
二、确保“四防”(人防、技防、物防、犬防),到位有效
三、认真做好进入库区人员、车辆的登记工作
四、每库房按核定储量存放,性质相抵触的产品不准同库储存
五、按(规程)要求认真做好定员定量工作
六、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做好民爆器材的入库和发放,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七、做好每天巡查、登记工作,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八、做好防火、防盗、防丢失、防小动物进入库房等工作
九、按照公司要求,组织仓库保管人员积极参加事故应急救援的预案演练工作
十、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民爆器材仓库安全操作规程
一、收存和发放民爆器材应逐项检查并登记
二、产品出入库应做到轻拿轻放,严禁冲击、振动和磨擦
三、严禁在库房内开箱取包,开箱取包必须在防护土堤外进行由包装盒中取出雷管,应放入毛毡、胶皮板上或其他柔软的材料上,防止冲击和剧烈振动
四、库房内应保持干燥和通风良好,应备有温度计和湿度计,经常检查,使库温不超过35℃o
五、炸药箱堆高不超过
1.8米,袋堆不超过
1.2米,雷管箱堆高不超过
1.6米
六、民爆器材与墙壁,堆垛间应留有检查通道
七、箱上标识应露在外面便于查看
八、民爆器材堆垛应整齐,做到先进先出,严禁性质相抵触的民爆器材同库贮存民爆器材装卸作业安全规定
一、装卸民爆器材要有专人监管,严禁无关人员或车辆进入库区
二、暴风、雷电恶劣天气,不应进行装卸民爆器材的作业
三、装卸作业的场所严禁明火,装卸电雷管时,现场不应有带电的设备
四、作业时,车辆必须熄火,不应添加燃料,装卸应使用不发生火花的工具
五、老、弱、病、残、儿童不准装卸民爆器材,作业前须对装卸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六、装卸人员在作业时不应穿着化纤制品的衣物和穿带钉子鞋、高跟鞋,不准携带烟火,通讯工具必须关闭
七、严禁野蛮作业,不准拖拉、翻滚、脚踩包装箱(或袋)或站在包装箱上作业
八、包装破损、数量不清的民爆器材不准发运和入库
九、装卸作业结束后,场所必须清理干净,不许遗留民爆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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