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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气瓶使用、运输和储存安全管理办法本办法规定了本公司气瓶使用、运输和储存的安全管理要求及工作程序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各单位的气瓶使用、运输和储存的安全管理工作2职责
2.1机动设备处负责维检修业务气瓶使用、运输和储存过程的安全管理,负责公司所属气瓶的检测检验工作
2.2工程管理部负责工程业务气瓶使用、运输和储存过程的安全管理
2.3物资采购部负责采购气瓶运输和在仓储科库房内储存气瓶的管理,对采购气瓶的安装状况负责
2.4安全环保处负责对气瓶使用、运输和储存过程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3工作程序及要求
3.1使用、运输和储存气瓶的单位应根据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按气体性质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并有专人负责气瓶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对管理、操作和运输人员进行专业安全技术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3.3气瓶使用
3.
3.1公司应采购和使用有制造许可证企业的合格产品,不得使用超期未检的气瓶
3.
3.2气瓶使用前必须有专业人员负责确认完好,并有有关负责人的详细记录
3.
3.3气瓶使用时禁止敲击、碰撞
3.
3.4气瓶瓶阀冻结时、应把气瓶移到较温暖的地方,用温水解冻严禁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
3.
3.5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可燃、助燃性气体气瓶与明火的距离一般不得小于10米
3.
3.6夏季时,气瓶要防止日光爆晒
3.
3.7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
1.
3.8气瓶内气体严禁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或重量,永久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
0.05MPa;液化气体气瓶应留有不少于
0.5%—
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
1.
3.9盛装易起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的气体气瓶,不得置于有放射性射线的场所
1.
3.1010气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对瓶体进行挖补、焊接修理
3.
3.11各使用单位严禁擅自更改气瓶的钢印和颜色标记
4.4气瓶运输气瓶运输时,必须配戴好瓶帽(有防护罩的气瓶除外)、防震圈(集装气瓶除外),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
3.
4.3气瓶吊装时,严禁使用电磁起重机和金属链绳气瓶装在车上,应妥善固定、避免碰撞、摩擦和滚动,一般应横放在车厢里,头部朝向一方,垛高不得超过车厢高度,且不超过五层气瓶运输车禁止烟火运输可燃、有害气体气瓶时,车上应备有灭火器材或防毒用品
3.
4.6易燃品、油脂和带有油污的物品,不得与氧气瓶或强氧化剂气瓶同车运输所有介质相互接触后,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不得同车运输
3.
4.8运输单位应制定应急处置预案,驾驶员和押运员应具备处置能力
3.5气瓶储存
1.
1.
15.1储存气瓶的仓库、建筑,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
1.
1.2气瓶储存仓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仓库内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1.
1.3气瓶储存时应旋紧瓶帽、放置整齐,留有通道、妥善固定气瓶卧放应防止滚动,头部朝向一方,高压气瓶堆放应不超过五层
1.
1.4盛装有毒气体的气瓶或所装介质互相接触后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必须分室储存,并在附近设有防毒用具或灭火器材
3.
5.5盛装易起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气体的气瓶,必须规定储存期限4检查与考核
3.1各单位和机动设备处、安全环保处、工程管理部负责气瓶使用、运输、储存过程的安全监督检查
4.2检查结果纳入绩效考核5附则
4.1本办法由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5.2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ZD/JZSH
09.17-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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