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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a、元旦节休假1天,为每年公历1月1日;b、民俗春节休假3天,为每年(农历)正月初一至初三;c、国际劳动节休假3天,为每年5月1日至3日;d、国庆节休假3天,为每年10月1日至3日特殊假日妇女节(为女性节日)休假
0.5天,为每年3月8日下午(公司原则上安排上班,并统一以加班形式发给加班津贴)
3、加班(含值班,以下同)及调休规定
①加班时间加班最少以半小时起,分三类计算a、一般加班为周一至周五每日8小时工作时间以外加班之时间;b、例假日加班为每周六至周日加班之时间;c、法定假日加班为国家规定之公众法定假日、特殊假日加班之时间
②加班申请为严格加班管理,提高加班工作效率,保障加班员工合法权益,员工加班必须采用申请形式,并事先将加班时间、加班内容等填写《加班申请单》,经审核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会签(以便统一管理),同时《加班申请单》返回部门主管,以便加班完成后查核具体申请流程为a、一般员工加班人填写申请单一部门主管核准b、部门主管加班人填写申请单一总经理助理核准由公司统一安排加班或值班时,个人无须填写加班申请,由公司统一处理;・若加班人员加班时间选择累积抵用调休时,核准调休权限必须为总经理助・理(或其授权人)
③加班核查申请加班人员应依照申请加班时间、内容如实进行加班,并视同日常上班一样自觉遵守相关管理规定,不得擅自离岗或迟到、早退;各部门加班人员实际加班内容、任务应依照加班申请由主管于次日(或加班结束后)予以查核确认(签名)后,交人力资源部计算加班薪资或安排调休(但加班单填写内容不全或未按要求核查的,视为无效)
④调休规定加班时间一般于当月结算薪资,也可依照下列方式由员工于填写《加班单》时选择调休并交人力资源部核签后经总经理助理(或其授权人)核决调休有效;否则,只作加班,不作调休a、员工每月调休以1天为限,且全年累计调休时间不得超过10天,即每月调休满1天或全年调休满10天时当月或当年不再享有调休,超出部分以事假计算b、加班折算调休时间•一般加班折算调休时间比例为1:1;•例假日加班折算调休时间比例为1:
1.5;法定假日加班折算调休时间比例为1:2・c、调休积累调休必须依照“先积累,后调休”之原则,严禁预支性调休员工请假若需使用调休时,必须提前2天办理请假手续并填写《请假单》(否则,所请假期不予记作调休,只以事假计算),并交人力资源部查核调休累计和已调休情况且确认签名,经有效核准后,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登记、核销结算d、年度结算调休结算采用“一年一结算”,结算起止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结算时,积累调休时间未使用完毕,由人力资源部统一折算成薪资,计算于12月份员工薪资表中,一并发放
4、旷工旷职、迟到早退处理规定严禁旷工旷职或迟到早退具体管理及处罚将依照《本篇•第一章〈薪资管理制度〉》规定之相关内容执行
5、外出管理规定办公室工作人员工作外出管理依照《行政管理篇•第一章〈工作人员外出管理规定〉》执行
(二)请假制度
1、假别规定
①事假员工因私人事务需要本人处理而无法到职时请事假
②病假员工因病必须休养或治疗而无法到职时请病假
③婚假员工本人结婚而无法到职时请婚假
④丧假员工本人(或配偶)直系亲属去世而无法到职时请丧假
⑤产假员工本人(或配偶)分娩而无法到职时请产假
⑥公(工)伤假员工本人因公(工)负伤需要治疗或休养而无法到职时请公(工)伤假
⑦公假员工须履行国家法律赋予之公民义务(如选民选举、义务征兵、党员会议等)而无法到职时请公假
⑧特休假员工依照公司相关规定享有特殊休假时而无法到职请特休假
2、请假规定
①所有员工因故无法到职时,依照本制度
3.
2.1假别规定,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经获准审批后,方为有效;若遇特殊情况员工无法事先到场办理请假手续的,必须事先电话或口头报备部门主管或人力资源部且征得同意,并于上班后24小时内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
②未经请假或不按规定办理请假或请假不准而无故旷职,按旷工论处
③连续旷工3天(含)以上或一年累计旷工超过7天(含),公司视其为自动离职,并以离职处理
④病假超过2天(不含2天)以上,请假时须提供区级以上医院或公司指定医院证明,否则以事假论
⑤婚、丧、产假依照规定限期计算,超出部分以事假论
⑥特休假应以不影响工作为宜,且不能与法定假日连续使用;递交辞呈之日起至获准辞呈期间不享受特休假;特休假不能跨年度享受;特休假具体享受办法依照《本篇•第一章薪资制度〉》规定执行
⑦请假期间若遇节假日假期连续计算请假最少以半小时起
3、请假流程当事人一部门主管f或总经理助理f或总经理
4、审批权限(分公司经理请假,依照下列请假天数由总经理助理或总经理批准)请假天数员工职别最高核准人备注请假2天一般员工部门主管或2天以内部门主管总经理助理或分公司经理代理请假2天(不含)一般员工总经理助理或分公司经理代理以上至5天(含)以内部门主管总经理或总助代理请假5天(不含)以上所有人员总经理或总助代理
(三)考勤记录制度员工每月实际出勤状况分别由各部门(分公司)进行管理并记录考核,其中
1、公司总部
①所有员工出勤,应于每日实际到达公司时至人力资源部指定之考勤管理员处(由人力资源部安排)凭《考勤卡》签卡(或刷卡)上班,记录到达公司时间,以便每月考核计薪
②若因出差、忘记签卡(或打卡),应于24小时(出差为回公司后24小时)内(节假日顺延)补签卡,由部门主管填签时间并签名后,交人力资源部复签超过24小时(节假日顺延)未办理补签,当日不记出勤
2、各分公司(包括物流部)所属员工之实际出勤状况由部门主管指定一人专门负责记录,并作成《员工出勤情况登记表》,于次月2日前传真至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核统计
三、其他规定
1、本制度自200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原2001年6月25日发行之《员工考勤管理制度》第1版同时废止
2、本制度解释权归属人力资源部
四、参考文件及附件:
1、《薪资管理制度》([制度]人事01-02号)
2、《工作人员外出管理规定》([制度]行政01-01号)
3、《加(值)班申请单》
4、《请假单》
5、《员工出勤情况登记表》收文单位公司各部门、各体系核准审核制定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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