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自救器使用和管理制度
1、充电室负责自救器的校验、收发管理和自救器使用知识的培训工作
2、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凡入井人员都必须携带自救器”的规定,由矿安检科负责入井人员携带自救情况检查工作
3、充电室负责自救器使用情况进行统计编号,建立台帐,对号使用
4、所有入井人员都必须熟知自救器的基本知识,懂得具体操作步骤和所携带自救器的使用范围
5、入井人员每次入井前要检查自救器外部有无损坏,封条是否损坏,外壳有无严重的磕坑、裂纹、穿孔等,对有问题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到充电室检查修理
6、携带自救器应避免碰撞、跌落、严禁当坐垫使用和随意打开外壳
7、为确保自救器完好和安全使用,充电室要定期对自救器进行校验,对不按时送交自救器进行校检者,每过一天,罚款10元,凡超过校验期5天者,罚款50元
8、充电室要定期对自救器状况进行检查,过期的自救器要收回更换,对损坏自救器者,每台罚款100元
9、若在工作中自救器受到剧烈撞击,怀疑漏气时,须及时到充电室进行自救器气密性检查
10、擅自打开自救器或拉开封条者,按破坏自救器处理,每台罚款100元,无故损坏自救器皮套或编号者,罚款20元,如果因需要(如井下遇火灾、瓦斯事故等)打开自救器者,本人申请经分管矿领导签字后,以旧换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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