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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教学活动奖励制度教学工作是学校整体工作的中心部分,教研教改是教学工作的重要内容,为了鼓励教师多参与有益的教研教改活动,探讨教材教法,总结教学经验,组织学生参与各级各类课外活动和赛事,特制订本奖励制度
一、教学论文奖在县级以上教育部门获奖或在市级以上有国内统一刊号、代码,公开发表的论文,按下列类别和等级标准分别计奖(注不含副刊或论文结集)
1、在教育行政部门出版的报刊上发表或组织的活动中获奖(如《人民教育》、《湖南教育》及一些大学学报)的,按下列标准计奖A、发表的论文国家级200元/篇,省级150元/篇,市级100元/篇B、获奖论文国家级一等奖200元/篇,二等奖120元/篇,三等奖100元/篇,优胜奖80元/篇省级一等奖150元/篇,二等奖100元/篇,三等奖80元/篇,优胜奖60元/篇市县级一等奖100元/篇,二等奖80元/篇,三等奖60元/篇,优胜奖40元/篇
2、在教育行政部门二级机构(学会、联组)组织的活动中获奖或由它主办的报刊上发表A、发表的论文国家级150元/篇,省级100元/篇,市级80元/篇B、获奖论文国家级一等奖150元/篇,二等奖100元/篇,三等奖80元/篇,优胜奖80元/篇省级一等奖100元/篇,二等奖80元/篇,三等奖60元/篇,优胜奖40元/篇市级一等奖80元/篇,二等奖50元/篇,三等奖40元/篇,优胜奖30元/篇
3、在由教育行政部门三级学会或由在本区域外由挂靠教育专业性学术性强的报社、杂志社组织的活动中获奖或发表,或非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社团主办的活动中获奖或按以下标准计奖A、发表的论文国家级100元/篇,省级80元/篇,市级50元/篇B、获奖论文国家级一等奖100元/篇,二等奖80元/篇,三等奖60元/篇,优胜奖50元/篇省级一等奖80元/篇,二等奖50元/篇,三等奖30元/篇,优胜奖20元/篇市级一等奖50元/篇,二等奖30元/篇,三等奖20元/篇,优胜奖10元/篇
4、在党报、党刊或其他报刊上发表宣传学校的消息通讯等按国家、省、市级别分别奖150元/篇、80元/篇、60元/篇新闻稿件由电视台等新闻单位采用(学校指定的专职人员除外),按照中央、省、市、县级别,分别奖200元、100元、60元、20元一篇
5、在学校组织的论文评选活动中获奖的论文,按下列标准计奖:一等奖50元/篇,二等奖30元/篇,三等奖20元/篇,未获等级奖的考虑教师付出的劳动计10元/篇
二、教学活动奖教师在学校及各级教育部门举办的各类教学活动(教学比武、综合素质比赛或单项技能比赛)中获奖的按下列标准计奖奖励标准与“教师论文奖”中第2项同级获奖论文同
三、教学指导奖凡教师指导学生在县级以上各项比赛活动(专业动手能力、综合素质、作文、讲演比赛及各类“节”、“会”,如“艺术节”、“年会”)中获奖的按下列标准计奖,如当次活动80%以上获奖的,则最后的等次不计奖
(一)单项奖国家级一等奖500元/篇,二等奖300元/篇,三等奖200元/篇,优胜奖70元/篇省级一等奖300元/篇,二等奖200元/篇,三等奖100元/篇,优胜奖40元/篇市级一等奖100元/篇,二等奖60元/篇,三等奖40元/篇,优胜奖20元/篇
(二)指导学生获得团体奖,根据参赛人数和项次分别为大型和小型比赛,在有获奖等次的大型比赛中获奖,按级别、等次以本款规定的单项奖的奖额的三倍计奖,小型的按二倍计奖在没有奖励等次的竞赛中获奖,大型的按国家、省、市、县的级别分别奖300元、200元、100元、80元,小型的按国家、省、市、县的级别分别奖200元、150元、80元、50元
(三)指导学生在报刊、杂志上公开发表文艺性或科技性文章,按国家、省、市的级别分别奖100元、80元、50元教师指导学生所付出的劳动,根据具体情况别行考虑
四、教师须持下列资料到教导处登记、存档方能计奖
(1)发表论文的教师持报刊原件及复印件(存档)
(2)获奖论文的教师持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及论文原件,还须出具当次活动获奖名册
(3)其他奖项持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及相关材料(如教学比武要有教案,讲演比赛有稿子等)
五、以上获奖的以一年度为单位造一总册存档案室,本制度从宣布之日起执行衡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2000年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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