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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目的1为提高设备与生产全过程的系统管理方式,坚持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提新设备设施安全技术水平,有效地消除设备运行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确保员工职业健康安全,减少和避免企业财产损失特制定本制度、适用范围炼钢厂所属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2、职责3设备材料科负责制定新、改、扩建工程“三同时”管理制度建设
3.1项目的所有设备设施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设备材料科负责制定设备设施的检修、维护、保养和设备设施验收、
3.2设备设施拆除、报废的管理制度,建立设备设施运行台账,制定检(维)修计划安环科做好安全设备设施应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3.3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建议,责任单位限期整改设备科负责制定炼钢主厂房结构可靠性鉴定的周期,向申请上级部门
3.4提出按规定定期进行可靠性鉴定、具体要求4生产设备设施
4.1夏季来临之前做好厂房防洪、防汛工作
4.
1.1各区域基础设施的位置应符合防火、防爆、防震和运输安全要求
4.
1.2平面布置应合理安排车流、人流、物流,保证顺行;铁水、钢水与
4.
1.3液体渣,必须设专线(或专用通道)运输转炉、铁水贮运与预处理、精炼炉、钢水浇注等热源点周围的建、
4.
1.4构筑物应采取相应的隔热、阻燃防护措施炼钢主厂房的布置形式及各跨间参数的确定,应符合《炼钢工艺设计技术规定》()的要求所有YB9058高温作业场所,均应设置通风降温设施炼钢主厂房的地坪,应设置宽度不小于、两侧有明显标志线的
4.
1.
51.5m人行安全走道各种设备与建、构筑物之间,应留有满足生产、检修需要的安全距离厂房、烟囱等高大建筑物及易燃、易爆等危险设施,应按国家标准
4.
1.6安装避雷设施主控室、电气间、可燃介质的液压站等易发生火灾的建、构筑物,应
4.
1.7设自动火灾报警装置、消防设施与消防通道电缆隧道应设置齐全可靠的自动火灾报警装置、消防设施
4.
1.8生产线消防给水,应采用环状管网供水氧气管道的阀门,应选用
4.
1.9专用阀门转炉、精炼炉的炉下区域,应采取防止积水的措施;炉下漏钢坑应
4.
1.10按防水要求设计施工;炉下钢水罐车、渣罐车运行区域,地面应保持干燥;炉下热泼渣区地坪应防止积水,周围应设防护结构转炉和电炉主控室的布置,应确保在出现大喷事故时的安全,并设
4.
1.11置必要的防护设施;连铸主控室不应正对中间罐;转炉炉旁操作室应采取隔热防喷溅措施;电炉炉后出钢操作室,不应正对出钢方向开门,其窗户应采取防喷溅措施作业现场所有直梯、斜梯、防护栏杆和工作平台均应符合《固定式
4.
1.12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的规定GB
4053.1-3入炉物料应保持干燥具有爆炸和自燃危险的物料,如粉剂、
4.
1.13CaC2镁粉、煤粉、直接还原铁等应贮存于密闭贮仓内,必要时用氮气保护;DRI入炉废钢内严禁夹带有密封、易爆物应有废钢拣选措施存放设施应按防爆要求设计,并禁火、禁水地下料仓的受料口,应设置格栅板废钢应按来源、形态、成分等分类、分堆存放;人工堆料时,地面
4.
1.14以上料堆高度不应超过
1.5m铁水罐、钢水罐、中间罐、渣罐等罐体耳轴部位应定期进行探伤检
4.
1.15测凡耳轴出现内裂纹、壳体焊缝开裂、明显变形、耳轴磨损大于直径的、10%机械失灵、衬砖损坏超过规定,均应报修或报废渣罐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其罐内不应有水或潮湿的物料铁水罐、钢水罐、中间罐烘烤器应装备完善的介质参数检测仪表与
4.
1.16熄火检测仪烘烤器及其他烧嘴采用煤气燃料时,应设置煤气低压报警及与煤
4.
1.17气低压讯号联锁的快速切断阀等防回火设施,并应设置煤气吹扫煤气装置采用氧气助燃时,氧气不应在燃烧器出口前与燃料混合,并应在
4.
1.18操作控制上确保先点火后供氧吊运铁水、钢水或液渣等高温液态金属,应使用带有固定龙门钩的
4.
1.19铸造起重机起重机械与工具,应有完整的技术证明文件和使用说明,应经有关
4.
1.20主管部门检查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吊车应装有能从地面辨别额定荷重的标识,不应超负荷作业应设有下列安全装置,并定期检验()限位器;缓冲器;防碰撞装置;超载限制器;连锁保护装置;轨道1端部止挡;定位装置;零位保护、安全钩、扫轨板、电气安全装置等;走台栏杆、防护罩、滑线防护板、防雨罩(露天)等防护装置;安全信息提示和报警装置等外部运输使用铁路线运输的,尽头铁路线末端,应设车挡与车挡指
4.
1.21示器室内车挡后、露天车挡后范围内,不应设置建筑物与设备外6m15m部运输使用柴油车运输的,载运炽热物体应使用专用的柴油车,其油箱应采取隔热措施炉外精炼装置中的粉料发送罐、贮气罐、蒸汽分配器、汽水分离器、
4.
1.22蓄势器、炉前喷粉设施与电炉热喷补机的发送罐等与炼钢配套使用的压力容器,其设计、制造、验收与使用,应符合压力容器规范的规定浇铸工艺中铸锭平台的长度,除满足工艺要求外,还应留有一定的
4.
1.23余量;其高度应低于有帽钢锭模的帽口和无帽钢锭模的模口,宽度应不小于3mo连铸大包回转台应配置安全制动与停电事故驱动装置连铸浇注
4.
1.24区,应设事故钢水包、溢流槽、中间溢流罐炼钢厂供电应有两路独立的高压电源,当一路电源发生故障或检
4.
1.25修时,另一路电源应能保证车间正常生产用电负荷供电与电气设备使用的计算机应设置不间断电源;供电与电气设
4.
1.26备使用的电缆不应架设在热力与燃气管道上,应远离高温、火源与液渣喷溅区;必须通过或邻近这些区域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电缆不得与其他管线共沟敷设厂房的照明,应符合《建筑采光设计标准()》和《建筑
4.
1.27GB50034照明设计标准》()的规定GB5033危险场所和其他特定场所,照明器材的选用应遵守下列规定()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应按其危险等级选用相应的照明器材;1()有酸碱腐蚀的场所,应选用耐酸碱的照明器材;潮湿地区,应采用2防水性照明器材;()含有大量烟尘但不属于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应选用防尘型照明3器材设备设施运行管理
4.2按检(维)修计划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检(维)修421铁水运输应用专线,不应与其他交通工具混行,除非有严格的安全422措施方案,规范专用运输车辆、驾驶(押运)人员资格、指定运输线路、限速、限载等,厂外公路铁水运输的安全措施方案报当地有关部门备案;平交道口应符合《工业企业铁路道口安全标准》()的规定GB6389炼钢用所有车辆,均应以设计载荷通过重车运行试验合格,方可投
4.
2.1入使用;进出炼钢生产厂房的铁路出入口或道口,应设置符合要求的声光信号报警装置;地爬车运行时,应发出红色闪光与轰鸣等警示信号;炼钢用电动铁水、钢水和渣罐车的停靠处,应设两个限位开关涉及人身与设备安全或工艺要求的相关设备之间或单一设备内部
4.
2.2的动作程序,应设置程序联锁,前一程序未完成,后一程序不能启动,无论手动还是自动操作都应遵守程序联锁,但单体试运转时可以切除联锁以下的转炉,最大出钢量应不超过公称容量的;以
4.
2.5150t120%200t上的转炉,按定量法操作枪与副枪升降装置,应配备钢绳张力测定、钢绳断裂防坠、
4.
2.5151事故驱动等安全装置;各枪位停靠点,应与转炉倾动、氧气开闭、冷却水流量和温度等联锁;转炉氧枪供水,应设置电动或气动快速切断阀气回收,应设一氧化碳和氧含量连续测定和自动控制系统;
4.
2.5152煤气的回收与放散,应采用自动切换阀,煤气放散的烟囱上部应设自动点火装置转炉煤气回收系统,应合理设置泄爆、放散、吹扫等设施风机房的设计应采取防火、防爆措施,设置固定式煤气检测装置,配备消防设备、空气呼吸器、火警信号、通讯及通风设施煤气进入厂房前的管道,应装设可靠的隔断装置在管道隔断装置428前、管道的最高处及管道的末端,应设置放散管;放散管口应高出煤气管道、设备和走台及人员巡检点以上,且应引出厂房外放散时要有火焰监测4m装置和蒸汽或氮气灭火设施外精炼装置,应有事故漏钢措施、等钢包真空精
4.
2.5153VD VOD炼装置,其蒸汽喷射真空泵系统应有抑制钢液溢出钢包的真空度调节措施,并应设彩色工业电视,监视真空罐内钢液面的升降大量蒸汽、腐蚀性气体、粉尘等场所,应采用密闭电气设备;
4.
2.5154有爆炸危险气体或粉尘的场所,应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车间内各类燃气管线,应架空敷设,并应在车间入口设总管切断阀4211油管道和氧气管道不应敷设在同一支架上,且不应敷设在煤气管道的同一侧;氧气与燃油管道不应共沟敷设氧气、乙烘、煤气、燃油管道及其支架上,不应架设动力电缆、电线,供自身专用者除外动力介质管线,均应按规定进行强度试验及气密性试验不
4.
2.5155同介质的管线,应涂以不同的颜色,并注明介质名称和输送方向阀门应设功能标志,并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系统应设两路独立电源供电,供水泵应设置备用水泵
4.
2.5156内乙焕、丙烷等管道进口,应设中央回火防止器;每个使用管
4.
2.5157头应设岗位回火防止器抱罐汽车运输液体渣罐时,罐内不应装满液渣,抱罐汽车司机
4.
2.5158室的顶部与背面应加设防护装置时倾动机械应锁定,炉盖旋开并锁定,液压站关闭炉前氧枪
4.
2.5159应转至停放位并切断气源,炉底气源应切断,并采取隔离措施设备设施验收及拆除、报废
4.3按规定对设备设施进行验收,确保使用质量合格、设计符合要求的
4.
3.1设备设施,对不符合要求的设备设施进行报废或拆除、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依据5《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炼钢工艺设计技术规定》YB9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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