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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诚信企业评选策划方案根据XXX办公室《关于开展“诚信企业”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精神,为推动我省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企业诚信意识、树立诚实守信的良好商业道德风尚,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在全省企业中开展“十佳诚信企业”评比活动根据活动要求及我省实际,制定本组织方案
一、活动目的
1.通过“十佳诚信企业”评选,弘扬诚信道德,树立诚信形象,营造最佳投资环境和社会信用环境;
2.提高企业知名度,培育我省诚信企业品牌
二、组织管理成立省十佳诚信企业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省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管领导为其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政府信用办,负责资格认定、组织评选和授牌表彰等具体工作组织成立省十佳诚信企业评审委员会,评委会由有关部门主管领导和知名专家组成
三、申报工作
3.申报范围在本省辖区内依法注册登记3年以上,实行独立核算,并在全省同行业中主要经济指标处于领先地位,有广泛影响的企业皆可参加
4.申报方式采取各市(县、区)政府推荐和企业自行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5.申报要求申报提交的资料必须详尽、真实提交的材料(一式三份)包括参评表;申报报告;有关证照复印件;所获县级以上主要荣誉证书复印件等申报报告要参照各项申报条件要求,能够充分反映申报单位诚信经营的主要业绩,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统一用A4纸打印对重大失信行为瞒报的实行一票否决,并连续3届不得参评
6.申报正常条件
(1)企业坚持“信用至上”的经营理念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董事、主要股东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有较强的信用意识和良好的个人信用2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健全包括法律法规学习制度;信用管理机构、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合同签订、履行与变更、解除制度;客户信用档案建立与管理制度;失信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等3企业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重合同守信用三年内连续被县级以上含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命名为“重合同守信用”企业4企业依法建账和进行会计核算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会计资料真实完整,连续三年没有会计账务弄虚作假行为5企业依法及时足额缴纳应缴税款,在当地税务部门中有良好信用获得税务部门纳税信用A级以上记录6按期偿还银行贷款、认真履行借款合同在金融机构有良好信用记录7企业加强应收应付账款管理,按期如数支付客户货款,在客户中有良好信用连续三年无因恶意拖欠客户货款引起的诉讼8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严格按标准生产,为社会提供优良产品和服务通过相关质量体系认证9健全本单位价格管理制度无哄抬物价、虚假标价、价格垄断等不正当价格行为10保障职工身心健康,兑现用工承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11企业重视环境保护12企业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有良好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13通过由省主管部门备案的第三方资信评估机构评估,资信等级达到A级以上者
7.申报否决条件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企业不得进行申报1制售假冒伪劣商品;2因违反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受到财政、审计部门处理;3不按时归还银行贷款,恶意欠贷、欠息逾期在6个月以上;
(4)依法被认定偷逃税款;
(5)违法用工,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工程款,恶意拖欠社会保险费;
(6)企业发生重大以上产品质量安全或生产安全事故;
(7)拒不执行司法机关有关债务等生效判决、裁定或仲裁机构仲裁裁决;
(8)违反环保法规,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9)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董事、主要股东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正在被执行刑罚的;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情形
四、评选步骤
1.申报和初审(10月22日—11月9日)各市(县、区)要按照规定条件对推荐的本地企业进行严格审查,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将申报材料于年n月9日前,报省政府信用办
2.管理部门审查(11月11日—11月20日)各市(县、区)推荐的企业和自行申报的企业由评委会分行业交有关管理部门进行实地审查,并给出具体意见
3.新闻媒体公示评议(11月25日—12月4日)候选企业名单在新闻媒体和网站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接受社会各界评议社会各界可以用电话、短信或网上留言的方式对候选企业进行评议针对社会各界反映有关候选企业的问题,评委会将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
4.公开投票(11月25日一12月4日)对候选企业,广大市民可以通过邮寄选票或发送短信的方式进行投票
5.评审委员会评议(12月6日—12月8日)评审委员会将根据候选企业基本条件、管理部门意见、群众投票结果和评审委员会评议等综合分值进行排序,评选出“十佳诚信企业”和“十佳诚信企业”提名单位
6.公示(12月9日一12月18日)对认定的“十佳诚信企业”和“十佳诚信企业”提名单位名单,在市主要媒体和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以接受社会监督
7.表彰(12月22日)对认定的“十佳诚信企业”,以省人民政府的名义进行表彰
五、认定管理
1、对认定的“十佳诚信企业”,颁发证书和奖牌,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和网站向社会进行广泛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信用管理研讨活动,总结交流推广经验
2、对“十佳诚信企业”实行动态认定管理,有效期为2年在有效期内,省信用办要加强对企业的跟踪监督,对出现严重失信行为者,由省诚信示范企业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取消其称号,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并在有关媒体和网站公布参与组员计媒111班潘娓11102158计媒111班汪慧11102135计媒H1班何伟佳1110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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