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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贫困寄宿生认定办法旧城一中年月20139旧城一中贫困寄宿生认定办法为规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审核、认定工作,严格工作制度,规范操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让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都能得到资助,都能感受到党和国家的关怀,在公平的教育环境中健康成长,顺利完成学业,特制定本认定办法、学校成立贫困寄宿生领导小组,贫困寄宿生评审小组,实1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任组长、副校长任副组长,班主任任成员,全面负责学校贫困寄宿生审核、认定、管理工作、各班成立学生资助评议初审小组,班主任任组长,熟悉学2生情况的任课教师、班干部、学生代表任成员,全面负责本班贫困学生民主评议、初审等工作
二、贫困寄宿生的条件取得我镇学籍注册后的在校生,遵守校规校纪,学习刻苦努力,生活简朴,并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申请、申请家庭困难学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父母一方或双方失业,且经民政部门认定凭乡镇或村委1会的证明,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单亲家庭且其父母无固定经济来源或收入无法维持学2生本人的学习、生活需要;、父母身体残疾有市、县民政部门发放的残疾证,或因3其它原因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它经济来源;、家庭收入低或无固定经济收入,学生本人在校学习、生4活得不得基本的经济保障;、因突发事故或自然灾害造成学生生活没有报账的
5、申请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2、孤儿、烈士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仅靠政府救济;
1、父母双方长期病重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兄弟姐妹或有2兄弟姐妹,但无力供养,没有直接经济来源;、家庭发生重大意外事件而造成经济特别困难;
3、家庭因灾害导致“三无”无房屋、无父母、无收入4
三、贫困寄宿生认定程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不高于在校寄宿生人数的30%.、学生本人根据自己家庭的实际情况填写贫困寄宿生审1批表或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申报贫困寄宿生资格的学生必须经本班以上的学22/3生认可班委会、班主任签署意见;、班主任、任课老师成立评审小组,对学生的申请进行3评审、贫困寄宿生补助金每年春季、秋季分别审批一次4旧城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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