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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工程会议管理制度
(一)基本原则
1、坚持以办公例会、部门内部工作会、监理协调会、工地现场会等形式,及时贯彻和落实公司及工程管理办的有关决定,及时研究和解决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交流信息和经验体会,不断完善和改进管理工作
2、工程管理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定期会议要有固定的议题、时间、参加人员和会议地点临时会议一般是指针对专题事项的会议
3、各种会议要明确主办单位,同时指定召集人和筹备人员,并准备参加人员会议签到表
4、会议需要费用开支的,工程管理办应事先专门编制预算报上级领导批准各单位需要向会议汇报的问题,事先必须做好调查研究和充分准备,提出处理建议和意见,并准备好各种提交会议的书面材料
5、提交会议讨论的重要事项或文件凡涉及对外或需向上级单位请示的,一定要在会前做好协调和请示工作
6、与会人员必须会前做好准备并按时出席会议发言要开门见山,紧扣议题,有针对性,有具体明确意见要开短会,开好会
7、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办公室或主办会议部门负责逐项督办工作,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向工程管理办主管领导或总经理汇报
8、对已经会议决定的事项,要坚决执行、抓紧办理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应及时反馈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问题,要积极协调解决;对涉及其他部门经协商仍解决不了的,要如实向主管领导反映并提出建议,由领导协调解决
(二)会议组织管理
1、工程部员工会议工程部员工会议,主要任务是传达集团和公司对工程部的工作要求和公司发展最新决策,根据公司的布署,安排落实公司下达的各项工作一般每周一次,由工程管理办部长主持,工程部全体员工参加,必要时邀请公司领导参加会议由工程部资料员负责筹办和召集工作,负责拟订会议议程报工程经理审定,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和在会后7天内整理会议纪要,工程管理办主任审核后报公司领导签发会议的主要议题是
(1)检查落实上周工作完成情况;
(2)部门提出本周的工作计划;
(3)对部门之间工作的衔接协调以及工地重要问题进行讨论研究解决;
(4)其他需在办公周例会上讨论决定的事项
4、工地现场会议工地现场会议是针对施工现场协调和技术问题的临时性会议,一般由监理办拟订会议议题书面提出申请,报业主责任单位(或部门)审查业主责任单位(或部门)根据具体事项,约定时间、地点,并一般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承包人工程经理、工程管理办主管工程师,监理办总监及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业主责任单位业主代表参加,必要时邀请公司领导及集团相关部门人员参加工地现场会议由业主责任单位(或部门)主管主持,监理办负责召集,主管监理工程师负责会议记录和整理会议纪要,报业主责任单位(或部门)领导审定,在会后3天内发布
5、技术专题研讨会议技术专题研讨会议是就工程建设中重大技术问题召开的临时会议,由有关业务部门书面提出申请(包括会议议题、时间、地点、参加人员、拟邀请专家名单、会议费用预算等),经业主责任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工程管理办审核批准会议由业主责任单位(或部门)负责人主持,办公室负责筹办工作,相关人员参加会议重大技术方案的确定,业主责任单位(或部门)应邀请集团公司领导参加会议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会议记录和整理会议纪要,送达参会的有关人员会签后,由集团总经理签发会后7天内发布
6、重大问题专题会议(质量、安全、进度)重大问题专题会议(质量、安全、进度)是指工程建设中,为加强施工质量、安全、进度管理,开展劳动竞赛活动专门召开的大型动员、总结会议由工程负责人主持,各监理办、各承包人及有关建设协作单位代表、业主责任单位(或部门)各部门主管工程师以上人员参加必要时请集团公司领导参加办公室负责筹办和召集工作,提前3天预定和布置会场,拟订会议议程报工程管理办负责人审定,并发出书面会议通知会议开支预算由办公室专题签报批准秘书负责会议记录和整理会议纪要,会后7天内发布、监理座谈会7监理座谈会是业主责任单位(或部门)与监理办针对工程施工管理问题进行交流的会议,业主责任单位(或部门负责主办,一般每月30日定期召开,业主责任单位(或部门)负责人主持要求监理办主管工程师以上人员参加,业主责任单位(或部门)、工程管理办相关主管工程师(业主代表)参加主要议程监理主管工程师汇报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和存在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总监总结本月监理办工作,对工程管理处工作提出改进意见;业主责任单位(或部门)、工程管理办主管交流工作体会和个人意见;业主责任单位(或部门)工程管理办预算员针对监理办提出意见进行答复
8、工地例会预备会议为统一协调工程施工管理工作,在每月召开正式工地例会前一天,由监理办和业主责任单位(或部门)、工程办预算员、业主代表等有关人员参加的预备会议会议由业主责任单位(或部门)、工程办组织,主要目的是研究和决定工地例会主题内容和指导原则工地例会预备会议由业主责任单位(或部门)负责人主持,不做会议纪要
9、工地例会工地例会是根据合同管理要求,在工程施工中参加建设各方进行协调的定期会议,由监理办负责主办,分为周例会和月例会(每月25〜30日召开)监理办总监、计量、试验、测量和标段专监,承包人工程经理、业主责任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及质量安全主要管理人员,工程办等有关人员参加各承包人在会议召开前48小时提交书面汇报材料工地例会由监理办总监主持,主管监理工程师负责会议记录和整理会议纪要,在会后3天内由总监签发主要议题
(1)承包人汇报上月计划完成情况、下月工作计划及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根据合同规定向监理办和工程管理处提出要求;
(2)监理主管工程师总结本月施工质量、进度情况,提出下一步施工管理要求;
(3)专业监理工程师提出施工管理意见;
(4)承包人对监理工程师意见作出口头答复;
(5)总监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提出协调意见,明确下一步施工管理实施具体目标;
(6)业主责任单位(或部门)各有关部门主管针对承包人和监理办提出意见进行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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