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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锡林浩特市蒙辰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第一份公司食品经营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我店食品经营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一、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岗位制度
1、负责人岗位职责对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负责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业务经营人员的质量教育,保证质量管理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落实和实施定期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全员身体检查
2、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按时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确保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建立并管理员工健康档案,每年负责安排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监督检查员工保持日常个人卫生;负责监督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温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经营食品的质量;发现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应立即解决,或向负责人报告
3、购销人员岗位职责严禁采购法律法规禁止上市销售的食品;严禁从证照不全的企业采购食品;进货时认真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等;确保所售出的食品在保质期内,并应定期检查在售食品的外观性状和保质期,发现问题立即下架,同时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二、索证索票制度
1、索证进货时按规定向生产厂家或上级供货商索取“一照二证一报告即索取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生产、加工许可证等证件和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对生产厂家或上级批发企业的上述证照及时更新,以保证在有效期内经营进口食品的,索取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
2、索票进货时索取载有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的进货票据即经营预包装食品的应索取按照区工商局统一样式,运用电子台帐软件开具的供货凭证;经营生鲜食品的应索取相关的上市凭证
3、食品索证索票后,在指定场所显要位置予以公示或妥善保存,供消费者进行查询及有关部门进行检查
三、进销货台账制度
1、食品经营者必须建立食品购进、仓储、销售台帐,所记载的内容真实
2、购进和仓储台帐应当按照食品品种记载以下内容1名称、购进日期、商标、规格、单位、数量、单价、生产日期、保质期等;2供货单位名称、营业执照注册号、卫生许可证编号、检验检疫证明、购货票证等;3其他应当记载的内容
3、销售台帐应当记载销售的食品品名、规格、单价、数量、金额、经营者名称、地址、电话号码,并由负责人签字
4、食品经营者购进的食品的相关资料,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市场开办者备案
5、进货查验记录、批发记录或者票据应当真实,不得伪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进货检查验收制度Ui
1、树立质量意识,严禁购进假冒伪劣食品,确保食品质量,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本店信益
2、对供货食品的资质审核,并备案下列证照复印件
(1)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
(3)卫生许可证;
(4)条码证书;
(5)食品质量合格证;
(6)生产许可证;
(7)食品检验报告
3、来货后由专人负责,对食品的品名、规格、数量、价格、商标、生产日期、保质期、卫生许可证或生产许可证编号、质量认证标志、净含量等逐项进行验收,向供货方索要进货发票,并详细填写进货台账,验收合格后方可销售
4、验收时主要检查食品有无残质、变味、变质、变形、结块、沉淀、漏气、瘪灌、涨气等情况,如发现问题禁止上架销售
5、根据经验对购进的食品样品进行感观质量评定,也可用快速食品检测箱进行检测,对有必要的食品主动送质检部门检验
6、对重点食品主动到辖区工商所进行备案登记
五、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1、食品退市制度是指对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存在其他安全卫生隐患的食品,采取停止销售并退出市场的管理制度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上柜食品将立即撤柜退市
(1)入市食品的供货商未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的证照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
(2)在履行日常检查中,发现入市的食品有问题或已过保质期
(3)在相关职能部门的检查中,执法人员判定该食品应当退市或经法定检测机构检测被判定为不合格食品应立即退市
(4)对涉及到人身健康、消费者反映强烈且已造成后果的食品,应按情况立即组织退市
(5)经营者认为应主动退市的食品
3、发现经营上述应该退市的食品,将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做好记录,并按要求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
4、积极协助食品生产者履行食品召回工作
5、对已经售出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食品,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
6、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自觉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履行更换、退货等义务,尽量减少消费纠纷
六、销售管理制度
1、经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并设置密闭的垃圾容器,及时清除垃圾,搞好防尘、防蝇、防鼠工作,确保环境整洁
2、《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应悬挂于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设有食品卫生管理机构和组织结构,配有经专业培训的食品安全专职管理人员
3、食品陈列设施布局合理,划定食品经营区域,食品与非食品分开存放;不出售有毒有害、“三无”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保证食品外观清洁,如发现食品超过保质期、破损、鼠咬、受潮、生霉、生锈等现象要及时处理
4、散装食品销售必须按“生熟分离”原则,分类设置散装食品销售区按销售品种配备足量的容器,并符合卫生条件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有防尘材料遮盖应在盛放食品容器的显著位置或隔离设施上设置“散装食品标识牌”,标识出食品的名称、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做到“一货一牌、货牌对应”销售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必须由专人负责,为消费者提供分拣和包装服务,提供给消费者符合卫生要求的小包装操作时应穿工作服,戴口罩、手套和帽子,使用专用工具取货
5、生鲜食品应销售应配备货架、保温柜、冷藏柜和冷冻柜等陈列设施,配备符合要求的检测设备
6、熟食制品销售间入口处应设预进间,设更衣及洗手、消毒设施,采用非手动式的水龙头配备有效的空气消毒设施、食品冷藏设施和专用工具,食品要有防尘材料遮盖
七、食品经营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1、具有与食品流通经营相适应的食品经营场所,建立食品经营场所卫生岗位(库房、展示区、销售区等)责任制度,保持场所环境整洁
2、远离污染源、有毒、有害场所,食品经营场所周围25米内无可能对食品造成污染的非水冲式厕所、垃圾场(堆)等污染源,场地平整、坚实,便于清扫、冲洗
3、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4、具备和持续满足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环境条件,保持适当温度湿度,配备控温、控湿等设施和设备食品分类,分架,隔墙隔地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
5、在经营场所内不存放与食品生产经营无关的物品,不贮存或者兼营有毒有害产品
6、经营场所具有合理的设施布局,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八、食品仓储、冷冻、运输等安全管理制度
1、贮存食品的场所和设备,应当保持清洁,定期清扫,无积尘,无食品残渣、无霉斑、鼠迹、苍蝇、嶂螂,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混放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隔墙离地,摆放整齐,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并定期检查,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2、变质或过期食品、待处理食品、下架后暂停销售食品、拟退货食品等特殊食品,应划定专区存放,并有显著的标识说明
3、不得将有冷藏、冷冻要求的食品在无冷藏、冷冻的条件下储存食品冷藏冷冻的温度应分别符合冷藏冷冻的温度范围要求,做到原料、半成品严格分开存放
4、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志新鲜蔬菜、水果的存放温度应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
5、冷藏、冷冻柜(库)应由专人负责检查,定期除霜、清洁和维修,保持霜薄气足,无异味、臭味,以确保冷藏、冷冻温度达到要求并保持卫生
6、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九、食品质量自检制度
1、本分公司建立健全食品质量自我检查管理制度,自觉履行食品质量管理职责建立食品质量管理机构,配备检测仪器,设立食品质量管理岗位,指定有业务水平的人员担当食品质量管理工作
2、根据季节变化、消费者投诉反映的热点和相关行政部门要求,及时制定检测工作计划,调整和规范检测的品种、数量、批次
3、每日营业前对食品检测、结果等在醒目位置公示检测资料妥善保存,检测结果及时登记台帐,台帐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4、通过对食品质量进行常规抽检,发现有质量问题的食品,要立即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同时通知柜台暂停销售,经确认确实存在质量问题的,应及时移交工商部门处理
5、对经抽检判定为不合格的食品,立即停止销售,协助工商部门追查进货源头对已经销售的食品,应迅速采取措施召回
6、有计划地邀请法定检验机构,对场内仪器进行抽样检验、质量判定,公布食品质量信息,指导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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