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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河南省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服务协议书聘任方(设岗县人民政府)(如下简称甲方)受聘方(特设岗位教师)(如下简称乙方)河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如下简称“特岗计划”)由省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编办共同组织实行,按照“公开招聘、自愿报名、择优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选拔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甲方根据当地教师队伍状况和“特岗计划”的实行规定,报经省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编制等部门审定,设定“特岗计划”教师岗位乙方自愿报名申请受聘“特岗计划”教师岗位,经考试选拔和身体检查合格,报经省有关部门审核确认后,甲方聘任乙方为“特岗计划”教师,聘任期为年3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特岗计划”的顺利实行,甲、乙双方就有关事项签定如下协议:第一条甲方权利、乙方试用期为六个月,考核不合格者,甲方有权单方中1断协议、乙方服务期间因违反法律政策规定导致恶劣影响的,或严重违2反协议约定,或因其他状况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甲方有权中断协议、在乙方申请对应政策支持时,甲方有权规定其提供有关政策根3据或证明第二条甲方义务、贯彻国家和省对“特岗计划”教师待遇的有关规定,并为乙方1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对乙方报到前的有关事项予以指导和协助
2、根据“特岗计划”实行的规定,负责乙方聘任期间平常管理和3考核,并予以对应指导和协助、服务期内负责对乙方人事档案、户口和党团关系进行管理
4、乙方聘任期满,经考核合格,且自愿继续留在当地任教的,按5照有关政策规定贯彻工作岗位第三条乙方权利、聘任期间,享有国家统一规定的教师工资原则;享有地方政府1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的收入水平综合确定的地方性津补助;同步享有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的对应社会保障待遇、服务期满后,对考核合格、乐意继续留在当地任教的特岗教师,2甲方负责贯彻工作岗位,将其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保证其享有当地教师同等待遇,并享有《河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行方案》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第四条乙方义务、保证本人确系自愿申请河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1设岗位计划”教师岗位,保证本人填报有关资料的真实性、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到,除不可抗力原因,不以任何理由2迟延、服务期间,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服务的设岗县教育主3管部门和任教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服务的设岗县教育主管部门和任教学校的管理和考核,重视品德修养,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加强专业能力锻炼,提高工作实绩,坚持廉洁自律,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努力服务基层农村教育除不可抗力原因并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外,不得单方中断协议、服务期满,若不愿继续留在当地学校任教,应保证与学校做好4工作交接第五条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持一份,一份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第六条当事人双方可以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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