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8页未读,继续阅读
本资源只提供10页预览,全部文档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文本内容: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一章要点分析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科目第一章法律基础知识考情分析本章是考试的非重点章,但在本教材的学习中起的法律基础性学习的作用,对理解学好背面章节的内容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本章分值
3.5分,估计分值在5分左右,题型重要是客观题第一节法律的一般理论
一、重点难点
(一)法律规范的种类
1.按照规范内容不一样,可以将法律规范分为授权性规范与义务性规范义务性规范可以分为命令性规范和严禁性规范
2.按照法律规范对人们行为的规定和程度的范围,程度的不一样,可以将法律规范分为强行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提醒】义务性规范属于强制性规范3•按照法律规范确实定性程度,可以将法律规范分为确定性规范和非确定性规范非确定性规范包括委任性规范和准用性规范
(二)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国家
1.权利能力权利能力是权利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它反应了权利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也许性
2.行为能力行为能力是指权利主体可以通过自己的行为获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
3.2月8日C.10月31日D.10月31日【对的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最长诉讼时效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的(从1988年2月8日起),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或者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重要生活来源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或者不能完全识别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完全不能”识别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提醒】法人组织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在成立时同步产生,到终止时同步消灭;行为能力通过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代理人实现
(三)法律关系的客体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间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法律关系的客体可以分为如下几大类物、行为、人格利益、智力成果(文学艺术作品、科学著作、科学发明等)
(四)法律关系的变动原因一一法律事实所谓法律事实,是指法律规范所规定的,可以引起法律后果即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根据不一样的原则,法律事实可以分为两类事件和人的行为
二、经典真题评析【例题1•单项选择题】下列规范性文献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B.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C.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I).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措施》【对的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经济法的渊源行政法规是指作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献,其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本题中,A选项属于法律;C选项属于地方性法规;D选项属于部门规章【例题2•单项选择题】下列有关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表述中,错误的是()()A.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可以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重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C.十周岁如下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D.完全不能识别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的答案】C【答案解析】根据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因此选项C错误第二节法律行为制度
一、重点难点
(一)意思表达
1.意思表达行为原则上应当明示特殊状况下可以默示
2.意思表达的生效时间
(1)有相对人的意思表达分为对话的意思表达和非对话的意思表达对话的意思表达是在当事人理解的时候生效非对话的意思表达,如书信往来,电报,是在意思表达抵达相对人时生效
(2)无相对人的意思表达,如遗嘱行为、抛弃动产一般来说无相对人的意思表达,原则上是在意思表达完毕时生效【解释】假如承诺不需要告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规定以行为方式作出承诺的,则行为作出时承诺生效
(二)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行的民事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行的行为,除了接受奖励、赠与、酬劳等纯获利的民事行为以外,一般来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行的行为都是无效的【解释】此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可以实行某些与其年龄相适应的细小的平常生活方面的法律行为如购置文具、乘坐交通工具等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行的民事行为
3.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欺诈的构成要件
(1)要有详细欺诈行为;
(2)欺诈人主观心理状态是故意;
(3)受欺诈方做出了意思表达;受欺诈方实行的民事行为与欺诈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解释】知假买假不构成欺诈【提醒】受欺诈而为民事行为的效果:
(1)因欺诈方式签订的协议,假如没有损害国家利益,则是可变更,可撤销;
(2)因欺诈方式签订的协议,假如损害了国家利益,协议行为无效;
(3)因欺诈方式实行的单措施律行为,则该行为无效《继承法》第22条规定,因欺诈而签订的遗嘱无效
4.胁迫而为的民事行为的法律效果
(1)因胁迫而签订的协议,假如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2)因胁迫而签订的协议,假如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无效协议;
(3)因胁迫而实行的单方民事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5.乘人之危所为的民事行为的法律效果
(1)因乘人之危签订的协议,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协议;
(2)因乘人之危实行的单方民事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乘人之危所为的民事行为是指运用对方当事人的紧迫需要或危难境地,为牟取不合法利益,迫使对方做出违反真实意思的民事行为【解释】假如行为人没有运用当事人的危难境地迫使其作出于其不利的意思表示,而是由处在危难境地的当事人积极作出意思表达,则不构成乘人之危的意思表达
6.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7.违反法律或社会公众利益的
8.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民事行为
9.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民事行为
(三)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种类L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解释】对于动机的错误认识一般不成立重大误解
10.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11受欺诈、胁迫而签订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协议或者乘人之危而签订的协议(不考虑与否损害国家利益)
(四)撤销权
1.在欺诈、胁迫和乘人之危的状况下只有受损害方才有撤销权
2.撤销权受行使期间的限制【提醒】《协议法》第55条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懂得或者应当懂得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五)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L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分类
(1)附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延缓条件等同于“生效条件”和“停止条件”条件成就时,法律行为才生效
(2)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条件成就时行为因此而归于无效【提醒】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合法地制止条件成就时,视为条件已成就;不合法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3.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1)延缓期限也称始期;
(2)解除期限也称终期
二、经典真题评析【例题1•单项选择题】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是()O()A.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行的民事行为B.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C.所附条件尚未成就的附条件民事行为D.因重大误解而实行的民事行为【对的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第三节代理制度
一、重点难点(-)代理的概念与有关概念的区别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行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法律制度
1.具有人身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如立遗嘱、结婚等)、双方当事人约定必须由本人亲自实行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演出、刊登演讲等)不得代理
2.代理与委托、代表、行纪的区别(P23)
(二)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协议法》第48条规定,在无权代理状况下签订的协议,属于效力待定的协议【解释】效力待定的状况下,在协议成立时,处在一种待定的状态既不能说有效,也不能说无效,从而分别辨别于无效民事行为和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1•在效力待定的状况下,被代理人有追认和拒绝追认的权力,都属于形成权,单方面的意思表达就可以发生法律效力
3.相对人的保护
(1)催告在被代理人追认前,相对人可以催告,祈求被代理人对与否追认代理权作出明确的意思表达根据法律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催告在性质上属于意思告知行为,不属于形成权
(2)撤销权善意相对人在被代理人行使追认权之前,有权撤销其对无权代理人已经作出的意思表达,此为撤销权撤销权的行使有两个条件
①只有善意相对人才可以行使撤销权
②撤销权的行使必须是本人行使追认权之前
(三)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L代理人无代理权;
2、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
3、客观上有使相对人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情形;
4、相对人基于这个客观情形而与无权代理人成立民事行为【解释】客观上有使相对人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情形在实践中,一般体现为
(1)协议签订人持有被代理人的简介信或盖有印章的空白协议书,使得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
(2)无权代理人此前曾被授予代理权,且代理期限尚未结束,但实行代理行为时代理权已经终止;
(3)被代理人对第三人表达已将代理权授予他人,而实际并未授权【提醒】表见代理的法律效果
(1)表见代理对于本人来说,产生与有权代理同样的效果;
(2)表见代理对于相对人来说,既可以主张其为狭义无权代理,也可以主张其为表见代理假如主张狭义无权代理,则相对人可以行使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从而使得整个代理行为归于无效
二、经典真题解析【例题1•单项选择题】下列行为中,属于代理行为的是()()A.居间行为B.行纪行为C.代保管物品行为D.保险企业业务员的揽保行为【对的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代理行为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法律行为本题只有I)选项保险企业业务员的揽保行为属于代理企业业务行为【例题2•单项选择题】下列行为中,不构成代理的是()(试题•旧)A.甲受企业委托,代为处理企业的民事诉讼纠纷B.乙受企业委托,以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买卖协议C.丙受企业委托,代为申请专利D.丁受企业委托,代表企业在宴会上致辞【对的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代理的概念根据规定,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行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法律制度选项ABC均构成代理;选项D中,丁不是与第三人实行法律行为,因此不是代理【例题3•多选题】7月5日,甲授权乙以甲的名义将甲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发售,价格不得低于8000元乙的好友丙欲以6000元的价格购置乙遂对丙说“大家都是好朋友,甲说最低要8000元,但我想6000元卖给你,他肯定也会同意的”乙遂以甲的名义以6000元将笔记本电脑卖给丙下列说法中,对的的是()()A.该买卖行为无效B.乙是无权代埋行为C.乙可以撤销该行为D.甲可以追认该行为【对的答案】B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根据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的协议,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该协议属于效力待定协议,而不直接归为无效,因此选项A不对的;协议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因此选项C不对的第四节诉讼时效制度
一、重点难点(-)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两者的区别
(1)合用对象不一样诉讼时效合用于债权祈求权;除斥期间一般合用于形成权,如追认权、解除权、撤销权等
(2)可以援用的主体不一样诉讼时效须由当事人主张后人民法院才能审查,人民法院不能积极援用除斥期间无论当事人与否主张,人民法院均可以积极审查
(3)法律效力不一样诉讼时效届满只是导致胜诉权的消灭,实体权利不消灭;除斥期间届满,实体权利消灭
(4)期间性质不一样诉讼时效是可变期间,可以因主客观原因不停、中断或延长除斥期间是不变期间,不合用时效中断、中断和延长的规定(―)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有两类一是不可抗力;二是其他障碍此处的其他障碍包括
(1)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
(2)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3)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
(三)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
1、提起诉讼;
2、当事人一方提出祈求;
3、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二、经典真题解析【例题1•单项选择题】下列情形中,当事人主张诉讼时效抗辩,可以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的是()(试题•新)A.债权人甲规定银行支付自己在3年前存入银行的活期存款本金及利息,银行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抗辩B.债权人乙规定债务人企业的股东缴足5年前应当缴付而未缴付的出资额,股东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抗辩C.专利权人丙在得知侵犯专利权行为后的第5年提起诉讼规定侵权人停止侵害,侵权人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抗辩D.债权人丁在诉讼时效届满前5日以平信方式发送催款函给债务人,却因地址书写错误在2个月后被退回丁遂提起诉讼,债务人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抗辩【对的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根据规定,对下列债权祈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祈求权,如选项A;
(2)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祈求权;
(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祈求权,如选项B;
(4)其他依法不合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祈求权选项D的情形可以主张诉讼时效抗辩【例题2•单项选择题】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下列争议中,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的是()()A.国际技术进出口协议争议B.贷款担保协议争议C.因发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申明引起的争议D.因运送的商品丢失或损毁引起的争议【对的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短期诉讼时效身体受到伤害规定赔偿的、发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申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例题3•单项选择题】甲将行李寄存于火车站寄存处,提取时被告知该行李丢失甲规定寄存处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时效为()(试题•旧)A.1年B.2年C.3年D.4年【对的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期间寄存财物丢失,因此诉讼时效为1年,选项A对的【例题4•单项选择题】1988年2月8日夜,赵某回家路上被人用木棍从背后击伤通过长时间的访查,赵某于10月31口掌握确凿证据证明将其打伤的是钱某赵某规定钱某赔偿的诉讼时效届满日应为()()A.1990年2月8日。
个人认证
优秀文档
获得点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