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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③主观上存在欺诈的故意
④客观上实行了运用L/C支付方式进行欺诈的行为
⑤欺诈是实质性的
⑥L/C欺诈例外不能针对善意的受益人和合法持票人
14.UCP600的有关规定1)信用证必须规定一种交单的截止日规定的承付或议付的截止日将被视为交单的截止日提交单击的日期最迟不迟于装运后来的21个自然日银行在其营业时间外无接受单据的义务2)信用证必须明确表明其是以即期付款、延期付款、承兑还是议付的方式兑用同步,信用证必须规定在其处兑用的银行,或与否可以在任何一银行兑用规定在指定银行兑用的信用证,也可以在开证行处兑用3)信用证在性质上与也许作为其根据的销售协议或其他协议是互相独立的交易,虽然信用证中具有对此类协议的任何援引,银行也与该协议完全无关,并不受其约束4)在信用证业务中,银行处理的是单据,不是单据也许波及的货品、服务、或履约行为5)按指定行事的指定行、保兑行及开证行须审核交单,并仅基于单据自身确定其与否表面上构成相符交单6)当开证行确定交单不符时,可以自行决定联络申请人放弃不符点7)银行不予理会非信用证规定的交单假如银行收到此类单据,可退还交单人同步,假如信用证具有一项条件但未规定用以证明该条件得到满足的单据,银行将视为未做规定并不予理会8)指定行、保兑行或开证行确定单据不符时,可以拒绝承付或议付但在作出这一决定前,必须予以交单人一份单独的拒付告知该拒付告知必须以电讯方式发出,如不也许则以其他快捷方式发出,且该拒付告知必须自交单翌日起至第五个银行工作日结束前发出该拒付告知必须申明下述内容
①银行拒绝承付或议付
②银行拒绝承付或议付所根据的每一种不符点
③银行对单据的处理有如下几种银行留存单据听候交单人的深入指示;开证行留存单据直到其从申请人处接到放弃不符点的告知并同意接受其放弃,或者其同意接受对不符点的放弃之前从交单人处收到深入指示;银行将退回单据;或银行将按之前从交单人处获得的指示处理9)开证行必须基于偿付行为的权利,授权应符合信用证有关兑用方式的规定,且不应设定截止日开证行不应规定索偿行向偿付行提供与信用证条款相符的证明假如偿付行未按信用证条款见索即付,开证行将承担利息损失以及产生的任何其他费用偿付行的费用应由开证行承担,但假如此项费用由受益人承担,开证行有责任在信用证及偿付授权中注明假如偿付行未能见索即付,开证行不能免除偿付责任
15.国际技术许可协议独占(排他)、独家、一般
16.限制性贸易做法
①规定受让人接受并非技术进口必不可少的附带条件,包括购置非必须的技术、原材料、产品、设备或者服务
②规定受让人为专利权有效期届满或者专利权被宣布无效的技术支付使用费或者承担有关义务
③限制受让人改善让与人提供的技术或者限制受让人使用所改善的技术
④限制受让人从其他来源获得与让与人提供的技术类似的技术或者与其竞争的技术
⑤不合理地限制受让人购置原材料、零部件、产品或者设备的渠道或者来源
⑥不合理地限制受让人产品的生产数量、品种或者销售价格
⑦不合理地限制受让人运用进口的技术生产产品的出口渠道
17.《服务贸易总协定》的一般义务1)最惠国待遇2)透明度3)国内规制4)互相承认原则5)垄断和专营服务提供者及其他限制竞争的商业通例6)义务例外一般例外和安全例外
①一般例外A.该类措施在国家间不构成武断的国不公正的歧视,或构成对服务贸易的变相限制B.该类措施必须用于下述目的a.为保护公共道德或维护公共秩序所必需b.为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c.为保证遵守与协定规定不相抵触的与下述问题有关的法律和法规所必需d.防止欺诈和欺骗做法,或处理服务协议违约事项,保护与个人资料处理及传播有关的个人隐私,保护个人记录和账户秘密,安全问题e.为保证对其他组员的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平等和有效课征或收取直接税的差异待遇f.源于该组员受其约束的防止双重征税协议或任何其他国际协议或安排中的防止双重征税的规定的差异待遇
②安全例外不规定任何组员提供其认为公开后会违反其基本安全利益的任何资料,不制止任何组员为保护其基本安全利益而有必要采用的行动,不制止任何组员为履行联合国宪章下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义务而采用的行动
18.反倾销的条件要有倾销的存在,即必须证明进口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其正常价值12有损害存在,即必须证明产品的倾销对进口国同类产业导致了实质性的损害、实质性损害的威胁或实质性的阻碍
③倾销与损害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
19.反补助的有关内容1)概念是指当接受补助的进口产品对进口国的国内产业导致严重损害的状况下,进口国针对接受了补助的进口产品实行的一定措施2)前提
①要有专题性补助的存在
②有损害存在,即必须证明专题性补助对进口国同类产业导致了实质性的损害、实质性损害的威胁或实质性的阻碍
③专题性补助与损害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3)措施临时措施、价格承诺、反补助税
20.海外投资鼓励措施
①税收方面税收抵免和税收饶让
②政府支持与服务提供投资情报、提供资金支持、提供技术支持
21.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的承保风险种类1)货币汇兑险不含货币贬值禁兑险转移险2)征收险普遍合用的非歧视性措施不在此列
①征收是东道国政府的行为
②包括直接征收和间接征收
③保险机构在承保征收险之前,一般规定投保人履行几项义务3)违约险东道国违约
①无法诉诸司法或仲裁处理
②司法或仲裁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做出裁决(2年)
③虽有裁决但无法执行(3个月)4)战乱险不仅包括东道国政府的东道国动乱,还包括针对外国政府或者外国投资的东道国动乱5)未履行主权财务责任险东道国国家或下属机构、国企未履行金融支付义务
22.国际税法的基本原则
①税收法定原则
②国家税收主权原则
③国际税收公平原则
④国际税收中性原则
⑤国际税收效率原则
23.居民身份确实认
(1)自然人居民身份确认
①住所原则永久定居的场所
②居所原则常常性居住的场所
③国籍原则
④居留时间原则
(2)法人居民身份确实认
①法人实际管理和控制中心所在地
②总机构所在地原则
③登记注册地原则
24.居民税收管辖权冲突的协调
(1)自然人1)由缔约双方通过协商确定该纳税人应为哪一方的居民2)采用国际税收协定范本所提供的先后次序来确定自然人的居民身份
①应认为是其有永久性住所所在国的居民,假如在两个国家同步由永久性住所,或者在其中任何一国都没有永久性住所,应认为是与其个人和经济关系更亲密所在国的居民
②假如其重要利益中心所在国无法确定,应认为是其有习惯性居处所在国的居民
③假如其在两个国家均有,或都没有习惯性居处,应认为是其国际所在国的居民
(4)假如其同步是两个国家的国民,或者不是其中任何一种国家的国民,应由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通过协商处理
(2)法人1)由缔约国双方协商确定某一详细法人的居民身份归属2在税收协定中预先确定一种处理冲突时应根据的原则
25.对非居民营业所的的征税常设机构原则1场所型常设机构固定性、长期性、营业性2代表型常设机构通过特定的营业代理人开展业务,搜集情报、保管不构成3营业所得的征税管辖原则
①实际联络原则
②引力原则
③独立企业原则
④收入费用分派原则4常设机构原则的例外对国际海运和航空运送业利润的征税
26.国际反复征税的处理措施P307-308计算题
27.国际逃、避税的重要方式1国际逃税的重要方式
①不报送和不提供完整纳税资料
②谎报所得及虚假扣除
③伪造账目和伪造收付凭证2国际避税的重要方式1自然人的跨国流动自然人变更国际自然人的住所、居所的迁移住所的短期迁移缩短居住时间和短期离境2法人的跨国移动
①通过事先选择在低税负或无纳税义务的避税港、离岸金融中心或国家注册登记的措施到达规避在某一过作为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
②管理重心转移和虚假变动
③法人居所迁移
④经营主体的变相转移3)设置国际避税地和基地企业
①国际避税地a.政治稳定b.交通便利c.低税免税的正常d.严格的银行保密制度e.政府对商业干预少、自由度高
②基地企业4)关联企业与转让定价5)资本弱化6)滥用国际税收协定
28.国际逃、避税的国内法规制
(1)一般国内法律措施
①加强国际税务申报制度
②强化会计审查制度
③建立所得评估制度
(2)尤其国内法律措施
①规制自然人纳税主体的措施规定严禁离境
②规制法人纳税主体的措施限制转移营业和资产
③采用“正常交易原则”规制转让定价,关联企业营业往来均应依公平的市场价格计算
④防止运用避税港的措施精致在避税港成立基地企业,严禁非正常的利润转移等
29.国际商事仲裁特性
①当事人自主性
②保密性
③较大的灵活性、迅速、费用低
④权威性
⑤裁决具有终局性法律效力
30.仲裁条款独立性仲裁条款可以独立于它所根据的主协议存在
31.中心管辖权1中心管辖的条件1主体要件:缔约国政府东道国和另一缔约国的国民或受外国投资者控制的东道国法人2客体要件;直接因投资而产生的法律争议
③主观要件双方存在书面协定D其他条件东道国政府可以把用尽当地救济作为提交中心仲裁的前提条件,也可不作此规定2中心管辖的排他效力
①当事方不得单方撤销对提交中心仲裁的同意,中心所作的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
②提交中心管辖后,投资者本国不得在进行外交保护,除非东道国政府拒绝履行中心的裁决
32.中心的仲裁程序1仲裁审理
①仲裁庭在处理争议的过程中,应当合用双方共同选择的法律如无此选项,应当合用争议一方的法律,包括该法律中有关的冲突规则,以及可以合用的国际法规则
②一般状况下均为合用东道国的法律,因此一般在谈判协议步列入“稳2中心仲裁裁决的效力与《纽约公约》不一样1《纽约公约》裁决可以由执行地法院进行审查,经法院裁定后发出执行令执行裁决2中心裁决相称于缔约国法院的最终裁判,各缔约国法院不得对它进行任何形式的审查,任何一方当事人也不得对中心裁决提出任何上述或采用任何除公约规定意外的补救方式
①双方可以通过约定排除公约的合用
②双方可以通过约定对公约内容进行修改假如没有通过约定排除合用,公约自动合用3
(6)中国加入公约的保留
①书面形式的保留
②合用范围的保留
3.要约与承诺
(1)要约1)概念要约人向一种或一种以上的特定人(受要约人)提出的签订协议的提议2)要约的成立条件
①要约必须具有缔结协议的主观目的
②要约须向要约人但愿与之签订协议的受要约人发出
③要约的内容必须确定
④要约须传达受要约人才能生效3)要约的约束力
①对受要约人的拘束力原则上对受要约人没有什么拘束力,受要约人获得了承诺的权利
②对要约人的拘束力A.要约的撤回B.要约的撤销a.英美法认为只要受要约人承诺前,要约人随时可取消要约或更改要约美国《统一商法典》规定,符合下列三个条件,则不可撤销要约I,要约人是商人II,要约存续时间不超过3个月III,要约以书面作出,要约人签字b.大陆法认为,要约原则上视为对要约人有拘束力,即要约人不得随意撤销或更改要约4要约的终止失效
①要约因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而终止
②要约因要约人的撤回或撤销而失效
③要约因过期而失效
④要约没规定有效期的,分两种状况A.要约采用对话方式即时承诺B.要约采用非对话方式a.大陆法依一般情形可期待承诺抵达的时间b.英美法合理期间
⑤要约因受要约人的拒绝而失效A.更改要约的实质性条件,视为一项新要约/反要约B.更改的是非实质性内容,则承诺有效,但有两种状况例外第一,要约人及时表达反对第二,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内容作出任何变更2承诺1概念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达2构成要件
①承诺由受要约人作出承诺须于有效期内作出23承诺须与要约内容一致
④承诺方式应符合要约的规定a.假如要约中规定了承诺的传递方式,受要约人应按要约的规定方式,除非采用更为快捷的方式b.假如要约没有规定承诺的方式,一般采用与要约相似的方式作出承诺3承诺的生效时间
①英美法系投邮主义/发信主义
②大陆法系a.承诺采用对话方式理解主义b.承诺采用非对话方式抵达主义
4.卖方的义务1)卖方的品质担保义务
①卖方品质担保义务的责任范围a.货品合用于同一规格货品饿一般使用目的b.除非状况表明买方不依赖卖方的技能和判断力,或者这种依赖对他不合理,货品合用于签订协议步买方曾明示或默示地告知卖方的任何特定目的c,货品的质量与卖方向买方提供的货品样品或样式相似d.货品按照同类货品通用的方式装箱或包装
②卖方品质担保的责任期限至交货时止,但如下两种状况例外a.卖方在协议中对货品品质作出尤其担保b.货品自身存在的缺陷使货品受损的,
③卖方权利担保义务a.卖方对货品享有完全所有权,如因卖方对货品不享有完全所有权而有第三者向买方对货品提出权利祈求的,则卖方有义务为买方排除干扰b.卖方应保证所交货品无侵权行为,但卖方的这一义务有一定条件的限制
5.FOB和CIF,与比较交货地点风险转移安排运送投保办理办理进口价格构成后跟地名出口含义FOB买方卖方成本装运港:装运港:越过船买方(为了自买方船上交舷装港己利益)承运人船上CIF卖方卖方买方目的港:装运港:越过船卖方(不强制成本+运船上交舷装港强制)费+保险承运人船上对的重要修改:
①协议中明确选择才合用,未明确选择即合用2贸易术语从13个整合为11个3合用范围从合用国际贸易变为合用于国际和国内贸易4新增DAT和DDP两个贸易术语
⑤风险转移从越过船舷变为装上船
⑥增长了与安全有关的内容
⑦链式销售的补充中间环节的卖方无装运货品的义务,而是履行获得所装运货品的义务赋予电子讯息和纸质讯息同等的效力8
⑨不再辨别第一承运人和其他承运人,只要卖方货交承运人即完毕交货
9.违约及违约救济
(1)卖方违约时买方的救济措施1)规定卖方实际履行协议义务2)规定卖方交付替代物卖方交付的货品与协议不符构成主线违反协议3)规定卖方对货品进行修补卖方交付的货品与协议非严重不符,不构成主线违反协议4)予以卖方履约宽限期
①卖方迟延履行构成主线违约一一买方可不给卖方宽限期,有权立即解除协议
②卖方迟延履行未构成主线违约一一买方应当予以卖方宽限期,不能立即解除协议
③只有卖方在宽限期仍不履行的,才构成主线违约,才可解除协议@买方规定的宽限期应明确合理a.明确最终的履行日期要详细明确地向卖方表达b.合理针对详细交易,予以的宽限期应符合客观状况
⑤法律后果a.卖方在宽限期内仍不履行或申明不履行一一构成主线违约,买方可解除协议并规定赔偿b.卖方在宽限期内履行了协议义务一一买方不可解除协议,但可规定赔偿5)卖方提前交货的救济措施可以收取也可以拒绝6)提前违约的救济措施
①提前违约构成主线违约--买方有权解除协议
②提前违约未构成主线违约--买方可中断协议并告知对方当事人,假如对方当事人对履行义务提供了保证,则提出中断协议的当事人应继续履行协议7)规定卖方减价8)规定损害赔偿
(2)买方违约时卖方的救济措施
①实际履行
②予以宽限期
③解除协议
④确定货品规格
⑤祈求损害赔偿
⑥规定支付利息.风险的转移10
①协议波及运送时风险的转移货交第一承运人时转移
②货品在运送途中发售时风险的转移签订协议步转移
③其他状况下风险的转移a.买方到卖方营业地接受货品交货时间到,货品特定化时转移b.非卖方营业地交货交货时间到,买方懂得货品所在地,货品特定化时转移
④卖方主线违约时风险的转移不影响风险转移
⑤一般原则约定优先
8.《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比较合用范围货品范围保函效力免责范围责任诉讼时期限效《海牙规则》仅合用于缔约国签发的提单装到1年不含甲板货、集无规定航行过错+无卸装箱货和活动过错原则物无规定《维斯比规合用于缔约国签发的提单和缔装到1年,对不含甲板货和航行过错+无卸则》约国的港口起运的提单和提单第三者活动物过错原则规定合用该公约的提单有3个月追偿期《汉堡规收到2年保函换清洁合用于两个不一样国家之间的经协商可包括过错推定原海上运送,并旦
(1)提甲板货,活动提单合法,贝IJ,承运人则》单或单证在某一缔约国签发;交物只要按托运但只对托运人有证据证明
(2)单证规定合用该公约或缔人的指示,承运和承运人有已经采用了约国法律;
(3)装货港或卸货人即可免责效,如发生欺一切协议规港位于缔约国;诈,不能享有定的措施的,
(4)公约不合用于租船协议,责任限额可以免责但合用于依租船协议签发的提单
9.承运人的义务
(1)适航
①时间开航前和开航时
②程度、内容适员、适货
(2)管货妥善谨慎,绝对性义务
10.航次租船和定期租船有关内容
(1)航次租船协议1)概念:又叫定程租船,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船舶或者船舶的部分舱位,装运约定的货品,从一港运至另一港,由承租人支付约定运费的协议2)重要内容
①船舶阐明条款
②预备航次条款受载日,解约日
③有关货品条款
④装卸条款a.装卸港口:安全的港口第一,从政治角度,第二,从地理角度b.装卸时间滞期费(承租给出租),速遣费(出租给承租)
⑤运费条款a.运费的体现形式运费率和整船包价b.运费的支付方式预付和到付
⑥留置权条款
⑦出租人责任条款2定期租船协议1概念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约定的由出租人配置船员的船舶,由承租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并支付租金的协议2重要条款
①船舶规范航次租船协议也有的
②航次租船协议没有的航速,油耗,燃油质量条款
③租期
④租金支付条款
⑤停租条款
⑥运送合法货品条款
⑦航区条款只有定期租船协议才有
11.信用证的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买方和卖方买卖关系买方和开证行关系委托协议关系开证行和告知行、议付行的关系委托代理关系开证行和卖方的关系信用证送达时独立协议关系告知行和买方、卖方关系没关系
12.信用证的基本原则1独立性原则
①L/C是基于买卖协议产生的
②L/C独立于买卖协议2单证严格一致原则
13.L/C欺诈例外合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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