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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知识点.国际法的性质国际法是真正的法,它具有法律约束力
1.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关系以及我国学者观点2()一元论主张国际法和国内法同属于一种法律体系,但存在两种学说;国际法优先说和国1内法优先说一元论国际法优先说主张国际法的地位高于国内法,因此国内法受制于国际法一元论国内法优先说主张国际法是附属于国内法的次一等法律,国际法只有依托国内法才有法律效力()二元论认为,国际法和国内法各具特点,是两个不一样的法律体系,两者是平行或对立2的关系,不是从属或包容的关系这两者平行或对立体现为第一,调整的对象不一样;第二,法源不一样;第三,效力不一样()我国学者不一样意一元论或二元论的理论,他们认为国际法和国内法既有区别又互相联3络,体现为联络
①国家是国内法的制定者,也是制定国际法的参与者2国家的对外政策和对内政策有着亲密的联络,都是该国的意志,两者是不矛盾的3两者有着亲密的联络,互相渗透和互相补充4国内法原则和规则通过多数国家的承认和实践而形成国际习惯法,国际法的原则和规则又通过国家的正式立法程序称为国内法区别1就主体而言,国内法的主体是法人和自然人,国际法的主体是国家、国际组织、争取独立的民族和个人2就立法机关而言,国内法具有立法机关,而国际法没有3就强制执行机关而言,国内法有强制执行机关,而国际法没有.国际法的渊源有哪些国际公约、国际习惯、一般法律原则、司法判例和文献
3.国际习惯法的效力从何而来4()默示同意说认为国际习惯法的成立时由于国家之间的默示同意,从而国际习惯只对参与1形成的国家和事后承认的国家合用,未经其同意,不能以国际习惯对抗第三国()客观主义说认为国际习惯法规则只是客观法律规则或集体法律意识的体现,而这种规则2由于符合原先存在的客观法律规则或集体法律意识,才具有效力2主体一国军舰、军用飞机或其他得到正式授权,有清晰标志可识别的政府船舶或飞机3对象公海上的外国船舶(军舰等享有豁免权的除外)4合用情形海盗、非法广播、贩奴、贩毒;船舶无国籍;虽挂外国旗或拒不展示船旗,但实与登临军舰属同一国籍5后果如错误登临,导致损失,由登临国承担国际责任()紧追权5
①定义沿海国拥有的对于违反其法规并从该国管辖范围内的海域向公海行使的外国船舶进行追逐的权利
②主体同登临权1对象违反本国法规并从本国管辖范围内的海域向公海行使的外国船舶(不含军舰)
④规则始于本国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群岛水域,止于他国领海a.先警告,在紧追b.必须持续不停C..民用航空器管辖权的有关规则24如下国家有管辖权
①航空器的登记国
②航空器的降落地国
③承租人的重要营业地国或永久居所所在国@发现罪犯的国家
⑤其他国家.安理会的职权和表决制度25()职权1
①在和平处理会员国之间的争端方面,安理会对于任何争端或也许引起国际摩擦或争端的任何情势可以进行调查,以断定其继续存在与否足以危及国际和平与安全
②在维持和和平与制止侵略方面,安理会应断定任何对和平的威胁、破坏和侵略行为与否存在
③其他方面如选举国际法院法官,向大会推荐新会员国和联合国秘书长,向大会提议中断会员国的权利或开除会员国等()表决程序2)程序问题个理事国中个通过,包括1159
①通过或修改安理会的议事规则
②确定推选安理会主席的措施
③组织安理会自身使其能持续行使职能
④选定安理会会议的时间和地点
⑤设置执行其职能所必须的机构
⑥邀请在安理会中没有代表的会员国在对该国利益有尤其关系时参与安理会的讨论
⑦邀请在安理会正在审议的争端中为当事国的任何国家参与有关该争端的讨论)非程序的实责问题个以上同意票并且没有常任理事国投反对票,包括29
①处理争端
②调整足以引起争端的情势
③断定对和平的威胁
④消除对和平的威胁
⑤制止对和平的破坏
⑥作出有关提议大会接纳新会员国、中断会员国的权利、开除会员国
⑦向大会推荐秘书长人选)假如多某一事项是程序性还是实质性发生争执,须先觉得该事项与否属于程序性时,常任3理事国可行使否决权,否决其为程序问题.个人国际犯罪责任的原则书26P42L425()个人刑事责任原则1()合法性原则2()上级命令不免除责任原则3()上级责任原则4()国际犯罪非政治化原则5()国际犯罪不合用豁免原则
6.国际仲裁制度的有关内容27()仲裁属于自愿管辖1()仲裁公约或协定可以在争端发生之前或之后签订2()仲裁协定的内容3
①交付仲裁的争端的重要问题
②仲裁法庭的构成方式和合用的法律
③仲裁程序、仲裁地点、仲裁费用的分担
④仲裁公约的保留()仲裁的目的由各国自行选择法官并在尊重法律的基础上处理各国间的争端4()仲裁的范围双方自愿的法律规定的可仲裁的事项5()仲裁庭的构成一般为人65()仲裁法庭合用的法律一般由当事国事先到达协议,没有协议可以使用国际法院合用的7法律,也可以根据“公允及善良”原则作出裁决()仲裁程序书面程序和口头辩论口头辩论由法庭庭长主持,非经法庭决定并征得各当8事国同意,不公开进行()简易程序由当事国双方各选任仲裁员人,再由这两个仲裁员共同选定名首席仲裁911员构成法庭法庭只按照书面程序审理,但也可以传唤证人和鉴定人到庭进行口头解释和陈说()仲裁裁决一经宣布,即构成对争端确实定性处理,各当事国应善意执行,在必要的10状况下,当事国可以申请法庭对裁决做必要的解释和复核()当事国可以拒绝承认裁决效力的情形11
①仲裁裁决无效
②仲裁庭逾越其权限
③某一仲裁员犯有欺诈行为
④仲裁理由局限性或严重违反基本程序规则.战争中严禁使用的措施厚大讲义书28P89,P472-473()严禁过度杀伤力的武器1()严禁不分皂白的战争手段和措施2()严禁变化环境的战争手段和措施3()严禁背信弃义的战争手段和措施
4.战争的结束及其法律效果29()战争的结束包括两项内容,即停止敌对行动和结束战争状态敌对行动的停止不等于战1争状态的结束敌对行动只是一种临时的为实现最终和平而做出的过渡性的安排,战争状态的结束意味着所有的问题的最终处理和恢复彼此间的和平关系()敌对行动的停止有投降,停战(有停战协议)和停火(地区比停战更为有限)2()战争状态的结束有缔结和平公约,联合申明和单方面宣布结束战争3()战争结束的法律后果4
①两国关系恢复为正常的和平关系
②对应的战争法的规则终止合用,恢复合用国际法中的平时法部分
③恢复外交和领事关系
④恢复经济贸易通商活动
⑤因战争终止实行的公约恢复效力
⑥取消对原交战国家或国民的财产及其他权利的限制()晚近的国际法学者倾向于否认上述两种学说,而主张“习惯的基础只能在国际社会生活3的需要重寻求习惯规则产生于各国共同生活的需要,因而是国际生活的产物,并且得到能保证其有效执行的那些国家的承认”()我认为国际法的效力来自如下三个方面4
①国际交往的需要2一定期间内保持一致性和统一性的国家实践3国际社会的共同承认和执行.国际法的主体有哪些国家、国际组织、争取独立的民族、个人
5.国家的四要素6()定居的居民居民是国家的基本要素,只有具有一定数量的定居的居民,才能形成社会1并在此基础上产生国家至于人口数量和民族对国家的基本要素不具有决定意义()确定的领土领土是国家赖以存在的物质基础,是居民生存和活动以及国家行使权力的2范围任何国家都必须拥有一定的领土,至于领土的大小,国家边界与否划定并不影响国家的存在和地位()政府政府是代表国家对内实行统治,对外进行交往的政权组织任何国家均有自己的3政府,而政府的性质及其组织形式对国家的存在并不具有重要意义()主权主权是国家固有的、独立自主地处理其对内、对外事务的最高权力主权是国家4的主线属性,也是国家区别于其他社会实体的重要标志.国家债务的继承国家债务和地方化债务予以继承,地方债务、国家对私人之债和恶债不7予继承.政府继承的原则以及我国在政府继承中的实践8()只有在新政府以非宪法程序获得政权并选择了与原政府完全不一样的社会制度时,才发1生政府继承问题
(2)一般认为新政府应当继续受就政府所承受的权利义务的拘束不过假如以非宪法程序产生的新政府与旧政府有主线的区别,则新政府应有权根据旧政府承受的权利义务的性质以及自己的利益和政策决定对有关权利义务的态度()我国在政府继承中的实践31有关公约继承,由中央人民政府加以审查,按其内容,分别予以承认、或废除、或修订、或重订2有关财产继承,一楼自动转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③有关债务继承,恶债一律不予承认
④有关国际组织代表权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中国在国际组织中的代表权必须由中央政府行使.限制豁免的条件和状况9()商业交易1
①为销售货品或为提供服务而签订的任何商业协议或交易2任何贷款或者其他金融性质之交易的协议,包括波及任何此类贷款或交易的任何担保义务或赔偿义务3商业、工业、贸易或专业性质的任何其他协议或交易,但不包括雇佣人员的协议()雇佣协议招聘雇员是为了履行行使政府权力方面的特定职能雇员含外交人员、行政2人员和技术人员()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3()财产的所有、占有和使用4()知识产权和工业产权5()参与企业或其他集体机构6()国际拥有或经营的船舶7()仲裁协定的效果84仲裁协议的有效性、解释或合用
②仲裁程序
③裁决确实认或撤销国家责任的主观要件采用的规则、原则
10.()国家机关的行为归责于国家1()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代表的公务行为归责于国家2()经授权行使政府权力要素的其他实体的行为归于国家3()未经授权,但实际上代表国家机关,积极出面以国家的名义行事开展不买外国货运4动的个人的行为,归责于国家国际法不加严禁行为的国家责任的承担条件和基本原则
11.()承担条件行为导致损害1()基本原则2
①防止与合作原则
②告知与磋商原则
③评估有害影响原则和消除损害后果原则.界河制度12()一国在使用界河是,不得使河水枯竭或泛滥,不得故意使河水改道1()渔民只能在本国一侧打鱼2()船舶航行时应具有国际标志,除遇难等特殊状况外,一方船舶不得在对方靠岸停泊3
(4)一方在界河上修建工程设施应获得另一方同意.国际河流制度13()对国有国家开放1()各国有无害通过权2()流经各沿岸国的河段属于各该国的领土,沿岸国对于本国境内的河段享有主权3()由公约约定管理事项
4.先占和时效14()先占的条件1
①对象必须是无主地
②国家应具有获得该无主地主权的意思,并公开地体现出来
③国家对该地采用实际的控制,包括采用立法、司法、行政措施等()时效的条件国家公开地、不受干扰地、长期占有他国领土,从而获得该领土的主权2()先占和时效的区别31先占的对象是无主地,时效的对象是他国的领土2先占是合法有效地领土获得方式,时效具有争议,在现代国际法上已没有现实意义.国籍的获得15()因出生获得国籍11血统原则以自然人出生时父亲或者母亲的国籍作为赋予该人国籍的原则,单系血统原则是父亲,双系血统原则是父母亲任一方2出生地原则以本人出生地作为赋予其国籍的原则3混合原则,兼采血统原则和出生地原则()因归化获得国籍2
①申请入籍4基于某种法律事实包括因跨国婚姻、收养、获得住所、领土转移等多种状况.最惠国待遇原则16()概念最惠国待遇原则是指一国(施惠国)予以某外国(受惠国)国民的待遇不低于目1前或未来予以任何第三国(最惠国)国民的待遇()最惠国待遇一般限于经济和贸易,一国予以自己邻国、关税同盟、自由贸易区、经济共2同体等的待遇,一般不必予以受惠国()最惠国待遇是以任何一种第三国作为比照原则的3()最惠国待遇一般是通过公约予以的4(重点)引渡
17.()概念是指一国应外国祈求,将位于本国境内而被祈求国追诉或判刑的人移交祈求国审1判或者惩罚的行为()引渡的条件2)引渡的法律根据11该国具有国际义务包括双边引渡公约,区域性引渡公约或协定和有引渡规定的一般性国际公寓,约束对应的缔约国2该国为了执行本国的国内法但虽然国家存在引渡法,假如不存在国际义务仍可拒绝引渡)双重归罪原则是指导渡对象的行为根据祈求国和被祈求国的法律都被视为犯罪,且一般2是到达一定年限有期徒刑的程度)政治犯不引渡原则刺杀外国政府首脑或其家眷不视为政治犯,灭绝种族罪也不视为政治3犯,此外尚有侵略,战争,反人类,酷刑,贩奴,贩毒,劫持航空器(或引渡或起诉))本国国民不引渡原则有权不引渡,但也可以引渡4)罪刑特定原则是指祈求国将引渡对象引渡回国后来,只能就引渡的罪名对其进行审判或5惩罚)引渡的程序6
①祈求国提出引渡祈求3被祈求国审查引渡祈求外交部形式审查,最高法司法审查,最高检立法审查
③移交引渡对象()其他要点3
①引渡的主体是国家4引渡是权利,不是义务5假如以其他罪名审判或将被引渡人转引第三国,一般应通过原引出国的同意6错误引渡不能规定追诉国送回犯人()我国的引渡法4)他国祈求我国引渡的必要条件1
①双重犯罪原则
②起诉可判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未付完的刑期至少个月的6)应当拒绝引渡的情形21被祈求引渡人具有中国国籍2对于引渡祈求所指的犯罪我国已经做出生效判决或者已经终止刑事诉讼程序
③政治犯罪4被祈求人引渡人也许因种族、宗教、国籍、性别、政治见解.、身份等原因受到不公正待遇
⑤按我国或被祈求国法律纯属军事犯罪6按我国或被祈求国法律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7在祈求国曾经遭受或也许遭受酷刑或其他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8祈求国根据缺席判决提出引渡祈求但祈求国承诺重新审判的除外)可以拒绝引渡的情形3
①我国具有刑事管辖权,正在进行或准备提起刑事诉讼的
②被祈求引渡人的年龄、健康等原因,出于人道主义原则不适宜引渡的)我国祈求引渡的附条件的引渡41对于不损害我国主权,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由外交部承诺2对于限制追诉的,由最高检决定3对于量刑的承诺,由最高法作出@公安机关负责接受人和与案件有关的财物
⑤司法机关应当受承诺的约束(重点)呵护
18.()概念一般指领土呵护、领域呵护或域内呵护,是国家容许因受外国追诉或迫害前来祈1求避难的外国人在本国入境、拘留并予以保护的行为()呵护的规则2
①呵护的根据重要是国内法2呵护的对象及其地位重要是政治犯,还可包括由于种族、宗教、从事科学和创作活动而受迫害的人、但犯有危害和平罪、战争罪或危害人类罪的人无权祈求和享有呵护3受到呵护的人在呵护国有合法居留权,不被引渡,也不被驱逐,受呵护国的保护,但应遵守呵护国的法律()其他要点34呵护是国家基于领土主权的权利
②呵护不是义务
③不引渡不等于呵护
④域外呵护不为国际法所承认(重点)公约的保留
19.()概念是指一国在表达同意接受公约拘束是刊登的单方申明,目的是为了排除或变化公1约中若干条款对该国合用时的法律效果()不得提出保留的情形21国家不得对明文严禁保留的公约提出保留
②国家不得对明文严禁保留的条款提出保留3国家不得提出不符合公约目的和宗旨的保留()保留的效果34如公约明文准许保留,则不需其他缔约国事后予以接受,即保留一经作出即可成立,但公约有相反规定者不在此限
②如公约在全体当事国之间所有合用时每一当事国承受公约拘束的必要条件,则保留只有经全体当事国接受才成立5如公约是一种国际组织的组织文献,则除公约另有规定外,保留需经该组织主管机关接受方可成立6只要有一种缔约国接受保留国提出的保留,则保留成立保留国的保留经另一缔约国反对,公约仍生效,除非反对保留国明确表达反对公约在两国之间生效7在保留国与接受国之间,合用保留后的规定8在保留国与反对保留国之间,保留所涉规定视为不存在
⑦保留只能在公约尚未对本国生效时做出()保留与反对保留的撤回及保留的程序4保留与反对保留可以随时撤但须以书面形式告知有关当事国,保留与反对保留在有关当事HI,国受到撤回告知时发生效力.公约对第三方的效力20()为第三国创设义务必须经第三国以书面形式明示接受,才能对第三国产生义务1()为第三国创设权利第三国没有相反的意思表达,应推断其同意接受这项权利2()第三国的义务取消或变更必须经公约各当事国与第三国同意3()第三国的权利取消或变更必须经第三国同意4(重点)使馆和领馆的特权和豁免(使馆中外交人员的管辖豁免是重点)
21.厚大讲义书P73-78,P240-243,248-
251.海洋区域示意图厚大讲义书22P41,48,P
279.公海的管辖规则23()公海六大自由1
①航行自由
②飞越自由
③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自由
④打鱼自由
⑤建造人工岛屿和设施自由
⑥科学研究自由()公海挂旗规则2
①必须悬挂国旗
②只能悬挂一国国旗3悬挂多国国旗或视以便而换用国旗视为无国籍(视以便更换国旗船舶不是以便旗船舶,以便旗船舶不是无国籍的)()公海管辖权34船舶内部事务由船旗国管辖5普遍管辖海盗、非法广播、贩奴、贩毒()登临权4
①定义一国军舰、军用飞机或其他得到正式授权,有清晰标志可识别的政府船舶或飞机,对公海上的外国船舶(军舰等享有豁免权的除外),有合理根据认为其存在不法状况时,拥有登船检查并采用有关措施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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